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