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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3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065万股调整为3,979万股,授予对象人数由625名调整为618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苏严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28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对苏严先生共计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首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3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减少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授予股份数做相应的调整。

2、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3、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69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苏严先生共计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增资事项,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增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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