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7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二、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因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或部分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独立董事:周玉华 曾繁军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