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69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7人,代表股份249,961,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473%。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9,175,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538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78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8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代表股份8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49,88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60%;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49,88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60%;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88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60%;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88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60%;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49,88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60%;反对6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5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6%。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88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60%;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88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60%;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88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同意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60%;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庄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庄展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何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选举林伟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累积投票数 | 累积投票总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累积表决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
同意累积投票总数(股) | 中小投资者股数(股) | |||||
1 | 庄重 | 249,886,078 | 818,800 | 99.97% | 0.33% | 当选 |
2 | 庄展诺 | 249,884,078 | 816,800 | 99.97% | 0.33% | 当选 |
3 | 何斌 | 249,884,078 | 816,800 | 99.97% | 0.33% | 当选 |
4 | 林伟健 | 249,882,082 | 814,804 | 99.97% | 0.33% | 当选 |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何斌先生及林伟健先生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选举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何斌先生及林伟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肖幼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庆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选举朱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候选人肖幼美女士、王庆刚先生、朱岩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提案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累积投票数 | 累积投票总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累积表决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
同意累积投票总数(股) | 中小投资者股数(股) | |||||
1 | 肖幼美 | 249,888,079 | 820,801 | 99.97% | 0.33% | 当选 |
2 | 王庆刚 | 249,882,078 | 814,800 | 99.97% | 0.33% | 当选 |
3 | 朱岩 | 249,882,081 | 814,803 | 99.97% | 0.33% | 当选 |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幼美女士、王庆刚先生及朱岩先生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选举肖幼美女士、王庆刚先生及朱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赵海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选举张文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监事候选人 | 同意累积投票数 | 累积投票总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中小投资者累积表决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
同意累积投票总数(股) | 中小投资者股数(股) | |||||
1 | 赵海荣 | 249,886,079 | 818,801 | 99.97% | 0.33% | 当选 |
2 | 张文英 | 249,882,081 | 814,803 | 99.97% | 0.33% | 当选 |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赵海荣女士及张文英女士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赵海荣女士、张文英女士任职监事后,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9,885,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60%;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袁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