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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3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537.79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4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797,10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630,702.7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369,29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41号)。

二、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36.9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36.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 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糖尿病照护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项目54,671.4827,300.00540.40540.40
1.1共同照护中心扩展及系统研发升级项目38,268.3220,900.00408.01408.01
1.2持续血糖监测仪(CGMS)研发项目16,403.166,400.00132.39132.39
2疫情相关智能化改造及新品研发项目5,480.824,300.00896.58896.58
2.1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1,662.601,600.00625.30625.30
2.2新一代智能测温仪项目1,807.161,500.00271.28271.28
2.3智能紫外空气消毒机研发项目2,011.061,200.00
合计60,152.3031,600.001,436.981,436.98

三、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630,702.76元(不含税),截止2021年4月30日,其中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00.81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0.81万元(不含税)。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类别费用总额自筹资金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承销费518.8718.8718.87
2审计费16.9816.9816.98
3律师费56.6056.6056.60
4材料制作费3.773.773.77
5信息披露费62.26
6登记托管费4.584.584.58
合计663.07100.81100.81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1、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6469号)审核,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合计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1,537.79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安排。

3、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6469号),认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截止2021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九安医疗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6469号)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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