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以传真、邮件、快递、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并于2021年5月31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人民币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晟环保”)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充足生产运营资金,筹备后续项目建设资金,2019年公司为恒晟环保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资兴支行办理的授信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终授信并提供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
经过公司管理层商议拟为上述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统计投票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文件》。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