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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航民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3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42021/6/72021/6/7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42021/6/72021/6/7

②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③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④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联系部门:航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2557359 0571-82551588-26560571-82553288(传真)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邮编:311241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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