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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05-29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信重工”)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以及独立、公正、客观
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
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投资控股”),中信投资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投资控股属于本
公司关联法人,中信投资控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非
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中信投资控股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对公司的信心
与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关
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
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林钢、李贻斌、尹田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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