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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5月28日,弘欣热电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105260000005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嘉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嘉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05180000023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嘉行平湖支行与弘欣热电公司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期间形成的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整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7,323.88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4,512.71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74%、

9.35%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BC202105260000005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202105180000023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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