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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31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钦江路333号40号楼5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3人),董事胡赓熙、王立红、张露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陈燕霓(YANNI CHEN)、张奇峰、徐国良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赓熙先生召集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70%,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为规范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柳州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600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285.96万元,使用自有资金314.04万元。本项目利用公司老厂区(志远北路636号)已有预留生产车间,不涉及土建,主要进行净化车间改造,购置恒温培养箱、恒温摇床、100L培养罐等设备,用于烟曲霉点刺液原液的生产。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提高竞争力及综合营运能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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