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之股东陈俊岭先生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伦晶体”)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股东陈俊岭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陈俊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04%),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04%)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自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大宗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自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
公司发起人股东香港通盈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起人股东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陈俊岭为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执行董事。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俊岭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陈俊岭持有公司在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49%,上述股份为可流通股。
二、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截至目前,本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自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大宗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自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50,000股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80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陈俊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俊岭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陈俊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陈俊岭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