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同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上述1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5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96.7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号)。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