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新总部办公楼三楼圆桌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制定的《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