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2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3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917.81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5月17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4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207.00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40,669.8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305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56,021.0053,000.00
2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9,197.838,100.00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10,068.919,900.00
4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115,287.74111,000.00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56,021.0053,000.0019,418.94
2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9,197.838,100.002,967.80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10,068.919,900.003,627.31
4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14,655.80
合计115,287.74111,000.0040,669.85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53,000.0013,841.2113,841.21
2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8,100.002,666.802,666.80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9,900.00409.80409.80
4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
合计111,000.0016,917.8116,917.8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537.15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805.70万元(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45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不含增值税)985.85万元、律师费(不含增值税)349.06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不含增值税)486.79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不含增值税)125.17万元,募集资金中已扣除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的增值税-215.42万元)。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为83.6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83.64万元进行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38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及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917.81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5月17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64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917.8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83.6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38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917.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6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638号《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