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民)
(李 刚)
(张鸿儒)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