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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1-06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以邮件方式等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白建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员工和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白建军先生、王加志先生、潘彤女士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白建军先生、王加志先生、潘彤女士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白建军先生、王加志先生、潘彤女士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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