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众精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4号),博众精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69.8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305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
1 |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 56,021.00 | 19,418.94 |
2 | 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9,197.83 | 2,967.80 |
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10,068.91 | 3,627.31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 | 14,655.80 |
合计 | 115,287.74 | 40,669.85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 19,418.94 | 13,841.21 |
2 | 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2,967.80 | 2,666.80 |
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627.31 | 409.8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4,655.80 | - |
合计 | 40,669.85 | 16,917.81 |
单位:万元
单位 | 类别 | 支付金额 | 说明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费及保荐费的增值税 | -215.42 | 募集资金支付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市审计费 | 188.68 | 自筹资金支付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 | 申报募投项目可研报告 | 37.74 | 自筹资金支付 |
北京荣大科技有限公司等 | 申报材料费 | 30.19 | 自筹资金支付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登记费等费用 | 42.45 | 自筹资金支付 |
合计 | 83.64 |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劭悦 | 米 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