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