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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31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FASTENINGSYSTEMS(SHANGHAI)CO.,LTD.

(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二一年五月

特别提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捷股份”、“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数量减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公开发行1,428.1726万股,发行后总股本5,712.6903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428.172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公司主要从事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螺钉螺栓、异形连接件等,广泛应用于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器、底盘、内外饰等汽车零部件的连接、紧固。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的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从下游整车市场的销售情况来看,2017年国内汽车销售情况较好,全年乘用车销量达到2,471.83万辆,同比增长

1.40%;2018年下半年起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消费者信心有所下降,全年乘用车汽车销量下滑

4.08%;2019在中美贸易摩擦持续的背景下,又受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导致消费者持币观望、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多重因素影响,销量同比继续下滑

9.56%;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乘用车销量同比下降

45.40%。但自2020年

月起,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国内车企逐渐恢复产能,同时前期抑制的需求也得到一定程度释放,叠加各地购车优惠政策的推出,汽车行业产销逐步回暖,2020年5-12月乘用车销量均已实现同比增长,2020年全年乘用车销量达到2017.8万辆,

同比下降5.9%,下降幅度较上年收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螺钉螺栓、异形连接件,主要用于涡轮增压系统、排气系统、换挡驻车系统、视觉系统等模块中关键零部件的紧固与连接,因此一般作为二级或三级供应商通过上级供应商向整车厂供货。整车市场的波动通过一级供应商传导至公司,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公司业绩除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外,亦受到细分市场发展状况、下游直接客户在整车厂中的供应份额以及公司在直接客户中供应份额的影响。

目前来看宏观环境波动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较小,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较小。但是,若未来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汽车消费继续萎缩,汽车产销量可能进一步下滑,对整车厂及零部件供应商造成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回收困难等状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盈利能力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247.15万元、30,650.20万元和34,465.49万元,2019年及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33%和

12.45%。公司业绩受下游整车市场景气度的波动、客户经营需求变化、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客户的供应份额、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虽然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但如果未来国内汽车销量严重下滑,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主要客户需求减少,发行人业绩也将不可避免地存在下滑风险。

(三)异形连接件产品对大众EA2111.4T项目存在一定程度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异形连接件的销售收入、销售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以及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程度如下:

年度销售收入(万元)销售毛利(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毛利率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贡献程度
2020年16,226.137,661.2955.08%47.22%22.47%
2019年12,979.634,904.9649.32%37.79%16.25%
2018年11,956.794,304.3343.18%36.00%14.43%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异形连接件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均呈逐年上涨趋势,因此异形连接件对公司的毛利率贡献较大。报告期内,异形连接件毛利占主

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在40%-55%之间,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异形连接件毛利率分别为

36.00%、

37.79%、

47.22%,逐年上涨,主要与公司销售给大众EA2111.4T项目的销量增长有关。EA2111.4T项目相关异形连接件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销售收入(EA2111.4T项目相关异形连接件)(万元)6,802.235,005.313,590.22
占异形连接件销售收入的比例41.92%38.56%30.03%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EA2111.4T项目相关异形件销售收入占比由2018年的30.03%逐步提高到2020年的41.92%,发行人异形连接件产品对大众EA2111.4T项目存在一定的依赖。

目前,大众EA2111.4T涡轮增压器在市场上处于成熟阶段,未来技术升级方向为EA2111.5T的可变截面涡轮增压器。随着大众EA2111.4T涡轮增压器的更新换代,若公司现有技术和产品被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替代,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42%、32.94%和40.80%,逐年增长,主要系毛利较高的连接杆组件销售增长所致。随着未来行业竞争加剧、技术变革加快,客户要求提升等,如公司不能适应市场变化,不能及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吸引新老客户,则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五)产品价格年降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紧固件、异形连接件,属于非标定制产品。公司根据产品成本及销量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由于汽车整车厂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因此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会根据其整车定价情况要求其供应商逐年适当下调供货价格。一级供应商为了减轻自身成本压力,进而要求公司适当下调供货价格。如果公司不能做好生命周期管理和成本管控,积极开拓新客户新产品,将面临产品平均售价下降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线材、棒材)、塑料原料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7.52%、41.04%和40.58%。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发行人塑料紧固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进口PA66,属于石油化工产业链产品,受原油及相关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因素影响较大,其市场供应情况及价格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但未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如果未来钢材价格、原油价格或其他相关化工产品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会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和毛利率显著下降,发行人将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七)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994.19万元、6,942.12万元和8,452.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65%、

21.84%和

21.42%。如果原材料价格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产品单价受价格年降因素、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增加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八)质量控制风险

汽车行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主要有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规范、最低保修要求和召回制度等,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要求日趋严格,整车企业对其零部件供应商的品质及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随之进一步提高,如果出现零部件质量问题,整车厂将通过质量追溯机制向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索赔。公司生产的汽车紧固件、异形连接件品种繁多、质量要求高,部分应用于涡轮增压系统、底盘等核心部位,一旦因本公司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生产的产品应用在整车后被大规模召回,公司将面临客户的索赔风险,并对未来的持续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九)新冠疫情导致的风险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部分客户的订单需求有所下降。为防控新冠疫情,全国各地政府均出台了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新冠疫情及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新冠疫情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有

效控制,发行人将面临产品需求下降、停工停产的风险。从汽车市场整体产销量数据看,2020年上半年整车市场受疫情冲击较大,但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国内车企逐渐恢复产能,汽车行业产销逐步回暖。伴随整车厂复工,公司对国内车厂的订单逐步放量。同时,在全球汽车行业存量竞争背景下,部分海外车企收入及盈利能力逐年下降,将供应商切换到具有成本优势的合格国内零部件企业成为整车厂降低成本、维持盈利能力的有效手段,国产替代成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海外疫情冲击将进一步加速供应商切换,在海外疫情较为严峻的背景下,海外汽车零部件公司停产时间较长,部分海外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将采购转向国内的合格供应商。整体来看,公司受新冠疫情冲击不大。但是未来若新冠疫情再次出现大规模爆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业务拓展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导致利润下滑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部分固定资产,且增长幅度相对较大。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每年折旧费将大幅增加,如果募投项目建成后,不能按计划投产并产生效益,则公司经营业绩有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1〕150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3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超捷股份”,证券代码为“301005”。本次公开发行的14,281,72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1年6月1日起可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6月1日

(三)股票简称:超捷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00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712.6903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28.1726万股,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428.1726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284.5177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公司无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占比(%)
首次公开发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27,459,05448.072024年6月1日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13,4725.102022年6月1日
上海誉威投资有限公司2,181,2003.822024年6月1日
曾立丰1,780,5603.122022年6月1日
吕海军1,669,2802.922022年6月1日
王胜永1,528,7162.682022年6月1日
周家乐776,1781.362024年6月1日
741,9001.302022年6月1日
宋毅博1,372,5102.402024年6月1日
赵何钢856,9031.502022年6月1日
上海文超投资有限公司708,5001.242024年6月1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8,4520.752022年6月1日
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28,4520.752022年6月1日
小计42,845,17775.00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股份14,281,72625.002021年6月1日
小计14,281,72625.00
合计57,126,903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21.21万元、8,127.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97.06万元、7,816.66万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EssenceFasteningSystems(Shanghai)Co.,Ltd.

3、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4,284.5177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宋广东

5、住所: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100弄3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关键机械基础件(五金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塑料制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8、所属行业: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

9、电话:021-5990724210、传真:021-59907111

11、电子信箱:lihongtao@shchaojie.com.cn

12、董事会秘书:李红涛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量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
1宋广东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11-2022.11-通过上海毅宁、上海誊威、上海文超分别持有27,459,054股、428,989股、177,125股,合计持有28,065,168股28,065,168股65.50%-
2宋述省董事兼副总经理2019.11-2022.11-通过上海文超持有354,250股354,250股0.83%-
3陆先忠董事2019.11-2022.11-----
4陆青独立董事2019.11-2022.11-----
5赵鹏飞独立董事2019.11-2022.11----
6邹勇监事会主席2019.11-2022.11-通过上海誉威持有370,883股370,883股0.87%-
7嵇宏慧监事2019.11-2022.11-通过上海文超持有177,125股177,125股0.41%-
8罗渊研职工监事2019.11-2022.11-通过上海誉威持有14,000股14,000股0.03%-
9义勤峰副总经理2019.11-2022.11-通过上海誉威持有296,765股296,765股0.69%-
10李新安副总经理2019.11-2022.11-通过上海誉威185,048股185,048股0.43%-
11李红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9.11-2022.11-通过上海誉威持有150,000股150,000股0.3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情况;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

毅宁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7,459,054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8.07%,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7月31日
注册资本1,200万元
实收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5455
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5455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直接持有发行人48.07%股份,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股东构成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宋广东1,200100.00
合计1,200100.00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实际控制人宋广东控制的投资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财务数据项目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8,364.46
净资产(万元)8,254.11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2,052.07
审计情况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宋广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宋广东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2110219641006XXXX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本次发行后,宋广东通过上海毅宁间接持有公司48.07%的股份,通过上海誉威间接持有公司0.75%的股份,通过上海文超间接持有公司0.3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9.13%的股份。

(三)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二)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情况

发行人存在上海誉威、上海文超两个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誉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誉威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任职部门
1宋广东87.1719.67董事长、总经理
2邹勇75.3617.00监事
3义勤峰60.3013.61副总经理
4闫明军37.608.48子公司副总经理
5李新安37.608.48副总经理
6唐群37.608.48财务部
7李红涛30.486.88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任职部门
8储旦18.844.25业务部
9陈立宝3.620.82研发部
10高松峰3.450.78研发部
11周华3.250.73子公司研发部
12向忠冬3.250.73研发部
13徐江3.250.73子公司研发部
14易妙凤3.130.71子公司营业部
15罗晓峰2.930.66研发部
16丁瑞2.930.66子公司研发部
17王丹2.930.66研发部
18陈阵2.930.66研发部
19上官焕军2.840.64生产部
20罗渊研2.840.64监事
21刘翠2.840.64内审部
22罗高朋2.840.64生产部
23陈岭2.800.63研发部
24范俊杰2.680.61物控部
25张云飞2.660.60子公司营运部
26义雅峰2.440.55研发部
27罗凯2.400.54生产部
28雷石桥2.240.50生产部
合计443.20100.00——

、上海文超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文超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任职部门
1宋述省60.0050.00董事、副总经理
2嵇宏慧30.0025.00监事、品质部经理
3宋广东30.0025.00董事长、总经理
合计120.00100.00

上海誉威及上海文超均已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

持股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年12月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4、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五、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27,459,05464.0927,459,05448.0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13,4726.802,913,4725.1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上海誉威投资有限公司2,181,2005.092,181,2003.8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曾立丰1,780,5604.161,780,5603.1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吕海军1,669,2803.901,669,2802.9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王胜永1,528,7163.571,528,7162.6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周家乐776,1781.81776,1781.3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741,9001.73741,9001.3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宋毅博1,372,5103.201,372,5102.4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赵何钢856,9032.00856,9031.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上海文超投资有限公司708,5001.65708,5001.2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8,4521.00428,4520.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28,4521.00428,4520.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小计42,845,177100.0042,845,17775.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股份--14,281,72625.00无限售期限
小计--14,281,72625.00
合计42,845,177100.0057,126,903100.00

注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的情况。注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28,574户,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27,459,05448.0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13,4725.1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上海誉威投资有限公司2,181,2003.8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曾立丰1,780,5603.1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吕海军1,669,2802.9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6王胜永1,528,7162.6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周家乐776,1781.3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741,9001.3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宋毅博1,372,5102.4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9赵何钢856,9031.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上海文超投资有限公司708,5001.2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合计41,988,27373.50-

七、战略配售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1,428.172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36.45元。

三、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发行市盈率:26.64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发行市净率:

2.8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0年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1,428.1726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上发行1,428.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84%,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226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根据《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4,263,123股,认购金额为519,890,833.35元,放弃认购数量18,377股。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8,377股,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股的余股为226,两者合计为18,603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8,603股,包销金额为678,079.35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比例为0.1303%。

根据《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15039009%,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8,692.70357倍。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056.89万元。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27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243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611.5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3,615.00
审计费及验资费1,231.13
律师费用1,264.1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2.83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48.46
合计6,611.57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

每股发行费用:

4.63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445.32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2.67元/股(按照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42元/股(按2020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2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5514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超捷股份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1年1-3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以及公司2021年1-6月的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公司2021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2021年5月19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王强林、刘昊拓
联系人王强林、刘昊拓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因此,国金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相应责任。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国金证券作为超捷股份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王强林、刘昊拓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强林,具有13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青松股份(300132)、元力股份(300174)、榕基软件(002474)、麦迪电气(300341)、润达医疗(603108)、翔港科技(603499)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大名城(600094)

的借壳上市项目;以及大名城(600094)、常铝股份(002160)、润达医疗(603108)、翔港科技(603499)等再融资项目,目前担任翔港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刘昊拓,具有19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苏州固锝(002079)、康盛股份(002418)、东方铁塔(002545)、凯利泰(300326)、华懋科技(603306)、金麒麟(603586)、英科医疗(300677)、海容冷链(603187)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华发股份(600325)2008年度配股、青松建化(600425)定向增发、海容冷链(603187)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毅宁、实际控制人宋广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年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个月至第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上海誉威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年12月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个月;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4)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东宋毅博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年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股东上海文超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年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4)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发行人股东王胜永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股东王胜永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股东周家乐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股东周家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中的776,178股,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中的741,900股,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宋述省、邹勇、嵇宏慧、罗渊研、李新安、义勤峰、李红涛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年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和数量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个月至第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发行人其他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立丰、吕海军、赵何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一)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3、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股票。若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公司将终止回购股票:(

)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单次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2%,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5%。

5、公司回购的上述股票应在回购措施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二)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之和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同时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6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之和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公司股票: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在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内容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将按其各自作出的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规定执行。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之时的发行价格(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一)公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

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二)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且已经发行上市,本公司/本人承诺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届时的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股份回购义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明确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及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等措施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投资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汽车零部件、连接件、紧固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突破目前的产能限制,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提高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进行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加强管理,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最大的效益回报。

2、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加强采购环节、生产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环节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水平。

3、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明确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分红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等,健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将在上市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承诺出具之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并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分红回报,承诺将积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并在后续发展中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对本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的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

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之时的发行价格(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事项认定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于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其应承担责任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之日起6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3、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分红(如有),同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回购及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四)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本公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和验资复核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因本所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构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坤元资产评估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如因本公司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评估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承诺如下: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若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积极提供补救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避免或减少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二)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则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直至其履行完毕相应承诺为止。

、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三)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如因未履行已作出的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及薪酬(如有)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以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九、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均系其自愿、依法作出,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均系相关责任主体自愿签署,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进一步强化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有利于保护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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