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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食品: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42021/6/72021/6/7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42021/6/72021/6/7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4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7797068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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