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3.历史沿革: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5.投资者保护能力:2020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截至2020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目前合伙人共74名,注册会计师454名,从业人员总数1,200名。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共286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饶世旗、周香萍
(三)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45.2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006.2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569.6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等。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等。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7,581.65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为2,510.72万元。
(四)执业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1.项目合伙人:饶世旗,1997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为多家制造业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2017年7月起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2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丁越,2009年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先后就职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5 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饶世旗,简历详见前述。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香萍,2006年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为多家制造业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2017年7月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2 家。
(五)诚信记录
中喜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2次,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 | 时间 | 项目 | 事项 | 是否影响目前执业 |
1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8年3月8日 |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2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8年7月26日 |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5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3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8年11月26日 | 厦门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1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否 |
4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8年11月26日 |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8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燕、单鹏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否 |
5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8年10月25日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1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6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9年1月21日 |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韩秋科、李叶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7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9年5月6日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4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沈建平、李松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8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9年10月28日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鉴证项目及2018年度商誉减值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8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松清、吴丽丽采取出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否 |
9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9年9月9日 | 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70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光、岳丁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10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9年12月9日 | 东营正宜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6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巩平、岳丁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否 |
11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9年12月19日 |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商誉专项检查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7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韩秋科、李叶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12 | 行政监管措施 | 2020年5月26日 |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0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周香萍、廖伟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最近三年,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香萍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已在上表中列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续聘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