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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3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1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1号),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为确保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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