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特导”),本次定向增发有利于提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财务结构,保持其在信息通讯相关应用领域业务规模的增长。
2、恒丰特导本次定向增发事项因公司董事李晓先生、陈彬先生、王世根先生、张军强先生,公司原董事、原董事会秘书胡孔友先生,公司原董事、原财务总监储忠京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松女士、张永忠先生、彭春斌先生、赵俊先生的参与,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2021年 5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