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同意聘任庄展诺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何斌先生、赵海峰先生、曾凡伟先生、黎文崇先生、廖伟潭先生、庄超喜先生、汪成先生、庄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庄粱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曾凡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幼美 王庆刚
朱 岩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