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爱建证券”)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法尔胜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在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3、公司就本次重组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重组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4月9日。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标的公司相关知情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等直系亲属。
四、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市公司公告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核查期间,核查对象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法尔胜股票情况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 | 股份变动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买入/卖出 |
王超 | 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邹君的配偶 | 2021.2.10 | 1,700 | 1,700 | 买入 |
2021.2.24 | -900 | 800 | 卖出 | ||
2021.3.19 | 200 | 1,000 | 买入 | ||
2021.3.23 | 100 | 1,100 | 买入 | ||
2021.3.25 | 400 | 1,500 | 买入 | ||
崔萍 | 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凯的配偶的母亲 | 2021.3.31 | 1,000 | 1,000 | 买入 |
2021.4.6 | -1,000 | 0 | 卖出 | ||
邵建国 | 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2021.1.14 | 3,000 | 3,000 | 买入 |
2021.2.10 | -3,000 | 0 | 卖出 | ||
郝英斌 | 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2021.3.19 | 25,600 | 25,600 | 买入 |
阎丽娟 | 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英斌的配偶 | 2021.2.22 | 9,600 | 9,600 | 买入 |
阎世国 | 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英斌配偶的哥哥 | 2021.2.22 | 8,500 | 8,500 | 买入 |
2021.3.1 | 25,800 | 34,300 | 买入 | ||
2021.3.2 | 10,900 | 45,200 | 买入 | ||
刘佰峰 | 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 2021.1.6 | 15,100 | 15,100 | 买入 |
2021.1.7 | 15,000 | 100 | 卖出 | ||
2021.1.11 | 100 | 0 | 卖出 |
对于王超、崔萍、邵建国、郝英斌、阎丽娟、阎世国在自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前述自然人已分别接受本独立财务顾问访谈并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行业、法尔胜股票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在进行上述买进或卖出时,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法尔胜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任何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法尔胜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法尔胜所有;
3、在法尔胜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法尔胜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刘佰峰在自查期间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其已接受本独立财务顾问访谈并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未参与法尔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在法尔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前,本人未知悉或探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确定性信息,本人买卖法尔胜股票的行为确实系因为知悉到了本次可能的重组行为,但并不知悉该等重组行为的确定性、是否会必然发生等,故在买入后,经过慎重考虑本人也立即进行了卖出且后续再未进行买卖。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法尔胜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法尔胜所有。
3、在法尔胜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法尔胜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法尔胜股票情况
相关中介机构无买卖法尔胜股票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根据自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买卖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及本公司经办人员的访谈,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刘丽兰 顾英如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