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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化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31

证券代码:400018 证券简称:银化3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O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文彬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66061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7 %。

2、公司董事5人,出席会议4 人,董事黄乐帅因工作原因缺席;

公司监事3人,出席会议2人, 监事文荣因工作原因缺席;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暨任期报告》

同意股数6606176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暨任期报告》

同意股数6606176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

同意股数6606176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一大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1)以66061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以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00%;以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选举邹文彬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以66061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以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00%;以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选举林荔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以66061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以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00%;以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选举黄燕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以66061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以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00%;以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选举黄乐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以66061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以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00%;以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选举李建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以660617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100 %;以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00%;以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选举文荣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6606176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6606176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6606176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6606176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一年,费用8万元/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龚星铭、张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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