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工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凌国际医疗” )、一致行动人李建城的承诺函。
华凌工贸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前6个月内,本企业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企业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华凌国际医疗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前6个月内,本企业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企业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企业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36个月内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
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李建城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之日)前6个月内,本人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人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 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