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