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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增加江苏曼卡龙、宁波曼卡龙、安徽曼卡龙、湖北曼卡龙作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求考虑所提出,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增加江苏曼卡龙、宁波曼卡龙、安徽曼卡龙、湖北曼卡龙作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水平。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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