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对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的综合考虑,公司通过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对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的综合考虑,公司通过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2号)。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