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7 | - | 2021/6/8 | 2021/6/8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总股本为153,811,600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75,84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3,235,760股,以此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323,576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总股本为153,811,600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75,84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3,235,760股。
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的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3,235,760×0.10)/153,811,600≈0.0996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96)+0]÷(1+0)=前收盘价格-0.0996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6/7 | - | 2021/6/8 | 2021/6/8 |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许大红、葛苏徽、颜天信、唐麟所持股份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中登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其中,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10元,扣税0.01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其中,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0元,扣税0.01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51-63751266、0551-68588870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