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1]47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1年5月17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5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3.关于收入及客户。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力信息化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31,118.42万元、45,464.34万元和58,365.88万元,呈明显上升趋势,发行人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地区。(2)发行人以终验法确认收入,部分系统集成项目存在直发材料情形,相关材料收发存由客户进行统一管理,且客户已支付大部分款项。(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实现的收入与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中国家电网销售金额存在差异。请发行人:
(1)结合江苏地区电力领域投资金额、投资周期、行业政策等情况,分析发行人项目来源是否会随电力设施的建设完善而逐渐减少,收入能否保持持续增长及相关风险。(2)逐条对照新收入准则披露直发材料涉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直发材料控制权转移时点、发货至实施周期、发货至验收周期,长期由客户控制或保管的产品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3)补充披露通过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实现的收入与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中国家电网销售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及准确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结合江苏地区电力领域投资金额、投资周期、行业政策等情况,分析发行人项目来源是否会随电力设施的建设完善而逐渐减少,收入能否保持持续增长及相关风险
1、“三型两网”战略的提出,开启了国家电网新一轮投资周期,将持续推进电力专用通信网络的建设
国家电网的投资经历了电网建设(2002-2009年)和坚强智能电网建设(2010-2018年)两大大规模投资时期。
2019年1月,国家电网公司2019年工作会议提出聚焦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互
联网企业,打造“枢纽型,平台型,共享型”企业,建设运营好“坚强智能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即“三型两网”发展战略。
“三型两网”发展战略的提出,开启了泛在电力物联网的投资周期。为落实“三型两网”战略,2019-2024年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重点完成建设“泛在电力物联网”,将电力用户及其设备,电网企业及其设备,发电企业及其设备等连接起来,以电网为枢纽,发挥平台和共享作用,为全行业和更多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大机遇。
电力专用通信网络作为支撑智能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保证了各类电力业务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实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未来,随着“坚强智能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电力专用通信网络建设行业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2、江苏省作为国家电网投资的龙头省份,电力信息化投资规模预计将持续增长
在电力投资方面,由于相关公开资料中未对江苏地区电力领域投资金额进行明确的论述,但从以往年度数据以及江苏在全国电力领域的地位可以看出,江苏省电力投资是国家电网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统计,2018年江苏省开工建设35-500千伏工程422项,线路4,511.2千米、变电容量2,811.8万千伏安;投产35-500千伏工程369项,线路3,490.94千米、变电容量3,004.75万千伏安。2018年全省电网主网基建投资208亿元,其中工程项目数、建设规模、投资金额均位列国家电网省级公司的第一名。
2016至2025年(预测)国家电网电力信息化投资额情况如下:
2-3
年份
年份 | 投资额(亿元) |
2016年 | 290 |
2017年 | 340 |
2018年 | 416 |
2019年 | 500 |
2020年 | 600 |
2021年(预测) | 720 |
2022年(预测) | 880 |
2-4
年份
年份 | 投资额(亿元) |
2023年(预测) | 1,056 |
2024年(预测) | 1,267 |
2025年(预测) | 1,294 |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注]注:中研普华产业研究中心为我国知名产业研究机构,扬电科技、国力科技、中环海陆、新点软件、德邦股份、江苏租赁等多家拟上市或已上市企业均曾引用中研普华的研究报告数据由上述图表可知,自2016年以来,国家电网的电力信息化投资额逐年增加,且预测至2025年仍保持上升的趋势。江苏地区作为国家电网投资额最大的省份,可以预见江苏地区的电力信息化投资额仍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
3、通信设备通常需要定期更换,保证发行人未来业务的平稳发展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涉及的集成设备主要为通信类电子产品,相关电子产品随着使用年限的加长会出现设备老化,安全性、可靠性下降的情况,因此,需要定期对相应的通信类电子产品进行更换。根据国家电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技术改造原则》,传输类设备通常10年需进行一次更换。我国智能电网的建设是在2010年至2018年之间逐步完善,相关传输类设备的定期更换可以保证发行人未来业务的平稳发展。此外,随着电力专用通信网络建设规模的持续增长,国家电网对通信类产品更换的投资规模将持续增加。
4、通信技术的更新迭代,将推进电力专用通信网络的升级换代与高速公路、市政设施等投资不同,通信行业技术更新速度较快,每一次新技术的应用都伴随着投资规模的上升。以电力骨干网络为例,目前电力骨干网络以10G的SDH网络为主,为了满足更高的带宽和更快的传播速度,江苏省电力公司正在推进OTN技术的应用,目前发行人已获取了部分OTN业务订单。未来,随着OTN技术的逐步普及,发行人的相关业务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
5、发行人业务正在向应用集成延伸
发行人目前的系统集成业务侧重于网络集成,正积极向应用集成方向拓展业
务。
发行人应用集成的拓展主要聚焦于智能巡检业务,目前已承建220KV变电站智能巡检项目43个,并中标承建了“国网泰州±800KV直流特高压换流站智能巡检”项目,该站为国家电网目前最大的直流特高压换流站。截至2021年4月30日,发行人在手智能巡检订单金额为4,600.47万元(不含税)。
综上,在我国和江苏省电力信息化领域投资持续增长、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行业政策持续加码的背景下,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空间仍较为广阔。同时,在通信设备需要定期更换、技术更新迭代快,以及发行人正积极向应用集成方向拓展业务的背景下,发行人的业务来源并不会随着电力设施建设完善而逐渐减少。
为防止后续政策变更、市场竞争等情况对发行人持续增长造成影响,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中披露了行业政策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等风险因素,并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逐条对照新收入准则披露直发材料涉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直发材料控制权转移时点、发货至实施周期、发货至验收周期,长期由客户控制或保管的产品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
1、逐条对照新收入准则披露直发材料涉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公司直发材料涉及项目在验收完成取得验收报告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条--收入》(新收入准则)逐条对照判断如下:
2-5新收入准则规定
新收入准则规定 | 具体执行情况 |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采购部门跟踪直发材料订单,待客户收货后,由客户或客户指定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取得签收单作为客户收货的依据。项目验收完成后,客户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表明客户已经接受了整个系统,因此公司就该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客户也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采购部门跟踪直发材料订单,待客户收货后,由客户或客户指定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取得签收单作为客户收货的依据。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对项目进行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客户进行项目验收确认。对于系统集成业务,公司将合同约定所有设备移交给客户同时需要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使集成系统已达到可运行状态后客户才拥有该整套设备的法定所有权,并且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 客户对直发材料进行签收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完成系统集成业务合同约定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将集成系统试运行无误后交付给 |
2-6新收入准则规定
新收入准则规定 | 具体执行情况 |
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由客户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因此在验收时,客户可以完全控制并使用该系统,可以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整个系统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在验收后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客户对直发材料涉及项目验收完成后,公司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即表示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综上,公司直发材料涉及项目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收入确认时点具有准确性。
2、直发材料控制权转移时点、发货至实施周期、发货至验收周期
(1)直发材料控制权转移时点
根据上述直发材料涉及项目的新收入准则具体执行情况可知,采购部门跟踪直发材料订单,待客户收货后,由客户或客户指定负责人进行签收并代为保管,并取得签收单作为客户收货的依据。客户对直发材料进行签收后并不代表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公司还需要根据客户要求时间完成合同约定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将集成系统试运行无误后交付给客户,由客户进行验收并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的系统集成业务均需要进行安装、调试,其交付给客户的产品为一个网络系统,而非单纯的设备调试或安装,同时合同均约定了验收条款,对工作成果及验收方法进行了明确约定,在客户完成验收前,公司并未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公司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因此直发材料控制权转移时点为直发材料涉及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经客户验收通过并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
(2)发货至实施周期、发货至验收周期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发材料发货至实施周期及各期已确认收入的项目涉及的直发材料发货至验收周期情况如下:
单位:月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直发材料发货至实施周期[注1] | 1.06 | 1.48 | 1.54 |
直发材料发货至验收周期[注2] | 7.02 | 3.86 | 5.23 |
注1:直发材料按照各期直发材料的发出情况进行统计;上表中各期发货至实施周期的计算方法为首先计算单个项目的发货至实施周期,然后根据各期所有直发材料涉及项目的发货至实施周期计算各期发货至实施周期平均值,单个项目发货至实施周期=[∑(直发材料站点开
工时间-直发材料发货时间)]/站点数量;各期直发材料涉及项目发货至实施周期=(∑各期单个项目发货至实施周期)/各期项目数量注2:按照各期确认收入项目中涉及直发材料的情况进行统计;上表中各期发货至验收周期的计算方法为首先计算单个项目的发货至验收周期,然后根据各期所有直发材料涉及项目的发货至验收周期计算各期发货至验收周期平均值,单个项目发货至验收周期=[∑(直发材料项目验收时间-直发材料发货时间)]/站点数量;各期直发材料发货至验收周期=(∑各期单个项目发货至验收周期)/各期项目数量。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直发材料发货至实施周期基本稳定,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况。
报告期各期已确认收入项目涉及的直发材料发货至验收周期分别为5.23月、
3.86月和7.02月,2018年发货至验收周期较长主要系当期直发材料涉及项目的平均合同金额较大,实施周期较长,报告期各期已确认收入项目直发材料相应项目的平均合同金额分别为558.54万元、128.31万元和128.21万元;2020年已确认收入项目涉及的直发材料发货至验收周期较长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工期变长。
3、长期由客户控制或保管的产品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发行人直发材料发送至客户至项目开始实施通常为1个月左右,时间较短。
发行人直发材料发送至客户至项目验收时间较长,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的系统集成项目以网络集成为主,通常涉及到多个站点的组网。发行人交付给客户的最终成果为一个网络系统,并非单个站点的设备安装。
以下列网络为例,若其中一个站点未完工,网络不能形成闭环,则任何一个线路的断开,都会造成某个站点与核心站点失去联络,造成网络的不稳定,无法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在网络建设时,需要各个站点安装、调试完成后形成闭环,才能将整个网络投入运营。
因此,发行人在所有站点均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客户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4、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对公司收入确认无重大影响,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和依据未发生变化。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遵循五步法模型对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具体如下:
第一步:识别合同。
合同的五个必要条件:合同已被审批,双方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已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支付条款;具有商业实质;很可能收回对价。
公司系统集成业务、电力设计业务或施工及运维业务均会与客户签订独立的业务合同,该合同经双方审批并盖章生效、双方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因履行该
合同、为客户提供系统集成业务、电力设计服务或施工及运维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综上,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满足合同的五个必要条件。
第二步:识别履约义务。根据新收入准则,对于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需要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对于系统集成业务,根据合同的约定,公司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主要原因系:(1)公司的系统集成业务均需要进行安装、调试,其交付给客户的产品为一个网络系统而非单纯的设备或调试安装,同时合同均约定了验收条款,对工作成果及验收方法进行了明确约定,在客户完成验收前,公司并未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公司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2)对于系统集成业务,公司将设备运至客户后,需要根据前期的方案针对各个站点的情况进行安装和调试,整个过程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同时该部分安装调试服务与合同中承诺的集成产品具有高度关联性。因此,公司无法将设备销售与安装调试拆分为两个单项履约义务,即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对于电力设计业务,根据合同的约定,公司向客户提供针对某一电力系统项目的电力设计服务,该电力设计服务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根据合同的约定,公司向客户提供针对某一电力系统项目的施工或运维服务,该施工或运维服务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公司提供的各类业务的价格或计算方法,以及业务执行各阶段所应收取的价款。
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各类业务均是一项完整的单项履约义务,故不涉及交易价格的分摊。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公司各类业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系统集成业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由客户验收确认,验收通过后客户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公司将集成系统交付给客户,客户已能够完全控制并使用该系统,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整个集成系统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客户,表明公司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
对于电力设计业务,合同约定设计方案已评审通过并出版验收,设计方案及相关项目资料移交给客户,客户能够从中获取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整个设计方案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表明公司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
对于施工及运维业务,合同约定工程实施或运维服务已经完成,公司通过客户验收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客户能够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整个施工及运维业务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表明公司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
因此公司各类业务均在取得客户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补充披露通过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实现的收入与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中国家电网销售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及准确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实现的收入与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中国家电网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11统计口径
统计口径 |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最终需求用户口径 | 国网总部 | 11,319.83 | 19.39% | 12,554.84 | 27.61% | 6,654.24 | 21.38% |
省级公司 | 40,753.39 | 69.82% | 25,086.30 | 55.18% | 18,035.92 | 57.96% | |
小计 | 52,073.21 | 89.22% | 37,641.13 | 82.79% | 24,690.16 | 79.34% | |
同一控制客户口径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42,096.84 | 72.13% | 34,475.00 | 75.83% | 18,991.28 | 61.03% |
注:上表中最终需求用户口径统计的通过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实现的收入金额系指报告期各期最终需求用户为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实现的收入金额,包括直接获取来源于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的项目,或通过北京伟仕佳杰等客户间接获取来源于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的项目实现的收入金额;上表中同一控制客户口径统计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销售金额系指报告期各期项目的合同签订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实现的收入金额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实现的收入与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中国家电网销售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最终需求用户口径分为国家电网总部项目和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其中国家电网总部业务是指国家电网总部组织招投标的项目,省级电网公司业务是指除国家电网总部和非电力系统客户以外的其他业务。
同一控制客户口径统计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收入,系指项目的合同签订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既有直接获取来源于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的项目,也有通过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傲天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江苏苏电集体资产营运中心等客户间接获取来源于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的项目,该部分间接客户的收入在同一控制客户口径下并不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收入金额,但是最终需求用户口径下属于国网总部项目或省级公司项目。
综上所述,通过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实现的收入与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中国家电网销售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统计口径不同所致,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不存在矛盾,具有准确性。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相关行业研究资料和政策法规,分析我国和江苏地区的电力领域投资金额、投资周期、行业政策等情况,分析发行人项目来源和收入持续增长情况;
2、逐条对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分析直发材料涉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员,了解直发材料的流程并分析判断直发材料的控制权转移时点;
3、统计并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直发材料涉及的项目发货至实施周期、发货至验收周期相关数据是否异常;
4、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员,了解长期由客户控制或保管的产品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并判断长期由客户控制或保管的产品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5、运用新收入准则中的五步法模型分析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在我国和江苏省电力信息化领域投资持续增长、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行业政策持续加码的背景下,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空间仍较为广阔。同时,随着技术更新迭代以及对网络系统的承载量、传输稳定性、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公司的业务来源并不会随着电力设施建设完善而显著减少;
2、逐条对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发行人直发材料涉及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具有准确性;直发材料控制权转移时点为直发材料涉及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经客户验收通过并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报告期各期直发材料发货至实施周期基本
稳定,已确认收入的项目涉及的直发材料发货至验收周期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长期由客户控制或保管的产品收入确认时点具有准确性、合理性;发行人收入确认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3、通过国家电网总部和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实现的收入与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中国家电网销售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统计口径不同所致,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不存在矛盾,相关数据具有准确性。
4.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余额分别为19,576.40万元、37,810.60万元及43,489.68万元。(2)公司系统集成项目存在材料直接发至客户仓库的情况,项目材料发出至客户后,材料的收发存通常由客户进行统一管理,在客户仓库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客户承担。(3)发行人对存货主要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
请发行人:
(1)更新并披露截至目前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相关结转比例是否正常。(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客户保管直发材料的平均周期(即从客户签收直发材料到项目开工),如平均周期较长,充分分析提前发货时间较长及客户愿意承担毁损灭失风险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存货减值测试采用的预计收入依据及其准确性,是否存在大幅调减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停滞项目及具体情况,各期直发材料因客户丢失、保管后瑕疵、技术更新等要求发行人重新补发的情形及责任、价款分摊情况,结合上述情况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补充披露各期末在产品和直发材料分布对应的客户和地点、仓库,结合说明客户愿意提供大量仓储面积及管理支出为发行人保管直发材料的合理性,同行业在产品和直发材料金额较小的原因,结合期末主要项目量化分析发行人直发材料发促时间、品类和数量与合同的匹配性。(5)补充披露防止将应结转成本费用计入存货科目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更新并披露截至目前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相关结转比例是否正常
截至2021年4月30日,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14项 目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存货余额① | 43,489.67 | 37,810.59 | 19,576.39 |
期后结转金额② | 4,568.36 | 27,627.13 | 18,118.11 |
2-15项 目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期后结转比例③=②/① | 10.50% | 73.07% | 92.55% |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2020年末存货期后结转比例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项目的实际执行、验收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上半年收入较少。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客户保管直发材料的平均周期(即从客户签收直发材料到项目开工),如平均周期较长,充分分析提前发货时间较长及客户愿意承担毁损灭失风险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客户保管直发材料的平均周期如下:
单位:月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平均值 |
保管直发材料平均周期[注] | 1.06 | 1.48 | 1.54 | 1.30 |
注:直发材料按照各期直发材料的发出情况进行统计;上表中客户保管直发材料的计算方法为首先计算单个项目的发货至项目开工周期,然后根据各期所有直发材料涉及项目的发货至项目开工周期计算各期发货至项目开工周期平均值,单个项目发货至项目开工周期=[∑(直发材料站点开工时间-直发材料发货时间)]/站点数量;各期保管直发材料平均周期=(∑各期单个项目发货至项目开工周期)/各期项目数量;保管直发材料平均周期平均值=[∑(报告期各期单个项目发货至项目开工周期)]/报告期项目总数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客户保管直发材料的平均周期较短,分别为1.54个月,1.48个月和1.06个月。
(三)补充披露存货减值测试采用的预计收入依据及其准确性,是否存在大幅调减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停滞项目及具体情况,各期直发材料因客户丢失、保管后瑕疵、技术更新等要求发行人重新补发的情形及责任、价款分摊情况,结合上述情况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补充披露存货减值测试采用的预计收入依据及其准确性,是否存在大幅调减的风险
(1)存货减值测试采用的预计收入依据及准确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中已签合同、未签合同以及存货减值测试采用的预计收入依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16项 目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计收入依据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已签订合同的在产品金额 | 35,169.73 | 96.35% | 28,076.51 | 96.01% | 8,861.56 | 76.39% | 合同约定金额 |
未签订合同的在产品金额 | 1,332.65 | 3.65% | 1,168.04 | 3.99% | 2,738.91 | 23.61% | |
其中:框架中标项目 | 533.61 | 1.46% | 460.06 | 1.57% | 67.4 | 0.58% | 中标价格 |
客户内部正在履行合同审批流程 | 294.07 | 0.81% | 71.95 | 0.25% | 1,203.59 | 10.38% | 中标金额或商务谈判约定金额 |
设计项目(不含框架中标) | 131.41 | 0.36% | 283.27 | 0.97% | 773.55 | 6.67% | 项目概算 |
其他 | 373.56 | 1.02% | 352.75 | 1.20% | 694.39 | 5.99% | 同类型业务市场金额 |
合 计 | 36,502.37 | 100.00% | 29,244.54 | 100.00% | 11,600.47 | 100.00% |
2018年末,未签订合同的在产品金额占在产品总额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2018年末“国网江苏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期末在产品金额为1,135.09万元,客户为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在达成合作意向后,公司于2018年11月进场工作,客户履行完成内部合同流程审批程序后于2019年1月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
如上表所示,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采用的预计收入主要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中标价格、中标金额、商务谈判约定的金额和项目概算等,相关预计收入具有合理的可参考依据,预计收入准确。
(2)是否存在大幅调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合同调整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个、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同调整数量 | 43 | 57 | 71 |
合同调整金额 | 127.79 | 156.60 | 180.61 |
占当期收入比例 | 0.22% | 0.34% | 0.58%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合同调整数量及金额较小,合同调整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签订合同或正在履行合同审批流程的在产品
金额占比90%左右,占比较高,且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客户信誉度高,预计收入大幅调减的风险较小。
2、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停滞项目及具体情况
公司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存货视为停滞项目:(1)客户告知公司合同中止或终止;(2)公司对应项目超过1年未发生实质性支出的,经公司与项目相关方沟通了解后,综合各方信息,评估停滞可能性较大的,认定为停滞的项目。报告期内,客户告知公司合同中止或终止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2-17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项目 名称 | 合同金额 | 停滞时间 | 停滞原因 | 停滞当年末存货余额 | 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依据 |
北京未来北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未来传输设备性能扩容项目 | 5.64 | 2018/1/6 | 因客户原因,公司所供设备未能与客户系统匹配 | - | 否 | 退货退款,期末无存货余额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宏和珈都居配工程设计服务 | 14.10 | 2018/6/30 | 设计工作已完成,合同签订主体发生变更,新签订合同设计需求一致 | - | 不适用 | 原合同取消并退款,与最终使用方重新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地未发生变化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县供电分公司 | 凤凰新城居配工程设计服务 | 15.28 | 2018/1/10 | 客户内部项目实施单位统一调整,更换签约主体 | - | 不适用 | 原合同取消并退款,与最终使用方重新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地未发生变化 |
江苏吉阳电力有限公司 | 吉阳射阳光伏发电项目 | 31.00 | 2020/9/21 | 因客户资金问题,系统改造计划暂停 | - | 否 | 签订项目取消协议,项目发出材料已退回入库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1年以上在产品对应项目均正常实施,不存在项目停滞情形。
3、各期直发材料因客户丢失、保管后瑕疵、技术更新等要求发行人重新补发的情形及责任、价款分摊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公司交付材料之前由公司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对于材料签收后因客户管理不善导致的材料丢失、保管后瑕疵以及技术更新等非产品本身的原因,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价款的分摊,亦不存在直发材料因客户丢失、保管后瑕疵、技术更新等要求发行人重新补发的情形。对于直发材料瑕疵、技术更新等材料自身问题,且尚在质保期内的材料,公司提供相应的软件升级及材料维修服务。
综上,发行人存货减值测试采用的预计收入具有合理的可参考依据,预计收入准确,且大幅调减的风险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项目停滞的情形;发行人不承担直发材料因客户丢失、保管后瑕疵的风险,对于直发材料瑕疵、技术更新等材料自身问题,且尚在质保期内的材料,公司提供相应的软件升级及材料维修服务,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四)补充披露各期末在产品和直发材料分布对应的客户和地点、仓库,结合说明客户愿意提供大量仓储面积及管理支出为发行人保管直发材料的合理性,同行业在产品和直发材料金额较小的原因,结合期末主要项目量化分析发行人直发材料发促时间、品类和数量与合同的匹配性
1、补充披露各期末在产品和直发材料分布对应的客户和地点、仓库,结合说明客户愿意提供大量仓储面积及管理支出为发行人保管直发材料的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和直发材料分布对应的客户和地点、仓库
1)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直接材料对应的客户和地点、仓库
①2020年末
单位:万元
2-18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在产品-直接材料[注] | 占在产品-直接材料总额比例[注] |
1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8,158.39 | 27.98% |
其中:南通市 | 2,012.27 | 6.90% | ||
苏州市 | 1,177.16 | 4.04% | ||
无锡市 | 1,154.48 | 3.96% |
2-19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在产品-直接材料[注] | 占在产品-直接材料总额比例[注] |
盐城市 | 1,052.33 | 3.61% | ||
其他地区 | 2,762.16 | 9.47% | ||
2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1,112.68 | 3.82% |
其中:南京市 | 1,098.99 | 3.77% | ||
苏州市 | 13.69 | 0.05% | ||
吉林省 | 811.02 | 2.78% | ||
内蒙古 | 539.79 | 1.85% | ||
上海市 | 245.46 | 0.84% | ||
其他省份 | 843.05 | 2.89% | ||
小计 | 3,551.99 | 12.18% | ||
3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江西省 | 495.03 | 1.70% |
河北省 | 475.00 | 1.63% | ||
河南省 | 462.46 | 1.59% | ||
新疆 | 375.20 | 1.29% | ||
其他省份 | 1,068.30 | 3.66% | ||
小计 | 2,875.98 | 9.86% |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江苏省 | 2,458.76 | 8.43% |
其中:苏州市 | 1,521.45 | 5.22% | ||
南通市 | 490.61 | 1.68% | ||
盐城市 | 142.14 | 0.49% | ||
南京市 | 73.17 | 0.25% | ||
其他地区 | 231.40 | 0.79% | ||
5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 | 1,625.44 | 5.57% |
河南省 | 184.71 | 0.63% | ||
辽宁省 | 69.60 | 0.24% | ||
河北省 | 69.60 | 0.24% | ||
其他省份 | 275.73 | 0.95% | ||
小计 | 2,225.08 | 7.63% | ||
合 计 | 19,270.21 | 66.08% |
注:在产品直发材料数据按系统集成项目口径统计,下同
②2019年末
单位:万元
2-20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在产品-直接材料 | 占在产品-直接材料总额比例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江苏省 | 6,461.79 | 29.19% |
其中:南通市 | 1,732.38 | 7.82% | ||
常州市 | 1,590.53 | 7.18% | ||
无锡市 | 1,211.89 | 5.47% | ||
苏州市 | 989.10 | 4.47% | ||
其他地区 | 937.90 | 4.24% |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5,180.38 | 23.40% |
其中:南京市 | 1,964.22 | 8.87% | ||
南通市 | 1,308.49 | 5.91% | ||
盐城市 | 677.28 | 3.06% | ||
宿迁市 | 176.68 | 0.80% | ||
其他地区 | 1,053.71 | 4.76% | ||
3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1,288.74 | 5.82% |
其中:盐城市 | 334.46 | 1.51% | ||
南通市 | 227.28 | 1.03% | ||
宿迁市 | 154.10 | 0.70% | ||
泰州市 | 149.49 | 0.68% | ||
其他地区 | 423.40 | 1.91% | ||
四川省 | 253.94 | 1.15% | ||
新疆 | 55.42 | 0.25% | ||
青海省 | 50.67 | 0.23% | ||
其他省份 | 149.79 | 0.68% | ||
小计 | 1,798.56 | 8.12% | ||
4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 | 1,436.04 | 6.49% |
河南省 | 106.12 | 0.48% | ||
辽宁省 | 39.99 | 0.18% | ||
河北省 | 39.99 | 0.18% | ||
其他省份 | 158.40 | 0.72% | ||
小计 | 1,780.53 | 8.04% | ||
5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454.19 | 2.05% |
上海市 | 326.99 | 1.48% | ||
辽宁省 | 193.72 | 0.87% |
2-21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在产品-直接材料 | 占在产品-直接材料总额比例 |
吉林省 | 184.16 | 0.83% | ||
其他省份 | 584.33 | 2.64% | ||
小计 | 1,743.38 | 7.87% | ||
合 计 | 16,964.64 | 76.62% |
③2018年末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在产品-直接材料 | 占在产品-直接材料总额比例 |
1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四川省 | 1,910.24 | 22.20% |
江苏省 | 1,090.48 | 12.67% | ||
其中:苏州市 | 333.63 | 3.88% | ||
扬州市 | 268.59 | 3.12% | ||
南通市 | 263.64 | 3.06% | ||
常州市 | 144.34 | 1.68% | ||
其他城市 | 80.28 | 0.93% | ||
浙江省 | 21.75 | 0.25% | ||
山西省 | 10.54 | 0.12% | ||
其他省份 | 11.86 | 0.14% | ||
小计 | 3,044.88 | 35.39% |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1,135.31 | 13.20% |
其中:南京市 | 165.77 | 1.93% | ||
淮安市 | 80.79 | 0.94% | ||
常州市 | 80.79 | 0.94% | ||
扬州市 | 80.79 | 0.94% | ||
其他城市 | 727.15 | 8.45% | ||
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江苏省 | 1,072.41 | 12.46% |
其中:无锡市 | 303.42 | 3.53% | ||
苏州市 | 276.86 | 3.22% | ||
南通市 | 136.85 | 1.59% | ||
镇江市 | 93.59 | 1.09% | ||
其他城市 | 261.70 | 3.04% | ||
4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 | 江苏省 | 677.90 | 7.88% |
2-22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在产品-直接材料 | 占在产品-直接材料总额比例 |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其中:盐城市 | 173.42 | 2.02% | |
宿迁市 | 126.12 | 1.47% | ||
南通市 | 94.59 | 1.10% | ||
苏州市 | 86.71 | 1.01% | ||
其他城市 | 197.06 | 2.29% | ||
5 | 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 湖南省 | 183.75 | 2.14% |
湖北省 | 175.03 | 2.03% | ||
陕西省 | 12.27 | 0.14% | ||
小计 | 371.05 | 4.31% | ||
合 计 | 6,301.56 | 73.24% |
2)报告期各期直发材料对应的客户和地点、仓库
①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注] | 占直发材料发出总额比例[注] |
1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安徽省 | 1,160.97 | 9.01% |
湖南省 | 1,158.33 | 8.99% | ||
浙江省 | 714.62 | 5.55% | ||
内蒙古 | 258.67 | 2.01% | ||
其他省份 | 173.06 | 1.34% | ||
小计 | 3,465.65 | 26.91% | ||
2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江苏省 | 3,214.28 | 24.95% |
其中:苏州市 | 1,374.18 | 10.67% | ||
无锡市 | 469.99 | 3.65% | ||
南通市 | 445.17 | 3.46% | ||
常州市 | 297.19 | 2.31% | ||
其他城市 | 627.75 | 4.87% | ||
3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1,099.31 | 8.53% |
其中:南京市 | 1,098.99 | 8.53% | ||
苏州市 | 0.31 | 0.002% | ||
吉林省 | 626.87 | 4.87% | ||
山东省 | 202.86 | 1.57% |
2-23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注] | 占直发材料发出总额比例[注] |
新疆 | 123.75 | 0.96% | ||
其他省份 | 252.36 | 1.96% | ||
小计 | 2,305.15 | 17.90% | ||
4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江西省 | 391.72 | 3.04% |
河北省 | 356.59 | 2.77% | ||
新疆 | 230.37 | 1.79% | ||
河南省 | 59.32 | 0.46% | ||
其他省份 | 118.03 | 0.92% | ||
小计 | 1,156.03 | 8.97% | ||
5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1,010.36 | 7.84% |
其中:南通市 | 329.55 | 2.56% | ||
南京市 | 226.12 | 1.76% | ||
盐城市 | 211.20 | 1.64% | ||
宿迁市 | 163.62 | 1.27% | ||
其他城市 | 79.87 | 0.62% | ||
合 计 | 11,151.47 | 86.57% |
注:直发材料数据按系统集成项目口径统计,下同
②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 | 占直发材料发出总额比例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江苏省 | 10,273.98 | 49.11% |
其中:苏州市 | 3,400.49 | 16.26% | ||
常州市 | 1,563.34 | 7.47% | ||
南通市 | 1,528.62 | 7.31% | ||
盐城市 | 1,279.66 | 6.12% | ||
其他城市 | 2,501.88 | 11.96% |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2,529.68 | 12.09% |
其中:南通市 | 1,040.98 | 4.98% | ||
南京市 | 978.15 | 4.68% | ||
盐城市 | 500.22 | 2.39% | ||
无锡市 | 10.33 | 0.05% | ||
3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 | 内蒙古 | 363.41 | 1.74% |
2-24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 | 占直发材料发出总额比例 |
自动化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240.88 | 1.15% | |
辽宁省 | 192.75 | 0.92% | ||
吉林省 | 184.16 | 0.88% | ||
其他省份 | 724.46 | 3.46% | ||
小计 | 1,705.66 | 8.15% | ||
4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 | 1,320.69 | 6.31% |
5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460.43 | 2.20% |
其中:盐城市 | 122.57 | 0.59% | ||
南通市 | 111.71 | 0.53% | ||
南京市 | 87.70 | 0.42% | ||
镇江市 | 79.95 | 0.38% | ||
其他城市 | 58.50 | 0.28% | ||
四川省 | 253.94 | 1.21% | ||
新疆 | 55.42 | 0.26% | ||
青海省 | 50.67 | 0.24% | ||
其他省份 | 149.79 | 0.72% | ||
小计 | 970.25 | 4.64% | ||
合 计 | 16,800.25 | 80.30% |
③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 | 占直发材料发出总额比例 |
1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四川省 | 1,910.24 | 51.25% |
浙江省 | 908.05 | 24.36% | ||
江苏省 | 485.33 | 13.02% | ||
其中:苏州市 | 213.61 | 5.73% | ||
南通市 | 114.00 | 3.06% | ||
宿迁市 | 81.48 | 2.19% | ||
扬州市 | 32.85 | 0.88% | ||
其他城市 | 43.39 | 1.16% | ||
福建省 | 203.18 | 5.45% | ||
其他省份 | 176.98 | 4.75% |
2-25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 | 占直发材料发出总额比例 |
小 计 | 3,683.77 | 98.84% | ||
2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21.28 | 0.57% |
其中:苏州市 | 10.64 | 0.29% | ||
盐城市 | 5.32 | 0.14% | ||
宿迁市 | 5.32 | 0.14% | ||
3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山西省 | 11.56 | 0.31% |
陕西省 | 4.40 | 0.12% | ||
小计 | 15.96 | 0.43% | ||
4 | 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5.02 | 0.13% |
其中:盐城市 | 5.02 | 0.13% | ||
5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0.98 | 0.03% |
其中:苏州市 | 0.98 | 0.03% | ||
合 计 | 3,727.02 | 100.00% |
(2)客户愿意提供大量仓储面积及管理支出为发行人保管直发材料的合理性1)江苏主要区域仓储价格情况如下:
地 区 | 仓储价格(每月)[注] |
南京市 | 36.00元/平方米 |
南通市 | 30.00元/平方米 |
苏州市 | 45.00元/平方米 |
无锡市 | 36.00元/平方米 |
常州市 | 30.00元/平方米 |
平均值 | 35.40元/平方米 |
注:主要区域仓储价格系通过向物流仓储公司咨询报价取得
2)公司仓储面积及原材料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万元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原材料余额① | 6,987.30 | 8,566.05 | 7,975.92 |
公司仓储面积②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单位仓储面积原材料仓储金额③=①/② | 3.33 | 4.08 | 3.80 |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业务板,业务板体积较小而单价较高,因此公司单位仓储
面积原材料仓储金额较大,公司部分业务板外形尺寸参数及单价情况如下:
2-26材料型号/名称
材料型号/名称 | 外形尺寸(mm) | 重量(kg) | 单价(万元) |
单路STM-64光线路板 | PCB:320.0(高)×210.0(深)×2.0(厚) | 1.09 | 5.26 |
F型交叉时钟板 | PCB:320.0(高)×210.0(深)×2.0(厚) | 1.46(含2个2.5G光模块) | 2.11 |
STM-16光线路板 | PCB:160(高)×210(深)×2(厚) | 0.41 | 0.92 |
增强型智能以太网处理板-E型 | PCB:320.0(高)×210.0(深)×2.0(厚) | 0.77 | 0.86 |
增强型智能以太网板 | PCB:160(高)×210(深)×2(厚) | 0.64 | 0.52 |
按照江苏主要区域仓储价格、公司单位仓储面积原材料仓储金额及客户平均保管材料时间测算客户直发材料仓储管理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0年末
单位:平方、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注1] | 测算仓储面积[注2] | 测算仓储管理成本[注3] |
1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安徽省 | 1,160.97 | 284.55 | 1.31 |
湖南省 | 1,158.33 | 283.90 | 1.31 | ||
浙江省 | 714.62 | 175.15 | 0.81 | ||
内蒙古 | 258.67 | 63.40 | 0.29 | ||
其他省份 | 173.06 | 42.42 | 0.20 | ||
小计 | 3,465.65 | 849.42 | 3.91 | ||
2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江苏省 | 3,214.28 | 787.81 | 3.63 |
其中:苏州市 | 1,374.18 | 336.81 | 1.55 | ||
无锡市 | 469.99 | 115.19 | 0.53 | ||
南通市 | 445.17 | 109.11 | 0.50 | ||
常州市 | 297.19 | 72.84 | 0.34 | ||
其他城市 | 627.75 | 153.86 | 0.71 | ||
3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1,099.31 | 269.44 | 1.24 |
其中:南京市 | 1,098.99 | 269.36 | 1.24 | ||
苏州市 | 0.31 | 0.08 | 0.0003 | ||
吉林省 | 626.87 | 153.64 | 0.71 | ||
山东省 | 202.86 | 49.72 | 0.23 | ||
新疆 | 123.75 | 30.33 | 0.14 |
2-27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注1] | 测算仓储面积[注2] | 测算仓储管理成本[注3] |
其他省份 | 252.36 | 61.85 | 0.28 | ||
小计 | 2,305.15 | 564.99 | 2.60 | ||
4 | 北京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 江西省 | 391.72 | 96.01 | 0.44 |
河北省 | 356.59 | 87.40 | 0.40 | ||
新疆 | 230.37 | 56.46 | 0.26 | ||
河南省 | 59.32 | 14.54 | 0.07 | ||
其他省份 | 118.03 | 28.93 | 0.13 | ||
小计 | 1,156.03 | 283.34 | 1.30 | ||
5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1,010.36 | 247.64 | 1.14 |
其中:南通市 | 329.55 | 80.77 | 0.37 | ||
南京市 | 226.12 | 55.42 | 0.26 | ||
盐城市 | 211.20 | 51.76 | 0.24 | ||
宿迁市 | 163.62 | 40.10 | 0.18 | ||
其他城市 | 79.87 | 19.58 | 0.09 | ||
合 计 | 11,151.47 | 2,733.20 | 12.58 |
注1:直发材料发出金额数据按系统集成项目口径统计,下同注2:测算仓储面积=当期直发材料金额/单位仓储面积原材料仓储金额,单位仓储面积原材料仓储金额选取公司2019年末数据4.08万元每平方,下同注3:测算仓储管理成本=测算仓储面积*仓储价格平均值*材料平均保管时间,仓储价格平均值选取江苏主要区域仓储价格平均值35.40元每平方每月,材料平均保管时间选取报告期内集成项目材料平均保管时间1.30个月,下同
②2019年度
单位:平方、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 | 测算仓储面积 | 测算仓储管理成本 |
1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 江苏省 | 10,273.98 | 2,518.13 | 11.59 |
其中:苏州市 | 3,400.49 | 833.45 | 3.84 | ||
常州市 | 1,563.34 | 383.17 | 1.76 | ||
南通市 | 1,528.62 | 374.66 | 1.72 | ||
盐城市 | 1,279.66 | 313.64 | 1.44 | ||
其他城市 | 2,501.88 | 613.21 | 2.82 | ||
2 | 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2,529.68 | 620.02 | 2.85 |
其中:南通市 | 1,040.98 | 255.14 | 1.17 | ||
南京市 | 978.15 | 239.74 | 1.10 |
2-28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 | 测算仓储面积 | 测算仓储管理成本 |
盐城市 | 500.22 | 122.60 | 0.56 | ||
无锡市 | 10.33 | 2.53 | 0.01 | ||
3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363.41 | 89.07 | 0.41 |
上海市 | 240.88 | 59.04 | 0.27 | ||
辽宁省 | 192.75 | 47.24 | 0.22 | ||
吉林省 | 184.16 | 45.14 | 0.21 | ||
其他省份 | 724.46 | 177.56 | 0.82 | ||
小计 | 1,705.66 | 418.05 | 1.92 | ||
4 | 北星天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 | 1,320.69 | 323.70 | 1.49 |
5 | 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460.43 | 112.85 | 0.52 |
其中:盐城市 | 122.57 | 30.04 | 0.14 | ||
南通市 | 111.71 | 27.38 | 0.13 | ||
南京市 | 87.70 | 21.50 | 0.10 | ||
镇江市 | 79.95 | 19.60 | 0.09 | ||
其他城市 | 58.50 | 14.34 | 0.07 | ||
四川省 | 253.94 | 62.24 | 0.29 | ||
新疆 | 55.42 | 13.58 | 0.06 | ||
青海省 | 50.67 | 12.42 | 0.06 | ||
其他省份 | 149.79 | 36.71 | 0.17 | ||
小计 | 970.25 | 237.81 | 1.09 | ||
合 计 | 16,800.25 | 4,117.71 | 18.95 |
③2018年度
单位:平方、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 | 测算仓储面积 | 测算仓储管理成本 |
1 |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 四川省 | 1,910.24 | 468.20 | 2.15 |
浙江省 | 908.05 | 222.56 | 1.02 | ||
江苏省 | 485.33 | 118.95 | 0.55 | ||
其中:苏州市 | 213.61 | 52.36 | 0.24 | ||
南通市 | 114.00 | 27.94 | 0.13 | ||
宿迁市 | 81.48 | 19.97 | 0.09 |
2-29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地区 | 直发材料发出金额 | 测算仓储面积 | 测算仓储管理成本 |
扬州市 | 32.85 | 8.05 | 0.04 | ||
其他城市 | 43.39 | 10.63 | 0.05 | ||
福建省 | 203.18 | 49.80 | 0.23 | ||
其他省份 | 176.98 | 43.38 | 0.20 | ||
小 计 | 3,683.77 | 902.88 | 4.16 | ||
2 |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21.28 | 5.22 | 0.02 |
其中:苏州市 | 10.64 | 2.61 | 0.01 | ||
盐城市 | 5.32 | 1.30 | 0.01 | ||
宿迁市 | 5.32 | 1.30 | 0.01 | ||
3 | 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 | 山西省 | 11.56 | 2.83 | 0.01 |
陕西省 | 4.40 | 1.08 | 0.00 | ||
小计 | 15.96 | 3.91 | 0.02 | ||
4 | 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5.02 | 1.23 | 0.01 |
其中:盐城市 | 5.02 | 1.23 | 0.01 | ||
5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 | 0.98 | 0.24 | 0.001 |
其中:苏州市 | 0.98 | 0.24 | 0.001 | ||
合 计 | 3,727.02 | 913.49 | 4.20 |
如上表所示,客户管理直发材料所需的仓储面积及仓储管理成本金额较小。由于电力行业对于安全性及项目进度的要求较高,且客户对于保管材料所耗用的仓储面积及仓储管理成本较小,因此客户愿意提供仓储面积及管理支出为发行人保管直发材料具有合理性。
2、同行业在产品和直发材料金额较小的原因,结合期末主要项目量化分析发行人直发材料发出时间、品类和数量与合同的匹配性
(1)同行业在产品和直发材料金额较小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产品金额占收入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公 司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国电南瑞 | 14.61% | 13.73% | 15.46% |
金智科技 | 3.29% | 17.86% | 14.96% |
海联讯 | 32.08% | 35.68% | 50.40% |
东方电子 | 10.50% | 7.60% | 5.39% |
2-30公 司
公 司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智洋创新 | 32.72% | 30.32% | 17.04% |
平均值 | 18.64% | 21.04% | 20.65% |
泽宇智能 | 62.54% | 64.32% | 37.28% |
由上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产品金额与当期收入金额的比例小于发行人。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产品金额与当期收入金额的比例差异主要受在产品周转速度以及期末在手订单规模较大两方面因素影响。通常来说,在产品周转速度慢,期末在产品金额高,期末在手订单多,在产品金额高。
1)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在产品周转速度普遍快于发行人在产品周转速度主要是受业务结构、收入确认政策、产品实施周期及业务增长的影响。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范围、收入确认政策及产品实施周期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业务范围 | 收入确认政策 | 产品实施周期 |
国电南瑞 | 业务涵盖产品销售、系统集成、服务及工程总承包业务 | 对于产品销售,在客户签收或调试完成时确认收入;对于系统集成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对于服务、工程总承包业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 对于标准化产品销售,实施周期相对较短,在产品周转较快;对于服务、工程总承包业务,虽然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在产品周转相对较快 |
金智科技 | 业务涵盖产品销售、系统集成、服务及工程总承包业务 |
对于标准化产品销售,实施周期相对较短,在产品周转较快;对于服务、工程总承包业务,虽然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在产品周转相对较快 | |||
海联讯 | 业务涵盖系统集成(70%以上)、技术咨询及服务和软件开发与销售 | 各项业务均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系统集成业务为主,实施周期长 |
东方电子 | 业务涵盖产品销售、系统集成 | 对于产品销售,在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对于系统集成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标准化产品销售,实施周期短;系统集成业务实施周期长 |
智洋创新 | 业务以系统集成为主 | 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系统集成业务为主,实施周期长,平均5个月左右 |
泽宇智能 | 业务涵盖系统集成、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 | 各项业务均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 | 系统集成业务、电力设计业务、施工及运维业务实施周期均较长,平均8个月左右 |
由上表可以看出,不同的业务结构、收入确认方法、业务模式对在产品的周转速度均会产生影响。总体来说,标准化产品销售、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业务,其在产品周转速度会较快,而系统集成服务、以终验法确认收入的业务,其在产品周转速度较慢。发行人在产品占收入的比例整体高于同行业,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的各项业务均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除系统集成业务外,发行人的电力设计、施工及运维业务的实施周期也均较长,在产品周转相对较慢,使得发行人在产品占收入的比例较高。2)发行人期末在手合同规模逐年增加,使得相应在产品金额逐年增加发行人在产品主要为未完工项目中已发货至客户的材料成本、已发生的人员成本等。发行人业务以系统集成业务为主,系统集成业务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90%左右。通常,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系统集成业务合同后即开始安排材料的采购及发货,因此,发行人期末在产品金额与期末在手合同金额相关性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期末在产品金额与期末在手合同金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31项 目
项 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期末在产品 | 36,502.37 | 29,244.54 | 11,600.47 |
期末在手合同金额(不含税) | 94,671.19 | 76,323.08 | 31,532.83 |
占 比 | 38.56% | 38.32% | 36.79% |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期末在产品金额占期末在手合同金额的比例基本一致。
综上,发行人在产品金额占当期收入的比例相比同行业较高,一方面是因为,发行人以终验法确认收入且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使得在产品周转速度慢,期末在产品金额高;另一方面是因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期末在手订单金额逐年增加,使得相应的在产品金额较高,且呈逐年增长趋势。
(2)同行业上市公司直发材料情况
信息系统集成指按照用户的需求,从众多的技术和产品中选择出最佳配置的
各种软件和硬件产品,并将相关软件、硬件产品组合起来为用户解决信息处理问题的业务。信息集成的各个分离部分原本是一个个独立的元素,集成后的整体各元素之间能彼此有机地和协调地工作,发挥整体效益,达到整体优化的目的。系统集成商通常不会对相关硬件设备的形态、性能等作出改变,对于需要现场施工的系统集成项目,系统集成商可以将相关硬件设备直接发货至现场再进行安装调试。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直发材料金额分别为3,727.20万元、21,708.92万元和13,600.87万元,占当期整体发货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6.89%、58.00%和39.60%。2019年开始,发行人直发材料金额开始增多,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后为了节省运输成本,经与客户沟通后,加大了直接发货至客户的比例。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其直发材料情况。根据拟上市企业晶奇网络公开披露信息,其系统集成业务也存在直发材料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系统集成业务外购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外购材料、外购软件和外购服务等。其中,外购材料主要包括设备、辅助材料等;外购软件主要包括系统集成相关的软件模块等;外购服务主要为软硬件安装服务。
公司外购材料存在以下两种模式:
A、直发材料:采购部门跟踪直发订单,待客户收货后,由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客户的签收作为存货出入库手续的依据。财务部依据该单审核并归集到对应的具体项目,月末按照个别计价法核算领料的出库成本。
B、库发材料:……。”
(3)结合期末主要项目量化分析发行人直发材料发出时间、品类和数量与合同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项目直发材料发出时间、品类和数量与合同的匹配情况如下:
1)2020年末
单位:万元
2-33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在产品直发材料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完工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直发材料发货时间 | 直发的主要材料情况 | 库发的主要材料情况 | 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数量 | 是否匹配 | 差异原因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424.67 | 2019/11/4 | 未完工 | 以客户邮件通知时间为准 | 2019年12月-2020年12月 | 1978套业务板、1395套主控板 | 926套业务板、777套主控板 | 2904套业务板、2172套主控板 | 匹配 | -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1,314.28 | 2019/4/22 | 未完工 | 按订购单确定的时间交货 | 2019年11月-2020年6月 | 102套主控板 | - | 17套业务板、180套主控板 | 匹配 | 截止2021年4月30日货已发完 |
国网2020年天津、湖南、蒙东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 1,218.04 | 2020/7/16 | 未完工 | 交货时间以客户方项目经理邮件通知为准 | 2020年9月-2020年12月 | 440套业务板、764套主控板 | 55套业务板 | 495套业务板、764套主控板 | 匹配 | - |
国网2020年天津滨海地区高新园站等变电站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 1,098.99 | 2020/11/25 | 未完工 | 按《采购合同》或书面通知为准 | 2020年12月 | 728套业务板、382套主控板 | - | 2081套业务板、1254套主控板 | 匹配 | 项目未完工,货未发完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858.10 | 2019/11/18 | 未完工 | 交货日期 按通知发货 | 2019年9月-2020年12月 | 1230套业务板、985套主控板 | 504套业务板、581套主控板 | 2323套业务板、2164套主控板 | 匹配 | 项目未完工,货未发完 |
国网2019年冀北廊坊、秦皇岛地区电站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 631.64 | 2019/11/18 | 未完工 | 按订购单确定的时间交货 | 2019年12月-2020年5月 | 740套业务板、706套主控板 | - | 740套业务板、706套主控板 | 匹配 | - |
2020年国网江苏1.8G电 | 511.24 | 2019/12/26 | 未完工 | 买方根据工程 | 2020年5 | 20套无线 | 287套无 | 483套无 | 匹配 | 项目未完 |
2-34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在产品直发材料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完工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直发材料发货时间 | 直发的主要材料情况 | 库发的主要材料情况 | 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数量 | 是否匹配 | 差异原因 |
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二期 | 实际进度计划,在每批次需求前10天向卖方提报需求数据 | 月-2020年12月 | 设备 | 线设备 | 线设备 | 工,货未发完 | ||||
国网2019年第二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480.42 | 2020/1/18 | 未完工 | 根据最终客户要求 | 2020年4月-2020年12月 | 1259套业务板、434套主控板 | 380套业务板、853套主控板 | 2035套业务板、1851套主控板 | 匹配 | 项目未完工,货未发完 |
国网2020年江西、山西、浙江等地区变电站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 391.60 | 2020/5/6 | 未完工 | 根据最终客户的项目要求 | 2020年7月-2020年9月 | 932套业务板、314套主控板 | - | 980套业务板、326套主控板 | 匹配 | 项目未完工,货未发完 |
国网2020年湖南、四川、重庆、辽宁、陕西、青海等地区变电站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 333.52 | 2020/5/28 | 2021/3/22 | 交货时间以客户方项目经理邮件通知为准 | 2020年8月-2020年11月 | 80套业务板、113套主控板 | 40套业务板、29套主控板 | 120套业务板、144套主控板 | 匹配 | 截止2021年4月30日货已发完 |
合 计 | 8,262.50 | |||||||||
占在产品直发材料总额比例 | 66.38% |
注:主要项目按系统集成项目口径统计,下同注:上述各项目直发主要材料情况与库发材料情况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下同
2)2019年末
单位:万元
2-35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在产品直发材料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完工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直发材料发货时间 | 直发的主要材料情况 | 库发的主要材料情况 | 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数量 | 是否匹配 | 差异原因 |
江苏省电力无线专网建设工程基站建设部分 | 2,187.35 | 2019/1/14 | 2020/10/21 | 卖方按买方指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 2019年4月-2019年12月 | 126套无线设备 | - | 126套无线设备 | 匹配 |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19年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1,320.69 | 2019/11/4 | 未完工 | 以客户邮件通知时间为准 | 2019年12月-2020年12月 | 1978套业务板、1395套主控板 | 926套业务板、777套主控板 | 2904套业务板、2172套主控板 | 匹配 | - |
国网江苏常州接入层城区支环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1,215.63 | 2019/4/22 | 2020/12/24 | 按订购单确定的时间交货 | 2019年6月-2020年9月 | 116套主控板 | 4套主控板 | 120套主控板 | 匹配 | - |
国网2019年第三次调度信息化设备系统集成 | 797.24 | 2019/11/18 | 未完工 | 交货日期 按通知发货 | 2019年9月-2020年12月 | 1230套业务板、985套主控板 | 504套业务板、581套主控板 | 2323套业务板、2164套主控板 | 匹配 | 项目未完工,货未发完 |
国网江苏南通传输网通信设备带宽扩容 | 705.48 | 2019/5/20 | 2020/12/29 | 按订购单确定的时间交货 | 2019年7月-2020年4月 | 77套主控板 | - | 77套主控板 | 匹配 | - |
国网湖北、湖南、四川等地区2018年调度数据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 509.82 | 2019/1/7 | 2020/12/21 | 以客户邮件通知时间为准 | 2019年2月 | 578套业务板、417套主控板 | - | 578套业务板、417套主控板 | 匹配 | - |
国网2018年江苏盐城、南通等部分地区通信系统建设工程 | 460.43 | 2018/12/19 | 2020/6/23 | 以客户邮件通知时间为准 | 2019年6月-2020年6月 | 135套光板、154套交叉板 | 321套光板、242套交叉板 | 456套光板、396套交叉板 | 匹配 | - |
国网江苏南通如皋接入层变电站通信设备带宽升级 | 456.62 | 2019/3/18 | 2020/11/23 | 按订购单确定的时间交货 | 2019年3月-2020年8月 | 66套光板,64套交叉板 | 48套光板、64套交叉板 | 114套光板、128套交叉板 | 匹配 | - |
2-36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在产品直发材料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完工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直发材料发货时间 | 直发的主要材料情况 | 库发的主要材料情况 | 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数量 | 是否匹配 | 差异原因 |
国网江苏苏州传输网接入层环城北变传输设备带宽提升 | 429.99 | 2019/4/22 | 未完工 | 按订购单确定的时间交货 | 2019年11月-2020年6月 | 102套主控板 | - | 17套业务板、180套主控板 | 匹配 | 截止2021年4月30日货已发完 |
国网2018年河北、安徽、河南等地区调度数据网络系统建设工程 | 366.72 | 2019/3/18 | 2020/12/23 | 以客户邮件通知时间为准 | 2019年6月-2020年12月 | 414套业务板、203套主控板 | 219套业务板、183套主控板 | 633套业务板、386套主控板 | 匹配 | - |
合 计 | 8,449.97 | |||||||||
占在产品直发材料总额比例 | 64.23% |
3)2018年末
单位:万元
2-37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在产品直发材料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完工时间 | 合同约定发货时间 | 直发材料发货时间 | 直发的主要材料情况 | 库发的主要材料情况 | 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数量 | 是否匹配 | 差异原因 |
国网2018年四川、重庆、陕西、青海等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 | 1,981.42 | 2018/11/6 | 2019/5/24 | 以客户邮件通知时间为准 | 2018年12月 | 2026套业务板、2487套主控板 | 10套业务板、7套主控板 | 2036套业务板、2494套主控板 | 匹配 | - |
国网江苏地区2017年配网自动化系统提升项目 | 282.59 | 2018/4/3 | 2019/5/31 | 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 | 2018年4月-2018年11月 | 561套业务板、30套主控板 | 429套业务板 | 990套业务板、30套主控板 | 匹配 | - |
国网2018年山西地区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 | 11.56 | 2018/12/6 | 2020/12/29 | 交货日期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 | 2018年12月 | 60套业务板、82套主控板 | 72套业务板、12套主控板 | 132套业务板、94套主控板 | 匹配 | - |
国网2018陕西安康石泉古偃110kV主变改造工程调度自动化项目 | 4.40 | 2018/12/18 | 2019/12/27 | 按订购单确定的时间交货 | 2018年12月-2019年7月 | 64套业务板、25套主控板 | - | 64套业务板、25套主控板 | 匹配 | - |
国网2018年淮安、盐城、常州、南通、泰州等地区配网自动化系统提升项目 | 0.96 | 2018/11/28 | 2020/12/24 | 具体交货日期以联系人通知为准 | 2018年12月-2019年11月 | 业务板100套 | 业务板275套 | 业务板375套 | 匹配 | - |
合 计 | 2,280.93 | |||||||||
占在产品直发材料总额比例 | 100.00% |
(五)补充披露防止将应结转成本费用计入存货科目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1、防止将应结转成本费用计入存货科目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项目核算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存货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了项目预算、材料及服务采购、存货管理、成本预算等环节,同时运用ERP系统进行存货流转过程中业务数据的归集及审批,保证项目成本相关的单据流转及时流转至财务部,并保证递交至财务部的与项目成本相关单据的完整性,保证了成本费用结转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具体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如下:
(1)与直接材料相关的规定
直接材料是指依据合同配置供给客户的材料,由技术部门根据合同制作配置清单,销售部门需根据配置清单制定采购申请单(订单)并下推领料单。ERP领料出库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材料的出库成本。材料发出后,仓储部门必须在15日内收回客户签收单;财务部门成本会计必须逐笔审核合同配置与实际发货清单及客户签收确认单,保证材料成本归集的准确性。
(2)与直接人工相关的规定
直接人工是指根据项目记录工时台账,按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分配归集的成本。项目部需要准确的记录每个项目的工时,月底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成本会计审核,准确无误后才能进行直接人工的核算。
(3)与综合费用相关的规定
综合费用是指项目人员差旅费、办公费、折旧与摊销以及服务采购等。对于可直接归集至项目的费用,按项目进行费用归集,例如项目人员直接为某个项目出差产生的差旅费、与项目相关的晒图费等;对于无法直接归集至项目上的费用,例如折旧费用,按照工时分配标准进行归集;财务成本会计审核时要着重审核分析费用单据的真实性、费用分摊依据的合理性等。
2、公司对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下:
(1)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部门会同技术部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等根据各业务模块方案、合同要求、物料清单、项目实际情况等信息,分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编制成本预算,报分管副总审批后发给合同管理员,建立台账进行跟踪。
(2)采购的审批与执行
1)销售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成本,并结合项目的整体进度,向采购部提交材料采购计划(在ERP系统制作采购申请单),采购部根据项目的进度,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在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中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招投标或询比价,经审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
2)项目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成本,并结合项目进度及部门人员安排情况,报送服务采购计划,经销售部、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后,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在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中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招投标或询比价,经审批后签订服务采购合同。
(3)公司成本要素归集、核算的控制程序和核算方法
1)直接材料
①控制程序
根据《采购管理制度》《项目核算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等制度的规定,仓储部收到货物及供应商提供《送货单》等外部单据时,复核材料规格、数量是否与ERP系统《采购订单》信息一致,核实无误后办理验收入库及单据流转,若不一致,则由采购部门共同确认,核实无误后办理验收入库及单据流转。
技术部门根据合同及方案制作物料清单,销售部依据技术部门制作的物料清单制定采购申请单并下推领料单,对于库发材料,仓储部审核领料单后,按照领料单中材料规格、数量安排发货,仓储部负责跟进收回签收单,对于直发材料,由采购部门负责跟进,将客户签收单递交至仓储部,仓储部复核领料单信息是否与签收单一致。上述两种模式下,相关单据经仓储部审核无误后由仓储部递交至财务部。
②核算方法
财务部复核领料记录及客户签收单中注明的项目号、项目材料类型、数量等信息,同时将领料单与合同物料清单进行核对,以避免发生不同项目间材料串料混料的情况,核实无误后,计入“项目施工成本-直接材料”科目。
2)人工成本
①控制程序
项目人员每天记录各个项目工时,每周汇总至二级部门经理审核,月底二级部门经理将工时汇总表交由部门内勤审核并统计汇总,部门内勤审核无误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②核算方法
财务部审核部门负责人提交的工时汇总表后,按照人事部提供的薪酬数据及项目工时归集人工成本,计入“项目施工成本-直接人工”科目。
3)费用
①服务采购
A、控制程序
服务采购由项目部门核实采购计划及预算后进行申请,经销售部、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通知项目部门进行服务询比价采购,项目部门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合同、结算单等递交财务部,服务采购可明确至相应的项目,并明确了具体的服务内容。
B、核算方法
财务部审核合同、结算单等后归集至项目成本,计入“项目施工成本-费用”科目。
②其他费用
A、控制程序
其他费用主要为差旅费、办公租赁、折旧及摊销、水电等。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等制度对差旅费的报销、固定资产的使用等进行了规范,对于上述费用,项目人员需在OA系统中提
交审批流程,并由部门经理、财务主管、分管副总等进行审批。B、核算方法财务部按照经审核后的原始单据归集项目成本,对于无法直接归集的费用,例如折旧费用,按照工时分配标准进行归集。
(4)保证在产品结转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的方法
销售部门负责持续跟进项目的实施状态,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及验收报告的获取,由于项目的实施质量、实施进度及验收报告的及时获取均纳入项目部门的考核中,因此保证了项目验收报告的及时获取,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提交的验收报告将对应在产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公司每周开展经营例会,由各部门反馈项目状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每月组织项目实施人员、合同管理人员、销售部、财务部主管及分管副总开展分析会议,复核分析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差异、成本归集是否准确。
财务部主管会计每月定期检查成本会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不定期抽查财务部各岗位执行制度的情况。同时财务部通过会议中反馈的项目实施情况复核公司在产品是否已经及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复核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是否及时、准确及完整。
综上所述,公司建立的《采购管理制度》《项目核算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存货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了成本相关单据流转的及时性,保证了项目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同时通过每周开展的经营例会及每月开展的分析会议反馈的项目实施情况保证了公司项目成本结转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防止发生将应结转成本费用计入存货的情况。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各期客户保管直发材料的平均周期表(即从客户签收直发材料到项目开工),并分析报告期各期平均周期变动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2、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了解提前发货时间较长及客户愿意承担毁损灭失风险的原因;
3、获取报告期各期停滞项目具体情况,并向管理层及业务人员了解项目停滞原因及处理情况;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直发材料因客户丢失、保管后瑕疵、技术更新等要求发行人重新补发的情形及责任、价款分摊情况;
5、获取报告期内存货减值测试采用的预计收入依据,并抽查复核其准确性;
6、获取并复核报告期各期在产品和直发材料分布对应的客户和地点明细表;
7、获取发行人各期自有仓储面积及周边地区仓库租赁价格,结合发行人各期原材料结存金额测算各期末在产品中发出材料金额对应的仓库租赁费用;
8、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涉及直发材料的主要在产品项目的直发材料发出时间、品类及数量与合同是否匹配;
9、了解、评价和测试公司与存货相关的管理制度,获取发行人关于成本核算的内部控制,结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了解了发行人有关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流程以及日常成本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公司项目成本归集及核算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了测试,对货物签收及存货确认等重要的控制点执行了控制测试;
10、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进行了复核计算,对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与领料记录进行核对,获取了人员工时表及人工分配表,复核了人工分配的准确性及合理性,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费用相关的结算单、报销凭证等,复核了项目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截至2021年4月30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期后结转金额及比例情况正常;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客户保管直发材料的平均周期(即从客户签收直发材料到项目开工)基本稳定,提前发货时间较长及客户愿意承担毁损灭失风险的原
因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存货减值测试采用的预计收入依据具有准确性,不存在大幅调减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停滞项目具体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不存在直发材料因客户丢失、保管后瑕疵、技术更新等要求发行人重新补发的情形及责任、价款分摊情况,发行人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客户愿意提供仓储面积及管理支出为发行人保管直发材料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在产品和直发材料金额较小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项目直发材料发出时间、品类和数量与合同约定具有匹配性;
5、发行人防止将应结转成本费用计入存货科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5.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情况。请发行人:
(1)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补充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审阅情况,以列表方式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比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并披露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若发生较大变化,请披露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提醒投资者,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有)及经营状况。(2)补充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计(包括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及同比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揭示风险。(3)按不同业务类型补充披露2021年以来收入和利润变动趋势、在手订单情况,相关业务市场规模及竞争环境是否发生不利变化。(4)补充披露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原材料价格是否出现大幅上涨,结合相关业务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调价机制、调价周期等披露原材料价格变动对业务开展和财务数据(包括利润、毛利率等)的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及说明
(一)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补充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审阅情况,以列表方式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比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并披露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若发生较大变化,请披露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提醒投资者,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有)及经营状况
1、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补充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审阅情况,以列表方式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比较情况。若发生较大变化,请披露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45项 目
项 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总资产 | 115,750.61 | 108,451.65 | 6.73 |
总负债 | 66,398.95 | 60,481.05 | 9.78 |
所有者权益 | 49,351.66 | 47,970.60 | 2.88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较2020年末增长6.73%,主要系公司在手订单的进一步增加使得存货增长较多;总负债较2020年末增长9.78%,主要系公司在手订单的进一步增长使得相应的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增长较多;公司
所有者权益较2020年末增长2.88%,变动幅度较小。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46项 目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5,864.34 | 4,224.63 | 38.81 |
营业利润 | 1,522.89 | 1,036.30 | 46.96 |
利润总额 | 1,522.89 | 1,036.30 | 46.96 |
净利润 | 1,224.15 | 795.26 | 53.9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24.21 | 795.31 | 53.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7.81 | 578.82 | 67.20 |
202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64.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81%,一方面是受益于电力信息化投入的持续、稳步增长,公司收入规模持续扩张,另一方面是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2020年1-3月收入确认相对较少。2021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4.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93%,主要系①公司本期收入规模扩张带来的利润自然增长;②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期间费用增幅低于销售规模增幅;③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较多,对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长较大。2021年1-3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7.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20%,该比例高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主要系2021年1-3月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较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6.79 | 4,241.48 | 下降107.7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37.77 | -3,634.75 | 下降19.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7.83 | -450.10 | 上升232.82%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
2021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7.70%,
主要系2021年1-3月原材料采购大幅增加,使得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47项 目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变动比例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690.25 | 12,303.60 | 上升3.1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6.33 | 745.14 | 上升1.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446.58 | 13,048.75 | 上升3.0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932.38 | 4,177.19 | 上升89.9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664.55 | 1,572.01 | 上升5.8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79.39 | 2,341.22 | 上升27.2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97.04 | 716.85 | 上升66.9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773.37 | 8,807.27 | 上升56.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6.79 | 4,241.48 | 下降107.70% |
2021年1-3月及2020年1-3月采购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3月末/2021年1-3月 | 2020年3月末/2020年1-3月 | 变动比例 |
期末在手订单(不含税) | 108,492.00 | 84,903.79 | 上升27.78% |
采购总额(不含税) | 10,395.53 | 3,169.95 | 上升227.94% |
2020年1-3月,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当期原材料采购较少,2021年1-3月,随着在手订单的持续增加以及疫情的稳定,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大幅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
2021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9.34%,主要系本期公司对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的净投入高于上年同期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
2021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32.82%,
主要系本期收回票据保证金较多,使得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有所增长,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有所增加。
(4)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2-48
项 目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7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0.07 | 24.45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72.90 | 228.2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2.12 | 2.41 |
小 计 | 301.78 | 255.12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45.38 | 38.62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56.40 | 216.49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56.40 | 216.49 |
2、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提醒投资者,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有)及经营状况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等报表数据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1] 4597号)。202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64.34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1,639.70万元,增幅38.81%,净利润1,224.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7.81万元,增长67.2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项目执行和原材料采购等业务正常运作。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原材料价格、税收政策和其他公司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部分内容。
(二)补充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计(包括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及同比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发行人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揭示风险
2021年1-6月业绩情况公司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2-49项 目
项 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0,057.23- 20,670.40 | 13,617.94 | 47.29-51.7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529.01- 5,090.63 | 2,791.06 | 62.27-82.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75.60 - 4,579.72 | 2,176.57 | 82.65- 110.41 |
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20,057.23万元至20,670.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29%至51.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4,529.01万元至5,090.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27%至82.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3,975.60万元至4,579.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65%至110.41%。上述2021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为公司根据已签订合同、预计项目进度、预计实现收入的项目毛利率情况、客户预计回款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做出的预估数,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受益于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和电力信息化投入的持续、稳步增长,公司预计2021年1-6月经营规模持续扩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不存在下滑风险。
(三)按不同业务类型补充披露2021年以来收入和利润变动趋势、在手订单情况,相关业务市场规模及竞争环境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1、整体收入和利润持续增长,不同业务类型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单位:万元
2-50
项 目
项 目 | 收入 | 毛利额 |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增减比例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增减比例 | |
系统集成 | 4,272.91 | 2,355.24 | 81.42% | 2,094.09 | 1,074.21 | 94.94% |
电力设计 | 466.47 | 551.71 | -15.45% | 249.87 | 359.77 | -30.55% |
施工及运维 | 1,124.73 | 1,317.68 | -14.64% | 593.37 | 740.66 | -19.89% |
主营业务小计 | 5,864.11 | 4,224.63 | 38.81% | 2,937.33 | 2,174.65 | 35.07% |
其他业务 | 0.23 | - | 100.00% | 0.23 | - | 100.00% |
合 计 | 5,864.34 | 4,224.63 | 38.81% | 2,937.56 | 2,174.65 | 35.08% |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阅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增减比例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24.21 | 795.31 | 53.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67.81 | 578.82 | 67.20% |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阅
收入方面,2021年1-3月,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1.42%,系统集成业务为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均保持了持续性的增长;电力设计业务收入和施工及运维业务同比分别下降15.45%和14.64%,主要系这两类业务在上述期间内的规模较小,部分项目的验收时间对期间内收入的波动影响较大,因此容易出现波动。公司各类业务收入金额虽然各有增减,但整体业务收入呈上升趋势。
利润方面,2021年1-3月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毛利额同比增长94.94%,一方面是因为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的增长带来的毛利额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2021年1-3月200万以下小项目较多,毛利率较高,由此进一步促进了毛利额的上升;电力设计业务和施工及运维业务毛利额分别同比下降30.55%和19.89%,主要是因为上述期间内该两类业务收入的下降带来的毛利额的下降。整体而言,由于公司业务收入的增长带动了整体毛利额的增长。
2021年1-3月,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增长原因主要系
受益于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和电力信息化投入持续增加,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在手订单持续增长,总体运营情况健康,公司业务保持了持续的良好发展态势,2021年1-3月整体业绩有较好的表现。
2、新签及在手订单持续增长
(1)2021年一季度新签订单及同比情况
单位:万元
2-51新签订单金额(不含税)
新签订单金额(不含税)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增减比例 |
系统集成 | 10,726.13 | 10,447.46 | 2.67% |
电力设计 | 3,249.56 | 989.79 | 228.31% |
施工及运维 | 5,528.94 | 1,364.32 | 305.25% |
合计 | 19,504.63 | 12,801.57 | 52.36% |
(2)2021年一季度期末在手订单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期末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 | 2021年3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系统集成 | 76,662.30 | 70,036.46 | 57,706.05 | 21,819.49 |
电力设计 | 9,036.55 | 6,270.39 | 4,706.34 | 4,232.22 |
施工及运维 | 22,793.15 | 18,364.34 | 13,713.55 | 5,481.11 |
其他 | - | - | 197.13 | - |
合计 | 108,492.00 | 94,671.19 | 76,323.08 | 31,532.83 |
期末在手订单增长率 | 14.60% | 24.04% | 142.04% | - |
由上述表格可知,发行人2021年一季度新签订单及在手订单金额均有所增长。2021年4月,发行人当月新签订的订单金额为9,446.6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4月底,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为114,828.97万元(不含税)。
综上,公司各类业务收入金额虽然各有增减,但整体业务收入呈上升趋势,受益于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和电力信息化投入的持续、稳步增长,电力信息化建设长期增长的趋势并未改变,公司经营规模及在手订单情况持续增长,公司相关业务市场规模及竞争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
(四)补充披露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原材料价格是否出现大幅上涨,结合相关业务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调价机制、调价周期等披露原材料价格变动对业务开展和财务数据(包括利润、毛利率等)的影响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较为稳定,原材料价格未出现大幅上涨
2021年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前期原材料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52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 | 2021年4-5月 | 2021年1-3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控板 | 0.39 | 0.55 | 0.51 | 0.37 | 0.34 |
光板 | 1.89 | 0.90 | 1.39 | 3.21 | 1.12 |
交叉板 | 0.78 | 1.09 | 0.85 | 1.24 | 0.97 |
以太网板 | 0.43 | 0.42 | 0.47 | 0.39 | 0.30 |
其他业务板 | 0.25 | 0.26 | 0.28 | 0.26 | 0.37 |
一体机 | 0.43 | 0.41 | 0.43 | 0.31 | 0.30 |
注:2021年4-5月统计的范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24日的采购情况
对于同一类别的产品,由于型号、性能、使用场景不尽相同,价格存在差异,公司各年度采购不同型号产品的数量存在差异,使得各类型产品的平均采购单价存在差异,但整体看来2021年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并未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
2021年4-5月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除光板外,其余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均未出现大幅上涨的情况。
2021年4-5月,公司光板平均采购价格上升主要系采购的光板类型结构变化所致,2021年4-5月期间,公司采购的价格较高的10G光板金额占比相比1-3月期间上升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个、万元/个
类别 | 2021年1-3月 | 2021年4-5月 |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占比 | 数量占比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占比 | 数量占比 | |
10G | 1,336.66 | 423.00 | 3.16 | 64.90% | 18.55% | 1,308.98 | 356.00 | 3.68[注] | 79.77% | 41.01% |
2.5G | 243.07 | 218.00 | 1.12 | 11.80% | 9.56% | 104.53 | 109.00 | 0.96 | 6.37% | 12.56% |
其他 | 479.75 | 1,639.00 | 0.29 | 23.29% | 71.89% | 227.35 | 403.00 | 0.56 | 13.86% | 46.43% |
合计 | 2,059.49 | 2,280.00 | 0.9 | 100.00% | 100.00% | 1,640.86 | 868.00 | 1.89 | 100.00% | 100.00% |
注:2021年4-5月10G单板价格小幅上升,主要是因为部分价格较高型号的采购占比上升
由上表可以看出,10G光板的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类别光板价格,2021年4-5月,公司采购的10G光板金额占比相比2021年1-3月增加较多,使得2021年4-5月光板的采购价格相比2021年1-3月增加较多。
2、结合相关业务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调价机制、调价周期等披露原材料价格变动对业务开展和财务数据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非标准、定制化的电力信息化服务,针对上述业务特征,公司通常采用成本加成原则予以定价,并综合各项目核算成本、评标方式、竞争对手、市场前景、招标方式、产品竞争力等因素,通过参与招投标或与客户协商的方式确定相关业务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业务的调价机制和调价周期以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如下:
2-53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 | 细分业务类型 | 调价机制和调价周期 |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 |
系统集成 | 超市化 | 发行人超市化业务的客户以直接客户为主,相关销售价格通过年度框架招标形式确定,一年调整一次 | 在向客户报价前,与供应商提前沟通主要原材料的年度采购价格,2021年开始,对于主要供应商,相关年度采购价格通过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
国网SDH[注] | 合同中未约定调价机制 | 在向客户报价前,与供应商提前沟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 |
国网数据 | 合同中未约定调价机制 | 在向客户报价前,与供应商提前沟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 |
国网网安 | 合同中未约定调价机制 |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产品 | |
省网数据 | 合同中未约定调价机制 | 执行超市化业务与供应商沟通的年度采购价格 | |
无线 | 合同中未约定调价机制 | 在向客户报价前,与供应商提前沟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 |
用户变 | 合同中未约定调价机制 | 执行超市化业务与供应商沟通的年度采购价格 | |
电力设计 | - | 通常不会约定调价机制,部分合同中会约定参照最终项目批准概算进行结算 | 不涉及原材料采购 |
施工 | 运维 | 合同中未约定调价机制 | 按照当期市场价格进行采购 |
2-54业务类型
业务类型 | 细分业务类型 | 调价机制和调价周期 |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 |
及运维 | 施工 | 合同中未约定调价机制 | 按照当期市场价格进行采购 |
注:国网SDH、国网数据及无线业务通常为采购量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项目,针对该类项目,发行人在向客户报价前会提前与主要供应商沟通采购价格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主要涉及系统集成业务,其业务中涉及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通常会在向客户报价前与供应商沟通;且发行人的主要采购材料均为通信类设备,相关设备在上市时,设备生产商会根据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该设备对外公开的目录价,在具体采购时,根据采购量和项目的市场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调整,该目录价通常会保持稳定。因此,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发行人2020年1-3月、2021年1-3月财务报表、相关财务资料,查阅2021年1-3月的审阅报告;
2、对2021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1-3月的业绩情况进行分析,对2021年1-3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3、获取发行人2021年1-6月与业绩预计相关的财务数据,并对发行人2021年1-6月业绩预计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管理层,了解引起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化的原因,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的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及持续性影响,了解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预计、市场规模与竞争环境情况;
5、获取并检查截至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4月30日的在手订单情况;
6、获取并检查截至2021年5月24日的原材料采购情况并对比分析材料采购单价变动情况,了解发行人相关业务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调价机制、调价周期,分析原材料价格变动对业务开展和财务数据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
2、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良好,不存在下滑风险;
3、发行人2021年1-3月的财务数据和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良好,运营情况健康,财务报表变动合理,不存在异常变动情况;2021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2020年1-3月下降较多,主要系2021年1-3月原材料采购大幅增加,存货增值占用的资金较多所致;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主要涉及系统集成业务,其业务中涉及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通常会在向客户报价前与主要供应商进行沟通,且发行人的主要采购材料均为通信类设备,相关设备在上市时,设备生产商会根据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该设备对外公开的目录价,该目录价通常会保持稳定;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专此说明,请予审核。
(本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