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48号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进行增资。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对华海生物的募集资金增资时间、计入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等事项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
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 | 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 | 79,471.63 | 69,260.00 |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 华海生物 | 149,422.28 | 6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55,000.00 | 55,000.00 |
合计 | 283,893.91 | 184,260.00 |
增资次序 | 增资时点 | 增资金额 | 计入注册资本 | 计入资本公积 |
第一次 | 2021年12月末前 | 20,000.00 | 3,333.33 | 16,666.67 |
第二次 | 2022年12月末前(注) | 40,000.00 | 6,666.67 | 33,333.33 |
合计 | 60,000.00 | 10,000.00 | 50,000.00 |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1幢1603室
4、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药技术;批发、零售:生物试剂(除药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海生物总资产为67,139.66万元,净资产为66,063.9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0.55万元,净利润为-914.6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事项调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的调整是基于华海生物战略发展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华海生物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规划。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华海生物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公告。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增资计划完成募集资金对华海生物的增资事宜,将募集资金转入华海生物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专户监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增资事项,其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的调整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资事项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增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增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海药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增强资本实力,有助于华海生物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