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淑芳 | 联系电话:010-6083822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5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少锋 | 联系电话:0755-23835888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9层 |
保荐代表人:邓淑芳、孔少锋
二、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74号文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德邦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8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8,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9.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1,860.36万元。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各类报道,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配合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发行人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经德邦股份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德邦股份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860.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41,860.36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邦股份已办理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邓淑芳 | 孔少锋 |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