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