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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31

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56 号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如下事项:

1.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8,596万元,其中,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合计6,455.09万元。2020年末预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美”)3,113.12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可可美采购原材料2,830.42万元,由于可可美无法持续稳定供货,你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与其签订《味精采购协议之解除合同》解除业务;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剩余未结算的货款3,113.12万元已全部退回。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近三年向关联方可可美采购的产品及金额,报告期内与可可美发生的所有交易及资金往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及预付款项的实际支付时间,结合可可美无法持续稳定供货的发生时间及预付款项的退回时间,说明预付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资金或你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说明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中,除预付可可美款项外,其他预付款的支付对象、账龄,支付对象是否与你

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并对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预付款说明合同长期未执行完毕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你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年报显示,你公司与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于2018年2月6日设立登记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8.00亿元,占比80%;2019年12月,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由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2020年4月已实际出资

1.00亿元,尚有7.00亿元未出资。

报告期内,朴和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5,000万元与普通合伙人联储润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俊共同设立嘉兴联储消费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联储”)。

朴和基金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当代晟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道卓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晟道卓行”)。晟道卓行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朴和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8,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80%;当代晟安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20%。截至目前晟道卓行尚未发生对外投资行为。

请你公司说明嘉兴联储、晟道卓行的具体情况,包括基金规模、

出资进度、存续期限、退出机制、投资方向等,投资领域是否与你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效应,相关合作方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并说明报告期内嘉兴联储、晟道卓行的对外投资行为或已形成的投资计划。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9,210.75万元、66,434.32万元、42,150.16万元、49,469.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26.82万元、5,708.29万元、3,208.56万元、3,681.91万元;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12,960.3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6.27%。从销售模式来看,2020年直销模式实现营业收入1,904.64万元,同比增长274.54%,毛利率增加4.89%。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季节性特征、可比公司经营情况、产品销量及价格波动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提供第二季度前五名客户的名称及销售金额;

(2)说明2020年前五名客户的名称及销售金额,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并说明与2019年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3)说明直销模式实现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并说明涉及的主要客户。

4.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销售费用19,600.40万元,同比下

降24.84%。其中,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中的运费调整至“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调整金额6,069.22万元,调整金额高于2019年运杂费4,411.05万元。请你公司结合销售收入、运输成本等变化情况,说明运费较2019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5.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68,673.97万元,同比增长76.28%;年末短期借款余额28,976.54万元,同比增长313.45%。

请你公司:

(1)说明各类使用权受限的货币资金具体金额,其他未受限货币资金的存放形式,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如有,说明详情;

(2)结合日常经营活动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说明你公司在持有大量货币资金的情况下仍存在大额短期借款的必要性、合理性。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848.53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1,064.28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92.50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为100%。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1,944.86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33.25%。

请你公司:

(1)说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及对应的账龄,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

(2)列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

名称,并结合账龄、欠款方的偿债能力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关于你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违规担保、相关诉讼以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事项,我所于2020年9月25日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91号),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予以回函。请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快核查进度,尽快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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