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风险提示: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正组织专业团队积极做好应诉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诉中机电力、山西晋安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晋安通”)、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山西中建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建”)、左泽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74民初245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36号经开区金融中心A-413室
法定代表人:黎清,公司董事长
2、被告: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
法定代表人:韩臻,公司总经理
3、被告:山西晋安通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振兴街11号1幢19层1901号
法定代表人:左泽长,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被告: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法定代表人:刘斌,公司董事长
5、被告:山西中建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68号1幢B区8层804号-150022法定代表人:陈海江,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6、被告:左泽长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中机电力与山西晋安通签署了《绛县陈村富家山二期9.8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合同固定总价83300万元(捌亿叁仟叁佰万元整)。为解决建设资金,山西晋安通作为买方、中机电力作为卖方、华夏金租作为出租人于2018年2月28日签署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山西晋安通向华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物总价款为58800万元(伍亿捌仟捌佰万元整)。华夏金租与山西晋安通于2018年2月28日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华夏金租与中国能源于2018年2月28日签署了《保证合同》,华夏金租与山西中建、左泽长于2018年2月28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因项目公司未及时办妥合规手续及项目土地征用手续,2020年初疫情叠加全年风机供货短缺等原因,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2021年5月8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对阳曲县高村乡等部分集中式风电项目拟废止公示》,将山西晋安通绛县陈村富家山二期9.8万千瓦风电项目列入拟废止项目。华夏金租基于上述事实,认为该项目已无法实现建成投产并获得项目收益支付融资租赁租金,依据《权利义务转让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确认华夏金租与中机电力、山西晋安通《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于2020年11月9日解除;
2、确认华夏金租与山西晋安通《融资租赁合同》于2020年11月9日解除;
3、判令中机电力、山西晋安通共同向华夏金租返还已支付山西晋安通的租
赁物购买价款58800万元;
4、判令中机电力向华夏金租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资金占用利息;
5、判令山西晋安通向华夏金租支付自《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迟延违约金;
6、判令中国能源就山西晋安通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华夏金租对山西中建、左泽长质押给华夏金租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判令华夏金租就山西晋安通全部债务对《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中质押的电费及收益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9、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北京金融法院已于近日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诉讼一审程序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披露标准,现将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仅列示单笔金额1000万以上情况):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事由 | 涉及金额 (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 | 中机电力 | 代位权纠纷 | 9900.00 | 诉讼中 |
2 | 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机电力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 6387.64 | 诉讼中 |
3 | 天沃科技 | 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5837.82 | 诉讼中 |
4 |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新能化阜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87.00 | 诉讼中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正组织专业团队积极做好应诉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