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众精工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号),博众精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69.8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305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0,669.85万
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 原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
1 |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 56,021.00 | 53,000.00 | 19,418.94 |
2 | 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9,197.83 | 8,100.00 | 2,967.80 |
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10,068.91 | 9,900.00 | 3,627.3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40,000.00 | 14,655.80 |
合计 | 115,287.74 | 111,000.00 | 40,669.85 |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劭悦 | 米 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