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