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资料,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谭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家平先生、方浩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益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倩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世荣、张媛媛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