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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数据:云创数据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0年年报财务数据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关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

审查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五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2021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查问询函”)已收悉。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数据”、“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查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公开发行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字体释义
黑体加粗《审查问询函》中的问题
宋体对《审查问询函》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4

问题1. 控股股东与其他主要股东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 4

问题2. 实际控制人认定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 10

问题3. 力创投资设立背景及出资结构合理性 ................................................ 17

二、业务和技术 ...... 21

问题4. 大数据存储业务市场拓展空间是否受限 ............................................ 21

问题5. 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是否具备竞争力 ................................................ 39

问题6. 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情况 .................................................... 74

问题7. 技术服务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披露不充分 ............................................ 88

问题8. 客户频繁变动的原因及与业务模式是否匹配 .................................. 112

问题9. 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依据是否充分 .......................................... 163

问题10. 订单获取合规性 ................................................................................ 186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93

问题11. 财务总监变动频繁的原因及影响..................................................... 193

问题12. 上市公司通鼎互联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 201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08

问题13. 不同销售模式下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充分 .................................... 208

问题14. 毛利率大幅下降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 237

问题15. 存货结构变化与业务发展是否匹配 ................................................ 255

问题16. 采购支付方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 265

问题17. 技术服务及运维相关收入确认合规性 ............................................ 284

问题18. 华东、华南地区集中度持续上升 .................................................... 297

问题19. 部分客户账款长期未收回 ................................................................ 302

问题20. 合作研发与研发费用 ........................................................................ 312

问题21. 其他财务问题 .................................................................................... 319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37

问题22. 募集资金用途及规划的可行性 ........................................................ 337

问题23. 发行相关情况及稳定股价措施 ........................................................ 373

六、其他事项 ...... 392

一、基本情况

问题1. 控股股东与其他主要股东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自然人股东刘峰明持有发行人

4.95%的股份,侯春雨持有发行人2.55%的股份。2015年5月25日,深圳市震华高新电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600万元股权转让给张抗日,股权转让价格为3,750万元;2015年6月10日,张抗日将其持有的发行人600万元股权转让给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自然人股东刘峰明和侯春雨取得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让人、转让原因、转让价格及定价合理性,相关主体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2)在较短时间内,张抗日受让发行人股权和对外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上述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商业实质,相关主体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3)上述股权转让的转让款是否已经支付,是否为自有资金支付,是否与相关主体自身支付能力相匹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自然人股东刘峰明和侯春雨取得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让人、转让原因、转让价格及定价合理性,相关主体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事项”之“(三)其他重要事项”中对自然人股东刘峰明和侯春雨取得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刘峰明、侯春雨取得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自然人刘峰明、侯春雨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刘峰明、侯春雨2位自然人分别通过新三板交易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发行人股份,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出让人受让人转让股份数量 (万股)转让价格 (元/股)转让价款 (万元)
2017年5月26日夏元劬侯春雨9023.332,099.70
2017年6月1日夏元劬刘峰明12023.332,799.60
2017年6月2日夏元劬刘峰明6023.331,399.80
合计--270-6,299.10

质,相关主体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事项”之“(三)其他重要事项”中对张抗日受让发行人股权和对外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格等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张抗日受让发行人股权的情况

(1)2015年5月25日,张抗日受让发行人股权的原因及定价依据2011年3月,深圳市震华高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华高新”)系发行人有限公司成立时创始股东,投资入股发行人前身,取得发行人1,200万股权;截至本次全部转让退出时,其对发行人的财务投资期间约4年,在此期间,震华高新于2012年4月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张真、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8月更名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鼎利”)。2015年5月,震华高新因其对外投资安排变更、资金使用需要,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全部转让,退出对发行人的投资并收回投资资金。本次转让股权规模为600万股,基于震华高新对发行人的投资成本、期间分红及收益情况等综合因素,震华高新(出让方)与张抗日(受让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3,750万元,对应公司估值1.875亿元人民币。

(2)2015年6月,张抗日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转让给通鼎互联的原因及定价依据2015年6月,发行人、张抗日与通鼎互联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张抗日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全部转让给通鼎互联,发行人引入新的投资人。张抗日将其持有的公司600万股全部转让给通鼎互联,张抗日、通鼎互联基于发行人当时估值、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和未来盈利预期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对应公司估值3亿元人民币。

上述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系股权转让双方由于各自资金使用安排、

对公司价值判断等综合因素存在差异,并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确定。2015年6月,经通鼎互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通鼎互联以自有资金投资发行人前身云创有限。

(3)张抗日短期内受让、再转让发行人股权的商业实质及各方转让背景震华高新系发行人前身云创有限设立时的财务投资人,震华高新在持股过程中逐渐通过出让股权变现、获得收益。根据对震华高新访谈结果,其转让所持全部云创有限股权的背景系作为财务投资者,根据其对外投资安排、资金使用计划调整而实施的股权转让,震华高新通过本次出让股权进行投资变现。张抗日系云创数据实际控制人之一张真的父亲、系另一实际控制人刘鹏的岳父。张抗日转让其所持全部云创有限股权的背景系根据其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支持公司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而将所持公司股权出让变现。2015年6月,经通鼎互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通鼎互联以自有资金投资发行人前身云创有限。之后,通鼎互联与张抗日、发行人就其投资发行人事项签署书面投资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已按照发行人内部决议及投资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股权转让款支付、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根据通鼎互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99)、《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1),通鼎互联投资云创有限的同时也投资了北京天智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通鼎互联2015年年报内容,通鼎互联投资公司的背景系通鼎互联预期在保障传统光电线缆业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转型大通信领域,开拓大数据、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集成等大移动互联市场,继收购苏州瑞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通鼎互联参股南京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智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发行人等高成长性、高协同性的互联网企业。

综上,上述股权转让,系因公司发展过程中原投资人退出投资、发行人引入新投资人等现实需要而发生的,转让行为系转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外部备案程序,并完成了转让款支付交割,上述转让行为

的商业实质符合商业逻辑,合法有效。

(4)关于转让各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说明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主体有世纪鼎利、通鼎互联、张抗日等三方,其中张抗日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真之父亲,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鹏之岳父。除上述情形外,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主体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关于上述转让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的说明

上述转让各方均是以个人名义及意思表示,实施并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事宜,上述转让各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委托持股安排或约定,上述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6)关于张抗日短期内受让、再转让股权的价差的说明

发行人原股东震华高新转让全部股权退出对发行人的投资,张抗日受让该部分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以震华高新对发行人的投资成本、投资期限、持股期间的分红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转让及价格确定,系因老股东退出收回投资收益而发生。

此后,张抗日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通鼎互联,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以发行人当时估值、未来盈利预期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引入新的投资人。本次转让及价格确定,系因发行人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发生。

上述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系股权转让双方由于各自资金使用安排、对公司价值判断等综合因素存在差异,并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三、上述股权转让的转让款是否已经支付,是否为自有资金支付,是否与相关主体自身支付能力相匹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事项”之“(三)其他重要事项”中补充披露如下:

3、关于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价款(万元)支付时间受让方资金来源
夏元劬侯春雨2,099.702017.5自有资金
夏元劬刘峰明4199.402017.6自有资金
震华高新张抗日3,750.002015.6自筹资金
张抗日通鼎互联6,000.002015.6自有资金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

(1)自然人刘峰明、侯春雨取得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情况真实有效,相关转让已按照协议约定交割完毕,转让定价系双方基于发行人当时估值、盈利状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协商确定;本次转让各方中,夏元劬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真之母亲,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鹏之岳母,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份转让各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各方不存在委托持股安排或协议,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形;

(2)张抗日短期内受让股权、再转让股权,系由于发行人老股东变现退出以及引入外部投资人调整而发生,转让行为具备商业实质,真实、有效;本次股权转让各主体中,张抗日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真之父亲,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鹏之岳父,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份转让各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股份转让,各方不存在委托持股安排或协议,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形;

(3)上述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经访谈上述股份转让的受让人,并取得相关资产证明以及确认函,确认上述股份转让的受让人具备相应资金支付实力,上述股份转让涉及的转让款系受让方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安排或协议,不存在委托持股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问题2. 实际控制人认定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说明的公告》,因张真之配偶刘鹏自2015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及重大事项经营决策,与张真实质性共同控制公司主营业务、技术、资源等,因此自刘鹏担任董事起,公司将实际控制人由张真更正为张真、刘鹏夫妇两人。根据刘鹏个人基本情况,刘鹏于1996年8月至2000年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计算机系讲师;2000年9月至2004年4月就读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200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副教授、教授、博

士生导师。请发行人:(1)结合张真和刘鹏的学术背景、任职经历、对发行人在业务布局、研发活动、经营管理、供应商选择、客户获取等方面的参与情况及实际影响,说明自发行人设立至刘鹏担任公司董事前,发行人是否受张真、刘鹏夫妇共同控制。(2)补充披露刘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担任的具体职务、任职时间、工作内容、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与发行人技术及产品的关系,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任职期间是否有职务发明,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张真和刘鹏的学术背景、任职经历、对发行人在业务布局、研发活动、经营管理、供应商选择、客户获取等方面的参与情况及实际影响,说明自发行人设立至刘鹏担任公司董事前,发行人是否受张真、刘鹏夫妇共同控制。

(一)实际控制人学术背景、任职经历及对发行人影响等相关情况

2011年3月,张真女士作为创始人设立公司,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至今;刘鹏先生系2015年8月加入公司,被发起人创立大会选举为董事,并开始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自刘鹏先生2015年8月加入公司后,发起人实际控制人由张真女士变更为张真、刘鹏夫妇。

1、张真女士任职经历及设立、经营公司情况

(1)任职经历

张真女士,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南京月亮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6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战略管理方向,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8月至2007年11月,任北京集泰德网格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任云创有限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设立、经营公司的实际情况

2011年3月,张真女士作为创始人设立公司,自设立至2015年7月期间,张真女士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经营公司;期间,张真女士作为总经理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独立决定发行人的业务布局、研发活动、经营管理、供应商选择、客户获取等重大事项。当时,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

在张真女士独立控制期间,公司的研发活动、经营管理、供应商选择、客户获取等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具体事务则由各业务部门及员工直接跟进,并向总经理张真女士汇报审批。张真女士在设立、经营公司过程中,逐渐吸引人才、组建并完善了公司组织架构,各部门、各业务环节及流程均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而设定并管理。在此期间,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包括袁高峰、曹骝、陈思恩、张海天、冯泉生、张堃等,由袁高峰负责;销售部核心成员包括任家瑞、吴亚洲、张伟等,由任家瑞负责;生产部核心成员包括张小创、冯泉生、杨超、王义飞、杨雪松等,由张小创负责;管理部由马振宇负责;财务部由李敏、卞文伟等负责。

发行人具体业务流程为:由市场销售人员以及产品研发中心产品管理人员收集相关市场信息与了解目标市场需求,进行产品规划与功能需求梳理,经过公司产品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形成产品研发需求书,与部门研发人员沟通确认后进入产品研发环节;产品研发环节依据相应流程进行,产品需经过质量检测后方可成为成品;销售人员根据成品的市场定位与功能去开发和开拓市场,进入销售环节,当达成销售意向后,开始正式签署合同,确定产品交验方式与客户付款方式等事项;合同签订后,进入产品安装布署或项目实施阶段,经客户验收后,销售环节完整结束,之后进入售后服务流程。

经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员工,确认在刘鹏先生加入公司前,刘鹏

先生从未以任何职务或身份参与过发行人的业务管理,发行人具体业务运营均由实际控制人张真女士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负责。

2、截至2015年8月前,刘鹏先生的任职情况

(1)任职经历

刘鹏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8月至2000年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计算机系讲师,讲授《操作系统》等课程;2004年6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获博士学位;2004年5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讲授《军事信息栅格》、《计算机网络》等课程;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还兼任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云计算组长/裁判长、第一届中国大数据应用联盟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信息协会教育分会人工智能教育专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曾获2002年PennySort排序比赛世界冠军。

(2)关于刘鹏入职公司前的任职情况核查

2011年3月,发行人前身设立。自2004年5月至2015年7月之间,刘鹏先生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历任该校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经访谈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相关人员、刘鹏先生,自2011年3月至2015年7月间,刘鹏先生全职任教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不存在兼任发行人职务的情形;经访谈发行人各业务负责人,自2011年3月至2015年7月间,刘鹏先生未以任何形式或兼任任何职务,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

(二)关于刘鹏先生在公司任职前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变化的情况说明

1、实际控制人认定所参照的相关法律依据

(1)《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对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原则及具体认定进行了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

“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无合理理由的(如第一大股东为纯财务投资人),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规定:“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2、自刘鹏先生入职公司,认定其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

刘鹏先生与张真女士系夫妻关系,自发行人设立至今,刘鹏先生均不持有发行人股份。

2015年8月前,刘鹏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董事或其他任何职务,亦未以任何形式参与公司的经营,刘鹏先生无法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日常经营施加重大影响,所以未将其认定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2015年8月,刘鹏先生开始担任公司董事,并逐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刘鹏先生虽未持股,但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对公司董事会、日常经营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将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补充披露刘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担任的具体职务、任职时间、工作内容、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与发行人技术及产品的关系,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任职期间是否有职务发明,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 发行人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4、其他重要事项”中对刘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担任的具体职务、任职时间、工作内容、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成果等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刘鹏先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的具体任职及研究成果等情况说明

2004年5月至2015年7月,刘鹏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已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负责向该校在读学生讲授《军事信息栅格》、《计算机网络》等课程;在校期间刘鹏先生除正常教学外,主要研究方向为军事网格(信息栅格),累计主持和参与科研课题30余项,出版专著30余部,发表论文80余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出具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刘鹏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期间,作为发明人之一的专利申请共有6项,分别为:

专利申请名称刘鹏先生的发明人角色申请日期专利授权 日期目前状态
一种支持多级别数据和数据库在线并发备份与恢复方法第一发明人2013.01.292016.06.08未缴年费终止失效
云环境下日志文件的多级别存储与恢复方法及系统第二发明人2013.12.102016.06.01未缴年费终止失效
基于Eucalyptus云平台的消息中间件传输整合系统第二发明人2013.08.09-逾期视撤失效
一种同步盘数据安全保护写入及读取方法第二发明人2013.05.29-驳回失效
一种基于多Agent的云数据安全审计方法第四发明人2012.12.31-驳回失效
一种基于网络的PB级云存储系统及其处理方法第五发明人2011.01.202013.04.10未缴年费终止失效

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领域不同。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无形资产与本校无任何关系,且不存在潜在或可以预见的纠纷”。陆军工程大学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说明》,表明:“经我校确认,自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成立至今,我校与刘鹏、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有纠纷、诉讼或权利主张”。此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对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指挥信息系统学院(现指挥控制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就刘鹏在校教学及研究方向等内容进行了访谈,结合陆军工程大学出具书面说明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登录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核查:截至目前,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现陆军工程大学)与刘鹏先生、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专利争议或纠纷。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确认:(1)刘鹏先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已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的工作内容、职务科研成果及其相关研究课题、在校期间所发表的专业论文,与发行人所持有或使用的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无任何关联性;(2)发行人自2011年3月成立至今,其产品或服务开发设计等经营活动中所依托的相关技术及方法等知识产权,均由发行人自主研发,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品及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或系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已有专利技术再研发的情形,同时发行人核心技术亦不存在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人才资源以及资金、设备、技术资料、知识产权等情形;(3)发行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之间不存在任何专利纠纷、诉讼或权利主张,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的情形。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简称:陆军工程大学)信息系统学院于2015年9月30日出具的《证明》、陆军工程大学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的《说明》及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刘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任职期间存在6项职务发明,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专利申请均已处于失效状态,不存在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的情况。

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查阅发行人申请挂牌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真女士、刘鹏先生,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人员、公司销售人员、研发人员、财务人员等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3)访谈刘鹏先生原任职单位相关人员;

(4)获取刘鹏先生原任职单位出具的说明;

(5)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http://cpquery.cnipa.gov.cn/)刘鹏先生职务发明对应专利情况;

(6)登录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发行人及刘鹏先生专利相关的诉讼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

(1)张真女士具有足够的实务经验及专业管理经验,在刘鹏先生2015年8月加入公司前,张真女士作为创始人股东设立并控制经营管理公司;2015年8月,刘鹏先生加入公司并担任公司董事,逐步参与发行人业务经营。刘鹏先生自公司设立至2015年7月间,未以任何职务或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对发行人的具体经营无法施加影响并控制;

(2)经访谈刘鹏先生、其原任职单位负责人,查阅刘鹏先生原任职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刘鹏先生在其原任职单位存在职务发明但相关专利申请已失效;其在原任职单位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成果(含职务发明)与公司核心技术和产品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因此产生纠纷及潜在纠纷的情形。

问题3. 力创投资设立背景及出资结构合理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力创投资设立于2015年,持有发行人6.72%的股份,

出资总额300万元,目前尚未实际缴纳,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真认缴出资比例为99.90%,核心技术人员袁高峰认缴出资比例为0.10%。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力创投资的设立背景和原因、未实缴出资额的原因,后续出资缴纳安排、入股发行人的途径及合规性。(2)补充披露张真大比例持有力创投资出资份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仅有袁高峰一人在力创投资中持有权益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人员是否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力创投资出资份额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力创投资的设立背景和原因、未实缴出资额的原因,后续出资缴纳安排、入股发行人的途径及合规性。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3、力创投资”中对力创投资的设立背景和原因等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力创投资的设立背景和原因

2015年5月,发行人前身筹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当时,公司谋划未来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鉴于此,2015年5月力创投资设立。

(2)持股平台入股发行人的路径及合规性、持股平台未实缴出资的原因

持股平台设立后,公司决定在整体变更前,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由持股平台取得公司股权,用于对员工进行激励。持股平台入股发行人的路径具体如下:

单位:元

出让方受让方转让日期转让股权转让价格
张真力创投资2015.06.102,100,000.000
世纪鼎利300,000.000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公司内部必要的审议、外部工商登记流程,持股平台入股路径符合法律规定。鉴于力创投资用于未来员工激励,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为0元,不涉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因此持股平台未实缴出资。

(3)持股平台后续实缴出资安排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无进一步股权激励计划,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择机通过力创投资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届时,发行人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规定,制定详细的股权激励计划,并就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

根据力创投资及其合伙人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力创投资将根据未来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和力创投资需要履行出资缴纳义务。

二、补充披露张真大比例持有力创投资出资份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仅有袁高峰一人在力创投资中持有权益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人员是否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力创投资出资份额的情形。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3、力创投资”中对张真大比例持有力创投资出资份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仅有袁高峰一人在力创投资中持有权益的原因及合理性等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4)张真大比例持有力创投资出资份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仅有袁高峰一人持有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力创投资设立之初,由实际控制人张真(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另外两名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其中一名有限合伙人因离职退伙)作为合伙人。力创投资设立之初,有两名有限合伙人但持股比例低,主要原因为发行人筹划新三板挂牌阶段时,一是对两名核心骨干成员的认可,二是满足有限合伙成立的要求。故力创

投资设立之初,99.80%的合伙份额由实际控制人张真持有,另外两名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0.2%的合伙份额。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力创投资不存在已确定激励方案而未实施的激励事项。力创投资设立时有两名有限合伙人,分别为袁高峰、吴亚洲,后吴亚洲从发行人离职,因此吴亚洲从力创投资退伙,其持有的0.1%合伙份额转让给张真。自此至今,力创投资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未发生其他变动。鉴于上述历史沿革,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张真持有力创投资

99.90%合伙份额,袁高峰持有力创投资0.10%合伙份额。

综上,目前力创投资的合伙人及合伙人份额情况,系由于上述现实原因而发生,具有现实合理性。

(5)关于力创投资合伙人是否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出资份额的说明

力创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属实,力创投资合伙份额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可能导致持股不明晰的情形。

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查阅力创投资工商登记资料;

(2)查阅了发行人会议纪要;

(3)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力创投资有限合伙人袁高峰;

(4)查阅力创投资取得发行人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

(5)访谈世纪鼎利相关负责人。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

(1)力创投资的设立背景和原因,系发行人为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持股平台;

(2)力创投资设立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发行人股权,由于本次转让股权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零,不涉及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因此力创投资尚未实缴出资额;

(3)力创投资设立背景及原因、尚未实缴出资、取得发行人股权的路径等事项符合商业逻辑,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及外部备案,相关股权转让已完成交割,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可能导致股权不明晰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4)待发行人依据全国股转公司及证监会相关规定,确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后,发行人届时将根据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由被激励员工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确定的价格进行缴款出资;

(5)力创投资设立之初,有两名有限合伙人但持股比例低,主要原因为发行人筹划新三板挂牌阶段时,一是对符合激励条件两名核心骨干成员的认可,二是满足有限合伙成立的要求。故力创投资设立之初,99.80%的合伙份额由实际控制人张真持有,另外两名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0.2%的合伙份额。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力创投资不存在已确定激励方案而未实施的激励事项;

(6)力创投资的合伙人及其持有的合伙份额不存在代其他主体持有的情形。

二、业务和技术

问题4. 大数据存储业务市场拓展空间是否受限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根据实际项目需求情况,为终端用户提供大数据存储整体解决方案,涉及的自主研发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cStor标准云存储系统、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等。2018至2020年度,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收入分别为7,967.80万元、7,080.92万元和9,483.86万元,占比分别为

42.99%、25.92%和26.10%。发行人在大数据储存业务方面选取的可比公司为同有科技和青云科技,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同有科技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放

缓,青云科技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开展大数据存储业务的具体模式(例如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并详细说明与可比公司同有科技、青云科技以及阿里云、腾讯云、金山云等行业主要公司的业务模式有何异同。(2)补充披露用于开展大数据存储业务的主要资产的规模、成新率、所在地、占地面积、机柜数量、存储规模、产能利用率等。(3)结合细分行业和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提供储存服务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和竞争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服务能否满足客户在安全、运算、时效、能耗、稳定性等方面的需求。(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场份额、研发能力、技术储备、投资能力及经营状况等,说明发行人在大数据存储业务方面的竞争优势及劣势,所面对的市场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在大数据存储业务方面的市场拓展空间是否受限。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开展大数据存储业务的具体模式(例如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并详细说明与可比公司同有科技、青云科技以及阿里云、腾讯云、金山云等行业主要公司的业务模式有何异同。

(一)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发展及背景

公司成立于2011年,正值云计算、大数据概念的提出,以分布式存储作为主攻技术方向,随着数据存储需求的迅速增长,逐步聚焦于高密度、低功耗、高融合存储研发,构成公司初代核心技术基础;之后,公司积极拓展大数据产业链其他环节的技术开发,在视频应用、数据感知、教育平台等方向不断储备核心技术;通过软件定义存储,构成了公司大数据存储业务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具有独特优势的核心技术体系,形成的自主创新核心技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主研发了cStor超融合云存储软件,超安存编码容错、海量文件规模支持、磁盘自动休眠唤醒等相关技术,实现了软件定义存储的核心竞争优势。

(2)自主研发了高集成度计算机主板,单板卡可支持挂载最大24块SATA/SAS硬盘,针对现有主板大幅提升集成度与可扩展性,基于该主板,公司

定制化采购并提供cStor服务器主板和cServer系列服务器等产品。

(3)自主研发并定制化采购A8000超低功耗云存储一体机,包括交流转直流供电、低能耗主板集成、高密度机柜设计、统一风墙散热、1U节点18块硬盘等相关技术,实现了42U国标尺寸机柜可承载最大4,600TB,能耗低于6,800W的高密度低功耗云存储一体机。

后续,发行人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发、升级,扩大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创新优势。

(二)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模式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中对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对的具体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1、大数据存储业务

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为向客户销售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以及销售安装上述软件的cStor/cServer存储服务器的软硬件一体产品,以满足客户对于数据存取需要。

(1)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销售

发行人向客户销售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安装到客户多台存储服务器中,虚拟成统一的存储系统。

(2)cStor/cServer存储服务器软硬件一体产品销售

公司的存储软硬件一体产品由公司设计定制硬件产品(主板、服务器等),或采购第三方通用型硬件(机柜、交换机等)和软件(终端应用辅助性软件等),装配后形成cStor低功耗存储服务器和cServer存储服务器,再安装公司的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构成。目前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产品主要服务公共安全、环境监测及学科教育等领域,最终用户为公安、交通、环保等政府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等。

具体如下图所示:

例如发行人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记录仪合同,交付的合同标的主要为安装发行人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的cStor/cServer存储服务器产品。发行人根据用户云存储扩容需求,设计系统架构、系统支持以及系统管理等方案,以cStor/cServer存储服务器为主,安装公司的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配套市场化采购联想和IBM硬盘产品,向客户交付。

(3)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产品特点

公司上述大数据存储软件或软硬件一体产品,具有数据存取速度快、功耗低、高安全可靠等特点。

①数据存取速度快

公司采用提升并发访问性能的数据快速存储方法,可以通过实现客户端与存储节点之间的直接并行数据交换提升存取性能。所研发的分布式持久性内存存储系统及方法,可以直接利用分布的高速存储部件提升数据存取性能。

②功耗低

公司设计了低功耗大容量存储服务器专用机柜,实现集中直流供电、集中散热、支持磁盘自动休眠,从而大幅降低能耗。

③高安全可靠

在安全性方面,通过一种安全快速智能硬件设备数据的方法,对每个访问设备授予唯一安全码并对数据复合加密,提升存储访问的安全性。在可靠性方面,公司研发了超安存编码容错算法,保障局部硬件故障的情况下数据不丢失。

与发行人存储类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存储系统从1U空间14块磁盘提

升到18块磁盘,基于行业通行的评价方法,所管理的存储节点数从1024个提升到8192个以上,存储容量从数百PB提升到1024PB以上。与行业典型值相比,客户端访问性能可从100MB/s量级提升到1000MB/s量级。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经过“总体方案设计、核心软件提供、配套产品集成、项目系统实施”的业务流程,以大数据存储产品的形式交付。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5、销售模式”中对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流程补充披露如下:

(三)与同行业公司的区别

发行人在存储业务上与可比上市公司同有科技、青云科技,其他企业包括阿里云、腾讯云、金山云等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区别如下:

1、业务模式类型主要区别

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模式只涉及私有云存储产品,不涉及公有云和混合云等其他类型服务。同有科技与发行人类似,更多聚焦在私有云存储解决方案;青云科技则主要聚焦于混合云解决方案业务,部分涉及公有云与私有云业务;阿里云、腾讯云、金山云等行业内公司主要以公有云的业务模式为主。

2、软件核心技术主要区别

在软件核心技术层面,与其他同行业公司相比,云创数据除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Stor标准云存储软件产品外,还拥有“云创超融合云存储系统软件”,系cStor云存储技术的核心之一,其可支持海量文件规模。

基于cStor超融合存储技术,不论是大文件还是小文件都可实现高速读写访问,支持海量的文件数量规模。同时,通过cStor软件分布式管理各存储服务器节点,可对系统中的所有节点实行无间断管理,清楚地了解到每一个节点的运行情况。

另外,公司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已经广泛应用于诸多项目,帮助客户高效存储及处理大规模数据。如发行人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已在某省得到了大规模应用落地,根据公司与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当地7个地州的公安数据中心向其交付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设备及软件,并需要通过软件技术实现“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将分散在7个地州的云存储系统组成一个完整逻辑空间的海量数据存储系统,项目交付后所有权归对方所有,公司不承载运行和存储管理文件数据。根据用户出具的系统应用证明、测试报告等文件,发行人上述存储系统中已承载超一万亿数量规模的文件,并且一直稳定运行,未发生数据丢失的情况,解决了用户高速访问海量文件融合存储的迫切需求。

3、硬件核心技术主要区别

硬件核心技术主要区别于传统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提供商,发行人的核

心技术能力是为IDC机房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硬件核心技术,例如:自主研发了高集成度计算机主板,单板卡可支持挂载最大24块SATA/SAS硬盘,针对现有主板大幅提升集成度与可扩展性。同时,云创数据除了具有其他公司同类标准服务器外,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低功耗云存储一体机”,通过集中直流供电、统一散热、磁盘自动休眠等相关技术,实现了超低功耗、高密度的云存储服务,单个国标尺寸机柜(42U)可以承载最大容纳4.6PB(4,600TB)存储容量,功耗低于6.8kW。

二、补充披露用于开展大数据存储业务的主要资产的规模、成新率、所在地、占地面积、机柜数量、存储规模、产能利用率等。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是为客户提供私有云存储产品,区别于传统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提供商,发行人是以服务器、机柜、一体机等形式承载于客户已有的IDC机房中,是IDC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公司超低功耗高密度大数据存储技术,依托自主研发的cStor云存储系统,并根据实际项目需求情况,为客户提供大数据存储从产品,项目交付后,相关资产转移至客户,包括存储相关设备及系统,在产品安装实施过程中,公司可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公司不涉及运营客户数据的情况。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六)发行人房产租赁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发行人自有机房情况

目前,公司自有机房涉及的资产主要用于公司自身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相关技术的研发测试使用,及针对内部需求存储部分数据,如公司内部共享云盘,以及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承载数据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自有机房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台

机房名称所在地场地方式固定资产原值账面净值成新率占地面积机柜数量服务器数量
总部机房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6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号楼A栋9层办公 租赁20,201,712.2914,162,242.1370.1088.8017169
南京凤凰机房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张王庙88号机房 租赁3,644,674.052,602,254.1771.40226
南京江北机房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新村大桥北路77号机房 租赁8,161,654.027,386,296.8890.50225
南京徐庄移动机房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0号福中科技园2号楼机房 租赁217,032.63159,470.8973.4812

整体的平台,供最终用户单位内部使用,用于海量文件数据存储,由客户自主承载运行及存储管理海量文件数据,为某省的分布式数据采集存储提供保障,通过公司的融合存储技术,高效解决海量文件的高性能并发读写需求,根据用户出具的系统应用证明、测试报告等文件,系统中已承载超一万亿数量规模的文件,解决用户高速访问海量文件融合存储的需求,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在存储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同有科技初期更多以磁盘存储系统为主打存储产品,目前围绕数据存储、闪存存储、容灾等技术研发及运用,更多聚焦存储产品的设计、生产及运用;青云科技以软件技术为核心,定义为企业用户提供平台级混合云服务的ICT厂商和服务商,更多以云服务解决方案为公司的盈利模式;云创数据围绕大数据分布式存储技术研发及运用,满足用户对大数据从感知、存储、挖掘、处理到应用的需求,构建完整的大数据产业链产品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之“1、大数据存储产品”中对发行人大数据存储服务设备的具体技术参数和竞争力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云存储系统在灵活性、适配性和参数指标等方面有着较好的优势,其优势主要如下:

技术 特点低功耗硬件平台技术低能耗:自主开发了低功耗硬件主板及其驱动软件,与公司自主开发的cStor云存储软件结合,构成低功耗大数据存储一体机。
高密度供电散热技术高密度:通过硬件的合理设计和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容量密度。
超融合存储技术运算性能:运用cStor超融合存储技术,不论是大文件还是小文件都可实现高速读写访问。
硬件高可靠冗余技术稳定性:每个硬盘、主板、电源、交换机、服务器之间都相互冗余,任何单节点出现故障,都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
超安存编码容错算法安全性:通过cStor软件的超安存编码容错的算法,进一步提升系统安全性、抗窃密性。
软件接口标准化技术时效性:通过标准POSIX接口,无论是何种操作系统下的应用程序,都可以直接将其作为大容量磁盘使用。
创新性公司拥有自主开发的低功耗硬件主板及其驱动软件,用于构建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

四、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场份额、研发能力、技术储备、投资能力及经营状况等,说明发行人在大数据存储业务方面的竞争优势及劣势,所面对的市场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在大数据存储业务方面的市场拓展空间是否受限。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场份额、研发能力、技术储备、投资能力及经营状况等,说明发行人在大数据存储业务方面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云创数据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大数据存储领域技术研发与业务拓展,报告期内大数据存储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比例波动下降,但存储产品及服务相关收入金额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大数据处理业务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大数据存储业务收入,导致公司大数据存储业务收入占比呈现下滑趋势。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大数据存储产业内客户对于产品的实际应用需求,组织安排技术及产品创新研发,形成多项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发行人成立之初,以分布式存储作为主攻技术方向,随着数据存储需求的迅速增长,逐步聚焦于高密度、低功耗、高融合存储研发,构成公司初代核心技术基础,后续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发、升级,推动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创新地位,提升竞争优势。

1、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的主要竞争优势

(1)市场份额方面:未见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同口径可比数据。公司产品及服务受到诸多政府单位、高等院校等的好评。青云科技、同有科技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或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储业务模式分类及收入统计口径方面与发行人存在差异,其中:青云科技主要提供混合云服务,主营业务分为云产品和云服务等,未披露存储类收入金额和占比;同有科技主要提供传统磁盘阵列存储产品及服务,收入构成中主要为闪存存储,收入分类口径与发行人不同;发行人存储类收入主要为客户提供私有云存储解决方案。综上,因此难以通过公开数据渠道获得各企业相同口径的市场分额数据。

随着在大数据存储领域的不断深耕,发行人覆盖的大数据存储业务客户数量不断增长,领域持续扩大,已与全国多地政法委、综治委、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环保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单位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宁夏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原工学院等多所高

等院校与专科学校形成密切合作,除直接面向客户外,公司还拥有众多长期稳定合作的系统集成商和经销商,为公司市场的持续拓展奠定重要基础。同时,随着客户对公司大数据存储产品的大规模应用,公司大数据存储产品在部分群体客户中的影响力也不断提升,持续增强公司市场份额拓展力度。

(2)研发能力方面:公司搭建内部研发平台并形成具有创新活力人才结构,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以及市场转化能力。公司内部研发机构已通过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信息产业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江苏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多个技术中心认定,并建立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和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动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发行人以总经理刘鹏教授为核心组建技术研发团队,聚集大量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121人,占全部人员比例为74.69%,其中多人持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电子工程师、信息安全高级工程师、自动监控(气)运行工等技术认定证书。从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结构来看,公司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更高的研发人员占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活力。

单位:人

公司青云科技同有科技发行人
研发人员数量200154121
公司总人数503347162
占公司总人数比例39.76%44.38%74.69%

单位:%

公司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青云科技研发投入占收入比17.6518.4522.81
营业收入增长率13.7433.89-
同有科技研发投入占收入比10.8212.587.96
营业收入增长率-4.03-8.48-
发行人研发投入占收入比8.9710.5512.55
营业收入增长率33.0147.39-
性能指标青云科技发行人
密度优化将多台双路服务器整合到一个共享机箱空间中,提高了存储及计算密度。每U空间最高可容纳2个处理器、16个内存扩展槽及14个直连热插拔硬盘。单机架配置32个1U存储节点,每个1U节点支持18个盘位,共计576块硬盘,若配置8TB硬盘,单机柜可承载4.6PB存储容量,内耗低于6..8kW。
高扩展性提供了灵活的水平扩展能力,没有中心节点,集群的规模可以数千台服务器为单位,可 以按需增加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从而满足各种规模企业发展的需要。可在不停止服务的情况下,动态扩展新的存储节点,无需任何操作,即可实现系统容量从TB级向PB级平滑扩展,系统理论容量可达1024×1024×1024PB。
性能突出针对业务模型进行软硬件深度调优,企业级分布式 SAN 单节点性能可达 500K IOPS、延 时低至 100 微秒,充分满足企业关键业务的系统需求。支持高并发、带宽饱和利用,系统性能会随服务器节点规模增加而线性增长,系统规模越大,大数据存储优势越明显,无性能瓶颈。

根据同有科技2021年2月24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主要正在研发技术项目有:基于下一代国产处理器芯片的自主可控分布式全闪存存储系统、基于下一代国产处理器芯片的自主可控集中式全闪存存储系统、面向工业领域的高性能国产SSD固态硬盘,上述技术多聚焦于新一代高性能存储技术。根据青云科技2021年3月8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截至2021年2月7日,其主要正在研发技术项目有:可自动分库分表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研究(第二阶段)、异构多云环境下的应用自动交付技术研究(第二阶段)、异构多云平台的统一纳管技术研究(第二阶段)、BI企业数字运营平台、BOSS统一运维运营平台、DNS域名解析与加速服务、Express易捷云平台、IaaS基础设施服务平台、IAM身份与访问控制服务等,上述技术多聚焦于为客户提供混合云平台搭建服务及解决方案。综上,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技术储备对比,国产化存储、全闪存存储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将成为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将对上述技术进行研究开发,不断夯实技术储备优势;同时,除上述技术方向外,发行人还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依托基础共性技术实现对应用领域的拓展研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形成差异化竞争。

(5)经营状况方面: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公司运用用自身在云计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大数据产业的相关技术,构建集感知、存储(云计算技术)、处理(大数据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于一体的大数据产业链业务体系,可根据客户的切实需求提供产品及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业务竞争力。

同时,依托技术储备,公司还根据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学科培训需求,开发各技术领域的实验平台,将技术本身产品化,缓解了行业人才紧缺的现状;目前,公司与各类高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以高效、集约的方式为行业培养更多人才,未来也将通过人才反哺公司在大数据产业相关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另外,随着公司大数据产业相关技术的融合,公司核心存储技术应用将在更

多领域发挥效用,参与解决国内各行业的难题与痛点,充分发挥企业社会价值。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与存储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
青云科技42,861.09-16,490.2910.7637,682.20-19,096.6512.5128,176.12-14,945.8511.01
同有科技33,153.803, 728.3147.2334,545.321,122.2242.6637,748.112,021.9432.04
发行人36,332.817,173.7843.9727,315.048,080.8856.6818,532.005,605.6855.98

人)、同有科技(347人)仍存在一定差距。受限于公司人员规模,公司在产品研发速度、高端人才吸引、市场推广布局、可选项目数量与规模等方面会受到一定制约。

(二)所面对的市场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在大数据存储业务方面的市场拓展空间是否受限著名的计算机行业“摩尔定律”揭示了信息技术的进步速度,其所阐述的趋势一直延续至今,且仍不同寻常地准确。而随着人们对大数据存储领域的研究与总结,发现大数据存储也遵循“摩尔定律”,每过18个月,历史数据容量总和会翻一番。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大数据存储行业的不断发展特性,随着存储容量需求的不断提升,大数据存储的市场规模势必愈发庞大。根据IDC数据,2018年全球数据圈(指每年被创建、采集或是复制的数据集合)规模为33ZB,预计到2025年将增至175ZB,增幅超过5倍。其中,我国作为人口及互联网应用大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数据圈,2018年我国数据规模占全球24%,预计到2025年占比将提高至28%,数据规模将达48.6ZB。可见,未来我国和全球的数据存储需求人讲保持较大增长幅度,对大数据存储产品将形成较大需求。

根据期刊《软件和集成电路》数据,2019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为5,386亿元。未来随着大数据与教育、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各产业领域的融合发展加速,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将日益丰富,预计到2021年产业规模将突破8,000亿元。大数据存储作为大数据产业的基础构成,是大数据处理的重要基础保障,势必在随着大数据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张而继续扩大市场规模。

另外,从政策角度来看,2020年10月,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1年3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规划中明确:“加快数字化发展。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

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由此看来,我国大数据所面对的市场经营环境没有发生不利变化,在大数据存储业务方面的市场拓展空间仍然非常广阔。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来看:根据同有科技2021年2月公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目前其产品结构处于调整时期,2018年以来,为参与自主可控存储系统专项试点并及时响应试点项目的服务要求,其在业务端均不同程度对自主可控的相关业务予以倾斜,自主可控生态的形成和替代尚需时间,由此导致自主可控产品未显著放量,未能对冲传统存储产品销量的下滑,近年来闪存技术迅速发展,固态硬盘对机械硬盘的替换有所加快,固态硬盘整体需求上升,2019 年度、2020年1-9月,固态存储业务收入分别为 14,968.73 万元和 11,171.81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存储市场仍有较好的发展预期;根据青云科技公开披露材料,其2017年度至2020年度均为亏损状态,2017-2019年度经营层面净亏损率有所收窄,根据其业务发展情况进行模拟测算,预计其在收入规模达到13亿元以上时,有望实现盈亏平衡,预计最快实现盈亏平衡的时点为2023年,可见其对市场发展也具有良好的预期。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较快,表现出较好的盈利能力。经分析,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不存在公司业务因所处行业的市场空间而受限。

五、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公司销售人员、研发人员、财务人员;

(2)查阅行业研究机构出具的行业研究报告;

(3)查阅了公司产品服务介绍手册及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关于产品、技术、研发等方面信息;

(4)查阅了公司在研项目台账及立项报告;

(5)访谈了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公司产品与行业主流技术水平的差异。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模式只涉及私有云存储产品,目前不涉及公有云和混合云等其他类型服务。同有科技更多聚焦在私有云存储解决方案;青云科技则主要聚焦于混合云解决方案业务,部分涉及公有云与私有云业务;阿里云、腾讯云、金山云等行业内公司主要以公有云的业务模式为主;

(2)公司内部存储功能的资产主要用于公司研发测试使用,及针对内部需求存储部分数据,如公司内部共享云盘,以及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承载数据等;

(3)发行人大数据存储服务设备功能及性能的保障主要依托公司低功耗硬件平台技术;

(4)发行人在行业内竞争能力与所处于的发展阶段及业务模式相匹配,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较快具有合理性,符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增长趋势以及发行人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发行人表现出较好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公司业务因所处行业的市场空间而受限的情况。

问题5. 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是否具备竞争力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方面的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面向政府、公安行业的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和智慧路灯伴侣等;面向教育行业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和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等;面向环境、地震、安监、医疗等其他行业的相关数据监测或分析平台等。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向各类别收入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内容,并分别选取一个案例分析说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采购产品及其与发行人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关系,发行人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容,说明不同行业客户在合同规模、信用政策、回款周期、毛利率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

异。(2)结合可比公司海康威视、当虹科技、南威软件以及先河环保等公司在各细分领域的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相应业务与前述公司业务的联系与区别,有何竞争优势及劣势。(3)说明在人员、资金、项目有限的情况下,发行人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涵盖众多细分领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业务分包的情况,是否能够深刻理解下游客户需求,与各垂直领域其他竞争对手相比的核心竞争力。(4)补充披露未来不同行业客户的拓展规划,相关领域的行业政策、发展趋势对发行人业务前景的具体影响,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后续市场推进及业务拓展可能面临的主要障碍,如市场推进迟滞,发行人的业务收入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向各类别收入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内容,并分别选取一个案例分析说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采购产品及其与发行人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关系,发行人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容,说明不同行业客户在合同规模、信用政策、回款周期、毛利率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为便于投资者充分理解以及准确披露公司大数据智能处理类业务,公司统一将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描述调整为大数据处理业务。

(一)大数据处理业务模式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中对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的具体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2、大数据处理业务

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模式包括两类,一类为向客户直接交付数据处理软硬件产品,另一类是在以自有软硬件产品为核心,集成第三方产品或服务后向用户整体交付。区别于大数据存储产品,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主要满足用户

对数据进行识别、分析、挖掘等处理需求,存在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存储软硬件产品的情况。

(1)产品交付类

根据公共安全、环境监测和学科教育领域客户的具体需求,发行人直接向其销售cVideo智能云视频平台、数据立方大数据库软件等软件产品,以及智慧路灯伴侣、空气质量微型监测仪等硬件产品。

(2)解决方案类

发行人以自有软硬件产品为核心,配套定制化或市场化采购第三方硬件或软件,形成了公司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环保监测等大数据处理解决方案,通常包括方案设计、数据处理类软硬件(一般包含存储功能)的集成以及安装服务等,再整体交付给客户。目前发行人主要服务公共安全、环境监测及学科教育等领域,最终用户为公安、交通、环保等政府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等。

具体而言,在公共安全、环境监测、学科教育等领域,根据部分客户的需求,公司基于自有软件,集成第三方软硬件,配套采购第三方专业施工服务等,向用户整体交付,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运维服务。

如下图所示:

公司面向不同领域客户,定制化采购、市场化采购及形成解决方案的软硬件产品构成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① 公共安全领域

在公共安全领域,公司设计定制硬件产品(主板、服务器等),或采购第三方通用型产品(机柜、交换机、监控摄像机等),装配后形成公司cStor/ cServer服务器、智慧路灯伴侣等硬件产品,安装自主研发的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构成的数据立方数据库软件,以及自主研发的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真实现实感知与预测技术和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应优化技术构成的智能云视频监控软件,形成公共安全处理类解决方案。如下图所示:

② 环境监测领域

在环境监测领域,公司设计定制硬件产品(主板、服务器、传感器等),或采购第三方通用型产品(机柜、交换机、传感器等),装配后形成公司环保/地震/燃气监测设备和环境监测一体机硬件产品,安装自主研发的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构成的数据立方大数据库软件,以及自主研发的真实现实感知与预测技术构成的环保/地震/燃气预警应用平台软件,形成环境监测处理类解决方案。如下图所示:

③ 学科教育领域

在学科教育领域,公司设计定制硬件产品(主板、服务器等),或采购第三方通用型产品(机柜、交换机等),装配后形成公司科研一体机硬件产品,安装自主研发的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构成的数据立方大数据库软件,以及自主研发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技术构成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科研平台软件,形成学科教育处理类解决方案,支持学校并行开展大数据处理实训。如下图所示:

④案例说明

例如屯昌县智能交通系统整体交付解决方案,根据屯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的具体需求,公司设计数据采集、存储和处理的监控平台开发方案,以自有的cVideo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等软件为核心,同时该项目也涉及市场化采购大华等第三方视频监控设备等,配套第三方专业施工,集成后交付给客户,并由公司提供2年的运维服务。

(3)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特点

公司上述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具有性能高、功能强、多项特色应用特点。

①性能高

B+树算法是一种主流实现数据库快速查询定位的树型数据结构算法,但当数据规模特别大的时候,其查询访问效率会大大降低。发行人研发的B+树森林算法在原有B+树算法的基础上多加了一个纵向层级,通过大量“B+树”组成森林的逻辑结构,突破了数据规模瓶颈,支持EB级数据的实时查询和处理。

②功能强

发行人通过H.264的视频浓缩算法和海量视频摘要生成方法,实现不依赖特定硬件设备进行并行视频转码和视频摘要,研发了智慧路灯伴侣的目标接力跟踪算法,实现跨摄像机的监控漫游,使得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具有更强功能。

③多项特色应用

发行人的人脸图像信息隐藏方法、人群聚集检测方法、基于图像检索的商

家信息推荐方法、地震预警信息的处理方法等,适用于多种特色应用场景。与发行人大数据处理类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大数据处理系统数据查询效率从15倍提升到100倍,数据分析从大数据挖掘方法扩展到人工智能方法,编码效率从节约传输码率50%到将多路合并成一路,转码方式从依赖特定硬件到纯软件转码。

(4)大数据处理业务实现方式

①公共安全领域

公安类客户在其自身业务场景中会获取大量人员、车辆以及其他来源的数据,发行人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样本与数据结构,用自研的人脸识别、车辆识别、关联挖掘、视频资源整合等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客户对人车的实时管控、对异常事件的预警、对可疑目标的实时跟踪等智能化功能,提升该领域客户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②环境监测领域

环保、地震类客户在其自身业务场景中会通过前端的环境、地震、燃气传感器采集到大量数据,发行人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样本与数据结构,用自研的实时分析、深度挖掘、实时预警等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客户传感器动态校准、污染源精准定位、污染预测预报、地震实时速报、地震波形分析等智能化功能,提升该领域客户的智能化监测和预警水平。

③学科教育领域

发行人使用Github.com和Kaggle.com等免费开源数据集的大量数据,用自研的大数据处理环境虚拟化技术,为学校提供可支持多路同时进行大数据处理的平台,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大数据处理的算法模型仿真、科研课题等应用功能。

发行人公共安全、环境监测、学科教育等领域的大数据处理业务流程为“总体方案设计、核心软件提供、配套产品集成、项目系统实施”。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集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智能应用于一体的解决方案,满足其大数据处理需求。

业务模式及流程具体如下:

①在总体方案设计方面,公司深度挖掘和了解客户对于大数据处理的应用需求,依托自身底层数据立方大数据库、人工智能核心算法框架等共性技术,结合前述针对各行业领域深挖的需求功能,构建相关应用平台软件,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客户项目,制定大数据处理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开发了包括大数据感知、存储、挖掘、处理到应用的全生命周期产品类别,因此能够依托平台软件配置更加优化的设计方案,从而提升平台在数据感知、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应用等各个方面兼容和协同效率,能以更优性价比实现客户的项目需求,提升竞争优势。

②在核心软件提供方面,前述各行业领域的平台软件均为自主开发,并适配公司在各领域开发的数据感知、数据存储、数据处理产品,能够发挥更大的大数据处理效果,同时结合上述领域客户需求,构建了集可视化、集成化、智能化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平台软件。以公共安全领域的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为例,该系统软件支持大规模视频监控的实时接入及管理,可有效整合兼容不同视频厂商设备,同时在灵活性、智能识别准确性、存储性能及扩容性方面颇具优势。

③在配套产品集成方面,公司根据为客户制定的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选择更加适合方案建设体系的第三方软硬件产品。通常在大数据处理业务方案中,外购软件在整个系统建设中占比很低,通过改良集成作为核心软件系统的功能外延,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如:外购大屏控制系统集成到平台中,实现用户可以更方便灵活地拖拽操作投屏,但其并非大数据处理系统的关键构成);另外,在外购硬件方面,公司对服务器、前端数据采集设备等方面进行自主设计,并结合自身软件优势,最终提供一体化的软硬件产品完成交付。

④在项目系统实施方面,公司通过对大数据处理平台软件的标准化安装设计、系统运行动态监测、故障宕机自动容错等功能,支持远程维护,大幅降低安装难度和运维成本。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5、销售模式”中对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流程补充披露如下:

(二)补充披露大数据处理业务各期向各类别收入情况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报告期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之“2、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中对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各期向各类别收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报告期各期各类别收入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1)大数据存储前五大客户

2020年度,公司大数据存储各类别收入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元、%

收入类别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商品或服务内容
公共安全(政府、交通等)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9,042,607.7710.75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
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241,222.131.99服务器、硬盘、cStor云存储系统等
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7,067,256.641.95高性能服务器等
南京联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505,593.811.24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
南京志嘉峰合贸易有限公司3,529,433.630.97cStor云存储系统
小计61,386,113.9816.90-
学科教育南京航空航天大学863,716.830.24高性能计算平台存储系统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707,964.600.19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
陕西精测电子仪器有限公司194,690.270.05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存储产品
贵州普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59,292.040.04云计算实训平台存储系统
南京革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6,674.330.03cStor标准云存储
小计2,042,338.070.56-
环境监测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1,823,737.173.25服务器、硬盘、cStor云存储系统等
南京宁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428,938.050.94大数据实验平台存储系统
南京普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8,495.580.02云计算实训平台存储系统
小计15,341,170.804.22-
合计78,769,622.8521.68-
收入类别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商品或服务内容
公共安全(政府、交通等)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4,424,778.838.94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存储系统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1,111,839.147.73服务器、云存储cStor系统软件
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377,447.432.70服务器、硬盘、cStor云存储系统等
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592,920.350.58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
南京天技通信技术实业有限公司1,244,106.200.46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
小计55,751,091.9520.41-
学科教育江苏奥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311,504.412.68服务器及cStor存储软件
无锡辰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1,591.900.30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存储系统
江苏航大润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22,198.350.15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
陕西精测电子仪器有限公司358,584.070.13大数据库一体机存储系统
南京中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9,646.020.03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
小计8,983,524.753.29-
环境监测南京永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9,734.510.11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
合计65,044,351.2123.81-
收入类别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商品或服务内容
公共安全(政府、交通等)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8,046,724.179.74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
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6,781,437.069.06服务器、硬盘、cStor云存储系统等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659,534.484.67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
江苏航大润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697,308.633.61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5,644,391.443.05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
小计55,829,395.7830.13-
学科教育贵州普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84,803.430.15云计算实训平台存储系统
环境监测江苏省测绘工程院1,136,155.170.61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
合计57,250,354.3830.89-
收入类别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商品或服务内容
公共安全(政府、交通等)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47,028,320.8512.94立体化防控(三期)智能处理系统
屯昌县公安局29,067,946.978.00智能交通系统(含违法抓拍、卡口、红绿灯控制子系统等)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25,243,362.836.95智能楼宇安防系统
南京市公安局15,753,557.524.34警务云计算平台
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12,142,256.813.34大数据中心软硬件系统
小计129,235,444.9835.57-
学科教育贵州省财政学校7,584,314.362.09大数据技术及应用实训系统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6,197,537.721.71军事物联网大数据实验系统
海南省技师学院3,247,513.260.89云计算实训平台
江西臻宸科技有限公司1,309,734.510.36人工智能一体机平台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1,123,893.810.31在线教学实践系统
小计19,462,993.665.36-
环境监测南京天技通信技术实业有限公司3,550,647.790.98网格化环境监控平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361,529.470.10地震震感台网系统
江苏博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44,159.300.01环境监测系统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洪武路办事处33,635.050.01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服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10,849.060.003防震减灾系统集成服务
小计4,000,820.671.10-
合计152,699,259.3142.03-
收入类别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商品或服务内容
公共安全(政府、交通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48,593,024.7817.79智能计算处理系统
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36,693,308.3113.43立体化防控(二期)智能处理系统
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5,241,423.015.58安全管理智能处理系统
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13,278,318.574.86智慧林业系统
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217,847.484.84云处理平台系统
小计127,023,922.1546.50-
学科教育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1,138,141.604.08高性能计算平台
江苏冠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6,760,622.762.48智慧教室系统
重庆工程学院3,318,584.081.21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实验平台
太原太工天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523,877.120.92云计算与大数据实训平台
杭州瑞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46,902.650.71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实验平台
小计25,688,128.219.40-
环境监测徐州市利源科技有限公司548,672.570.20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南京领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24,778.760.16远程遥感监控系统
南京市秦淮区商务局361,886.800.13燃气报警器平台运营服务
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297,791.150.11环境监测系统
南京宁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4,867.260.09远程遥感监控系统
小计1,887,996.540.69-
合计154,600,046.9056.60-
收入类别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商品或服务内容
公共安全(政府、交通等)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6,594,827.598.95cStor云存储系统、cVideo视频监控系统
中共布尔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14,991,447.198.09综合治理智能处理系统
沙湾县综合治理委员会11,106,084.875.99综合治理智能处理系统
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904,060.353.73录播平台、智慧路灯伴侣等
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603,448.273.02cVideo视频监控系统软件、cStor云存储系统、图像智能分析系统
小计55,199,868.2729.79-
学科教育徐州医科大学1,896,551.721.02大数据实验一体机
江苏冠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724,137.930.93教学设备智能系统
贵阳飞瑞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623,965.510.88大数据实验平台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578,399.480.85云计算与大数据实训平台
宁夏大学1,515,000.040.82大数据实验一体机
小计8,338,054.684.50-
环境监测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085,076.443.28环境监测系统
无锡高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758,620.701.49环境监测设备及服务
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现名为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2,366,144.551.28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
江苏江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224,137.940.66水质监测系统
浙江省地震局886,792.450.48地震数据汇聚与交换系统
小计13,320,772.087.19-
合计76,858,695.0341.47-
案例销售类别客户名称销售规模回款周期及信用政策毛利率
1公共安全(政府、交通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48,593,024.78合同生效后,设备开箱验收合格开具发票后30个日历日内,付30%,安装调试,签署试运行验收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开具发票付35%,签署项目终验报告后30个日历日内,开具发票,付30%,签署试运行验收报告之日起连续24个月满后30个日历日内开具发票付5%。60.50
2学科教育贵州省财政学校7,584,314.36签订合同后供方向需方缴纳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需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需方一次性支付全款。38.69
3环境监测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6,085,076.44货到签收后一个月内付40%;安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40%;工程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17%;质保金3%质保期26.95
管理委员会满后一个月退还;违约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按每天欠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案例2:贵州省财政学校大数据技术及应用实训基地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软件、大数据综合实训教学平台、国家级示范平台引入、物理场所环境氛围改造及教学氛围资源建设、数据采集教学考核系统及配套硬件等。合同金额852.00万元,毛利率38.69%。

发行人有多年成熟的大数据实验平台建设经验,并在高校具有良好的口碑,经过参与贵州省财政学校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最终取得该项目。客户具体需求涵盖了实验实训和机房改造等,需要服务器设备、大数据教学平台软件、大数据实验实训软件、机房实验室改造升级、现场安装实施、整体集成服务等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其中:发行人的大数据实验实训平台相关技术是获取该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结合招标具体要求,根据库存实际情况,选择必要的采购,主要包括服务器相关硬件设备以及机房实验室装修等,再通过硬件设备改良升级、自有大数据实验平台软件安装、系统对接测试、系统集成联调等相关配套工作,最终实现大数据技术及应用实训基地的完整部署与整体交付。

根据合同,将大数据实验平台软件、配套外采设备、人员安装调试费用和材料费进行成本归集,项目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后确认收入。回款周期及信用政策为:签订合同后供方向需方缴纳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需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供方一次性支付全款。

案例3:系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环保与安全监控预警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分布式无组织监测、站房建设等。合同金额702.85万元,毛利率26.95%。

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标获取项目信息,通过制定详细的方案设计参与投标并最终取得该项目,客户具体需求涵盖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分析预警、基础建设、运维服务等,需要服务器设备、大气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处理软件、大数据分析预警软件、采集站点建设运维、现场安装实施、整体集成服务等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其中:发行人的环境行业大数据平台及智能分析技术是获取该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结合招标具体要求,根据库存实际情况,选择必要的采购,主要包括服务器相关硬件设备及前端站房建设装修等,再通过硬件设备改良升级、自有环境大数据软件安装、系统对接测试、系统集成联调等相关配套工作,最终实现前端站房设备与中心机房平台服务的完整部署与整体交付。

根据合同,将自有软件、外购设备、技术支持服务和材料费进行成本归集,项目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后确认收入。回款周期及信用政策为:货到签收后一个月内付40%;安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40%;工程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17%;质保金3%质保期满后一个月退还;违约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按每天欠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报告期内,公司大数据处理各销售类别业务流程、采购产品及其与发行人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关系:

案例销售类别客户合同内容业务流程主要采购产品采购产品与销售产品或服务关系
1公共安全(政府、交通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扩容改造项目市场部人员获取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内容、预算金额、实施周期、主要竞争对手等),然后由技术、售前和市场人员组成前期项目小组向客户介绍发行人产品和服务,并获取客户需求,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制定详细方案,再与客户进行方案的沟通交流。客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招标,发行人组织编写投标文件,并投标。发行人中标后,双方沟通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发行人根据合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完工后客户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发行人根据验收单进行收入确认。服务器及配件、内存、主板、硬盘发行人以技术为核心提供大数据存储与处理解决方案。拥有cStor系列存储软件、cVideo 云视频、cTape 云带库系统等核心技术。项目外购设备基本为通用产品、前端采集设备、传输设备以及项目配套零星材料,技术含量低。
2学科教育贵州省财政学校大数据技术及应用实训平台项目服务器及配件、交换机、音频、电话系统
3环境监测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与安全监控预警一体化平台甲醛等前端采集设备、传感器、质谱仪、预浓缩系统

政府、公安、交通类业务由于大多采取公开招投标获取,对应的回款周期也偏长,而环境监测等业务由于单个合同规模较小,对应的回款周期偏短;从毛利率上分析,政府公安类大数据处理解决方案业务为近几年新兴起的业务模式,存在较高的毛利空间,普遍毛利率较高,教育类及环境、地震等其他业务已形成完善的市场竞争格局,毛利率略低于政府、公安、交通类业务,单个项目毛利率还受行业差异、客户规模、客户议价能力、软件硬件占比等多个因素影响而呈现不同程度差异。

二、结合可比公司海康威视、当虹科技、南威软件以及先河环保等公司在各细分领域的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相应业务与前述公司业务的联系与区别,有何竞争优势及劣势。

1、公司大数据处理业务优势:定位于为行业客户提供具体应用场景需求的解决方案,充分开发大数据处理底层共性技术,实现核心技术向更多行业领域拓展

(1)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定位于为行业客户提供具体应用场景需求的解决方案,模式依托自主开发技术的方案设计和平台软件为核心,配套外采硬件产品也集中体现公司的自主设计成果

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整体定位于为行业客户提供具体应用场景需求的产品及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予以开展,而非通用性系统集成工作。以发行人的吉林地震应急系统项目为例,发行人结合客户对各地震平台数据汇聚、监测、应急处理需要,以分布式存储计算为基础,重构地震数据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公共软硬件支撑环境,汇聚和共享海量地震大数据,同时规范平台服务并封装接口服务,为数据共享提供云化、服务化支撑环境,通过可视化实现秒级检索、查询、速报、分析等应急指挥服务。

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模式及流程均由总体方案设计、核心软件提供、配套产品集成、项目系统实施等内容构成。其中:总体方案设计和核心软件提供为公司大数据处理业务的核心优势;同时,公司在配套产品集成中也深度参与产品开发设计,并在项目系统实施过程中通过标准化产品及作业实现高效远程实施。

(2)发行人大数据处理技术通过两个阶段的发展积累,已经构建差异化技术优势,解决大数据Velocity(高速)、Value(价值密度低)的问题第一阶段,着力解决大数据处理速度问题:公司立足于大数据高速处理需求,通过自主开发的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支持EB级海量数据的实时查询和处理,满足大数据高速处理特性,有效保障公司作为应用集成主体为大数据业务产品作为底层支撑。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该技术的关键点在于如何通过合理的技术设计,去实现面向海量大数据的实时处理数据库,支撑大数据的实时入库、查询、分析等处理能力,同时还需要适应云计算模式下的虚拟化需求,并对外提供标准的数据库SQL接口便于与现有业务系统对接。第二阶段,着力解决大数据处理问题:公司立足于大数据价值密度实现的需求,依托数据立方高速处理技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实现从海量数据中定位高价值数据,从而大幅提升数据应用效率。目前,公司在处理阶段已经掌握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真实现实感知与预测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技术、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应优化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其中以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为例,通过自研的视频图像优势算法,对已有的海量视频进行事件检索,实现对事件发生视频的切片回放、运动帧提取和对象跟踪,目前可以对烟、火、运动物体、遗留物、人员特征、人脸、车牌、车辆特征和特定行为等情况下的识别达到较高的识别度,尤其在数据规模量大,影像模糊等难度较大的领域,发行人的算法技术具有较高的竞争优势,为公共安全领域的诸多场景应用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3)发行人自主开发的核心技术具有强烈的通用性和拓展性,可依托基础技术服务更多具有大数据处理需求的行业领域

发行人自主开发的核心技术具有强烈的技术通用性和拓展性,能够根据不用行业领域的不同应用场景进行应用结合,解决大数据处理与应用问题,公司参与的“面向大数据的云计算智能处理平台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目前,发行人大数据处理相关技术已经应用于公共安全、学科教育、环境监测等领域等。各领域大数据处理业务均围绕自主开发的针对行业特性的应用平台软件为核心,向客户提供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共安全领域的核

心平台软件为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学科教育领域的核心平台软件包括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实验平台及科研平台等,环境监测领域的核心平台软件包括环保监测预警云平台、地震大数据应用平台、燃气报警云平台等。除上述领域外,通过基础共性核心技术,公司还在医疗领域提供技术支持,充分体现技术应用的可延展性。公司应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邀请,参与新冠肺炎疫情的预测工作中,并对新冠疫情从2020年2月初到4月底的每日感染人数、退出(死亡+治愈)人数、潜伏期人数、新增确诊人数等进行了科学预测,并将结果与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等机构研究人员联合发表论文,刊登于期刊《Journalof Thoracic Disease》。另外,公司通过大数据智能AI辅助诊疗方式,利用深度神经网络模型ResNet-50,训练区分病患和正常影像,有效减低医生通过经验诊断的误判率。

2、公司大数据处理业务劣势

大数据存储业务领域的投资能力及人员规模等不足在处理业务方面仍有体现,因此对于先进人才、创新课题及业务拓展能力等方面的投入还将持续。另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部分企业已经在大数据处理的部分细分产业或产品方面达到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而公司则需要在品牌传播方面进行强化,打造在特定细分行业领域的专业化品牌形象。

3、可比公司大数据处理应用情况

综合来看,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优势体现于公司依托于具有高可拓展性自主开发的通用核心技术,解决各行业领域不同场景应用需求下的特定大数据处理问题。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则主要定位于在大数据应用的某个行业领域或特定专项技术方面,因此在技术优势对比方面不具有完全可比性。在大数据处理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下:

(1)海康威视主要以提供视频设备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在视频监控行业多年销量位居第一;发行人不涉及视频设备的生产,通过自主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视频智能分析的专有技术,将已建不同厂家的监控设备或平台进行整合接入管理,实现多终端实时访问,以达到针对视频画面进行按需智能分析功能,已在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领域均有成熟应用。

(2)当虹科技侧重于对智能视频技术的算法研究,主要服务于文化传媒与公共安全领域,围绕视频采集、传播、转码、处理、监测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发行人更多以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接入、负载均衡、云数据库、云转码、云存储、智能分析、流媒体等子系统)为应用载体面向公共安全领域的客户,通过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擅长识别难处理视频,在实际运用中如高速运动中的模糊车牌识别、环境较差情况下模糊人脸识别等,已在公共安全、环境监测等领域均有成熟应用。

(3)南威软件在数字政府领域提供政务办公等解决方案与运营服务,在公共安全领域提供数据采集、传输与治理、视频图像AI中台与数据中台、警务实战应用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发行人目前不涉及数字政府办公服务领域,专注于公共安全、环境监测与学科教育等领域的大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已在上述领域均有成熟应用。

(4)先河环保围绕环境治理行业结合大数据与物联网技术,定义为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商,这点与发行人在环境监测领域提供环境污染因子的感知、预警、监测、监管、分析、决策相类似,发行人在环境监测感知端有自主技术产品,此外,在地震预警、燃气监测等领域也有较大的技术突破,并在上述领域均有成熟应用。

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具体比较分析如下:

可比公司应用领域主营业务市场地位核心技术竞争优势
海康威视综合安防领域、 大数据服务领域、智慧业务领域等综合安防、大数据服务和智慧业务,构建开放合作生态,为公共服务领域用户、企事业用户和中小企业用户提供服务,致力于构筑云边融合、物信融合、数智融合的智慧城市和数字化企业。在综合安防领域,连续多年位于视频监控行业全球第一; 在大数据服务领域,打造物信融合数据平台,为多个行业提供“多网汇聚、跨域融合”的大数据汇聚、治理和挖掘服务; 在智慧业务领“云边融合”计算架构,以“边缘感知、按需汇聚、多层认知、分级应用”为主要技术特征; “物信融合”数据架构,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首次阐明智能物联网与信息网之间规模化、体系化数据融合持续研发投入,加强软硬件研发和底层技术; 持续优化改善,打造自主可控的弹性供应能力;聚焦业务变化,增进业务适配的组织能力; 持续优化完善,提升人才发展能力; 持续建设规范,
域,深度服务于智慧城市、平安城市、智能交通、数字企业、智慧社区等行业。的路径和方法; “智慧城市“数智底座”,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领域的技术积累融汇为统一技术底座; 软硬融合,统一研发体系支持产品创新。完善体系保障能力。
当虹科技传媒文化领域、 公共安全领域专注于智能视频技术的算法研究,依托多年的技术积累,拥有高质量视频编转码、智能人像识别、全平台播放、视频云服务等核心算法的研究与应用成果,面向传媒文化和公共安全等行业,提供智能视频解决方案和视频云服务。在国内视频领域,特别是技术门槛和要求更高的广播电视行业取得领先的市场地位。视频编转码技术、全平台播放技术、智能人像识别技术、视频云服务。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持续的技术储备; 产品标准化的智能视频解决方案能力优势; 扎实的市场基础和稳定的合作伙伴; 完备高效的产品服务体系。
南威软件数字政府业务领域、公共安全业务领域、其他创新业务领域(包括:智慧城市、智慧政法、物联网运营、移动互联网应用)。专注于政务服务、政务监管、政务大数据、电子证照、政务办公、政务督查等数字政府领域的业务中台、应用产品、解决方案和数据运营服务;专注于公共安全领域智能感知数据采集、传输与治理、视频图像AI中台与数据中台、警务实战应用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在政务服务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在公共安全业务领域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在智慧城市统筹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创新发展指数方面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云计算、公共服务整合、信息惠民、数据共享、网络安全、服务模式融合创新等方面具有先进技术.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产品竞争力强; 持续引领数字政府服务,行业标杆案例多,市场覆盖广; 公安领域立足实战应用,客户认可度高; 持续完善营销体系建设,百城百亿计划成效初显 公司持续完善营销体系建设,已在全国28个省设立业; 引入行业巨头战略投资,生态资源丰富。
先河环保环境监测领域生态环境监测装备、运维服务、社会化检测、环境大数据分析及决策支持服务、提供生态环境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为政府提供环境监测、咨询服务、治理为一“大气污染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 小型光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创新优势:一直坚持以自主研发为先导,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VOCs治理、农村分散污水治理。体的全方位、一站式环境改善方案,具有全产业链服务优势,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建设; 全产业链服务优势:提供生态环境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为政府提供监测、咨询服务、治理为一体的全方位、一站式环境改善方案。
云创数据公共安全领域、环境监测领域、学科教育领域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趋势为主线,前瞻性研判并聚焦于大数据产业相关技术,把握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发展方向,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大数据存储与处理解决方案。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构建集感知、存储、处理、应用于一体的完整大数据价值链业务体系。先后获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南京市独角兽瞪羚优秀企业、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入选“中国先进计算百强榜”。超低功耗高密度大数据存储技术、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真实现实感知与预测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技术、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应优化技术等。业务定位于为行业客户提供具有具化具体应用场景需求的解决方案,模式依托自主开发技术的方案设计和平台软件平台为核心; 通过两个阶段的发展积累,已经构建差异化技术优势,解决大数据Velocity(高速)、Value(价值密度低)的问题; 核心技术具有强烈的通用性和拓展性,可依托基础技术服务更多具有大数据处理需求的行业领域。
可比公司统计口径2020年收入规模收入同比增长2020年毛利率2020年研发人员数量占比2020年 研发费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海康威视整体口径6,350,345.0910.14%46.53%48.25%637,865.1810.04%
当虹科技整体口径36,589.1328.60%49.64%70.30%6,191.6016.92%
其中:公共安全行业6,866.5027.97%38.57%---
南威软件整体口径153,915.0411.59%40.17%72.62%10,823.378.19%
其中:互联网+政务和城市公共安全140,321.838.66%41.28%---
先河环保整体口径124,810.09-9.18%45.89%69.60%6,424.775.15%
其中:环境监测系统69,733.69-22.43%43.26%---
发行人整体口径36,332.8133.01%43.97%74.69%3,260.038.97%

门到中小企业均根据自己的需求建立相应的大数据相关产业应用部门,围绕着自身的发展产生了对数据挖掘、清晰、处理及应用的诉求。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结合共性能力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和服务,目前主要覆盖公共安全、学科教育、环境监测等领域。经过不断的耕耘及积累,发行人得到了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电信运营商、科技公司等不同行业合作伙伴的认可,包括国家地震台网中心、江苏省环保厅、吉林省地震局、江苏省测绘院、广州海关、南京市公安局、中科院电子所、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特尔、华为、铁塔、腾讯、希捷等,并参与国家“雪亮工程”建设,有力佐证公司产品及技术在大数据产业领域的竞争地位。

当前大数据处理的市场需求以“交钥匙工程”为主,大部分客户单位更希望获得一个完整涵盖存储、处理、智能分析并能贴合其行业属性,可直接使用的成熟系统,云创数据基于自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符合市场发展需求,所运用领域涉及较多下游细分行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符合政策的商业逻辑。

2、是否存在业务分包的情况

发行人不涉及业务分包,在向客户交付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将部分偏远地区项目非核心环节的安装、非核心运维、部分售后服务进行外包的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核心是自主开发的大数据存储及处理软件以及能开发设计满足客户需求最优方案的解决能力。偏远地区非核心环节的项目安装、非核心运维、部分售后服务属于技术含量较低、竞争较为充分的业务环节。发行人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能够聚焦自身核心能力,提高运营效率,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通过前期考察、协议约定、项目经理过程跟踪等方式管控外包业务,确保外包业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发行人外包服务系非核心业务部分,且进行了全过程的管控,对公司业务、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存在影响。

3、是否能够深刻理解下游客户需求,与各垂直领域其他竞争对手相比的核心竞争力

在大数据处理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下:

名称可比公司业务概况发行人可比分析
海康威视
不涉及视频设备的生产,通过自主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视频智能分析的专有技术,将已建不同厂家的监控设备或平台进行整合接入管理,如实现多终端实时访问,以达到针对视频画面进行按需智能分析功能
当虹科技侧重于对智能视频技术的算法研究,主要服务于文化传媒与公共安全领域,围绕视频采集、传播、转码、处理、监测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以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接入、负载均衡、云数据库、云转码、云存储、智能分析、流媒体等子系统)为应用载体面向公共安全领域的客户,通过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擅长识别难处理视频,在实际运用中如高速运动中的模糊车牌识别、环境较差情况下模糊人脸识别等,已在公共安全、环境监测等领域均有成熟运用
南威软件在数字政府领域提供政务办公等解决方案与运营服务,在公共安全领域提供数据采集、传输与治理、视频图像AI中台与数据中台、警务实战应用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目前不涉及数字政府办公服务领域,在大数据处理领域覆盖公共安全、环境监测与学科教育等领域
先河环保围绕环境治理行业结合大数据与物联网技术定义为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商与发行人在环境监测领域提供环境污染因子的感知、预警、监测、监管、分析、决策相类似,发行人在环境监测感知端有自主技术产品,此外,在地震预警、燃气监测等领域也有较大的技术突破

在大数据处理技术领先性主要体现在性能、功能和特定应用支撑能力方面。在性能上,发行人通过B+树森林实现了对更大规模数据的实时处理(见发明专利:ZL201811500925.7);在功能上,发明了基于集群及H264的视频浓缩算法的海量视频摘要生成方法(见发明专利:ZL201510802199.4),实现了不依赖特定硬件设备进行并行视频转码和视频摘要。发明了一种基于智慧路灯伴侣的目标接力跟踪算法(见发明专利:ZL201710211070.5),实现了跨摄像机的监控漫游;在特定应用支撑能力方面,发明了一种人脸图像信息的隐藏方法(见发明专利:

ZL202110061858.9)、一种基于人头检测的人群聚集检测方法(见发明专利:

ZL202110175442.X)、一种基于图像检索的商家信息推荐系统及方法(见发明专利:ZL201610078235.1)、一种地震预警信息的处理方法(见发明专利:

ZL201811500925.7)。

(2)行业地位优势

公司通过近10年的运营积累,已在核心产业链环节持续完善行业布局,行业地位优势明显,公司得到了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电信运营商、科技公司等不同行业合作伙伴的认可,包括国家地震台网中心、江苏省环保厅、吉林省地震局、江苏省测绘院、广州海关、南京市公安局、中科院电子所、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特尔、华为、铁塔、腾讯、希捷等,并参与国家“雪亮工程”建设。

(3)技术研发团队

公司以总经理刘鹏教授为核心组建技术研发团队,团队成员拥有国内外良好的教育学习背景,如:刘鹏教授和罗圣美教授均为清华大学博士教育背景,具有扎实的技术基础和前瞻性技术发展趋势感知,拥有丰富的行业相关经验。

(4)行业人才培养

公司总经理刘鹏教授主编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系列书籍,获得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的认可,已成为行业内主流教材。同时,通过教材及技术储备,公司还针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学科培训方向,开发了相应实验平台,与各类高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深度合作,缓解了行业人才紧缺的现状,所培训的人才也将对公司在相关技术领域起到优势支撑作用。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一)发行人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核心技术”中补充披露。

具体到发行人大数据处理的各个行业领域的竞争力分析如下:

(1)公共安全领域

在技术能力方面,公司的cVideo智能云视频系统软件,可以实现不同前端设备厂家和已建监控系统的汇聚整合,通过动态接入技术大量节约带宽占用,利用人工智能算法提升系统的智能化水平,自研基于深度学习的模糊人脸、车牌等相关识别算法在国内诸多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和对比测试中获得认可,能够支撑城市级以上的业务规模等。

例如公司承接了“智慧南京”云视频交换平台项目,针对南京市现有公安、交管、交通、城管等各部门的已建视频,协助南京市信息中心打造“智慧南京”底层平台,实现海量视频和数据交换,共计接入了约8万路一、二类视频,为南京市民提供充分的安全监控保障;同时,该平台还对接GIS地图、三维实景地图、场馆模型等市政府其他应用系统,并为“我的南京”APP提供移动端访问支持,面向全市人民提供“交通大数据”服务。此外,该类产品还广泛应用于宜昌市“雪亮工程”、多地异构视频整合、汕头市城管局市民中心视频监控等多个项目。

应用领域竞争力认可
公共安全? 公司自主开发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云存储、云转码、智能分析等多种功能超融合于单台服务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处理性能,并可兼容主流视频厂商设备,解决用户设备接入问题,该技术获得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认定,在全国具有大量落地案例并获得客户单位认可。 ? 已获得授权专利5项。

集教学、科研、集训于一体的大数据与云计算教学实验科研平台,帮助该校逐步建立和完善大数据科研教学体系。此外,大数据实验一体机为该校搭建了一站式的大数据教学实验平台,以Docker容器技术虚拟出大量的实验集群,可供大量学生同时拥有多套集群进行实验,而每个学生的实验环境不仅相互隔离,方便有效地完成实验,即使某个实验环境被破坏,对其他人也没有任何影响,一键重启即可拥有一套新集群,大幅节省了硬件和人员管理的投入成本。目前,公司教育类产品已经在全国包括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近百所学校有落地应用案例。

应用领域竞争力认可
学科教育? 依托在大数据存储与处理领域的创新技术,公司针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学科教育需求,以总经理刘鹏教授主编的工信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认可教材为基础,开发实验实训平台产品方案。 ? 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云计算赛项选用公司开发的云计算实训平台作为比赛平台,同时,吉林、海南、江西、山西、安徽、贵州等全国10多个省份也均采用该平台作为省级选拔比赛平台。 ? 公司入选“江苏省首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名单”,并被纳入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 ? 获批教育部2019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共计27项。 ?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基地。 ? 获批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认定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智慧学习工场。 ? 获得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公示的“1+X”大数据应用部署与调优教育评价组织单位。

环境污染状况。一旦污染发生,平台将即时预警,同时可通过本平台对污染过程进行溯源,给执法部门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此外,公司环保类产品还广泛应用于宜兴官林、昆山千灯、南京秦淮、西安经开等众多环保大数据项目。公司地震类处理产品及服务已用于吉林地震应急系统项目建设,通过可视化工具将信息直观、快速地进行展示,汇聚包括测震台网中心、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地震数据共享中心等海量观测数据,实现秒级检索、查询、速报、分析等应急指挥服务,并建立测震数据、前兆数据的汇聚与服务原型,构建统一地震大数据平台,对区域海量地震监测数据进行实时汇聚和共享,支持地震速报等功能。此外,公司地震类产品还在国家地震台网中心,以及山东、上海、广州等地震局得到应用。

燃气类处理产品及服务已应用于“秦淮区燃气报警云平台”建设,平台接入南京市秦淮区诸多小餐饮场所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所有设备的安装注册、运行、报警情况全部写入后端大数据平台,实现了全区燃气报警设备的实时监控、设备管理、报警管理、数据统计、预警处置等功能,形成了由业主、安全员、值班员一体化的监控、预警、处置闭环。

应用领域竞争力认可
环境监测? 公司开发的PM2.5监测系统被评定为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重点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江苏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 已获得授权专利5项。
地震预警? 已获得授权专利1项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
燃气监测? 已获得授权专利1项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

行升级,扩大营销服务能力的同时,也配置售前方案及售后服务资源,实现服务的本地化,强化客户合作粘性,强化与客户二次合作的基础;另一方面,将依托上述升级后的营销服务分支机构模式,在全国其他主要城市复制该运作模式,从而构建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体系,实现更大范围的客户拓展。各领域具体拓展策略及落实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领域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之中对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拓展规划补充披露如下:

3、市场拓展规划

(1)公共安全领域

面向公共安全领域,公司将通过在有示范效应的行业区域构建亮点标杆案例(如:智慧南京云视频平台、宜昌城市雪亮工程等),将其复制应用到其他区域,逐渐形成规模化落地。目前国家政策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宁夏、青海等中西部省市正在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园区和校园的安防智能化建设需求也爆发式增长,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及合作系统集成商的丰富资源,这些都是良好的市场机遇,也是将公司已有的大量案例进行快速复制推广的契机”。截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业务在手订单金额1.14亿元,公司具备较好市场拓展能力保障该领域业务持续稳定开展。

(2)学科教育领域

面向学科教育领域,公司将发挥自身在高校领域中已经积攒的良好口碑和影响力,结合合作伙伴及相关渠道资源,同时充分利用院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资源,将实验实训实战的编程方式赋能给合作方,进一步打开教育市场。目前国家各部委也鼓励企业开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职业能力培养,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已获得的认可优势,实现教育行业的多层级快速推进”。截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学科教育领域的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1,639.89万元,市场拓展规划已经显现成效。

(3)环境监测领域

面向环境监测领域,公司将发挥自身在大数据处理解决方案中核心技术优势,充分结合行业需求,打通上下游关键链条环节,结合已有案例特点,通过提供行业数据的智能应用,在竞争较为激烈的市场中呈现独特竞争力。目前环境监管、地震预测、燃爆防范都是越来越贴近民生的热点话题,也是各地政府加大投入的方向之一,公司利用已有落地案例,面向行业用户及系统集成商合作伙伴,将我们在大数据处理中的优势充分展现,加速市场布局与拓展”。截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500.00万元。

(二)相关领域的行业政策、发展趋势对发行人业务前景的具体影响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其中明确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构建万物互联、融合创新、智能协同、安全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包括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发展人工智能等。随后国家政策不断密集出台,为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将对大数据产业及相关技术发展形成助推作用。

“十四五”规划将“加快数字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为独立篇章,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并且列出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同时,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了全力推进云计算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发展,尤其是要推进云操作系统迭代升级,推动超大规模分布式存储、弹性计算、数据虚拟隔离等技术创新,提高云安全水平,并以混合云为重点培育行业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运维管理等云服务产业。

2020年10月,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1年3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规划中明确:“加快数字化发展。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另外,规划中还针对各个细分领域进行政策要求:在学科教育领域,明确:“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在环境监测领域,明确:“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在公安政务方面,明确:“加强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库等建设,提升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具体到大数据应用的各个领域:在公安与政务领域,随着我国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的深入建设,视频、图片、文档、文本等数据规模日益庞大、类别日趋复杂,对于数据的存储、处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通过标准机柜承载更大的视频监控等数据量,并通过深度学习精确、快速识别海量人脸信息成为公共安全保障的重要衡量指标;在环境领域,如何精确采集、分析、预测环境数据,并开发集多种环境监测功能于一体的产品成为考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向;在地震领域,精准感知并预警地震发生成为地震管理部门的核心诉求;在教育领域,“教育培养计划+教科书+实验平台+实验数据资源”构成大数据产业相关技术教学的核心技术资源,目前相关教育产业内在上述资源方面相对割裂,因此对于上述核心技术资源的掌握和整合成为细分行业内技术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综上,大数据相关产业一直是国家行业政策坚定支持的热点方向,对发行人整体业务发展形成趋势利好导向,发行人在大数据处理领域的业务前景非常广阔。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后续市场推进及业务拓展可能面临的主要障碍,如市场推进迟滞,发行人的业务收入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从发行人客户拓展计划层面来看,未来公司在各类销售模式下均具有较为清

晰的规划,能够适应行业的发展趋势,且目前主要销售模式已经运营成熟,不涉及为公司在后续市场推进方面带来障碍,不涉及对发行人收入产生大幅下滑的影响。从政策层面来看,目前以大数据及相关产业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仍是我国各个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发行人依托自身技术优势、渠道优势、资源优势、经验优势能够更好地在行业利好发展趋势中获益,未来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良好的发展预期。

五、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公司销售人员、研发人员、财务人员;

(2)查阅行业研究机构出具的行业研究报告;

(3)查阅了公司产品服务介绍手册及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关于产品、技术、研发等方面信息;

(4)访谈了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公司产品与行业主流技术水平的差异。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大数据存储方面,海量文件规模处理能力、低能耗、高密度、软硬件高可靠性等构建了公司cStor存储系统的核心竞争力;在大数据处理方面,创新B+树森林算法、视频超融合、异构资源整合、云端转码、视频分析虚实融合等构建了公司对大数据从感知、存储、挖掘、处理到应用的处理核心技术架构;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合理布局技术投向、打造大数据产业链核心能力、积累客户资源及先进经验、构建优势资源体系;

(2)公司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研发占收入比等指标均处于较高水平,在行业内具备较大的成长空间;

(3)发行人基于自有核心技术的行业解决方案符合市场发展需求,所运用

领域涉及较多下游细分行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符合政策的商业逻辑;不涉及业务分包,在向客户交付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将部分偏远地区项目非核心环节的安装、非核心运维、部分售后服务进行外包的情况;针对行业及地区用户的特性需求进行深度掌握与归纳,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更贴近具体行业,具备竞争力;

(4)大数据相关产业一直是国家行业政策坚定支持的热点方向,对发行人整体业务发展形成趋势利好导向,发行人在大数据处理领域的业务前景非常广阔,未来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良好的发展预期。

问题6. 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在教育领域主要为各级高等院校的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专业教育提供集“教育培养计划+教科书+实验平台+真实实验数据资源”于一体的培训教育体系,持续推进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建设。

(1)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发行人教育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内容、业务模式、客户开发方式、目标客户群体、当前收入规模等,说明目前合作的客户数量、主要客户及客户类型。②补充披露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计划、建设周期、目前是否按期推进,是否已实际投入运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③结合相关平台的资金投入、预期收益、运营成本等,分析说明未来智能云平台及教育业务对发行人收入规模、成本结构、毛利率等方面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导致收入利润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会导致主营业务变更。④结合工程物资的投入模式、结算方法等,说明置备大额工程物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工程物资减值测算的依据和方法,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2)云创大数据平台的运营合规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及相关业务开展是否需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是否需要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是否相符,发行人是否存在超资质或范围经营的情形,是否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对(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情况。(1)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发行人教育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内容、业务模式、客户开发方式、目标客户群体、当前收入规模等,说明目前合作的客户数量、主要客户及客户类型。②补充披露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计划、建设周期、目前是否按期推进,是否已实际投入运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③结合相关平台的资金投入、预期收益、运营成本等,分析说明未来智能云平台及教育业务对发行人收入规模、成本结构、毛利率等方面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导致收入利润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会导致主营业务变更。

④结合工程物资的投入模式、结算方法等,说明置备大额工程物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工程物资减值测算的依据和方法,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补充披露发行人教育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内容、业务模式、客户开发方式、目标客户群体、当前收入规模等,说明目前合作的客户数量、主要客户及客户类型。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六)关于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产品及服务内容

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主要依托公司大数据实验平台和人工智能实验平台产品所构建的在线实训服务平台,通过公司对上述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向高等院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在线实训的环境以及技术支持。

公司已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教育与考试中心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基地”和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认定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智慧学习工厂”;2020年9月23日,经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的《关于参与1+X证

书制度试点第四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公示》,发行人获得可颁发“大数据应用部署与调优”职业证书名称许可。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为高等院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提供在线赋能。高等院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学员通过个性化、真实性的在线实训及模拟培训快速有效地消化知识重难点,通过在线实训完成相应的认证培训和认证考试,此外,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还提供技能竞赛、师资培训等多项服务,提高企业、学校、老师、学生、社会人员多层面收益,形成教育部门、企业、学校等协同互动的格局。

(2)业务模式

公司针对国内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专业人才紧缺的需求,根植于国内众多高校采用云创数据实验平台的积累,构建先进的大规模数据中心和教育支持平台。公司通过在本部机房、南京徐庄移动数据机房、南京凤凰数据机房等地方建设部署云创数据智能云平台大数据中心,实现分布式云数据中心平台,提供社会服务类型的产教融合大数据应用。构建集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学习与考证机制于一体的教育支持平台,即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大数据、人工智能新型人才,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贡献力量。目前,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主要有两类运行模式,分别是:①就业实训(在线辅助高等院校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课程实战训练,提升其就业竞争力);②教学赋能(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程实训合作,给予教学赋能)。截至目前,发行人上述业务模式中数据来源为Github.com和Kaggle.com等免费开源数据集,数据存储在公司自有机房中,不涉及数据安全问题。

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目前仍处于试运营阶段,主要辅助高等院校及校外培训机构以在线就业实训为主,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与高等院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拓展大数据处理业务应用于学科教育领域,通过销售大数据实验一体机与实验平台、培训及授课等方式覆盖国内近千所高校,为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可持续运营提供有力支撑。

(3)客户开发方式

公司针对该类业务主要拓展方式如下:①公司通过积极参加行业专业展会、组织大数据专题会议等方式,快速有效地将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服务推向市场;②针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学科教育市场,公司通过培训讲座方式不断吸纳全国高校师生资源,为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业务推广奠定市场基础;

③公司组织常态化提供售后产品及服务的增值服务,增加与合作伙伴的黏性,以促进老客户的口碑宣传。

(4)目标客户群体

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直接客户群体以高等院校(包括中专、大专、本科院校等)与培训机构为主。

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所依托的技术以公司既有技术为核心,针对教育赋能需求衍生新的业务模式,该种模式较为适合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大量节省其在大数据实验平台和人工智能实验平台等方面的建设投入;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期望打造更具特色且颇为竞争的教学专业,进而通过大数据实验平台和人工智能实验平台的建设与大数据学科教学内容及资源进行融合。

(5)当期收入规模

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收入来源为收入分成,其中高等院校来源于教育划拨经费,培训机构来源于收取培训对象的培训费用,分成比例依据双方合作协议。

截至报告期末,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仍处于建设以及试运营测试阶段,尚未产生收入。

2、补充披露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计划、建设周期、目前是否按期推进,是否已实际投入运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

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建设情况

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项目一期阶段计划投入规模为9,983.00万元,建设周期约3年(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第1年(2019年12月)投入6,100.00万元,第2年(2020年度)投入2,218.05万元,第3年(2021年度)投入989.95万元,第4年(2022年度)投入675.00万元,实际投资进度与上述投资计划基本保持一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金额为1,933.79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及实施进度具体如下:

建设周期年度实施进度和内容
2019.12.01-2020.11.30服务器基础设施采购;数据中心机房服务器基础设施部署配置;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基础设施部署配置;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安全系统配置测试;基础软件系统部署及测试运行
2020.12.01-2021.11.30开展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的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的中期测试及运营阶段
2021.12.01-2022.11.30数据中心建设完毕,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正式运营

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项目预计2021年收入规模为1,950万元,成本为

832.57万元;毛利率为57.30%;2022年,收入预计为5,460万元,成本为1,545万元,毛利率为71.70%;2023年以及未来将保持一定的稳定增长,预计收入将达到7,800万元,随着规模效应的体现,预计毛利率将进一步提升。

根据发行人销售类别分类,此类平台收入将归入大数据处理业务中学科教育领域业务,故此平台收入的增加不会导致主营业务变更,不会导致收入利润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4、结合工程物资的投入模式、结算方法等,说明置备大额工程物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工程物资减值测算的依据和方法,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结合工程物资的投入模式、结算方法等,说明置备大额工程物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投入模式:根据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建设方案,建设该平台所耗用工程物资将会随着工程建设进度逐步投放,其中设备投资于2020年底完成,预计投入8000万元。

2)采购及结算方法:出于大批量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考虑,采购部门根据建设方案于项目建设初期对平台建设中的设备投资进行了集中采购,故出现工程物资集中置备现象。

3)领用模式:项目实施人员根据建设方案按计划领用工程物资,领用时由申请人填制领料单,领料单上注明领料名称及用途,经主管人员审批后交由仓库管理员进行物资领用。财务部根据物资领料单进行工程物资转出处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共计投入8,026.43万元,其中工程物资置备5,094.37万元,采购进度及安装进度与平台建设方案一致。

(2)说明工程物资减值测算的依据和方法,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各期末对工程物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体分析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主要设备目前市场价格未发生大幅下降情形,随着电子设备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工程物资所涉及的设备市场价值也随之持续上涨。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最近三年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GDP保持稳定增长,技术和法律环境日趋完善。随着国家对大数据产业的持续推进,公司所处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见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市场环境因素。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未发生明显波动。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经公司盘点及保荐机构监盘,公司工程物资未发生陈旧过时或者实体损坏。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通过访谈设备管理人员,结合监盘检查情况,工程物资所涉及设备均为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建设用设备投资,目前处于逐步领用安装阶段,不存在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形。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稳定,毛利率较高,营业利润稳步增长,不存在前述情形。

务开展所需的资质取得及合规性等补充披露如下:

3、合规性说明

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及相关业务开展,已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1)建设及具体服务内容

发行人依托大数据存储技术及相关产品,建设大数据实验平台、云计算实验平台、人工智能实验平台等云上资源平台,即“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向高等院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赋能及技术支持,对有学习需求的高等院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学员提供云上学习服务;同时,发行人依托在教育人才及学习经验方面的沉淀,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辅助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远程技术支持,帮助学习者更高效掌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相关知识,从而全面迎合未来人工智能市场的爆发,提升公司在大数据领域的人才输出贡献及技术地位,并在未来通过输出人才反哺公司业务,形成良性循环发展。

发行人通过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为各级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专业教育提供集“教育培养计划+教科书+实验平台+真实实验数据资源”于一体的教育实训平台服务。

(二)关于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资质或备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核查

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涉及业务运营资质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法规名称大数据智能云平台是否属于监管范畴发行人对应资质取得情况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基地授权书》
3《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培养工程培训体系管理办法》
4《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发行人被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认定为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并取得《大
5《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
督管理办法(试行)》数据应用部署与调优》证书
6《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

2020年9月、12月,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关于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第四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公示》(教职所[2020]206号)、《关于受权发布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第四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的通知》(教职所[2020]257号),发行人符合《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被列为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并取得《大数据应用部署与调优》证书,据此发行人可以与试点院校、高校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1+X证书)制度的相关培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相关条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实地访谈发行人所在地教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主管机关,确认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业务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学历教育等文化教育或需备案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不需进行审批或备案。

5、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发行人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发行人已依法办理备案登记。

6、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81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其中,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

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根据上述规定,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实验平台等,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已取得的资质或审批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业务已取得的资质/授权/认证如下:

序号名称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200268江苏省通信管理局2020/3/26至2025/3/26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32012013006-20001南京市公安局备案日期2020/4/8
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32012013006-20002南京市公安局备案日期2020/4/16
4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培养工程培训基地授权书C21J28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2021/3/2 至2022/3/1

节目,也不涉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不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规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需要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三、关于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相关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资质或范围经营的情形的说明

(一)相关规定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的要求,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业务对应的资质或备案

1、截至本问询函签署日,发行人经备案的经营范围为: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产品销售;计算机存储技术研发、销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服务;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站建设;会务服务;企业营销策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安装、销售;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及维护;设备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执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涵盖了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业务。

2、2020年3月26日,发行人取得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200268),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盖范围为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有效期至2025年3月26日。

发行人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相关业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且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主要服务形式为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与发行人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200268)核定的许可范围相符。

综上,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及相关业务,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服务内容,不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规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范畴,不需要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相关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相符;发行人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已取得了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不存在超资质或范围经营的情形。”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云创大数据平台的运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检查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

(2)查看工程物资领用单据及账务处理凭证;

(3)将工程累计投入物资与平台建设方案进行核对;

(4)检查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5)查询工程物资涉及主要设备的市场价格及价格趋势;

(6)查看工程物资的投入模式、结算方法等;

(7)询问仓库管理人员关于工程物资的领用流程;

(8)访谈财务负责人关于工程物资的采购及核算方式。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认为:

(1)未来智能云平台及教育业务不会导致收入利润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导致主营业务变更;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工程物资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云创大数据平台的运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2)查阅发行人已取得的相关资质或备案程序;

(3)走访发行人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

(4)取得发行人相关合规证明;

(5)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业务构成。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

(1)云创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及相关业务开展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资质审

批或备案手续;

(2)发行人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的运营,不需要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发行人经营的业务范围,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相符,发行人不存在超资质或范围经营的情形,发行人已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

问题7. 技术服务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披露不充分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大数据存储整体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智能处理整体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经销商销售、系统集成商销售三种模式,销售的产品包括软件和硬件,应用领域包括公共安全、教育、环境监测等,发行人分别研发相应的技术并应用,各应用领域对应不同的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研发费用率下滑。2019年及以前的收入确认分为软硬件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软件开发、技术研发、系统修护等服务内容。

请发行人:(1)区分应用领域,分别披露大数据存储整体解决方案、大数据智能处理整体解决方案中的软硬件组成及来源(自产、外购、外购后改良等),并说明各组件的工作内容、功能以及所解决的客户需求;结合三种销售模式,补充披露产品销售的流程、收费模式、收入确认方式、维保条款及模式;补充披露云存储系统中自主提供的服务器与第三方服务器的区别,并结合实际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自主提供该服务器的优势及必要性;补充披露大数据存储整体解决方案、大数据智能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单独销售以及组合销售的情形以及收入构成。(2)区分软件开发、技术研发、系统维护等服务内容,分别披露2019年以前技术服务的内容、流程、收费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方法,并说明产品交付客户后是否继续提供有偿服务,若有,请进一步披露有偿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模式,并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补充披露技术服务的收入、利润、毛利率等,并分析变动原因及合理性。(3)区分软硬件类型及来源,分别披露大数据存储整体解决方案、大数据智能处理整体解决方案的成本构成以及定价方式,分类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下滑的原因。(4)说明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在各

应用领域中使用的核心技术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在各个应用领域的研发投入及项目构成,并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相关研发投入是否与业务规模和收入相匹配,相关技术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否形成技术壁垒。(5)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客户数据在发行人自有系统中进行存储或智能处理的情形,若有,请进一步披露涉及的客户名称、合作背景、核心条款等,并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数据使用、隐私和安全方面的风险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补充披露前述风险的责任承担主体。(6)说明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关于业务模式、技术优势、潜在风险等相关内容能否准确反映发行人实际从事业务的内涵,对发行人所属行业及定位的判断是否有充足依据,业务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数据或信息被窃取、篡改、泄露、假冒、恶意破坏或被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风险和法律风险,请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用简洁易懂的语言客观披露业务模式、技术优势、潜在风险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区分应用领域,分别披露大数据存储整体解决方案、大数据智能处理整体解决方案中的软硬件组成及来源(自产、外购、外购后改良等),并说明各组件的工作内容、功能以及所解决的客户需求;结合三种销售模式,补充披露产品销售的流程、收费模式、收入确认方式、维保条款及模式;补充披露云存储系统中自主提供的服务器与第三方服务器的区别,并结合实际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自主提供该服务器的优势及必要性;补充披露大数据存储整体解决方案、大数据智能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单独销售以及组合销售的情形以及收入构成。

(一)区分应用领域,分别披露大数据存储整体解决方案、大数据智能处理整体解决方案中的软硬件组成及来源(自产、外购、外购后改良等),并说明各组件的工作内容、功能以及所解决的客户需求;

1、发行人在应用领域整体解决方案依托主要自有产品及服务

(1)大数据存储

公司大数据存储主要自有产品如下:

类别主要产品应用领域
大数据存储cStor标准云存储系统、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公共安全、学科教育、环境监测等
类别主要产品应用领域
大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和智慧路灯伴侣等。公共安全
主要包括大数据实验平台、云计算实验平台、人工智能实验平台、人工智能科研平台、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学科教育
主要包括环保监测预警平台、空气质量微型监测仪、环境猫室内空气监测仪、地震大数据应用平台和燃气报警云平台。环境监测

分,实现大数据云存储服务。

外购部分包括:(1)外购定制化硬件。公司设计主板和服务器,委托第三方生产并组装成cServer服务器、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设备等,是产品的核心硬件技术组成部分,实现承载软件系统及相关数据;(2)外购通用型硬件。主要为硬盘、线材工具等,是组成服务器的部分“原材料”,满足存储服务器的运行需求;(3)外购软件。主要为云桌面虚拟化软件等,为用户提供访问存储系统和办公的桌面应用环境。

外购后改良部分主要包括第三方存储服务器、交换机、机柜、板卡等硬件设备,通过加装特定功能板卡等提升存储性能和网络吞吐量,并通过加装cStor云存储软件实现多服务器集群化运转。

(2)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

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通常以项目作为收入整体核算单位,项目涵盖感知、存储、处理与应用等各类产品。项目通常以公司自主开发的各类应用系统软件为核心,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可配置感知、存储、处理等类别产品予以集成,上述感知、存储及处理类产品既包括公司自主开发的产品(如:服务器、数据立方软件、不同领域的大数据存储及处理平台软件、智慧路灯伴侣、空气质量微型监测仪等),也包括由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各类软硬件产品(如服务器、交换机、显示设备等),具体产品配置根据客户的要求,如其没有特别的品牌、型号、参数、规格的要求,公司将优先采用公司可满足需求的产品,如客户有具体型号及品牌等要求,公司则按照其要求进行采购,在大数据处理业务中,处理服务器产品主要定位于承载数据的实时加工处理,该服务器一般处理器、内存、GPU等核心部件的性能很高,通常对可挂载硬盘的数量和容量没有太高要求。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之“2、大数据处理产品及服务”中对发行人大数据处理解决方案涉及的软硬件产品组成及来源补充披露如下:

(2)软硬件产品组成及来源

应用领域自产外购外购后改良
软件硬件软件通用型硬件定制化硬件软件硬件
公共安全领域数据立方、cVideo智能云视频平台等软件-安全管理类软件等监控摄像机、监控大屏、线材工具等cServer服务器、智慧路灯伴侣等-第三方处理服务器、交换机、机柜、板卡等
环境监测领域环境大数据平台、地震大数据平台等软件-可视化类软件等数据监测采集设备、监控大屏、线材工具等cServer服务器、空气质量微型监测仪等-
学科教育领域相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教育平台等软件-科研、教务管理类软件等监控摄像机、监控大屏、线材工具等cServer服务器等-
软件与硬件的功能核心软件功能,提供不同领域中大数据处理的相关服务-保障系统安全、满足用户业务应用需求实现客户对数据采集等方面的额外需求cServer服务器为核心硬件设备,用于承载软件系统及相关数据;智慧路灯伴侣和空气质量微型监测仪,为自研的前端综合监测设备-通过加装特定功能板卡等提升计算能力、存储性能和网络吞吐量;通过加装分布式软件实现多服务器集群化运转
销售模式销售流程收费模式收入确认方式
直接销售销售部门借助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平台、中央政府采购网平台等销售渠道承接业务,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向客户销售产品。根据合同约定,通常采取预收款+尾款+质保金的形式。在满足控制权转移后根据时点法确认收入,具体为取得直销客户签收或验收(终验)凭证后确认收入。
经销商销售公司从主体资格、历史经营业绩、企业诚信度、市场口碑及掌握资源渠道等方面对经销商进行全面核查后确立合作关系,以确保公司产品能够高效抢占区域市场,经销商销售模式主要用于学科教育领域的大数据处理产品的销售。根据合同约定,通常采取预收款+尾款+质保金的形式。在满足控制权转移后根据时点法确认收入,具体为取得经销商签收或验收(终验)凭证后确认收入。
系统集成商销售公司作为大数据存储或处理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通常系统集成商获得市场订单后,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向系统集成商供货后,由系统集成商将公司产品集成在最终客户的系统中。根据合同约定,通常采取预收款+尾款+质保金的形式。在满足控制权转移后根据时点法确认收入,具体为取得系统集成商签收或验收(终验)凭证后确认收入。
技术方向安全、运算、时效、能耗、稳定性的保障内容
超低功耗高密度大数低功耗硬件平台技术低能耗基于Intel凌动?处理器,自主开发了低功耗硬件主板及其驱动软件,并与公司自主开发的cStor云存储软件完全结合,构成超低功耗高密
据存储技术度大数据存储一体机,实现低功耗硬件设备与分布式大数据存储软件的有机结合。
高密度供电散热技术高密度通过硬件的合理设计和技术手段,实现系统整体能耗的大幅降低,容量密度进一步提高,单个国标标准尺寸机柜最大容纳4.6PB存储容量,功耗低于6,800W。
超融合存储技术运算性能运用cStor超融合存储技术,不论是大文件还是小文件都可实现高速读写访问,支持海量的文件数量规模。
硬件高可靠冗余技术稳定性依托高度可靠的冗余备份机制,每个硬盘、主板、电源、交换机、服务器之间都设计相互冗余,任何单节点出现故障,都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实现自适应容错。
超安存编码容错技术安全性通过cStor软件的超安存编码容错的技术,可以大幅提升容量利用率,其抗窃密特性进一步提升系统安全性。
软件接口标准化技术时效性通过设计标准POSIX对外接口,无论是何种操作系统下的应用程序,都可以不经修改直接将大数据存储作为其海量磁盘使用;同时,也可以提供专用的API接口,供开发人员调用。
技术 特点低功耗硬件平台技术低能耗:自主开发了低功耗硬件主板及其驱动软件,与公司自主开发的cStor云存储软件结合,构成低功耗大数据存储一体机。
高密度供电散热技术高密度:通过硬件的合理设计和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容量密度。
超融合存储技术运算性能:运用cStor超融合存储技术,不论是大文件还是小文件都可实现高速读写访问。
硬件高可靠冗余技术稳定性:每个硬盘、主板、电源、交换机、服务器之间都相互冗余,任何单节点出现故障,都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
超安存编码容错算法安全性:通过cStor软件的超安存编码容错的算法,进一步提升系统安全性、抗窃密性。
软件接口标准化技术时效性:通过标准POSIX接口,无论是何种操作系统下的应用程序,都可以直接将其作为大容量磁盘使用。
创新性创新性体现在使用硬盘控制器分担了主板CPU的压力,实现用低功耗的硬件达到高性能的数据存取速度,研发了高效的分布式容错编码技术保障系统的可靠性。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中对发行人销售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类原则如下:如果项目中只涉及文件数据存取,则归到大数据存储业务;如果项目中需要对数据管理、加工、理解、挖掘等,解决大数据处理应用问题,则归到大数据处理业务。

公司对营业收入的分类是根据合同中客户需求类型进行划分,其中;合同交付产品仅用于满足客户存储需求的项目收入全部确认为大数据存储收入;合同交付产品用于满足客户特定处理需求的项目,即使部分合同中包含存储类产品,也不会对同一合同进行存储和处理拆分,其整个合同收入全部划分为大数据处理收入。大数据存储产品、大数据处理解决方案是具有清晰业务边界的两种业务类型,各类业务在财务核算方面均独立开展,不存在组合销售的情形。

参照上述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大数据处理26,848.9573.9020,234.1374.0810,564.2157.01
大数据存储9,483.8626.107,080.9225.927,967.8042.99
合计36,332.81100.0027,315.04100.0018,532.00100.00

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和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等;面向环境、地震、安监等其他行业的相关数据监测或分析平台等。

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包括对数据的感知、存储、处理、分析、应用于一体,因此公司大数据处理业务中存在部分存储类软件及硬件产品,其在大数据处理业务中用于支持感知收集的数据存储,是大数据处理业务的有机构成,区别于公司的大数据存储业务中仅定位为存储用途的模式。另外,大数据存储业务中也存在服务器产品的交付,该服务器并非定位于数据处理,而是用于数据存储。

公司对营业收入的分类是根据合同中客户需求类型进行划分,其中;合同交付产品仅用于满足客户存储需求的项目收入全部确认为大数据存储收入;合同交付产品用于满足客户特定处理需求的项目,即使部分合同中包含存储类产品,也不会对同一合同进行存储和处理拆分,其整个合同收入全部划分为大数据处理收入。

大数据存储业务、大数据处理业务是具有清晰业务边界的两种业务类型,各类业务在财务核算方面均独立开展,不存在组合销售的情形。

二、区分软件开发、技术研发、系统维护等服务内容,分别披露2019年以前技术服务的内容、流程、收费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方法,并说明产品交付客户后是否继续提供有偿服务,若有,请进一步披露有偿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模式,并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补充披露技术服务的收入、利润、毛利率等,并分析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区分软件开发、技术研发、系统维护等服务内容,分别披露2019年以前技术服务的内容、流程、收费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方法,并说明产品交付客户后是否继续提供有偿服务,若有,请进一步披露有偿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模式,并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1、2019年以前技术服务的内容、流程、收费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方法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37. 收入、成本”中对发行人在2019年以前技术服务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019年以前发行人技术服务的内容、流程、收费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方法情况如下:

项目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收费模式收入确认方法
软件开发软件定制及技术研发前期和客户沟通需求,发行人根据需求,制定相应方案,和客户进行相应方案沟通交流。确定后双方签订合同,发行人进行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软件交付、客户验收。预收款+服务完成后收取尾款或合同完成后一次性收取合同价款。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完成服务的期间确认收入;合同约定服务需经客户验收确认,根据客户验收证明确认收入。
技术研发预收款+服务完成后收取尾款或合同完成后一次性收取合同价款。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完成服务的期间确认收入;合同约定服务需经客户验收确认,根据客户验收证明确认收入。
系统维护维护保障服务分为三部分:技术支持、硬件支持和高级支持,共12项服务(根据具体合同内容选择),具体包括:电话支持服务、邮件技术服务、网站技术服务、远程技术支持、现场故障排除、宕机恢复、资料共享、软件补丁、故障件修复、定期巡检、人员培训计划、现场培训等。前期和客户沟通需求,发行人根据需求,制定相应方案,和客户进行相应方案沟通交流,客户进行采购招标流程,发行人投标,中标后双方沟通签订合同,根据合同进行项目实施,客户验收。预收款+服务完成后收取尾款或合同完成后一次性收取合同价款。根据完成服务的期间确认收入。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6、营业收入总体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6,889,586.266,017,495.583,291,010.49
营业成本795,408.98510,048.0936,156.44
毛利6,094,177.285,507,447.493,254,854.05
毛利率88.4591.5298.90
类别大数据处理占比大数据存储占比
软件成本26,941,700.4819.1171,224.590.11
硬件成本113,259,521.7380.3362,510,700.8199.88
其他成本792,887.230.562,521.750.01
合计140,994,109.44100.0062,584,447.15100.00
类别大数据处理占比大数据存储占比
软件成本3,312,645.493.65--
硬件成本86,861,655.5495.7927,637,746.36100.00
其他成本510,048.090.56--
合计90,684,349.12100.0027,637,746.36100.00
类别大数据处理占比大数据存储占比
软件成本9,027,090.7024.57399,866.040.89
硬件成本27,684,394.4775.3444,430,428.2499.11
其他成本36,156.440.10--
合计36,747,641.61100.0044,830,294.28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大数据处理47.4973.9055.1874.0865.2157.01
大数据存储34.0126.1060.9725.9243.7442.99

据存储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3.74%、60.97%、34.01%。总体呈现逐步下滑趋势。

2、报告期内毛利率下滑的原因

由于公司较多收入以非标项目形式出现,不同项目之间在技术实现路线、所需软件、硬件等方面差异较大;此外,对应项目的毛利又与市场竞争情况、产品或服务技术水平相关。如,2018年度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全部为视频处理软件销售,此类销售的自有软件研发成本已在前期费用化,故此项销售毛利率较高。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现名为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等服务类项目由于仅有部分人工成本发生,此类项目毛利率较高。上述项目对2018年度毛利率量化影响如下:

单位:元、%

客户营业收入当期收入占比毛利率毛利偏差
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6,594,827.5915.71100.0034.79
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现名为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2,366,144.552.2499.3234.11
客户营业收入当期收入占比毛利率毛利偏差
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36,693,308.3118.1337.98-17.20
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5,241,423.017.5351.60-3.58
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13,278,318.576.5647.98-7.20
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217,847.486.5341.81-13.3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1,138,141.605.5039.47-15.71

定程度上拉低了此类业务当年的毛利率。上述项目对2020年度毛利率量化影响如下:

单位:元、%

客户营业收入当期收入占比毛利率毛利偏差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47,028,320.8517.5234.69-12.80
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1,059,423.024.1222.66-24.83

行人报告期各期在各个应用领域的研发投入及项目构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应用领域研发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行业领域项目名称2020年2019年2018年项目投入金额小计
共用技术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项目258.41248.22166.47673.09
基于深度学习的智慧路灯伴侣与硬件加速高清云视频平台项目167.45169.48219.77556.70
省科技转化项目(面向大数据的高效能云计算承载平台的研发)-335.18326.60661.78
环境大数据开放平台研发及产业化-270.83208.71479.54
深度学习一体机研发及产业化-213.72174.50388.22
高效安全分布式固态存储系统-213.33172.69386.01
DataSense分布式数据挖掘平台-205.70171.73377.43
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1.95224.52226.47
面向大数据的高效能云计算承载平台的研发--56.0756.07
万物云智能硬件大数据服务服务平台--12.5112.51
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智能优化调度系统研发及示范应用335.64366.44-702.08
立体防控与处置技术综合应用415.70--415.70
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感知与决策控制云平台研发291.24--291.24
其他20.5327.143.2850.96
小计1,488.972,051.991,736.855,277.80
公共安全基于现有视频监控资源的超大规模模糊人脸识别技术研究231.29267.61-498.90
云创城市级视频监控平台12.89--12.89
小计244.18267.61-511.79
环境监测纳米材料环境传感器及大数据云平台系统的研究与应用-231.16194.40425.57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高效循环水养殖技术研究45.00--45.00
基于多因素的人工智能水质监测技术研究40.64--40.64
其他0.19-1.031.22
小计85.83231.16195.43512.43
燃气监测智能燃气大数据物联网安全监管系统研发及产业化-152.70-152.70
小计-152.70-152.70
地震预警新一代地震综合观测台网组网技术系统-49.57258.16307.73
城市大规模建筑群地震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平台195.13--195.13
小计195.1349.57258.16502.86
学科教育大数据实验教学平台研发-128.44134.61263.05
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教育创新平台179.69--179.69
小计179.69128.44134.61442.74
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应急大数据分析预测支撑平台1,066.24--1,066.24
小计1,066.24--1,066.24
合计3,260.032,881.482,325.058,466.56
可比公司统计口径2020年收入规模2020年研发人员数量占比2020年 研发费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同有科技整体口径33,153.8044.38%3,587.4110.82%
青云科技整体口径42,861.09未披露7,564.4417.65%
海康威视整体口径6,350,345.0948.25%637,865.1810.04%
当虹科技整体口径36,589.1370.30%6,191.6016.92%
南威软件整体口径153,915.0472.62%10,823.378.19%
先河环保整体口径124,810.0969.60%6,424.775.15%
行业平均整体口径1,123,612.3761.03%112,076.1311.46%
发行人整体口径36,332.8174.69%3,260.038.97%

平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云创数据研发费用分别为23,250,507.80元、28,814,785.59元、32,600,263.67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55%、10.55%、8.97%,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四)相关技术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否形成技术壁垒

发行人在大数据处理领域中积累的面向海量大数据的实时处理数据库,支撑大数据的实时入库、查询、分析等处理能力,适应云计算模式下的虚拟化需求,并对外提供标准的数据库SQL接口便于与现有业务系统对接成为行业技术的研究难点。另外,结合大数据各个应用领域的切实需求,开发更加适配的数据感知设备以获得准确的基础数据支持,以及引入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和复杂巨系统优化技术,完成算法构建与模型训练等,最终以真实现实技术完成对结果的呈现,公司所拥有的这些核心技术都是大数据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通过这些核心技术,使得感知、存储、处理、分析与应用等大数据核心产业环节环环相扣,为公司在大数据处理产业的发展中构建起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发行人将这些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发明专利中的权利要求很好地体现出了这些核心技术的竞争力与技术壁垒,具体的大数据处理核心技术对应的技术壁垒如下表所示:

技术名称对应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中的权利要求(技术壁垒)
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ZL201610078235.1 一种基于图像检索的商家信息推荐系统及方法1、一种基于图像检索的商家信息推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预存信息处理:获取广告图片和/或视频以及商家相关信息,将该广告图片和/或视频的关键帧作为匹配图像,根据该广告图片和/或视频的关键帧提取匹配图像的全局特征一、全局特征二以及局部特征,并将匹配图像与商家相关信息进行关联; 步骤2,用户通过用户端拍摄广告照片,并上传给推荐系统; 步骤3,推荐系统采用视觉注意机制及区域生长算法对上传的广告照片进行目标分割,提取上传的广告照片中的广告图像区域,同时将上传照片中的广告区域作为目标图像; 在广告区域中提取目标图像的全局特征一、全局特征二以及局部特征; 匹配时,先利用步骤1得到的匹配图像的全局特征一和目标图像的全局特征一进行初步检索,得到一个初步检索结果;然后在得到的初步检索结果中利用匹配图像的全局特征二和目标图像的全局特征二进行二次检索,得到一个二次检索结
果;最后在该二次检索结果上利用匹配图像的局部特征和目标图像的局部特征进行检索匹配,得到最终匹配结果; 根据匹配结果,向用户端返回广告图片对应的商家相关信息。 2、包括通过二维码推荐商家信息的方法,在预存信息处理时,还获取商家的二维码,同时将二维码信息与商家相关信息进行关联;在推荐系统采用视觉注意机制及区域生长算法对上传的广告照片进行目标分割之前,推荐系统先检测上传的广告照片中的二维码,若检测到二维码,将该二维码与预存信息处理时获取的商家二维码进行识别,若识别成功,向用户端返回广告照片对应的商家相关信息;若识别失败则向用户端返回未检索到相关信息或推荐系统采用视觉注意机制及区域生长算法对上传的广告照片进行目标分割;若未检测到二维码,则推荐系统采用视觉注意机制及区域生长算法对上传的广告照片进行目标分割。 3、具备图像匹配方法。 4.、全局特征一、全局特征二的相似性均通过余弦夹角来衡量。 5、所述商家相关信息包括商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厂商主页URL、该广告对应的产品及类型。 6、所述全局特征一为颜色全局特征,全局特征二为形状全局特征;或者全局特征一为形状全局特征,全局特征二为颜色全局特征;所述局部特征为surf局部特征。 7、包括输入端、系统接收模块、系统发送模块、商家广告图片存储模块、商家特征存储模块、商家相关信息存储模块、广告图像区域提取模块、全局特征一提取模块、全局特征二提取模块、局部特征提取模块、匹配模块、二维码提取模块以及二维码识别模块。 8、包括上传模块、用户接收模块以及显示模块。
ZL201811500925.7 一种地震预警信息的处理方法1、一种地震预警信息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收集采集器上报的地震预警信息; 步骤二:对地震预警信息进行清洗,过滤或修正无效数据或异常数据,筛选有效数据; 步骤三:根据筛选后的有效数据进行计算分析以预测地震情况。 2、在对筛选后的有效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包括:震动触发、误触发判断、震动定位和震动震级计算。 3、震动触发的触发算法使用STA/LTA算法。 4、具有误触发判断的过程。 5、震动定位采用焦点法。 6、震级计算采用卓越周期法,结合知识库与采用插值法拟合震级,并将知识库权重修正;对应得到知识谱烈度序列,将最佳预警处置知识和地震初步计算参数发送数据发布平台;且将处理后的数据按照科学方法进行归类统计以及分析,包括实时数据分析,平台运营统计等;统计分析完成后产生必要的数据报告,数据报告包括:数据质量报告、数据异常报告以及平台运营报告。
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ZL201510802199.4 基于集群及H264的视频浓缩算法的海量视频1、一种基于集群及H264的视频浓缩算法的海量视频摘要生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①选取原始视频,并对其进行切割,得到n个长度近似相等的片段,编码格式为H264,其中n为自然数;
视频智能分析技术摘要生成方法②对切割后的各片段进行视频解码,根据运动估计以及背景图来获取前景目标,并通过基于稀疏光流的误报删除及漏检修复算法,对各片段的检测率进行完善,并更新背景图; ③将单个包含运动信息的片段视作浓缩单元,进行压缩,压缩完成后进行拼接,生成一段完整的视频摘要。 2、所述n个长度近似相等的片段为并行的进行步骤②及步骤③中的浓缩操作,相互独立。 3、假设原始视频第i帧为用户设定的视频切割点,定义帧范围F∈[ik×fi+k×f],k为迭代次数,f为常数,在此范围内查找图像j,使得第j帧内无前景目标,且|ij|为最小。 4、若运动估计数值小于阈值Tmv,则认为无前景目标,如果连续多帧无前景目标,这样获得了一幅背景图;对于P帧或B帧,首先判断当前帧中的运动估计是否大于阈值Tmv,若大于Tmv,则将当前图像及背景图两者灰度化并对应像素相减,相减后的绝对值若大于某阈值Tdiff则赋为255,否则赋为0,这样就得到一幅二值图像M;若运动估计小于Tmv,则不作任何处理,进入到下一帧继续计算;对于I帧,以同样的方法计算当前图像与背景图的差异值M。 5、基于H264的背景建模,保存检测到的前景物体坐标、大小、子图像以及运动片段的起始帧、结束帧等信息;若内存中片段数目累计到Tsec或者已到达视频最后一帧且片段数大于1,则转到步骤(2);若到达最后一帧且片段数为0,则退出程序。
ZL201710211070.5 一种基于智慧路灯伴侣的目标接力跟踪算法1.一种基于智慧路灯伴侣的目标接力跟踪算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采用汽车和行人两类样本训练一个能够检测多种目标类别的深度神经网络; 步骤2,通过摄像头观察周围的环境,对摄像头的摄像视频通过步骤1训练得到的深度神经网络每隔n帧检测目标并提取其在网络中不同层次的卷积特征; 步骤3,利用卷积特征,实现目标在下一帧的精确定位,融合检测结果与跟踪结果; 步骤4,对于任意一个检测到的目标,将其高层卷积特征与相邻路灯保存的特征做比对,通过计算两者的相似度来确定是否是同一物体。 2、步骤1中的深度神经网络训练,使用汽车和行人两类样本训练检测模型,然后使用多类别的数据集训练特征提取网络模型。 3、步骤2中每隔n帧使用深度神经网络检测行人及车辆两类目标,并提取网络的一层以上的卷积特征;设目标在上一帧的坐标pt-1,在当前帧t以pt-1为中心截取出一块搜索区域,将搜索区域图像送入特征提取网络,提取卷积特征,作插值运算使特征图具有相同的分辨率。 4、所述步骤3中利用卷积特征及目标在上一帧的位置,实现在当前帧的精确定位,融合检测与跟踪结果。 5、所述步骤3中对特征图进行升采样,升采样的方法。 6、所述步骤3中在该层r×r的区域内与相关滤波器作卷积。 7、步骤4中具备确定是否为同一物体的方法。
真实现实感知ZL201610200691.9 一种虚拟真人试衣1、一种虚拟真人试衣方法,其特征在于:首先,将不同尺寸、不同款式的服装由对应体型和风格的模特穿着,并由模特完成规定的动作,且录下试穿过程的视频;试衣时,找出与试衣者体型和风格相近的模特以及该模特的试衣视频,实时
与预测技术方法显示试衣者的头部,同时识别试衣者的肢体动作,并将试衣者身体部分替换为具有相似动作的模特身体显示,形成试衣者的试衣效果视频。 2、对于每位模特而言,需要试穿多款适合该模特的衣服,每试穿一款衣服都需要完成若干种规定的肢体动作,录下每一种肢体动作并保存。 3、在录制模特试穿过程的视频时,通过体感传感器获得试衣者的连续动作姿态信息,将这些特征数据组合起来形成肢体动作特征;然后在所选定的模特的视频集合中,根据试衣者的肢体动作特征,找到一段与试衣者动作最为相似的模特视频。 4、在试衣者进行试衣时将模特视频的帧序列进行降采样或者最近邻插值,使得试衣者和模特这两段视频具有相同的帧数;对两段视频的每一帧图像,分割出其中的头部及身体区域,将相同帧号的模特身体覆盖试衣者的身体部分与试衣者的头部合成,形成试衣者的试衣视频。
ZL202110061858.9 一种人脸图像信息的隐藏方法1、一种人脸图像信息的隐藏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秘密信息的预处理和秘密信息的隐藏;所述秘密信息的预处理是采用人脸的检测算法对人脸区域进行定位,并对原始图像进行人脸区域的剪切处理,作为最终的隐藏目标信息;所述秘密信息的隐藏是实现隐藏目标信息在载体图片上的隐藏。 2、所述人脸的检测算法采用改进的轻量级yolo人脸检测算法。 3、所述秘密信息的隐藏包括载体图片的多目标检测、目标的筛选及区域合并、目标的纹理计算及排序、隐写算法的匹配。 4、所述载体图片的多目标检测中,多目标检测算法采用改进的SSD目标检测算法。 5、所述目标的筛选及区域合并。 6、所述目标的纹理计算及排序中,纹理检测机制采用Sobel算子,利用快速卷积函数实现对目标区域的纹理检测。 7、所述隐写算法的匹配中,以载体目标复杂度的排列顺序的编号为基准,对编号使用除法哈希算法,取余数2;当余数为0时,采用WOW算法进行隐藏目标信息的嵌入;当余数为1时,采用HUGO算法进行隐藏目标信息的嵌入。
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技术(实审中)CN201810200018.4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车牌识别方法1.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车牌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构建模型:收集车牌图像,采用深度学习网络模型对收集的各类样本进行学习,训练并构建车牌识别模型; 步骤二、车牌识别:使用所述车牌识别模型检测车牌区域,在检测到的车牌区域内识别车牌颜色,确认车牌类型;在确认车牌类型后检测车牌的字符,定位出每个字符坐标,并分别识别被检测出来的字符。 2、在步骤一中,收集车牌图像,采用深度学习网络模型对收集的各类样本进行学习,分别训练并构建车牌区域检测模型、车牌颜色识别模型、车牌字符检测模型及车牌字符识别模型。 3、在步骤二中具体包括如下步骤:使用所述车牌区域检测模型检测车牌区域;使用所述车牌颜色识别模型识别车牌颜色,确认车牌类型;使用车牌字符检测模型检测车牌的字符,并定位出每个字符坐标;使用所述车牌字符识别模型识别被检测出来的字符。 4、在使用所述车牌区域检测模型检测车牌区域的步骤中,返回图像中车牌所在区域。 5、在使用所述车牌颜色识别模型识别车牌颜色,确认车牌类型的步骤中,基于全卷积网络进行颜色识别。
6、在使用车牌字符检测模型检测车牌的字符,并定位出每个字符坐标的步骤中,在车牌区域检测中文、数字及字母,然后分别与车牌坐标计算重叠度,将重叠度等于零的字符视为误检,最后将字符按照从左到右进行排序并输出。 7、在使用所述车牌字符识别模型识别被检测出来的字符的步骤中,基于全卷积网络进行字符识别。
(实审中)CN201910514779.1一种亚洲人脸库智能建立方法1.一种亚洲人脸库智能建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选取数据源;视频解码;人脸检测;去除模糊图片;整理与分类清晰数据集。 2、所述数据源为亚洲电影。 3、所述视频解码采用抽帧方式,用于降低视频数据的时间复杂度和空间复杂度;所述人脸检测采用改进的yolov3-tiny进行人脸检测模型设计。 4、所述去除模糊图片运用Sobel算子的纹理检测机制,利用快速卷积函数实现对每张人脸的纹理检测。 5、所述整理与分类清晰数据集包括设计人脸特征提取模型、人脸数据类间聚类、人脸数据类内聚类、人脸数据类间合并、人脸数据二次清洗以及人工命名。 6、所述人脸数据类间聚类采用K-Means聚类方式,实现对视频数据人脸混合集的聚类区分,最终生成K个人脸收集箱,其中K取值40。 7、所述人脸数据类内聚类具体为:采用ResNet_clustering聚类算法对K个人脸收集箱分别进行主体类别筛查,清洗前一轮错分数据,其中K的个数由算法自适应确定。 8、所述人脸数据类间合并具体为:通过对每个收集箱中样本求均值特征的方法对不同收集箱之间的相似度做判断,根据相似度阈值大小进行合理的合并,从而将不同收集箱的同一类人脸进行合并。 9、所述人脸数据具备二次清洗。 10、所述人工命名为通过百度识别对收集箱进行ID命名,使得后续的人脸收集箱得到有效的合并。
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应优化技术(实审中)CN201810789230.9一种基于时间标签的I/O调度QoS方法1.一种基于时间标签的I/O调度QoS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一个两级映射队列实现,第一级为客户端的client队列,第二级为真实的请求队列,每个请求包含三个时间标签<Ri,Wi,Li>,其中R表示预留时间标签,W表示权重时间标签,L表示上限时间标签,i表示其归属的client编号;三个时间标签<Ri,Wi,Li>采用完全二叉树来组织管理动态数据处理,完全二叉树结点为每个client对应的请求队列,结点在二叉树中的位置根据其队首元素的三个时间标签值确定,总体原则是父结点的时间标签小于子结点。 2、每个请求的时间标签计算公式如下: Rir=max{Rir-1+ρi/ri,current time} Wir=max{Wir-1+σi/wi,current time} Lir=max{Lir-1+σi/li,current time} 3、在入队时,对于已存在的client,将请求直接挂入请求队列的尾部;对于新增client,除了新创建一个对应的请求队列,将请求入队之外,还需要将队列作为一个新结点加入时间标签二叉树,根据完全二叉树的特点,采用顺序的变长数组结构存储,新结点先加入二叉树的尾部,再调整至合适的位置。 4、时间标签二叉树的调整规则 5、在出队时,首先进入约束阶段,取预留标签二叉树的根结点的请求队列,判断其队首元素的预留标签是否小于等于当前时间,作为是否满足出队条件的依据:如条件满足,则选取该根结点对应的client,从其请求队列的队首出队一个

元素;否则进入权重阶段,从上限标签二叉树根结点开始,逐个判断队首元素的上限标签是否小于等于当前时间,并设置满足条件的请求的准备标记为开启,以决定其是否可参与随后的权重竞争。

6、权重竞争是指对所有满足条件的clients,依据其队首元素的权重标签值,调整自身在权重二叉树中的位置的过程,最终位于根结点的client竞争胜出;最后,从根结点的请求队列的队首出队请求。

五、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客户数据在发行人自有系统中进行存储或智能处理的情形,若有,请进一步披露涉及的客户名称、合作背景、核心条款等,并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数据使用、隐私和安全方面的风险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补充披露前述风险的责任承担主体。

公司提供数据存储与处理的方法及系统,并不掌握、接触及处理客户数据,提供的是私有云产品及解决方案。

发行人是拥有核心技术的大数据存储产品供应商与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在为客户提供大数据存储与处理解决方案的过程系通过销售产品及服务的形式体现,发行人会协助客户进行安装、测试、运营,后转交客户使用,并不涉及发行人客户数据在发行人自有系统中进行存储或处理的情形。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面向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的私有云产品及解决方案,因此不存在客户数据在发行人自有系统中进行存储或处理的情形。

六、说明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关于业务模式、技术优势、潜在风险等相关内容能否准确反映发行人实际从事业务的内涵,对发行人所属行业及定位的判断是否有充足依据,业务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数据或信息被窃取、篡改、泄露、假冒、恶意破坏或被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风险和法律风险,请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用简洁易懂的语言客观披露业务模式、技术优势、潜在风险等。

(一)业务内涵及行业定位准确性

发行人是以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拥有核心技术的大数据存储产品供应商与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构建集感知、存储、处理、应用于一体的完整大数据价值链业务体系,已涵盖公共安全、环境监测及学科教育领域。《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技术优势、潜在风险等相关内容能够准确反映发

行人实际从事业务的内涵。在大数据存储领域,公司配合南京市政府、公安局部署交付多套cStor标准云存储系统,构建互相融合的存储体系平台,对接涵盖了“三道防线工程”、“执法记录仪图像”、“320卡口数据”等数十个业务系统,承载海量非结构化数据,累计存储容量达10,000TB,为上层系统提供底层的数据存储服务支撑;此外,公司已在某省7个地州交付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受到用户好评。在大数据处理领域,在公共安全方面,公司承接了“智慧南京”云视频交换平台项目,针对南京市现有公安、交管、交通、城管等各部门的已建视频,协助南京市信息中心打造“智慧南京”底层平台,实现海量视频和数据交换,共计接入了约8万路一、二类视频,为南京市民提供充分的安全监控保障;在学科教育方面,2019年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完成交付,打造落成集教学、科研、集训于一体的大数据与云计算教学实验科研平台,帮助该校逐步建立和完善大数据科研教学体系,目前公司教育类产品已经在全国包括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等近百所学校有大量的落地应用案例;在环境监测领域,公司环境类大数据处理产品及服务已应用于贾汪化工园区环境监理平台系统项目中,该项目针对园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利用现代传感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设集监控中心、园区污水监测系统、雨水在线监测系统、PM2.5监测系统、空气自动监测站、视频云监测系统、云监测预警平台于一体的,并可远程操作监测仪表的控制平台。

综上业务及案例,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从事的大数据、云计算、云存储板块所处行业属于“1.4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中的“1.4.3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I6450互联网数据服务”行业。可见,发行人所属行业及定位判断准确。

(二)是否存在网络安全事件风险和法律风险

发行人主要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并非通过建设自有机房为客户提供存储及分析服务,而是提供自有大数据存储软硬件产品,客户通过建设后的自有机房管理及运营实现大数据相关技术及场景应用。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公司并不涉及存储及掌握客户业务运营数据。因此,在发行人层面不存在客户数据或信息被窃取、篡改、泄露、假冒、恶意破坏或被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风险和法律风险,相应风险主要体现在方案交付完成后的客户一方。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公司根据数据及信息运营管理需要配置集成相应的安全管理软硬件,能够满足客户对数据及信息安全运营的需要。

七、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核查报告期内各销售类别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2)检查销售合同,对销售合同条款中的交付约定、结算方式约定、信用政策约定等进行统计分析;

(3)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关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相关约定;

(4)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实现情况进行函证,明确报告期内各期实现的收入金额及款项结算情况;

(5)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收入确认获取的必要单据;

(6)检查技术服务合同,结合关键合同条款,核查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7)查看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大数据存储产品、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成本构成以及定价方式,分析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8)查看研发费用台账,了解研发费用核算模式及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投入情况;

(9)查看了涉及网络安全事件相关的法律文件;

(10)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公司销售人员、研发人员、财务人员。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大数据处理业务中存在部分存储类软件及硬件,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两类主营业务的组合销售情形;

(2)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相关研发投入与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4)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面向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的私有云产品及解决方案,因此不存在客户数据在发行人自有系统中进行存储或处理的情形;

(5)发行人不存在客户数据或信息被窃取、篡改、泄露、假冒、恶意破坏或被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风险和法律风险。

问题8. 客户频繁变动的原因及与业务模式是否匹配

(1)主要客户频繁变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名客户变动较大。请发行人:①结合客户所属行业、提供的具体产品和服务、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分析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客户频繁变动的原因,发行人主要客户频繁变动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②结合主要客户后续招标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分析说明相关客户在发行人中标前后是否实施过相似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发行人相较于其他中标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后续是否存在持续合作空间;③补充披露与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作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模式,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合理性。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2019年、2020年向主要供应商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361.44万元、4,527.22万元,并在2018年向其实现销售732.76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披

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历史、相关主体的客户类型、是集成商还是最终客户,各期采购、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采购销售时间,结合同期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情况等,说明采购销售的合理性。②补充披露产品采购最终用途,是否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③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采购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关于客户合作。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且较为分散。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发行人开发新客户的手段、方法和途径,每年新增客户的合作背景,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②补充披露与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模式、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等,说明江苏禧楠成立时间较短就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主要客户频繁变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名客户变动较大。请发行人:①结合客户所属行业、提供的具体产品和服务、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分析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客户频繁变动的原因,发行人主要客户频繁变动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②结合主要客户后续招标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分析说明相关客户在发行人中标前后是否实施过相似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发行人相较于其他中标供应商的竞争优劣势,后续是否存在持续合作空间;③补充披露与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作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模式,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一)结合客户所属行业、提供的具体产品和服务、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分析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客户频繁变动的原因,发行人主要客户频繁变动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1、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情况

公司以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为核心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I6450互联网数据服务”行业,发行人立足行业内,一直以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趋势为主线,前瞻性研判并聚焦于大数据产业相关技术,把握相关行业发展方向,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的私有云产品及解决方案。

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依托超低功耗高密度大数据存储技术、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真实现实感知与预测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技术以及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应优化等核心技术,通过在感知、存储、处理及应用层级的自有产品(也可结合部分外购第三方产品带来功能延伸),为客户提供大数据存储产品与处理的解决方案。

公司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公共安全、环境监测、地震预警及学科教育等领域,为国家民生安全建设及新技术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如下:

(1)2020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本年度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客户性质产品或服务应用领域提供产品或服务内容项目实施情况
1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4,702.8312.94政府部门公安交通领域乐东黎族自治县立体化防控(三期)项目A包:治安视频监控点位扩容;人员卡口扩容;治安卡口扩容;公安机关视频联网共享乐东分平台扩容;视频存储及虚拟服务器扩容;指挥中心及合成作战室业务应用扩容;公安局刑警大队会议室大屏建设等项目实施完成
2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4,028.7511.09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政务交通领域服务器、内存条、SSD硬盘、液晶显示器、图像识别服务器、GPU显卡等项目实施完成
3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12.448.29系统集成商环境监测领域环境监测系统、气象监测系统、空气循环系统、人工智能云平台、服务器及软件等项目实施完成
4屯昌县公安局2,906.798.00政府部门公安交通领域屯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设项目:400万号网络违章监测一体装、牌识别软件、交换机、电脑、摄像头等项目实施完成
5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2,524.346.95中国电子集团控制公司政务安防领域统一基础支撑平台系统V1.0、智能楼宇安防管理系统v2.0、智慧校园平台一体化系统v1.0、云创存储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v2.0等项目实施完成
合计17,175.1547.27----
序号客户名称本年度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客户性质产品或服务应用领域提供产品或服务内容项目实施情况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4,859.3017.79政府部门政务领域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扩容改造项目:四路服务器、分布式存储、SAN存储、交换机、防火墙等项目实施完成
2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3,669.3313.43政府部门公安交通领域白沙县立体化防控体系管控体系二期项目A包:治安监控建设;卡口升级;人员卡口建设;虚拟化存储平台扩容;图侦实战平台扩容;机房升级改造:指挥中心改造;派出所分控中心;交通信号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信息安全建设等项目实施完成
3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442.488.94系统集成商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平台等项目实施完成
4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111.187.73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政务交通领域服务器、服务器HBA卡、内存条、文件及知识管理(ECM)系统硬件、磁盘阵列等项目实施完成
5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59.537.54系统集成商环境监测领域云平台接口对接服务、电脑、服务器、固态硬盘、会议系统、交换机等项目实施完成
合计15,141.8255.43----
序号客户名称本年度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客户性质产品或服务应用领域提供产品或服务内容项目实施情况
1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464.1618.69中国电信集团控制公司公安安防领域云存储一体机、cStor云存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等项目实施完成
2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368.5512.78系统集成商政务领域电脑及平板、服务器、录播平台、分布式控制主机及存储节点、磁盘阵列、存储节点、机柜、存储软件等项目实施完成
3中共布尔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1,499.148.09政府部门公安安防领域布尔津县指挥部项目:LED显示屏、服务器、视频监控系统软件、数据存储管理系统软件及授权等项目实施完成
4沙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110.615.99政府部门公安安防领域沙湾县指挥部指挥项目:情报中心系统、指挥中心系统、综治中心系统、研判中心系统、运维中心系统、教培中心系统、网控中心系统、群众工作中心系统等项目实施完成
5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65.954.67国资委控制的政务领域服务器等项目实施完成
上市公司
合计9,308.4150.22----

度间主要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

3、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客户变动情况

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青云科技、当虹科技、南威软件等,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情况亦呈现较大的变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年度序号客户名称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前五大客户
青云科技20191北京伟仕云安科技有限公司
佳电(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2精诚(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某省交通集团
4沈阳灵长科技有限公司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北京伟仕云安科技有限公司
2精诚(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卓讯科信技术有限公司
4北京云安腾宇科技有限公司
5北京掌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71北京伟仕云安科技有限公司-
2北京云安腾宇科技有限公司-
3北京朗维计算机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北京可利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卫盈联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当虹科技20181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2浙江浩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酷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天翼视讯传媒有限公司
5百途新媒体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睿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71MISL
2成都中铁信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3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4上海杰济实业有限公司
5上海视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61优联视讯-
2和融勋-
3MISL-
4北京先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海南启盟计算机有限公司-
南威软件20131福建省公安厅
2晋江市公安局
3泉州市公安局
4安溪县公安局
5惠安县公安局
20121泉州市公安局
2福建省公安厅
3南安市公安局
4石狮市公安局
5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
20111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福建省公安厅-
3南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局-
4惠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5宁德市数字宁德建设办公室-

商的竞争优劣势,后续是否存在持续合作空间;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采购情况及与公司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性质实施项目名称后续类似项目采购情况前期类似项目实施情况后续合作空间
是否存在后续采购后续项目实施情况
1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府部门乐东黎族自治县立体化防控(三期)项目目前尚未有后续采购后续暂无类似项目乐东黎族自治县立体化防控(二期)项目,招标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中标金额为4,366.1833万元,非云创数据中标已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及时关注招标信息
2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存储服务器及相关配件存在后续采购后续项目正在开展,根据客户需求持续供货2018年和2019年都有类似项目,持续合作多年合作持续稳定,目前业务往来正常
3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环境监测系统、气象监测系统、空气循环系统、人工智能云平台、服务器及软件等存在后续采购后续项目正在沟通对接中持续合作多年合作持续稳定,目前业务往来正常
4屯昌县公安局政府部门屯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设项目目前尚未有后续采购后续暂无类似项目前期无类似项目已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及时关注招标信息
5中国电子系统中国电子集团统一基础支撑平台系统存在后续采购后续项目洽谈存在持续性采购已建立良好合作基
技术有限公司控制公司V1.0、智能楼宇安防管理系统v2.0、智慧校园平台一体化系统v1.0、云创存储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v2.0沟通中础,保持紧密联系,相关业务可及时进行商务洽谈
6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部门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扩容改造项目已在对接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超算中心安全产品及高性能计算项目已签订相关销售协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互联网+政府服务项目,招标日期为2017年8月1日,非云创数据中标已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及时关注招标信息
7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府部门白沙县立体化防控体系管控体系二期项目目前尚未有后续采购后续暂无类似项目白沙县立体化防控体系管控系统一期项目,招标日期为2018年4月28日,非云创数据中标已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及时关注招标信息
8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人工智能平台存在后续采购后续项目洽谈沟通中存在持续性采购已建立良好合作基础,保持紧密联系,相关业务可及时进行商务洽谈
9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服务器、服务器HBA卡、内存条、文件及知识管理(ECM)系统硬存在后续采购后续项目正在开展,根据客户需求2018年都有类似项目,持续合作多年合作持续稳定,目前业务往来正常
件、磁盘阵列等持续供货
10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云平台接口对接服务、电脑、服务器、固态硬盘、会议系统、交换机等存在后续采购后续项目正在沟通对接中持续合作多年合作持续稳定,目前业务往来正常
11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控制公司云存储一体机、cStor云存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等不存在后续采购后续暂无类似项目2018年以前有过项目合同合作持续稳定,目前业务往来正常
12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电脑及平板、服务器、录播平台、分布式控制主机及存储节点、磁盘阵列、存储节点、机柜、空调、存储软件等存在后续采购后续项目正在沟通对接中持续合作多年合作持续稳定,目前业务往来正常
13中共布尔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部门布尔津县指挥部项目目前尚未有后续采购后续暂无类似项目前期无类似项目已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及时关注招标信息
14沙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政府部门沙湾县指挥部指挥项目目前尚未有后续采购后续暂无类似项目前期无类似项目已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及时关注招标信息
15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资委控制的服务器等不存在后续采购后续暂无类似项目2018年合作过3个项目,后来内部调整,相关采购都是集团统一采购保持紧密联系,如有相关
上市公司业务可及时进行商务洽谈

而取得市场先发优势;另外,当前公司自建机房规模有限,因此公司有必要整体改善研发测试环境,以优先保障创新性的延续。

(三)补充披露与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作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模式,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报告期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之“6、公司与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作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6、公司与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与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同履约情况

单位:元、%、个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合同数量合同履约情况
2020年度1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135,161.804.1763履行完毕
2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14,960,991.954.1253履行完毕
3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85,923.042.7847履行完毕
4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105,398.230.032履行完毕
小计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40,287,475.0211.09165-
2019年度1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782,715.257.6147履行完毕
2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329,123.890.121履行完毕
小计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1,111,839.147.7348-
2018年度1北京南瑞电研华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5,160,596.582.781履行完毕
2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483,794.860.261履行完毕
小计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5,644,391.443.052-

联关系,结合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采购情况,说明相关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历史、相关主体的客户类型、是集成商还是最终客户,各期采购、销售的具体产品、金额、采购销售时间,结合同期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情况等,说明采购销售的合理性。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三)公司报告期内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情况”中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历史、相关主体的客户类型等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三)公司报告期内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主体名称合作历史客户类型是否是最终用户
1北京鑫创思特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9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2广州博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0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3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4河南天基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4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5河南正鸿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6江苏南大金利得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6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7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6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8南京普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3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9南京惟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10上海永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18年9月至今直销
11石家庄展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经销商
12苏州国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13无锡辰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14无锡时和安全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6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15武汉云中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经销商
16郑州枫叶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至今经销商
17中原工学院2017年11月至今直销
18杭州瑞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19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至今系统集成商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4月服务器延保服务73,798.27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2020年3月服务器等261,946.90

务为IT产品销售及系统集成业务,系联想京津冀地区分销商。2019年4月发行人与鑫创思特签订采购合同,数量18个,合同金额8.56万元,内容为联想原厂服务器延保服务。发行人采购联想服务器延保服务与云创cServer服务器一起销售给江西臻宸科技有限公司和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公司产品及服务通过其分销商对外销售,发行人向联想分销商采购服务器延保服务系行业惯例。

2020年3月,发行人与鑫创思特签订销售合同金额29.60万元,内容为嵌入cServer软件通用服务器,该通用服务器系向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根据鑫创思特需求,发行人嵌入自主知识产权软件cServer后向其销售。发行人已取得鑫创思特验收单,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款项已全部收回。

(2)广州博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弘信息”)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2020年3月识别项目示例软件、55英寸拼接屏等344,318.58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12月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及配套设备等836,814.17
2020年度---

设备,具体产品为云创cServer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处理节点、云创深度学习图像处理实验库、云创机器学习基础实验库、云创人工神经网络实验库等。发行人通过以上产品帮助向博弘信息为最终用户建立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发行人已取得博弘信息验收单,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款项已全部收回。

(3)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怡盟”)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2月-12月白沙县立体化防控体系管理建设等23,614,431.06
2020年度2020年5月-12月乐东项目、白沙项目、文昌项目、屯昌项目等项目的软硬件设备、运维服务等45,272,150.35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6月-12月cStor云存储系统等7,327,586.19
2019年度2019年12月cStor云存储系统等121,460.18
2020年度---

准、统一联网协议、统一控制协议、统一编号规则、统一图像标注、统一位置标识”的视频管理系统,实现视频管理信息系统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充分利用现已建成的政府部门视频图像资源和社会单位视频图像资源以及政府和公共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城市视频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政府相关部门,如城管、人防、卫生、环保、消防等提供城市实时图像,切实提高城市的可视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总体目标,提高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信息基础建设水平,服务公安各部门,提升实战应用能力,提高居民满意度。其中,合同编号YC-P-2020-057,合同金额1,558.33万元,用于立体化防控施工服务;合同编号YC-P-2020-058,合同金额1,041.24万元,内容主要为海康威视摄像头、深信服防火墙、视频流媒体等,协助其建立立体化防控体系和管控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治安视频监控点位扩容、人员卡口扩容、治安卡口扩容、公安机关视频联网共享乐东分平台扩容、视频存储及虚拟服务器扩容、指挥中心及合成作战室业务应用扩容等);

2)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实现白沙县治安视频监控一类、二类、三类监控点监控覆盖率提升,达到治安监控系统在县城主要道路、重点单位的全方位覆盖,二三类乡镇补点,到村路口,中线高速出入口、人员卡口等,并配置视频专网设备,建设公安局集中存储系统,满足视频集中存储功能。达到动静结合,全面管控的目标。在城市重点部位、公共场所、主要路口路段、城市出入口、十字路口、案件多发地带等区域设置监控点实现“整体布局网络化、局部区域闭合化、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建成 “统一编解码标准、统一联网协议、统一控制协议、统一编号规则、统一图像标注、统一位置标识”的视频管理系统,整合各类不同来源、不同格式的视频图像资源,实现视频管理信息系统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充分利用现已建成的政府部门视频图像资源和社会单位视频图像资源以及政府和公共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城市视频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政府相关部门,如城管、人防、卫生、环保、消防等提供城市实时图像,切实提高城市的可视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总体目标。提高白沙县公安信息基础建设水平,服务公安各部门,提升实战应用能力。提高居民满意度。其中:合同编号YC-P-2020-384,合同金额为620.20万元,用于白沙县公

安局运维服务;合同编号YC-P-2018-516,合同金额221.22万元,内容主要为一体机抓拍单元、交通信号控制机、机动车信号灯等,协助其建立立体化防控体系管控体系;合同编号YC-P-2019-068,合同金额2,970.85万元,内容主要为华为存储、内网防火墙、网络摄像机、300万卡口抓拍单元、解码器、交通信号控制机等。产品主要销售给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项目,协助其建立立体化防控体系、管控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治安监控建设、虚拟化存储平台扩容、图侦实战平台扩容、机房升级改造、指挥中心改造、派出所分控中心、交通信号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信息安全建设等;和贵州省财政学校项目,用于大数据技术及应用实训基地建设);

3)文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合同编号YC-P-2018-516-1,合同金额为192.34万元,内容为运维服务,用于文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文昌视频监控运维服务;

4)屯昌县公安局项目。该项目主要包含了二大内容,一是屯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建设,是在现有道路网络条件下,以合理组织规划交通流,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措施,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现代化交通意识为基础;以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以及交通管理规范服务、快速反应和决策指挥为目标,重点对违法行为突出的路口、路段,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进行现场管控,一方面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另一方面提高科技执法能力,进一步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将有限的警力解放出来,用于交通安全宣传、排堵 保畅、事故快处快撤,提升交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二是屯昌公安局信息化建设,主要是改造公安局公安信息网络及应用系统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推动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的根本转变,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形成了一系列信息化工作技战法和工作法,建立了一整套管理的制度,有利于形成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数据集群化和服务整体化的信息化建设应用新格局。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违法抓拍子系统、卡口子系统、红绿灯交通控制子系统、交通诱导信息发布子系统、交通平台管理扩容、公安局业务信息化应用扩容、交警信息安全建设、支撑服务等。其中:合同编号YC-P-2020-277,合同金额791.97万元,为屯昌县智能交通建设提供施工服务;合同编号YC-P-2020-278,合同金额为145.00万元,内容主要为视频录像软件、资产业务

管理模块、文件借阅管理模块等,协助其实现智能交通管理。发行人销售给海南怡盟共涉及3个合同。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系cStor云存储系统等自有产品,外采部分为通用服务器、交换机等,主要系向南京坤前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采购。具体为:1)合同编号为YC-S-2018-049,合同金额200.00万元,合同内容主要为云创存储cStor云存储系统,数量15套,货物发至海南怡盟仓库,并取得海南怡盟验收单;2)合同编号为YC-S-2018-110,合同金额650.00万元,合同内容主要为云创存储cStor云存储系统,数量25套,货物发至海南怡盟仓库,并取得海南怡盟验收单;3)合同编号为HNYC-S-2019-005,合同金额13.73万元,合同内容主要为cSever云存储,数量2套,货物发至海南怡盟仓库,并取得海南怡盟验收单;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以上合同款项均已全部收回。

(4)河南天基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基算网络”)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8月通用型服务器等869,028.32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5月电脑等17,168.14
2020年度2020年8月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等310,599.43

仓库,已取得天基算网络验收单,系报告期之前许昌学院项目设备更换;2)合同编号为HNYC-S-2020-024,合同金额35.00万元,合同内容主要为云创存储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cVideo点播平台、云创存储cStor云存储节点等,该合同产品用于郑州财贸项目,为其建设智慧教室,产品直接发到项目所在地,已取得天基算网络验收单。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以上合同款项均已全部收回。

(5)河南正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鸿科技”)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2017年5月通用型服务器等2,724,137.98
2019年度---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5月电脑等34,106.19
2020年度2020年6月智慧路灯伴侣云平台、人脸识别平台及配套硬件设备等576,390.04

软件等。主要用于郑州外国语学校项目,打造智慧校园、安全学校。产品直接发到正鸿科技项目所在地,已取得正鸿科技验收单,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以上合同款项均已全部收回。

(6)江苏南大金利得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南大”、“泗县南大”)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8月浪潮服务器等24,159,292.05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2020年3月-11月运营平台软件测试、服务器及软件、大数据中心项目数据中台等12,302,634.17

云存储系统,数量9套、云创DeepRack深度学习一体机系统,数量53套。该合同货物发至泗县南大仓库,并已取得泗县南大验收单。2)合同编号为YC-S-2020-069-1,合同金额430.43万元,合同内容为云创存储cStor云存储系统,数量20套,货物发至泗县南大仓库,并已取得泗县南大验收单。3)合同编号为YC-S-2020-107,合同金额245.78万元,合同内容为大数据中心数据中台分项开发。该开发内容用于“智慧泗县城市综合运行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并已取得泗县南大验收单;4)合同编号YC-S-2020-035,合同金额17.00万元,内容为软件的测试服务,金额较小,已取得江苏南大验收单。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泗县南大合同金额1,355.84万元,销售给江苏南大合同金额17.00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泗县南大已回款174.06万元,江苏南大款项已全部收回。

(7)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南联”、“江苏轩泉”)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2月-8月硬盘、电脑等存储设备1,429,288.38
2019年度2019年1月-3月电脑、服务器等3,236,793.09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8月-11月cServer服务器等277,055.17
2019年度2019年12月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1,592,920.35
2020年度2020年6月-12月地震大数据平台、云存储平台、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等17,163,931.07

有限公司。2)合同编号YC-P-2018-339,金额197.02万元,内容为微软SURFACE电脑及配件,销售给徐州医科大学、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3)合同编号YC-P-2018-340,金额48.15万元,合同编号YC-P-2018-379,金额

31.30万元,合同编号YC-P-2019-057,金额99.00万元,合同内容为电脑,公司购入自用。

发行人向南京南联/江苏轩泉销售产品主要为云创存储cStor云存储系统、云创存储cDesktop桌面虚拟化软件、云创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等自有产品,外采部分为通用服务器、硬盘等,主要系向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坤前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南京南联/江苏轩泉共涉及8个合同,具体为:1)合同编号为YC-S-2018-071,合同金额25.93万元,合同内容为云创存储cStor云存储系统,数量7套。货物发至江苏轩泉仓库,已取得江苏轩泉验收单;2)合同编号为YC-S-2018-128,合同金额6.21万元,合同内容为云创存储cStor云存储系统,数量1套。货物发至江苏轩泉仓库,已取得江苏轩泉验收单;3)合同编号为YC-S-2019-062,合同金额180.00万元,合同内容为云创存储cDesktop桌面虚拟化软件,货物发至南京南联仓库,已取得南京南联验收单;4)合同编号为YC-S-2020-134,合同金额260.00万元,合同内容为地震大数据平台服务,货物发至其仓库,已取得江苏轩泉验收单;5)合同编号为YC-S-2020-366,合同金额654.24万元,合同内容为智慧指挥大厅项目,主要产品为云创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40套及交换机、防火墙等,货物发至南京南联仓库,已取得南京南联验收单;6)合同编号为YC-S-2020-368,合同金额515.11万元,合同内容为云创cStor超融合云存储系统66套及交换机、UPS设备,货物发至江苏轩泉仓库,已取得江苏轩泉验收单;7)合同编号为YC-S-2020-386,金额208.00万元,合同内容为智慧指挥大厅项目,主要产品为云创cStor超融合云存储系统,数量13套。该合同货物发至南京南联仓库,已取得南京南联验收单;8)合同编号为YC-S-2020-387,金额285.00万元,合同内容为云创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数量30套,货物发至江苏轩泉仓库,已取得江苏轩泉验收单。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已收到回款32.14万元。

(8)南京普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明环保”)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2020年12月硬盘系统及传感器、宜昌市雪亮工程运维服务1,533,645.07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2020年3月minicloud微型云计算数据中心硬件88,495.58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1月-12月弱电设计及现场安装等502,000.00
2020年度2020年4月通用型服务器等512,472.80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12月cDesktop桌面虚拟化软件2,172,413.79
2019年度---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9月-10月布尔津项目改造、设备调试、维保费用2,654,751.46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12月硬盘8,050.00
2019年度---
2020年度---

与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及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2019年,发行人根据布尔津改造项目需求向永天科技采购安装调试、设备采购调试等服务,涉及2个采购合同:具体为1)合同编号YC-P-2018-302,金额

271.43万元,内容为系统维保;2)合同编号YC-P-2018-302-1,金额2.01万元,内容为改造施工与调试;以上2个合同均用于布尔津改造项目。

发行人向上海永天销售产品为硬盘 ,系向南京坤前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编号:YC-S-2018-138,金额0.93万元,已取得客户验收单。

(11)石家庄展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思科技”)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2月移动互联网开发平台49,572.65
2019年度---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1月邢台学院云计算与大数据实验中心建设项目437,521.37
2019年度2019年5月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1,911,504.42
2020年度---

已取得展思科技验收单;2)合同编号为YC-S-2019-170,合同金额216.00万元,合同内容为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该合同产品用于展思科技自有项目,货物发至展思科技仓库,已取得展思科技验收单;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款项已收回261.19万元。

(12)苏州国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云数据”)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12月大数据魔镜可视化分析工具18,103.45
2019年度---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9月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58,620.69
2019年度---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4月-6月云桌面虚拟化系统软件114,596.61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1月-12月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服务器、技术服务1,094,610.77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8月厂界微型站136,206.90
2019年度---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5月-7月安全传感器15,973.45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5月-10月项目运维服务262,135.91
2019年度---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10月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1,946,902.66
2020年度2020年12月云创云计算实训平台软件185,840.71

处理及存储服务等”。2018年12月,发行人与云中点信息签订采购合同,编号YC-P-2017-322,合同金额27.00万元,内容为运维服务,用于湖北文理学院项目,对硬件进行巡检、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发行人向云中点信息销售产品主要为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云创云计算实训平台软件等自有产品,外采部分为通用服务器,系向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云中点信息共涉及2个合同,具体为:1)合同编号为YC-S-2019-163,合同金额220.00万元,合同内容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该合同货物发至云中点信息仓库,已取得云中点信息验收单;2)合同编号为YC-S-2020-293,合同金额21.00万元,合同内容为云创云计算实训平台软件,该合同产品用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项目,建设世赛全国选拔赛练习平台,货物发至云中点信息项目地,已取得云中点信息验收单;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款项已全部收回。

(16)郑州枫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枫叶”)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6月-12月河南地区项目运维服务等959,134.82
2019年度---
2020年度2020年11月-12月河南地区项目运维服务等1,089,622.63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5月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双创项目577,586.21
2019年度2019年10月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1,929,203.54
2020年度2020年6月智慧教室项目1,486,310.62

自有产品,外采部分为通用服务器、机柜、交换机等,主要系向南京坤前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图腾机柜有限公司、南京欣柯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报告期内,共涉及3个合同,具体为:1)合同编号为YC-S-2018-040,合同金额

67.00万元,合同内容为云创大数据实验平台,用于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项目,为其建设大数据实验平台,货物发至郑州枫叶项目地,已取得郑州枫叶验收单;2)合同编号为YC-S-2019-164,合同金额218.00万元,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用于郑州枫叶自主项目,货物发至郑州枫叶仓库,已取得郑州枫叶验收单;3)合同编号为YC-S-2020-128,合同金额167.95万元,合同内容智慧教室产品,该合同货物发至郑州枫叶仓库,已取得郑州枫叶验收单。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以上合同款项已收回256.40万元。

(17)中原工学院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3月项目技术咨询服务150,943.40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10月中原工学院2018教学设备采购二批项目567,241.37
2019年度---
2020年度---

(18)杭州瑞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楠”)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2020年1月通用型服务器、硬盘、内存等807,097.39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2019年6月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实验平台1,946,902.65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元)
2018年度2018年11月硬盘等3,201,724.14
2019年度2019年7月CPU等76,460.18
2020年度---
报告期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2020年3月技术服务52,301.89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神州数码采购共涉及2个合同,具体为:1)合同编号YC-P-2018-407,金额371.40万元,内容为希捷硬盘,主要用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南瑞集团、新疆工程学院等项目;2)合同编号YC-P-2019-210,金额

8.64万元,内容为英特尔中央处理器,用于南瑞集团项目。

发行人向其提供技术培训服务。2020年3月,发行人与神州数码签订销售合同,编号:YC-O-2020-022,金额5.54万元,内容为存储平台技术培训服务,已取得神州数码验收单;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款项尚未收回。

(二)补充披露产品采购最终用途,是否用于向同一供应商或关联方销售,采购过程是否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发行人向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采购的最终用途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采购产品最终用途
1北京鑫创思特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延保服务服务器维保服务
2广州博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识别项目示例软件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建设项目等
3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地区项目的软硬件设备、运维服务等海南地区项目现场设备安装调试
4河南天基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用型服务器等重庆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等
5河南正鸿科技有限公司通用型服务器等通过系统集成商用于钢厂智慧厂区项目、国家超级计算机中心扩容项目等
6江苏南大金利得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浪潮服务器等发行人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建设
7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电脑、硬盘等存储设备徐州医科大学项目、通过系统集成商用于某地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多项大数据存储和处理项目;部分用作办公用品
8南京普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硬盘系统及传感器、宜昌市雪亮工程运维服务宜昌市雪亮工程项目、通过系统集成商用于智慧指挥大厅项目、网格化检测平台项目
9南京惟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弱电设计及现场安装、服务器等发行人办公场所的弱电安装、安装项目的现场培训
10上海永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设备采购调试等布尔津改造项目
11石家庄展思科技有限公司移动互联网开发平台用于自研项目
12苏州国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魔镜可视化分析工具用于自研项目
13无锡辰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桌面虚拟化系统软件通过系统集成商用于数据中心项目等
14无锡时和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厂界微型检测站铜陵市智慧产业园项目等
15武汉云中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维服务湖北文理学院大数据处理与分析平台项目
16郑州枫叶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地区项目运维服务等河南地区项目运维服务
17中原工学院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基于视频监控资源超大规模模糊人脸识别技术项目技术咨询
18杭州瑞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硬盘、内存等用于乐东公安局项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及系统集成商国电南瑞等
19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硬盘、CPU等硬件用于新疆工程学院项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项目及郑州轻工业大学项目等

2、相关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签署金额超过200.00万元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地区采购内容合同金额
1江苏南大金利得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华东浪潮服务器等2,730.00
2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南白沙项目安装调试等2,290.33
3华南乐东项目(三期)安装调试等1,558.33
4华南乐东项目软硬件器材采购等1,554.40
5华南乐东项目安装调试、软硬件器材采购等1,041.24
6华南屯昌项目软硬件器材采购等791.97
7华南白沙项目运维服务620.20
8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华北希捷硬盘等371.40
9河南正鸿科技有限公司华中通用型服务器等316.00
10上海永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华东布尔津项目安装调试、软硬件器材采购等271.43
11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南信号控制机、摄像头等交通类软硬件器材采购等221.22
序号供应商名称地区采购内容单价
1江苏南大金利得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华东浪潮服务器等48.99-56.15
2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华北希捷硬盘0.12-0.20
3河南正鸿科技有限公司华中通用型服务器等2.74-3.02

日常运营过程中,发行人向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或向非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采购服务器均通过比价、询价等方式确定价格、筛选供应商,价格具有公允性;同时,发行人在第四季度或其他预计电子产品供应量不足时,通常提前采购备货,以降低服务器采购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签署金额超过200.00万元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地区销售内容合同金额
1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华东cServer服务器及cStor云存储系统等679.63
2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华东智慧指挥大厅项目654.24
3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南cStor云存储系统等650.00
4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华东云存储平台项目515.11
5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华东cServer服务器及cStor云存储系统430.43
6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华东云创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平台V5.0285.00
7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地震大数据平台等260.00
8南京惟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东云创存储cDesktop桌面虚拟化软件V1.0252.00
9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华东大数据中心项目数据中台分项245.78
10武汉云中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中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20.00
11杭州瑞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东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20.00
12郑州枫叶科技有限公司华中云创太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18.00
13石家庄展思科技有限公司华北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16.00
14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华东cStor超融合云存储系统软件V5.0208.00
15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南cStor云存储系统等200.00
序号客户名称地区销售内容cStor单价
1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华东cServer服务器及cStor云存储系统等4.00
2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南cStor云存储系统等514.00
3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华东cStor超融合云存储系统软件V5.0等0.70
4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华东cServer服务器及cStor云存储系统8.00
5武汉云中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中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20.00
6杭州瑞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东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20.00
7郑州枫叶科技有限公司华中云创太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18.00
8石家庄展思科技有限公司华北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16.00
9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华东cStor超融合云存储系统软件V5.016.00
10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南cStor云存储系统等120.00
序号客户名称地区销售内容单价
1贵阳飞瑞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南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15.00
2陕西精测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现名为陕西精测睿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北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176.00
3太原太工天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华北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19.00
4福建网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东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12.00
5湖南优利帝科技有限公司华中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219.00
序号客户名称地区销售内容cStor单价
1中广电传媒有限公司华南cStor云存储系统等15.00
2南京拓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东cStor超融合云存储系统软件V5.0等3.00
3南京富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北cStor云存储系统等3.86
4南京天技通信技术实业有限公司华东cStor云存储系统等5.00
5南京市安琰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华北cStor云存储系统等4.00

cStor云存储系统、cStor超融合系统等软件为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的核心产品,发行人主要以管理存储容量作为系统定价标准,其中海南怡盟项目销售金额514.00万元及120.00万元,远超过向其他客户销售产品单价,主要系发行人将容量管理许可(4,032TB/2,112TB)与cStor云存储系统合并计价。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向其他客户、供应商销售采购产品价格与向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销售采购产品价格无明显差异。综上所述,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均为独立商业个体,结合多年集成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形成的预算价格,通过询价、比价等方式确定价格。发行人与同为客户、供应商主体的相关交易价格与同地区其他客户、供应商销售采购价格无明显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关于客户合作。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且较为分散。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发行人开发新客户的手段、方法和途径,每年新增客户的合作背景,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②补充披露与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模式、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等,说明江苏禧楠成立时间较短就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开发新客户的手段、方法和途径,每年新增客户的合作背景,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报告期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之“7、公司新客户开发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开发新客户方法与途径如下:

1)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和短视频平台等平台发布行业前沿信息,推广公司大数据方案及最新科研成果,并对接意向客户,进而建立联系、开展合作。

2)通过所处行业学会会议、专题展会及自行组织或参与组织大数据专题会议等方式,接触意向客户,后续经客户拜访、商务洽谈、递交方案等步骤建立合

作关系。3)市场部人员积极关注中国招标投标网、各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平台、大型国企官方网站等,根据公司自我的资质及方案解决能力进行客户开拓。

4)通过已在行业内建立良好的口碑及影响力案例,同时公司组织常态化提供售后产品及服务的增值服务,增加与合作伙伴的黏性,以促进老客户的口碑宣传及转介绍。

(2)新增主要客户合作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作背景
1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是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当地交通治安等方面牵头负责单位。2020年3月,云创数据中标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立体化防控(三期)项目A包”项目,双方达成合作并签订协议,云创数据向其销售治安视频监控点位扩容、公安机关视频联网恭喜乐东分平台扩容、视频存储及虚拟服务器扩容等产品及服务。
2屯昌县公安局屯昌县公安局是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当地交通治安等方面牵头负责单位。2020年云创数据中标屯昌县公安局“屯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设项目”项目,双方达成合作并签订协议,云创数据向其销售治安视频监控点位扩容、公安机关视频联网恭喜乐东分平台扩容、视频存储及虚拟服务器扩容等产品及服务。
3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二级企业,其最终控制单位系国务院,是中国电子数字与信息服务业务的核心企业。因其业务涉及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在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客户群体,需要领域内的优质合作伙伴,为终端用户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上述背景下,经云创数据与中国电子商务洽谈,并达成明确合作意向,在智能楼宇、智慧校园、智慧城市等多个领域中开展项目合作,报告期内曾为其提供智能楼宇安防管理系统、智慧校园平台一体化系统等产品及服务。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是深圳市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深圳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管理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其承建国家超算深圳
中心的项目建设,是“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扩容改造项目”的落地单位。 2019年5月,云创数据中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扩容改造项目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项目,双方达成合作并签订协议,云创数据向其销售四路服务器等产品及服务。
5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是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当地交通治安等方面牵头负责单位。2019年2月,云创数据中标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白沙县立体化防控体系管控体系二期项目A包”项目,双方达成合作并签订协议,云创数据向其销售虚拟化存储平台扩容、图侦实战平台扩容、交通信号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等产品及服务。
6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是苏皖地区有知名的系统集成公司之一,其结合当前人工智能板块业务发展战略,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客户群体,积极拓展人工智能业务范围。在上述背景下,需行业内具有一定技术研发实力及方案解决能力的大数据公司给予技术支持及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云创数据在人工智能领域中较多的技术积累及实际项目案例,经过双方多次沟通洽谈,达成了较好的合作意向,在南京大学等多家智慧校园项目中积极合作,并同步拓展到其他业务场景中。
7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是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终控制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致力于电力相关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广,业务资产总额超百亿。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电力行业也逐渐成为了数据量庞大的代表,云创数据依托自身在大数据存储与处理领域的技术优势及成熟的方案解决能力,经双方合作洽谈,向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等)提供大数据存储及相关产品,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再集成相应的电力行业软件后,提供给最终用户,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每年会确定框架供应商和框架价格,后续再对应的具体项目中,会以询价单的方式,确定每个项目的产品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等。上述供货要素确认好后,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履约。
8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汇智”)隶属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系从事国家特殊通信系统研制工作的大型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在某省自治区公安厅项目中,因其采集数据的处理能力在底层存储性能、能耗指标、存储密度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短时间内难以匹配到合适的产品及最优的解决方案,后云创数据与广州汇智经过现场测试评
比,取得满足要求的最优测试结果(文件规模、单机柜高密度低能耗、小文件读写性能高等)。 云创数据作为大数据存储产品供应商,为广州汇智提供大数据存储设备产品,再由其集成到完整的项目中,共同交付给最终客户。
9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禧楠”)主营业务包含三个核心板块:商品金融板块、日用快消品板块、计算机集成和数据服务板块。江苏禧楠在业务发展中积累了一定客户资源,面对数据存储及处理类的客户诉求,虽说属于自身本有的业务板块,但需要结合大数据研发能力及方案解决能力较强的公司予以配合。 云创数据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有一定的特有技术及成熟案例经验。鉴于上述背景,双方接洽并达成合作关系,江苏禧楠将云创数据的相关产品及服务纳入其产品板块体系,推荐给终端用户,云创数据也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
10中共布尔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阿勒泰地区中共布尔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项目“布尔津县指挥部项目”的落地单位,2018年2月,布尔津县政法委发布“布尔津县指挥部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集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公司获取采购信息后,及时研究对应数据解决方案,积极参与公开招投标,并于2018年3月中标,签署相应的业务合同,最终获取的订单。
11沙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伊犁州塔城地区沙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项目“沙湾县指挥部指挥项目”的落地单位,2018年2月,沙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沙湾县指挥部(8个中心)指挥调度系统项目”招标通知,公司获取采购信息后,及时研究对应数据解决方案,积极参与公开招投标,并于2018年2月中标,签署相应的业务合同,最终获取的订单。
12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子”)系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深交所上市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企业、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传承电力行业的领先优势。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电力行业也逐渐成为了数据量庞大的代表,云创数据依托自身在大数据存储与处理领域中的技术优势及成熟的方案解决能力,经双方合作洽谈,云创数据向东方电子提供大数据存储及相关产品,东方电子再集成相应的电力行业软件后,提供给东方电子的最终用户,双方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序号单位名称办公地址
1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发展大道东路
2屯昌县公安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3号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
4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东路190号
5中共布尔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布尔津镇友谊峰路
6沙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世纪大道55号
公司名称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02月28日
注册资本462,173.55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19号2幢
法定代表人冷俊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构成
董监高构成董事:冷俊、张建伟、郑宗强、郑玉平、吴维宁、闵涛、张贱明、陈松林、黄学良、郑垂勇、熊焰韧、刘向明等; 监事:胡江溢、夏俊、丁海东、张国辉、胡世军、刘爱华等; 高管:方飞龙、华定忠、李厚俊、江平、犹锋、杨华飞、杨志宏等
主营业务公司以先进的控制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核心,为电网、发电、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市政公用、工矿等行业和客户提供软硬件产品、整体解决方案及应用服务
公司名称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07月26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19号2幢
法定代表人徐石明
股东构成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监高构成徐石明、方飞龙、陈建玉等
主营业务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机、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节能环保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装置、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信号系统及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及设备、机器人及无人机系统及设备、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及设备等
公司名称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05月15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9号
法定代表人李九虎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构成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董监高构成李九虎、沈国荣、毛仕涛等
主营业务电力自动化保护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设备、智能化开关及监测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及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培训;防爆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等
公司名称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1月27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9号
法定代表人李九虎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构成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国荣
董监高构成沈国荣、李九虎、胡江溢、吴维宁、闵涛、沈全荣、倪斌、张建伟等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超高压继电保护、高压直流输电控制保护、电网安全稳定控制、变电站自动化、电厂自动化、电网二次一体化以及电力电子技术的开发应用;积极开拓工矿和新能源应用等领域,智能电网核心技术、柔性输电技术、能源管控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公司名称南瑞智能配电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南瑞电研华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2000年01月31日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华源楼
法定代表人丁孝华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构成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构成丁孝华、方飞龙等
主营业务提供智能电网配电自动化解决方案、农网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城乡配电网综合节能解决方案、小城镇典型供电模式综合解决方案、低电压治理综合解决方案、全面配套智能电气设备、配电自动化系统和终端、配电管理系统等系列产品。
公司名称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07-12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1幢2608室
法定代表人王辉
实际控制人王辉
股东构成王辉、崔素芹等
董监高构成王辉、邹小俊等
主营业务商品金融板块、日用快消品板块、计算机集成和数据服务板块等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3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
法定代表人陈士刚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
股东构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陈士刚、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5.23% 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
股等
董监高构成杜雨田、陈士刚、张志勇、孔繁敏、许海东、王小冬、徐平、李福江等
主营业务主营承包各类电子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以及相关的建筑工程;承包有关电子行业的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从事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成套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工程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公司名称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03月06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桠溪国际慢城小镇10栋A区205室
法定代表人徐璐
实际控制人徐璐
股东构成徐璐、王峰等
董监高构成徐璐、王峰等
主营业务电子数据产品销售、系统集成、电化教育等
公司名称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06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09号大院自编1号楼14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丰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构成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长安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
董监高构成杨小丰、徐运海、杨君佐、刘勇、董鸣雷、陈训逊、郑博洪、李文权等
主营业务专业从事国家特殊通信系统研制工作
公司名称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02月09日
注册资本134,072.7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
法定代表人丁振华
实际控制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构成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董监高构成董事:丁振华、林培明、胡瀚阳、方正基、杨恒坤、李小滨、江秀臣、 曲之萍、房立棠等; 监事:陈岠鵿、刘明辉、王征等 高管:王清刚、陈勇、王传起、吴晓亮、邓发等
主营业务在智能电网、环保节能等领域为电力、大型厂矿企业、政府部门、居民小区等提供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系统解决方案。

装,发行人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云创数据按照与江苏禧楠已签订业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在江苏禧楠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江苏禧楠业务合作稳定,随着公司在大数据存储及处理行业技术提升及持续优化,双方的业务合作会持续加强。

2、公司与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背景及合理性

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及访谈确认,江苏禧楠目前业务包含三个核心板块:商品金融板块、日用快消品板块、计算机集成和数据服务板块。江苏禧楠在2018年度与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江苏海企橡胶有限公司,其中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江苏禧楠持股49%。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系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全资子公司。综上,江苏禧楠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群体中具有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近年来,江苏禧楠的计算机集成和数据服务业务取得快速的发展,面对终端用户在大数据存储及处理方面的诉求,其需要寻求研发技术能力较强且有较多成熟实践案例的公司进行战略合作。

发行人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具备独立研发能力,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高等院校等群体中具备大量成功案例,具备满足江苏禧楠需求的能力,经商务谈判后,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

江苏禧楠将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存储及处理产品纳入其计算机集成和数据服务板块,根据终端客户需求完成集成后予以交付,在江苏禧楠服务终端客户的过程中,发行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给予技术指导或方案建议。

综上所述,江苏禧楠与发行人进行业务合作可以实现双赢的格局,具备商业合理性。

3、公司与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07-12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1幢2608室
法定代表人王辉
实际控制人王辉
股东构成王辉、崔素芹等
董监高构成王辉、邹小俊等
主营业务商品金融板块、日用快消品板块、计算机集成和数据服务板块等

购明细表,对比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统计采购合同、发票、付款银行回单,核查采购内容及金额是否基于真实需求、是否与销售项目内容相匹配;

(5)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销售采购流程、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了解同时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形的合作情况、合作历史和背景;

(6)检查与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结合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合同标的交付与验收情况,结合出入库记录及开票收款情况,核查销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7)针对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形,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签订的合同,并将发行人对同一公司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中对应的具体项目、最终使用客户进行比对;

(8)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银行流水,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内部任职董监高的银行流水,核查其与同为客户及供应商公司是否存在资金流水往来。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客户频繁变动符合实际业务情况,发行人主要客户频繁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发行人具有较为先进的核心竞争力,与客户后续存在持续合作空间;

(3)通过对同期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情况等分析,发行人对同为客户、供应商的采购及销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基于同一合同同一最终使用客户的情形;相关采购不受最终客户指定或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与同为客户供应商存在合作研发的情况,截至目前不存在除销售与采购业务合作外的其他合作关系。发行人上述销售、采购金额真实、准确,符合其业务实质和行业特点。

(4)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5)发行人及主要关联方与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公司资金流水往来不存在异常。发行人与同为客户及供应商的公司资金流水为销售回款以及采购支付的货款,销售与采购业务相互独立。

问题9. 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的依据是否充分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包括超低功耗高密度大数据存储技术、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等。

(1)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所披露的核心技术的技术地位均为国内先进,其中超低功耗高密度大数据存储技术所对应的发行专利的申请时间在2012年,距今时间较长。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核心技术的地位为 “国内先进”的具体依据、是否有行业或业内公认标准,相关表述是否准确、客观。②说明所披露的核心技术属于行业共性技术还是公司特有技术,若是特有技术,详细披露公司核心技术的独特性和突破点。③结合核心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披露上述核心技术相比于同行业公司同类或相似技术的异同,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2)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目前拥有8项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110项软件著作权,拥有袁高峰先生等10名核心技术人员。请发行人:①结合发行人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专利数量较少的原因,与发行人的业务是否相匹配,发行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及执行情况,部分细分业务所应用的技术通过软件著作权的形式进行保护是否充分。②结合相关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履历,说明上述专利、软件著作权是否涉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核心技术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所披露的核心技术的技术地位均为国内先进,其中超低功耗高密度大数据存储技术所对应的发行专利的申请时间在2012年,距今时间较长。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核心技术的地位为 “国内先进”的具体依据、是否有行业或业内公认标准,相关表述是否准确、客观。②说明所披露的核心技术属于行业共性技术还是公司特有技术,若是特有技术,详细披露公司核心技术的独特性和突破点。③结合核心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披露上述核心技术相比于同行业公司同类或相似技术的异同,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一)补充披露核心技术的地位为 “国内先进”的具体依据、是否有行业或业内公认标准,相关表述是否准确、客观。

公司的核心技术系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新兴技术,目前对该领域的技术先进性认定尚不存在统一标准。公司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所述核心技术中,“超低功耗高密度大数据存储技术”、“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具有先进性,例如:公司服务诸多政法委、综治委、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环保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单位,并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主导的大数据存储与处理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公司通过招标能够在竞争对手中胜出并获得业务,充分体现出行业对公司技术先进性的认可。在“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应优化技术”方面,由于技术内容涉及人工智能相关核心技术,目前该技术领域仍处于全球发展探索阶段,在部分应用领域已经形成常态化方案,但未来人工智能技术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公司利用上述核心技术,已经在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信号灯配时优化等产品及研发项目中顺利应用,具有较强的先进性表征。

发行人所处于的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技术运用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经查阅可比公司公开数据及行业内刊研报等文献,未发现对该行业技术水平的较为充分的量化描述。据此,为描述发行人行业技术水平更加严谨与审慎,将“国内先进”等描述删除,仅描述与公司自研技术相关的技术特点、应用及与同行业

公司可比情况。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一)发行人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核心技术”中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地位为 “先进性”的具体依据补充披露如下:

1、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算法)详细说明

发行人通过上述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打造了cStor云存储系统、数据立方大数据库、cVideo智能云视频系统等产品及服务,为客户其提供大数据存储产品与处理解决方案并实现交付,而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发行人也会向第三方采购硬件或软件,集成后交付。

具体而言,公司核心技术中的具体架构、算法以及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技术应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技术技术内涵及特点技术应用情况与同行业相关技术比较
超融合云存储技术发行人的超融合云存储技术旨在实现对大小文件的高速并行读写访问。主要是存储和计算的深度融合(包括:动态负载均衡、动态缓存策略、自适应容错等),还是存储各种服务方式的融合(文件存储、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的融合)。发行人的大数据存储产品(cStor标准云存储系统、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等)均采用该技术实现,应用案例详见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之“1、大数据存储产品”1、同有科技的分布式云存储系统采用全对称分布式架构,支持文件、块、对象、大数据存储协议; 2、青云科技的私有云存储产品包含了SAN存储、对象存储和文件存储三种产品。 发行人更强调不同地点、不同类型的数据存储与计算的深度融合与整体性能发挥,详见发明专利:ZL201210403644.6 一种云存储系统中提升并发访问性能的数据快速存储方法、ZL201710171292.9一种在公有云服务平台上安全快速存储智能硬件设备数据的方法、ZL201711344457.4 一种分布式持久性内存存储系统及方法
超安存编码容错算法发行人超安存编码容错算法是具有节约冗余空间的特性,还具有更高的编码效率和深度容错的特性(例如任意一半的节点损失,不会造成数据丢失),更具有抗发行人的大数据存储产品(cStor标准云存储系统、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等)会根据用户需求,选择副本容错或超安存容错方式。应用案例详见公开发行说明书1、同有科技的分布式云存储系统具有容错技术,支持纠多副本、删码N+M等数据保护机制; 2、青云科技私有云存储系统通过副本和纠删码等多种数据冗余模式,保障数据可靠性。 发行人更强调了编码效率和深度容错的特性,详见发明专利:
窃密的特性(局部数据被窃取无法还原出任何有用信息)。“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之“1、大数据存储产品”ZL201210306406.3 实现面向办公应用的双机容错服务系统及其数据存储方法
B+树森林算法B+树算法是一种主流的树型数据结构算法,能实现数据库的快速查询定位,但当数据规模特别大的时候,查询访问效率会大大降低。 B+树森林算法在原有B+树算法的基础上多加了一个纵向层级,通过大量“B+树”组成森林的逻辑结构,突破了数据规模瓶颈,支持EB级数据的实时查询和处理。发行人的数据立方大数据库采用该算法实现,以此构建了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应用案例详见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之“2、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1、致远互联通过B+树实现对于文档的分类多级管理,并建立超过16级的文档归集引擎; 2、宝兰德通过改进的B树索引,支持在磁盘上快速索引消息。 发行人通过B+树森林实现了对更大规模数据的实时处理,详见发明专利:ZL201811500925.7 一种地震预警信息的处理方法
云视频超融合架构技术通过分布式软件技术将物理服务器构成一个资源池,实现资源充分复用,使每一台服务器既是负载均衡节点,又是云存储节点,也是数据立方大数据库节点,还是处理服务节点等。由管理软件统一调度,根据处理需求量和负载情况自动任务分配,以尽量本地化处理减少网络跳转为原则,大幅提升资源利用率和处理性能。发行人的cVideo智能云视频系统软件采用该技术实现。应用案例包括智慧城市、智慧校园、智慧园区等众多业务场景,详见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之“2、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1、海康威视的视频监控产品主要包括:摄像机、编码器、解码器、存储设备、显示控制设备、传输设备、客户端软件等; 2、当虹科技的智慧安防小区场景解决方案的建设内容主要以智能分析盒子终端、智慧安防小区管控系统和移动APP为主。 区别于上述同行业公司的视频架构方式,发行人通过超融合云视频架构实现了资源的充分复用和处理能力的大幅提升,详见软件著作权:2018SR569424云创城市级大数据云视频平台软件V4.0
异构视频资源整合技术该技术是一种视频接入技术,兼容主流厂家的监控设备,能够无缝接入主流厂商的设备和平台,对外封装出统一的标准接口,支持RTSP、RTMP、发行人的cVideo智能云视频系统软件采用该技术实现。应用案例包括智慧城市、智慧校园、智慧园区等众多业务场景,详见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1、南威软件智慧公安的资产管理平台,以管理和维护各级公安机关的符合国标(GB/T28181)的监控设备资源为基础,按照国家标准设备编码规范生成国际编码作为唯一标识,并在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中汇聚、融合多源数据; 2、新视云具有信号融合处理技术,
GB/T28181等多种标准协议,还可以支持厂家SDK对接,构建起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提供符合标准和具体需求的视频格式输出。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之“2、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通过开发兼容多种信号格式的硬件接口模块、流媒体协议以及编码适配模块,解决法院音视频系统建设厂商众多不统一的问题。 区别于同行业公司通常支持标准格式或特定格式视频数据,发行人通过异构视频资源整合技术实现各种异构视频监控系统的动态接入和标准统一,详见软件著作权:2019SR0937867云创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平台V5.0
云端转码技术根据用户终端特性和网络的实时变化,进行自适应分布式并行转码,并根据监控系统的需要,动态合并多码流为单路码流,在节约带宽的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降低用户端的解码压力,能够支持客户在台式电脑、监控大屏、手机等各种不同的终端上调阅实时监控画面。发行人的cVideo智能云视频系统软件在客户有视频转码需求时会加入该技术模块。应用案例包括智慧城市、智慧校园、智慧园区等众多业务场景,详见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之“2、大数据处理产品及解决方案”1、海康威视的视频编解码产品主要包括:编码器、解码器等; 2、当虹科技视频转码采用CPU+GPU+FPGA的异构硬件混合计算架构。 发行人以软件转码的方式,不依赖特定硬件设备,即可实现大规模视频转码,同时还支持动态合并多码流为单路码流,详见发明专利:ZL201510802199.4 基于集群及H264的视频浓缩算法的海量视频摘要生成方法
多路全向视频拼接算法该算法主要用于公司智慧路灯伴侣设备,支持设备内全向6路监控视频画面的无缝拼接,构建三维真实场景,实现360°全景监控,并且可以支持在多个智慧路灯伴侣之间的自动定位、追踪、漫游和巡检,使得在不同物理空间中互相独立的监控内容在系统中实现有机融合。发行人的智慧路灯伴侣产品软件含有该技术算法,实现全景视频拼接和设备之间的漫游巡检。目前已经在白下高新智慧园区、郑州外国语学校智慧校园等项目中有应用落地,同时,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也会对智慧路灯伴侣及其相关技术进行进一步升级,完善产品功能和性能。1、海康威视具有全景摄像机相关产品,实现全景监控功能; 2、虹软科技的全景拼接技术支持拍摄方向的动态检测,防鬼影算法,根据不同硬件设备进行深度的定制,在硬件制造公差范围内,支持动态分析、动态矫正和动态拼接。 发行人在拼接算法之上,进一步实现了跨摄像机的监控漫游,详见发明专利:ZL201710211070.5 一种基于智慧路灯伴侣的目标接力跟踪算法
NP完全问题智能优化算法NP完全问题,即多项式复杂程度的非确定性问题,进行通常在复杂巨系统中数据的预测分析时较为常见。发行人的NP完全问题算法主要用于城市级道路交通优化的复杂巨系统中,目前该项目暂未有应用案例,是发行人新技术1、天亿马采用二维主动扫描式雷达检测技术,获取交通流量、车速、道路占有率、车间距、车辆类型等基础数据,实现交通路况、交通指数及其未来变化趋势的交通态势监测应用;
发行人自研的NP完全问题智能优化算法,主要针对交通行业中的信号灯配时优化,利用神经网络算法。以求解NP完全问题的思路(以次优解代替最优解,大幅降低计算复杂度),快速寻找次优解,优化城市道路通行情况。的研究储备。其中,交通信号灯配时优化也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通过该项目也会对NP完全问题算法进一步优化升级。2、旷视科技在深度学习算法方面,提出了原创模型,主要用于图像识别产品和相关解决方案。 发行人将NP完全问题智能优化算法应用到了交通优化中,在试点区域仿真验证中实现了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的大幅提升,详见已申请发明专利:CN201810789230.9一种基于时间标签的I/O调度QoS方法; 软件著作权:2017SR002082云创DeepRack深度学习一体机系统软件V1.0
技术可比性能可比公司具体参数发行人的独特性及突破点先进性依据
方向公司指标
大数据存储青云科技存储密度1U空间最高可容纳2个处理器、16个内存扩展槽及14个直连热插拔硬盘。单机架配置32个1U存储节点,每个1U节点支持18个盘位,共计576块硬盘。1、“一种云存储系统中提升并发访问性能的数据快速存储方法,ZL201210403644.6”获得了南京市优秀发明专利奖; 2、cStor云存储软件获得了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
扩展性QingStor文件存储支持3至1024节点。cStor云存储系统可支持8192个节点以上。
系统容量系统总容量可达数百PB。系统总容量可达1024PB以上。
大数据处理当虹 科技数据查询基于ElasticSearch集群,在执行大数量数据检索查询时,速度提升15倍以上,提高海量数据查询检索的性能。数据立方较之常见开源数据库,数据规模在亿级时,其查询性能提升约10倍,数据规模在十亿级以上时,其查询性能提升约100倍。1、入选2020年世界计算机大会发布的“中国先进计算百强榜”; 2、面向大数据的云计算处理平台关键技术与应用获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2019年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 3、PM2.5监测系统被评定为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重点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江苏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4、环境大数据开放平台入选了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17百家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案例; 5、当选首席数据官联盟评测的2018中国大数据企业排行榜地震数据采集版块No.2。
数据分析基于大数据Hadoop平台,通过内置算法,对任务进行分布式计算,挖潜数据之间的直接或间接关系与逻辑数据立方底层既可以基于Hadoop,也可以基于Spark。既采用了大数据挖掘的算法,也采用了人工智能算法。
编码方式内容感知编码技术和自适应视频处理技术,实现节约传输码率30%-50%以上。采用动态编码和码流合并技术,支持将多路视频合并为单路码流,大幅节约传输码率。
转码方式采用 CPU+GPU+FPGA硬件的异构混合计算架构,转码成指定的分辨率和格式。支持实时云端转码(纯软件转码),能够根据用户客户端的特性动态地调整视频分辨率。

产品的设计、生产及运用;青云科技以软件技术为核心,定义为企业用户提供平台级混合云服务的ICT厂商和服务商,更多以云服务解决方案为公司的盈利模式;云创数据前期围绕大数据分布式存储技术研发及运用,目前致力于满足用户对大数据从感知、存储、挖掘、处理到应用的需求,构建完整的大数据价值链服务体系。在大数据处理行业内:(1)海康威视主要以提供视频设备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在视频监控行业多年销量位居第一;发行人不涉及视频设备的生产,通过自主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视频智能分析的专有技术,将已建不同厂家的监控设备或平台进行整合接入管理,如实现多终端实时访问,以达到针对视频画面进行按需智能分析功能。(2)当虹科技侧重于对智能视频技术的算法研究,主要服务于文化传媒与公共安全领域,围绕视频采集、传播、转码、处理、监测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发行人更多以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接入、负载均衡、云数据库、云转码、云存储、智能分析、流媒体等子系统)为应用载体面向公共安全领域的客户,通过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擅长识别难处理视频,在实际运用中如高速运动中的模糊车牌识别、环境较差情况下模糊人脸识别等,已在公共安全、环境监测等领域均有成熟运用。(3)南威软件在数字政府领域提供政务办公等解决方案与运营服务,在公共安全领域提供数据采集、传输与治理、视频图像AI中台与数据中台、警务实战应用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发行人目前不涉及数字政府办公服务领域,在大数据处理领域覆盖公共安全、环境监测与学科教育等领域。(4)先河环保围绕环境治理行业结合大数据与物联网技术定义为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商,这点与发行人在环境监测领域提供环境污染因子的感知、预警、监测、监管、分析、决策相类似,发行人在环境监测感知端有自主技术产品,此外,在地震预警、燃气监测等领域也有较大的技术突破。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分析情况如下:

名称可比公司业务概况可比公司竞争力情况发行人可比分析
青云科技具有广义云计算服务能力的平台级混合云ICT厂商和服务商,以软件定义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有三项发明专利,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共有3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有8项作品著作权。获得“可信云服务具有广义云计算服务能力的平台级混合云ICT厂商和服务商,以软件定义为核心,
为核心,致力于为企业用户提供自主可控、中立可靠、性能卓越、灵活开放的云计算产品与服务。认证”等资质证书及“2018云计算产业领军企业”等荣誉奖项。致力于为企业用户提供自主可控、中立可靠、性能卓越、灵活开放的云计算产品与服务。
同有科技主要从事数据存储、闪存存储、容灾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政府、特殊行业、金融、能源、交通、制造业、医疗和教育等行业用户构建高效、稳定、可靠的存储产品及解决方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拥有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国防专利等200余项知识产权。获得“2019年自主可控计算机大会突出贡献奖” 已通过特殊行业关键软硬件自主可控产品名录测试、信创领域产品测试、国家电网入围测试、南方电网入围测试,尤其在党政行业IT国产化项目替代试点项目市场占有率保持前列,曾中标河南省取消省界收费站项目的多个标段,系统的高性能、安全可靠得到用户一致好评。自分布式存储技术研发与运用延伸到满足用户对大数据从感知、存储、挖掘、处理到应用的需求,构建完整的大数据价值链服务体系。
海康威视主要以提供视频设备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在视频监控行业多年销量位居第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拥有授权专利4119件(其中发明专利755件、实用新型1147件、外观专利2217件),拥有软件著作权1042份 截止到2019年底,数据工程项目已经覆盖国内29个省市和部分境外区域,大型数据工程项目已超过100个。曾在2018年中标“雪亮工程”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互联网应用政府PPP项目。不涉及视频设备的生产,通过自主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视频智能分析的专有技术,将已建不同厂家的监控设备或平台进行整合接入管理,如实现多终端实时访问,以达到针对视频画面进行按需智能分析功能。
当虹科技侧重于对智能视频技术的算法研究,主要服务于文化传媒与公共安全领域,围绕视频采集、传播、转码、处理、监测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获得36项发明专利授权及123项软件著作权,曾获得中国广播电视设备工业协会科技创新优秀奖、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等荣誉 成功支持了运营商超百场以上的5G+4K/8K直播活动,以及超高清平台的建设,覆盖了其国内市场以及海外市场;参与了腾讯等头部互联网公司的专业视频平台建设等。以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包括视频接入、负载均衡、云数据库、云转码、云存储、智能分析、流媒体等子系统)为应用载体面向公共安全领域的客户,通过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擅长识别难处理视频,在实际运用中如高速运动中的模糊车牌识别、环境较差情况下模糊人脸识别等,已在公共安全、环境监测等领域均有成熟运用。
南威软件在数字政府领域提供政务办公等解决先后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信目前不涉及数字政府办公服务领域,在大
方案与运营服务,在公共安全领域提供数据采集、传输与治理、视频图像AI中台与数据中台、警务实战应用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息安全专项等超50项国家级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科技进步奖超50项、发明专利超40项、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超千项、国际大奖7项、国内大奖数十项,在重要核心刊物发表科技创新论文超百篇 国内“数字政府”行业的核心骨干企业,拥有全国最领先的实践经验和覆盖中央到社区6级政府部门的超万客户案例,其中:“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江苏‘不见面审批’”、福建“区块链证照通”、深圳数据开放平台、贵州投资项目监管平台、河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湖南民生资金互联网+监督平台、广西互联网+监管平台等项目案例成为行业标杆。数据处理领域覆盖公共安全、环境监测与学科教育等领域。
先河环保
截至2019年底,公司(含子公司)共拥有专利124项,拥有软件著作权134项 主导完成并发布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地方标准;2019年完成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验收,其中“环境大气细粒子(PM2.5)监测设备开发与应用”项目为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参与承担的国家水专项“水环境监测仪器研发与在线监测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示范”中的子任务,顺利通过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组织的综合验收。与发行人在环境监测领域提供环境污染因子的感知、预警、监测、监管、分析、决策相类似,发行人在环境监测感知端有自主技术产品,此外,在地震预警、燃气监测等领域也有较大的技术突破。

端与存储节点之间的直接并行数据交换提升性能。还发明了一种分布式持久性内存存储系统及方法(见发明专利ZL201711344457.4),可以直接利用分布的高速存储部件提升整体性能;在可靠性上,发明了实现面向办公应用的双机容错服务系统及其数据存储方法(见发明专利ZL201210306406.3),保障局部硬件故障的情况下数据不丢失;在安全性上,发明了一种在公有云服务平台上安全快速存储智能硬件设备数据的方法(见发明专利ZL201710171292.9),通过对每个访问设备授予唯一安全码以及对数据复合加密的方法提升存储访问的安全性。

②大数据处理业务领域、(2)行业地位优势、(3)技术研发团队与(4)行业人才培养等描述,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5. 大数据处理业务是否具备竞争力”之(3)说明在人员、资金、项目有限的情况下,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涵盖众多细分领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业务分包的情况,是否能够深刻理解下游客户需求,与各垂直领域其他竞争对手相比的核心竞争力。

二、核心技术的保护措施。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目前拥有8项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110项软件著作权,拥有袁高峰先生等10名核心技术人员。请发行人:①结合发行人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专利数量较少的原因,与发行人的业务是否相匹配,发行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及执行情况,部分细分业务所应用的技术通过软件著作权的形式进行保护是否充分。②结合相关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履历,说明上述专利、软件著作权是否涉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核心技术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一)结合发行人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发行人专利数量较少的原因,与发行人的业务是否相匹配,发行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及执行情况,部分细分业务所应用的技术通过软件著作权的形式进行保护是否充分。

1、发行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发行人目前拥有11项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110项软件著作权,发行人采用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已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与核心技术紧密关联,核心技术均有相

应的授权专利或在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保护。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对比时点数据来源授权专利数量(项)发明专利数量(项)软件著作权数量(项)
同有科技2021年2月上市公司公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216593
青云科技202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4339
海康威视2020年12月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4,9411,3071,240
当虹科技2020年12月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5954253
南威软件2021年1月上市公司公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第四季度发明专利取得情况的公告》8251未披露
先河环保2020年12月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146未披露176
发行人截至本问询函签署日-3311110

(2)早期更多通过软件著作权来保护知识产权

大数据技术是多项前沿技术的合集,是一套系统化、产品化、平台化的综合解决方案及对应的软件产品。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行人考虑品牌特征、功能体系、产品架构、平台属性等多个维度的综合因素,确认软件著作权可以实现对软件产品的整体保护,是更贴合发行人大数据技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因此,通过发行人早期更多通过软件著作权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更符合发行人技术特点。

(3)关于发行人专利较少是否与业务相匹配的说明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开展并不依赖专利数量,发行人主营业务依赖的相关技术体系,涉及真实现实感知与预测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技术、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应优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是一套系统化、产品化、平台化的综合方案。在具体展业过程中,发行人业务不依赖专利为载体,而是完整的产品或综合方案,其对应的综合性能是客户关注、评价的核心,并不由具体的某一专利技术决定。

发行人具体专利数量多寡,并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持续构成重大影响。

3、发行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内部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建立、执行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体包括:

(1)知识产权申报:研发部对研发成果或其他部门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评估鉴定、验收,对技术秘密进行评估,选择适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推进申报流程。

(2)合同管理:运营部及法律顾问对日常经营中签署的涉及知识产权内容合同进行规范的审查,例如明确知识产权权属、权利、义务、侵权责任承担等条款,以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遭受损失。

(3)人员资源管理: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协议中,

约定职务发明范围界定、权属及相应保密条款;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知识产权背景调查,调查了解其在原任职单位岗位、职责、有无职务发明、有无竞业禁止约定

等事项,避免因员工招募审查不当而发生技术侵权纠纷;重视员工研发技能的培养提升,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制定研发目标和计划,明确技术研发的奖惩机制,加强研发过程及研发成果的管控,对员工供职期间的知识产权成果进行管理、控制。

(4)市场监控:市场部联合研发部,对公司产品、服务销售市场进行知识产权监控,对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或风险规避方案,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情况。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内控制度,并已严格执行;发行人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对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保密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公司明确了技术研发相关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核心技术的形成以及增加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能有效发挥作用,发行人不存在因保护措施不力而导致知识产权泄密或纠纷的情形。

4、发行人关于部分技术采取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数据存储与处理,涉及的相关技术是一套系统化、产品化、平台化的综合方案及对应的软件产品。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考虑业务特征、功能体系、产品架构、平台属性等多个维度的综合因素,而软件著作权可以实现对软件产品的整体保护,更贴合大数据存储与处理技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此外,在日常经营中,通常客户会更关注软件著作权的数量和授权情况。因此,通过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更符合商业惯例和行业特点。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所应用的核心软件和硬件产品,均已申请软件著作权,通过软件著作权的形式进行保护是充分的。

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表:

对应核心技术对应软件著作权
超低功耗高密度大数据存储技术cStor云存储系统V1.0
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V2.0
minicloud迷你云办公存储系统软件V1.0
云创网盘系统软件 V1.0
云创rStor IP-SAN/NAS网络存储系统软件 V1.0
云创存储我的PM2.5客户端软件V1.0
云创存储cDesktop桌面虚拟化软件V1.0
云创存储cTape云带库系统软件V1.0
云创单向光闸管理软件V1.0
cStor超融合云存储系统软件V5.0
cStor融合存储系统G1000软件V5.0
云创超融合云存储系统软件V1.0
云创安全隔离单向光闸软件V1.0
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cProc云处理平台软件V1.0
云创数据立方DataCube云计算大数据库软件V2.0
云创万物云物联网大数据平台软件V1.0
云创环境云大数据开放平台软件V1.0
云创同声译客户端软件V1.0
云创cTrans分布式云传输系统软件V1.0
云创DataSense分布式数据挖掘平台软件V1.0
云创地震大数据智能监测分析平台软件V1.0
云创地震大数据共享平台软件V1.0
云创地震智能监测云平台软件V1.0
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软件V1.0
cVideo云视频转码系统软件V1.0
云创存储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软件V2.0
云创存储cVideo云视频监控客户端软件V1.0
云创智慧路灯伴侣平台软件V1.0
云创城市级大数据云视频平台软件V4.0
云创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平台V5.0
云创车辆识别与分析处理系统软件V1.0
云创人脸比对与特征分析系统软件V1.0
云创火焰检测识别系统软件V1.0
智能楼宇安防管理系统V2.0
智慧校园平台一体化系统V1.0
云创渣土车辆监管平台软件V1.0
云创视频智能分析平台软件V1.0
云创入侵检测系统软件V1.0
云创铁路病态非接触检测系统V1.0
云创酒店非入住人员报警系统V2.0
云创行人特征识别系统V1.0
云创cFace人脸识别系统V2.0
云创城市级视频监控平台软件V1.0
云创城市端智慧路灯伴侣系统软件V1.0
真实现实感知与预测技术云创存储PM2.5云监测平台软件 V1.0
云创环境猫软件(Android版)V1.0
云创环境猫软件(ios版)V1.0
云创网格化环境监测监管平台软件 V1.0
云创燃气报警云服务平台V1.0
云创智慧河长云平台移动客户端软件(安卓版)V2.5
云创智慧河长云平台软件V2.0
云创大气环境遥感反演平台软件V1.0
云创空气质量数据同化系统软件V1.0
云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软件V1.0
云创环境监测管理平台软件V1.0
云创智慧园区环境监管平台软件V1.0
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技术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软件V2.0
云创DeepRack深度学习一体机系统软件V1.0
云创大数据实验平台(金融版)软件V1.0
云创R语言编程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Linux系统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人工神经网络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电商大数据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机器学习基础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金融大数据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经开区智慧环保平台软件V1.0
云创大数据处理技术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大数据人脸识别系统软件V2.0
云创Python语言编程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深度学习图像处理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数据分析及可视化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数据采集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数据标注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深度学习框架与工具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数理统计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铁腕治霾系统软件(移动端)V1.0
云创数据清洗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数据挖掘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云计算实训平台软件V1.0
云创大学在线培训平台软件V1.0
云创大学在线培训平台软件(安卓版)V1.0
云创云计算实训平台实验系统V2.0
云创人工智能云平台软件V1.0
云创云计算实训平台竞赛系统V2.0
云创青少年人工智能学院平台软件V1.0
云创云计算实训平台挑战系统V2.0
云创项目实战案例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Caffe程序设计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大数据实验平台软件V3.0
云创机器学习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PyTorch程序设计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软件V1.0
云创TensorFlow程序设计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区块链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深度学习拓展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云计算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Keras程序设计实验库软件V3.0
云创人工智能实验平台软件V2.0
云创深度学习实验平台软件V1.0
云创大数据实验平台软件V1.0
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统一基础支撑平台系统V1.0
应优化技术云创DLCloud深度学习云平台软件V1.0
云创AIRack人工智能一体机系统V1.0
其他云创存储客户拓展系统软件V1.0
云创存储工作效率系统软件V1.0
云创存储工作效率系统Android客户端软件V1.0
云创存储客户拓展系统软件(安卓版)V1.0
姓名入职 日期上一任职期间上一任职单位及职务在原单位有无职务发明或专利申请在发行人形成的技术成果与原职务的关系
袁高峰2011.92008.9-2011.8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研究所软件开发工程师
曹骝2013.62003.3-2004.8长天科技集团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
张海天2013.3----
吴浩宇2017.5----
钱力2014.52010.1-2014.5江苏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系统集成部
刘子杨2018.122016.2-2018.11江苏星宇芯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嵌入式软件工程师一种带WIFI功能的北斗通信系统
沈大为2014.122000.10-2013.2美国威瑞森通信公司资深系统分析师
秦恩泉2015.42012.12-2015.4江苏刻维科技有限公司图像算法工程师
高秀斌2014.52012.11-2014.4南京新奕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人员
顾焜2015.92013.9-亚信科技软件开发工程师

2015.9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http://cpquery.cnipa.gov.cn/)查询,截至2021年3月18日,刘子杨在原单位申请的专利目前状态为“等年费滞纳金”。

根据刘子扬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发行人从事的技术研发与其原单位申请的“一种带WIFI功能的北斗通信系统(ZL2016209376560)”及其对应的技术无关联。

2、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现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已取得33项专利,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专利发明人的情况如下:

序号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发明人参与的核心技术人员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1ZL202110175442.X一种基于人头检测的人群聚集检测方法刘鹏、张真、曹骝、张雨张海天、秦恩泉、高秀斌2021/2/72021/4/14
2ZL201711344457.4一种分布式持久性内存存储系统及方法刘鹏、张真、王昌淦、章亮、王义飞、王小聪袁高峰、沈大为、钱力2017/12/142021/2/5
3ZL202110061858.9一种人脸图像信息的隐藏方法刘鹏、张真、汪良楠、曹骝、王莎张海天、秦恩泉、高秀斌2021/01/182021/3/18
4ZL201811500925.7一种地震预警信息的处理方法刘鹏、张真、马鸣、汪洲权、贾文周、吴修文、王小聪、贾雯婕沈大为、刘子扬、顾焜2018/12/102020/11/6
5ZL201710211070.5一种基于智慧路灯伴侣的目标接力跟踪算法刘鹏、张真、秦恩泉、曹骝、吴彩云秦恩泉、曹骝、吴浩宇、张海天2017/4/12020/7/14
6ZL201710171292.9一种在公有云服务平台上安全快速存储智能硬件设备数据的方法刘鹏、张真、沈大为、朱光耀、方龙双、吴修文、刘晶晶袁高峰、沈大为、钱力2017/3/212020/5/8
7ZL201610078235.1一种基于图像检索的商家信息推荐系统及方法张真、曹骝、秦恩泉、刘鹏曹骝、秦恩泉、高秀斌2016/2/32019/5/31
8ZL201610200691.9一种虚拟真人试衣方法刘鹏、张真、秦恩泉、曹骝秦恩泉、曹骝、高秀斌2016/3/312019/3/19
9ZL201510802199.4基于集群及H264的视频浓张真、刘鹏、杨雪松、曹骝、秦曹骝、秦恩泉、张海2015/11/192018/8/31
缩算法的海量视频摘要生成方法恩泉天、高秀斌
10ZL201210306406.3实现面向办公应用的双机容错服务系统及其数据存储方法张真、吴全声、宋春博、宋文艳、江健、张小创、蒋文佼袁高峰2012/8/272015/9/23
11ZL201210403644.6一种云存储系统中提升并发访问性能的数据快速存储方法张真、刘志明、赵庆福、蒋文佼、袁高峰袁高峰2012/10/222015/6/10
12ZL201921665891.7一种气体光谱分析仪刘鹏、张真、谭崇刚、钱月康刘子扬、顾焜2019/9/302020/9/11
13ZL201920931083.4一种基于WO3纳米播磨的可燃气体传感器刘鹏、张真、谭永杰、谭崇刚、谭德辉、武郑浩顾焜、钱力2019/6/202020/6/16
14ZL201720335574.3一种环境检测仪刘鹏、张真、谭崇刚、江健顾焜、钱力2017/3/312018/5/1
15ZL201720156520.0一种智慧城市信息采集和互动单元的装置刘鹏、张真、蒋正涛、江健、冯泉生、刘龙、袁在康曹骝、张海天、顾焜2017/2/212017/9/26
16ZL201620644283.8一种水清新空气净化器张真、刘鹏、刘龙、吴亚洲、袁在康、江健沈大为、顾焜2016/6/242017/2/15
17ZL201620268924.4一种智能试衣装置刘鹏、张真、谭崇刚、吴亚洲、袁在康、江健曹骝、秦恩泉、高秀斌2016/4/12016/8/31
18ZL201620262677.7一种水培植物空气净化器张真、刘鹏、刘龙、吴亚洲、袁在康、江健沈大为、顾焜2016/3/312016/8/17
19ZL201521000263.9一种低功耗大容量存储服务器机柜张真、刘鹏、吴亚洲、袁在康、江健袁高峰、钱力2015/12/32016/4/6
20ZL201420318958.0大数据库一体机张真、王胤然、吴亚洲、谭崇刚、江健袁高峰、张海天2014/6/162015/1/14
21ZL201420423305.9物理隔离跨网单向光传输装置刘鹏、谭崇刚、冯泉生2014/7/302014/12/3
22ZL201420121627.8室外空气净化装置张真、江健、吴亚洲、谭崇刚、袁在康张海天2014/3/182014/8/13
23ZL201420085303.3基于LiFi灯光与二维码的传输装置刘鹏、谭崇刚、陈晓华2014/2/272014/7/16
24ZL201420017144.3基于LIFI灯光的单向传输装置刘鹏、谭崇刚2014/1/132014/7/2
25ZL201320433393.6采用太阳能供电采集监测数据的装置张真、吴亚洲、戴明、吴修文、江健张海天2013/7/222014/1/1
26ZL201220510202.7一种超大规模低成本存储系统张真、吴全声、刘志明、阳俊、赵庆福袁高峰2012/9/292013/4/3
27ZL201220426162.8实现面向办公应用的双机容错服务系统张真、吴全声、宋春博、宋文艳、江健、张小创、蒋文佼袁高峰2012/8/272013/3/13
28ZL201220167828.2一种高密度大容量存储服务器机柜张真袁高峰2012/4/192012/11/28
29ZL201730672461.8城市信息采集终端(路灯伴侣SmartCity)刘鹏、张真、谭崇刚、江健、袁在康、吴修文曹骝、高秀斌、吴浩宇2017/12/272018/12/4
30ZL201730247718.5服务器机柜(A8000)刘鹏、张真、江健、袁在康、戴明、冯泉生袁高峰、钱力2017/6/162017/12/5
31ZL201630418263.4环境监测仪(环境猫)刘鹏、张真、袁在康、谭崇刚、冯泉生、唐盼、余春雨沈大为、顾焜2016/8/242016/12/14
32ZL201530280278.4单向光闸刘鹏、谭崇刚、冯泉生2015/7/302015/12/30
33ZL201230504556.6迷你云办公存储一体机张真、江健、唐盼、宋春博、宋文艳、蒋文佼袁高峰2012/10/222013/3/6

(3)截至目前,发行人现有10名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发行人持续供职2年以上,其中有9人在公司持续供职3年以上。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访谈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约定,亦不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情形;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入职公司后,参与发行人技术开发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其在原单位发明创造的情形。

(4)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登录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确认发行人及其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任何专利纠纷或诉讼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中规定的职务发明任一情形,发行人核心技术不存在利用核心技术人员原单位的职务发明的情形,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取得发行人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研发人员;

(3)查阅行业研究机构出具的行业研究报告;

(4)查阅了公司产品服务介绍手册及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关于产品、技术、研发等方面信息;

(5)查阅了公司在研项目台账及立项报告;

(6)访谈了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公司产品与行业主流技术水平的差异;

(7)查阅了公司核心技术参数涉及的查新报告;

(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专利、软件著作权取得情况;

(9)查阅《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认专利保护、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区别;

(10)登陆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二)核查结论

(1)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涉及“先进”等描述存在相关依据,相关表述准确、客观。

(2)发行人所列示的技术为公司特有技术,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

(3)发行人专利数量较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具体展业中客户并不以专利数要求、评价公司,同时发行人担忧申请专利后核心技术因此公布于众反而不利于核心技术保护,所以早期发行人申请专利数量较少;

(4)发行人现有技术通过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比较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发行人专利、软件著作权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相匹配,发行人不存在因专利、软件著作权取得情况而影响或限制其具体展业及持续经营的情形;

(5)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内控制度,并已充分执行;

(6)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大数据存储与处理,涉及的相关技术更多体现在软件产品,因此,通过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更符合商业惯例和行业特点,通过软件著作权保护也较为便捷、高效;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技术采取软件著作权保护而导致技术泄密或被抄袭的纠纷及法律风险,发行人采用软件著作权对部分技术的保护,该保护措施有效、充分;

(7)发行人已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及保护,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发行人技术均来自于自主研发,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的情形。

问题10. 订单获取合规性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大数据相关产业技术以各级政府及事业单位为最终用户的项目中应用广泛,产品销售过程中多采用招投标的模式。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各期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合同的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订单获取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合同金额与执行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2)说明订单获取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情形,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期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合同的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订单获取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合同金额与执行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报告期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之“(1)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中对各期招标方式取得合同的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内订单获取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等补充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各期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合同的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合同的合同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度2018年度
招投标方式取得合同的合同金额9,392.1511,843.786,303.57
当年度订立的直销模式合同的合同总额20,225.8718,299.127,829.32
占比46.44%64.72%80.51%

1、相关法律规定

法规名称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所涉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购内容2018年2019年2020年
江苏货物200200200
服务200200200
上海货物200400400
服务200400400
内蒙古货物200200400
服务200200400
吉林货物100200200
服务100200200
海南货物200200400
服务200200400
甘肃货物100200200
服务100200200
新疆货物150150150
服务150150150
北京货物200200400
服务200200400
湖南货物100省级为200万元;市州县为100万元200
服务100省级为200万元;市州县为100万元200
山东货物200400400
服务200400400
山西货物100100400
服务100100400
广东货物200200400
服务200200400
河南货物省级200;市级150;县级100省级200;市级150;县级100省级400;市级、县级200
服务省级200;市级150;县级100省级200;市级150;县级100省级400;市级、县级200
河北货物省级200;市级150;县级100级200;市级150;县级100200
服务省级200;市级150;县级100级200;市级150;县级100200
重庆货物200200200
服务200200200
贵州货物100100100
服务100100100
浙江货物100200200
服务100200200
青海货物省级100;其他50省级300;市级200;县级100省级300;市级200;县级100
服务省级100;其他50省级300;市级200;县级100省级300;市级200;县级100
安徽货物省级200;市、县级100省级200;市、县级100400
服务省级200;市、县级100省级200;市、县级100400
宁夏货物50100100
服务50100100
陕西货物100省级200;设区市级150;县(市)级100省级300;设区市级200;县(市)级150
服务100省级200;设区市级150;县(市)级100省级300;设区市级200;县(市)级150
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获取订单方式和过程
徐州医科大学2018年220.00徐州医科大学有采购需求,通过公开网络信息知悉云创数据后,主动联系公司,公司与徐州医科大学就采购需求、用途、具体要求等进行了沟通后,公司向徐州医科大学提供了相关报价,双方就采购内容和价格进行协商、谈判,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合同。

货商品的采购额未达到地方政府规定的招投标标准,但在该采购行为具体执行中,增加了第三方品牌电脑,导致最终采购合同合计金额达到应招标标准。

(四)关于发行人部分业务合同获取应履行招投标而未履行的原因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说明

1、应履行招投标而未履行的原因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访谈发行人相关经办人员,上述合同应履行招投标而未履行的原因主要为:采购人徐州医科大学实施采购时,预计的采购额未达到地方政府规定的招投标标准等,无须采取招投标方式;该采购行为具体执行中,涉及增项,导致最终采购金额达到应招标标准。

2、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发生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对于已经履行的采购合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云创数据出具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zhixing.court.gov.cn/search)等公开网站,确认上述合同均已实际履行完毕,发行人不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利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或不正当竞争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方式获取业务的行为,双方不存在因未依法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不存在因上述合同的承揽及履行而产生诉讼、仲裁、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个别业务合同存在应当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但上述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并非公司直接导致,相关合同金额占比较小,且发行人未因上述合同的承揽及履行与采购人发生诉讼、仲裁或重大纠纷。上述业务合同获取的程序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说明订单获取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情形,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发行人关于订单获取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情形的说明发行人业务订单获取,依照《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不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商业贿赂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业务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因未依法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或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造成损失或影响业务合同效力的情形,不存在因未依法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或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诉讼、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形;报告期内及期后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因业务订单获取违反《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此而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合规的核查

2021年1月12日,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载明:云创数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67246634N)自2018年1月至今,在江苏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申(投)诉记录。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和会计账簿,发行人不存在资金异常收付或其他疑似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成本支付的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展业合法合规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鹏与张真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利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或不正当竞争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况,不存在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商业贿赂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不正当竞争方式获取业务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因未依法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或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造成损失或影响业务合同效力的情形,不存在因未依法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或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诉讼、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形。若云创数据因未依法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业务合同或商业贿赂、输送不正当利益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主管机关任何罚款的、或基于法律法规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争议的,导致云创数据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费用支出,实际控制人将给予云创数据全额赔偿。

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查阅《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合同,确认发行人业务合同对应客户所属区域;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所属地域关于招投标金额标准的规定;

(4)查阅发行人业务订单获取对应的招投标文件;

(5)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务负责人;

(6)登陆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南京(http://www.njcredit.gov.cn/)查询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订单获取的合规情况;

(7)查阅发行人的合规证明;

(8)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个别业务订单,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具体涉及的业务订单发生于2018年,涉及的业务订单金额占比很小;且相关业务订单均已履行完毕,发行人不存在因相关业务订单的获取、执行而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情形;相关业务订单获取流程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2)发行人业务订单获取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情形,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出具相关承诺,发行人业务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招投标相关流程,发行人不违规采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手段获取业务订单,如发行人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导致发行人受到处

罚或罚款的,则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避免给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11. 财务总监变动频繁的原因及影响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报告期共有四任财务总监,报告期初,发行人财务总监由总经理张真兼任,2018年8月聘任沈诗强为财务总监,2019年12月20日,财务总监沈诗强工作调整为财务部门经理职务,2019年12月23日聘任汤云珍为公司财务总监,汤云珍于2020年3月9日辞职后,2020年4月28日聘任朱佩军为公司财务总监。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初至2018年7月期间是否有专人负责财务工作,若有,请披露其基本履历信息,若无,请披露具体原因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影响。(2)详细说明报告期内频繁更换财务总监的原因,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发行人财务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是否稳定。(3)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主要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在本次申报前离职的情形,若有,请说明原因。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发行人最近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初至2018年7月期间是否有专人负责财务工作,若有,请披露其基本履历信息,若无,请披露具体原因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及期后变动情况”之“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中对报告期初至2018年7月期间专人负责财务工作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初至2018年7月期间,由于公司当时拟任财务总监沈诗强仍在考核

期,由公司董事长张真兼任财务总监。2018年8月,拟任财务总监沈诗强通过考核期,任命其为财务总监,张真卸任。在上述期间内,公司主要财务工作由沈诗强实际负责,其基本情况如下:

沈诗强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于天津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2001年6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材料会计;2002年8月至2006年8月,任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总账会计;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任南京新兴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任郑州美特邦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3年8月,任中国3D打印研究院财务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7年7月,任句容市东方紫酒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

二、详细说明报告期内频繁更换财务总监的原因,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发行人财务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薄弱,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是否稳定。

(一)发行人财务总监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总监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任期更换原因现任状态
1张真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由于当时未有合适财务总监人员,拟任财务总监沈诗强仍在考核期,由董事长张真兼任财务总监。2018年8月,拟任财务总监沈诗强通过考核期,任命其为财务总监,张真卸任。现任公司董事长
2沈诗强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考虑沈诗强缺乏资本市场相关财务经验,与其沟通后,沈诗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任公司财务部门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财务经理
3汤云珍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公司鉴于经营发展和工作调整需要,与汤云珍解除劳动关系。离任
4朱佩军2020年4月至今公司基于资本运作计划及经营管理需要,任命具有一定资本市场经验的朱佩军为新一任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阅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中关于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预算管理、采购与支出管理、销售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等各项会计核算相关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的主要会计政策、重要的会计估计及会计科目余额表;查阅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抽查了明细账、总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会计档案;对发行人各会计科目及其下设明细科目的设置、分类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查看了财务软件及操作流程。

经核查,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及内控制度,上述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与发行人业务模式相符,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恰当,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重大缺陷。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经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制度汇编,了解公司费用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发行人采购、销售、固定资产购买、费用报销等重要业务环节的穿行测试,取得了相关财务凭证,对其账务处理过程进行了核查,了解了财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运作情况;取得了发行人政府补助所对应的政府批准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3、发行人治理机制运行情况

经查阅公司工商内档及会议材料,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并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历次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均形成了完整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三会机制运作规范。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机制运行良好。

经核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决议的内容及签署文件真实、有效,公司治理机制运行良好。

4、发行人财务部门岗位设置、职能,财务人员胜任能力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岗位职责描述及财务人员的简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对财务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并查阅了财务部部门职责、各级财务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等;查阅了发行人各项会计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取得公司财务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查看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的实际运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完善,分工合理,财务人员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和适当的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发行人经营需要,不存在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明显缺陷。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总监频繁更换,系由发行人经营发展需要、内部管理考核、公司财务部门员工优化等具体原因而发生。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工作已流程化、制度化、规范化,财务负责人的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规范及内部控制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及内控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治理机制运行良好。

三、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主要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在本次申报前离职的情形,若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及期后变动情况”之“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中对主要财务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初至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主要负责财务工作人员包括沈诗强、朱佩军两人。董事长张真卸任财务总监后,仍具体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沈诗强卸任财务总监后,做为财务经理配合现任财务总监持续加强公司的财务管控及建设工作;汤云珍因任期较短,其离职对发行人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主要负责财务工作人员不涉及在本次申报前离

职的情形。

(一)汤云珍在年报审计期间离职的原因以及离职后的去向

汤云珍就职于公司之前,曾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任职,过往职业经历为从事财务审计及财务尽调方面的工作,在公司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3月9日。在公司离任后,汤云珍目前任职单位为南京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相关工作。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汤云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3月初,公司内部明确了下一步资本运作计划,对财务总监在公开发行整体工作协调、与股东和监管机构沟通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要求与汤云珍本人的背景经历和其当时的工作经验存在一定差异,拟选聘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要求的人选,因此与其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并向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其签字同意办理了相关手续;此外,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其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发布《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公告》:“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汤云珍女士因工作调整,自2020年3月9日起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上述离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汤云珍在公司任职期间对公司财务数据等情况的意见

在本《问询函》回复期间,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多次联系汤云珍并与其沟通,其表示因从云创数据离职一年有余,出于个人及目前工作情况考虑,不方便接受访谈或签署相关说明。

汤云珍在任期内以财务总监身份列席了公司一次董事会和两次股东大会审议并签字认同相关审议事项,不存在异议。其参与审议的议案主要包括《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此外,在汤云珍任职期间,其未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对公司

财务数据真实性,内控规范性等表示过异议。

(三)公司现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现任财务总监朱佩军曾任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具有相应的财务管理经验,且熟悉发行人所处行业、财务体系和管理模式,满足在发行人处担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因此,选聘朱佩军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获得公司董事会的一致通过。至本次问询函回复日24个月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剔除重复人员共计11人(分别为:张真、刘鹏、朱佩军、孙志刚、刘伟、石柱、王传顺、罗圣美、沈诗强、钱慧芳、汤云珍),最近24个月内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人(分别为:沈诗强、钱慧芳、汤云珍),其中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沈诗强仍在公司财务经理岗位继续履职。因此最近24个月内实际离任董事、高管为2人,其中钱慧芳为公司机构股东委派董事,较少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工作。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中所列示的申请在精选层的挂牌公司需满足经营稳定性,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挂牌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情形。综上,公司财务总监更换系公司正常人事调整,未对公司经营、内控产生不利影响。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发行人最近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1)查阅发行人公告、人员变动相关内部决议及协议;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部门人员、业务部门人员及其他员工;

(3)获取并核查发行人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要求;

(4)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规范,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是否到位;

(5)查阅了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出具的调查表;

(6)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学历证明文件及专业资格证书;

(7)取得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文件;

(8)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检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记录及受处罚情况;

(9)获取汤云珍任职期间签署文件,包括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签字文件等;

(10)取得发行人关于汤云珍离职事项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

(11)就汤云珍的离职原因,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其本人问询,并查看了发行人与汤云珍双方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汤云珍的《离职报告》,进行核实;

(12)取得发行人与汤云珍之间的工资支付以及法定经济补偿金资金流水相关证明文件;

(13)对公司总经理刘鹏进行了访谈,了解汤云珍在其任职期间是否向管理层表达过公司财务真实性、内控规范性等存在异议的情况;

(14)对现任财务总监朱佩军开展访谈,了解发行人的日常会计核算和会计机构管理情况,了解原财务总监的离职是否对公司会计工作造成实质影响;

(15)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志刚进行了访谈,了解汤云珍在其任职期间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签字情况,以及是否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表达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内控规范性等存在异议的情况;

(16)对公司财务经理沈诗强及财务部门人员黄超访谈,了解汤云珍在其任职期间是否对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内控规范性等是否存在异议;

(17)对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总监马振宇进行了访谈,了解汤云珍聘

任相关手续以及离职手续等办理情况;

(18)对公司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袁高峰、张小创进行了访谈,了解汤云珍在任期间工作情况及其离任对公司财务与业务工作衔接方面的影响情况;

(19)了解发行人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和职能分工情况,评估当前财务部门人员、新任财务总监的胜任能力,判断报告期内前任财务总监离职后财务部门各项职能是否仍能正常运转;

(20)查阅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议案和决议等文件,了解发行人选聘财务负责人的内部审议程序;

(21)查阅发行人相关公告,了解发行人就财务总监变动相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二)核查结论

(1)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初至2018年7月期间,发行人拟聘请的财务负责人(沈诗强)尚在考核适用阶段,该期间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门具体执行,财务负责人由张真兼任;拟聘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已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总监频繁更换,系由发行人经营发展需要、内部管理考核、公司财务部门员工优化等原因而发生。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汤云珍离职的原因为:2020年3月初,公司内部明确了下一步资本运作计划,对财务总监在公开发行整体工作协调、与股东和监管机构沟通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要求与汤云珍本人的背景经历和其当时的工作经验存在一定差异,拟选聘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要求的人选,因此与其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并向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其签字同意办理了相关手续;此外,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其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3)经核查汤云珍在任职期间列席会议签署的相关文件,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汤云珍在任职期间,以财务负责人身份参加了发行人期间的一次董事会和两次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不存在异议。此外,经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汤云珍在其任职期间,未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对

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内控规范性等表示过异议;经访谈发行人财务经理以及财务部人员,汤云珍在其任职期间,未表示过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内控规范性等存在异议的情况。

(4)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以及发行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并完善了财务内控制度,财务部门的运作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5)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包含财务总监在内,发行人财务部门人员为8人,除财务总监存在变动外,其他财务人员稳定,分工明确,且沟通协作配合较好。汤云珍任职发行人财务总监时间较短,不足3个月,其个人的离职对发行人财务管理及内控建设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主要负责财务工作人员不涉及在本次申报前离职的情形。

(6)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系因公司经营需要、工作岗位人员调整等现实原因发生,不存在因上述人员变动而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自挂牌以来已建立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内部控制有效,会计核算规范,前任财务总监汤云珍任职期间,在发行人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共同努力下,始终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8)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自前任财务总监于2020年3月离职至现任财务总监任职期间,发行人日常财务工作正常进行,未受到前任财务总监离职影响。

问题12. 上市公司通鼎互联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通鼎互联为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在通信领域运作光电通信、网络安全和移动互联网等业务板块,目前持有发行人15.79%的股份,自2015年入股后一直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发行人于2020年10月26日和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订立的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光缆网骨干层传输系

统扩容传输设备。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通鼎互联入股并长期成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的原因,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生产经营的具体作用,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安排。(2)说明“光缆网骨干层传输系统扩容传输设备”与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关系,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通鼎互联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发行人是否具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人员、技术、业务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

(3)补充披露发行人与通鼎互联在技术研发、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合作,发行人是否存在隔离措施,是否存在核心技术泄露或无法有效保密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通鼎互联入股并长期成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的原因,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生产经营的具体作用,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安排。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2、通鼎互联”中对通鼎互联入股发行人的原因、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生产经营的具体作用等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1)通鼎互联入股并长期成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的原因

通鼎互联主要经营通信光缆、电缆业务,致力于通信光缆、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除传统光电线缆业务外,通鼎互联有意拓展大通信领域,开拓大数据、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集成等大移动互联市场。通鼎互联了解到发行人这一潜在投资标的,经充分尽职调查后,决定以参股形式投资云创数据。

2015年6月,通鼎互联(受让方)通过受让张抗日(出让方)600万股权,完成对发行人的投资,成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2015年6月,通鼎互联召开董事会,对本次投资发行人履行了内部审批以及信息披露程序。根据通鼎互联(SZ.002491)公告:“继收购瑞翼信息后,通

鼎互联参股南京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成长性、高协同性的互联网企业。产业从原有的应用于基础网络的光纤光缆、通信线缆逐步进入网络应用层面,产品线扩展到App终端、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等领域。

(2)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生产经营的具体作用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来自自主研发,不存在来自于通鼎互联或共同研发的情况,通鼎互联未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产生具体作用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自成立之初便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到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高度;同时,公司紧跟市场动态,根据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升级、产业技术更迭,不断对既有产品进行更新迭代,并设计、开发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新性产品。因此,通鼎互联未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产生具体作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通鼎互联之间并未产生销售、采购、租赁等生产经营交易行为,通鼎互联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并无实质性的具体作用。

(3)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安排

经核查,通鼎互联与发行人或/及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之间,除签署已经报送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外,不存在以口头约定或者签署补充书面协议等任何方式有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通鼎互联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除正常的商务投资条款外,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东权利再次分配或者影响发行人股份结构稳定性之任何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优先分红权、优先清偿权、股份回赎权、股份优先受让权、优先跟卖权、共同出售权,以及约定不同于或者严格于现有《公司章程》所明确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方式等)。

二、说明“光缆网骨干层传输系统扩容传输设备”与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的关系,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通鼎互联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发行人是否具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人员、技术、业务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

(一)“光缆网骨干层传输系统扩容传输设备”与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的

关系发行人于2020年10月26日和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订立的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光缆网骨干层传输系统扩容传输设备,其中包括公司自主开发的cStor超融合云存储系统软件V5.0和cProc云处理平台软件V1.0各8套,并围绕上述公司自主开发产品,配置波道板、业务板等配套设备及部件,由公司配合中电科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联调、试运行服务及其他技术支持,并配合其进行整个系统的验收及系统性能优化调整。可见,该项目是依托公司自主开发产品提供的解决方案。

(二)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通鼎互联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发行人是否具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2、通鼎互联”中对通鼎互联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发行人是否具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等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4)通鼎互联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对比

根据通鼎互联公开资料显示,通鼎互联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如下:

业务板块主要业务内容及产品
光电通信 业务板块通鼎互联光电通信业务板块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涵盖光电线缆和光通信设备两大领域,光电线缆领域的具体产品包括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电缆、铁路信号缆、电力电缆等,通信设备领域的具体产品包括SDN设备、GPON/EPON、ODN设备、无线专网设备、存储及服务器设备、大数据采集及分析设备等
网络安全 业务板块通鼎互联网络安全业务板块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涵盖网络可视化、公共安全和城市安全三大领域,主要客户为各类系统集成商和方案提供商,最终服务于电信运营商、公安、其他政府部门等最终客户。具体产品包括高性能DPI设备、分流器、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态势感知系统、WiFi/电子围栏、审计网关、智慧应急与安全生产管理大数据平台和各类安全服务等
移动互联网业务板块通鼎互联的移动互联网业务板块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涉及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移动精准营销服务。通鼎互联基于海量数据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可针对不同的垂直行业进行建模,帮助行业客户实现精准营销,为客户创造价值,从而实现销售和盈利

足用户对大数据从感知、存储、挖掘、处理到应用的需求,目前已构建了完整的大数据价值链业务体系。

云创数据产品介绍如下:

主营业务类别主要业务内容及产品
大数据存储根据实际项目需求情况,为客户提供大数据存储解决方案,涉及的自主研发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cStor标准云存储系统、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等。
大数据处理云创数据自主研发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面向政府、公安行业的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和智慧路灯伴侣等;面向教育行业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和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等;面向环境、地震、安监等其他行业的相关数据监测或分析平台等。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通鼎互联与发行人不存在人员、技术、业务或资金往来。

2、发行人关于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重叠说明

销售渠道方面,公司已建立独立、完整的销售体系,根据下游市场需求和自身产品特点,采用“直接销售+间接销售+系统集成商销售”的销售模式,与通鼎互联不存在销售渠道上的重合。

结合通鼎互联公开披露资料及其就最近三年主要销售渠道、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出具的说明,通鼎互联最近三年主要销售渠道为通鼎互联的主营产品为通信光缆、电缆及设备,主要客户为电信运营商、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或工程公司,以上客户主要通过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或项目招标,按照优价优质等综合评标方式进行采购,通鼎互联与云创数据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叠情况。

综上,根据通鼎互联、云创数据公开资料,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通鼎互联与发行人在人员、技术、业务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不存在重叠,两家公司完全独立。

三、补充披露发行人与通鼎互联在技术研发、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合作,发行人是否存在隔离措施,是否存在核心技术泄露或无法有效保密的风险。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情况”之“2、通鼎互联”中对与通鼎互联在技术研发、业务等方面的合作情况及相应的风险隔离措施等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5)发行人与通鼎互联合作情况:

发行人与通鼎互联各自独立经营,在技术研发、业务等方面不存在合作;通鼎互联作为发行人的财务投资人,依照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及《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除此之外,通鼎互联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发行人施加影响的情形,二者亦不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为核心技术设置了有效的隔离措施,不存在核心技术泄露或无法有效保密的风险。

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1)查阅通鼎互联取得发行人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投资协议、资金流水支付凭证;

(2)查阅发行人股东会决议;

(3)查阅通鼎互联公告;

(4)取得通鼎互联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5)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6)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告、挂牌期间资本公积转增相关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通鼎互联于2015年6月对发行人财务投资,成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基于对发行人未来盈利预期看好,其稳定持股至今;通鼎互联投资发行人并长期作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系因其通过对外投资拓展大数据业务需要而发生;

(2)通鼎互联对发行人为财务性投资,除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外,其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生产经营不施加其他具体影响;

(3)通鼎互联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之间除正常的商务投资条款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权不明晰或者股权纠纷的协议安排;

(4)通鼎互联“光缆网骨干层传输系统扩容传输设备”与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无关联;通鼎互联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通鼎互联各自独立经营,二者在人员、技术、业务或资金、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完全独立,不存在重叠;

(6)发行人与通鼎互联在技术研发、业务等方面不存在合作;

(7)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的保密制度及风险隔离措施,不存在因内控不健全而导致发行人核心技术泄露或无法有效保密的风险。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13. 不同销售模式下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充分

(1)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的主要差异。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销售模式包含直接销售、经销商销售、系统集成商三种模式。请发行人结合合同主要条款、发行人与经销商或集成商以及最终销售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行人客户主要采购流程、发行人提供的具体产品和服务、合同定价方式、回款条件等,具体披露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销售模式的异同,相关销售模式分类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系统集成商是否基于特定项目采购发行人产品,相关产品是否为定制化产品。

(2)不同销售模式下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50.22%、55.43%和47.27%。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合作年限、销售金额及占比、销售的主要产品;②分析说明经销商客户新增、退出情况及合理性;③结合市场开拓规划、客户维护情况、项目实施进展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3)与系统集成商客户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系统集成商销售金额分别为11,421.33万元、12,365.20万元、19,096.43万元,占比分别为61.63%、

45.27%、52.56%。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主要系统集成商客户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系统集成商中标时间、中标金额、向发行人采购配套产品时间,说明向发行人采购产品与项目进度是否匹配;②结合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情况、集成商客户投标中标情况等,说明与集成商客户合作的持续性,是否具备后续合作空间;③集成商客户与发行人及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集成商业务及客户与发行人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发行人是否对集成商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的主要差异。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销售模式包含直接销售、经销商销售、系统集成商三种模式。请发行人结合合同主要条款、发行人与经销商或集成商以及最终销售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行人客户主要采购流程、发行人提供的具体产品和服务、合同定价方式、回款条件等,具体披露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销售模式的异同,相关销售模式分类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系统集成商是否基于特定项目采购发行人产品,相关产品是否为定制化产品。

(一)请发行人结合合同主要条款、发行人与经销商或集成商以及最终销售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行人客户主要采购流程、发行人提供的具体产品和服务、合同定价方式、回款条件等,具体披露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销售模式的异同。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四)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的主要差异

1、发行人经销商模式、系统集成商模式合同主要条款

系统集成商应分别在合同签订生效、完成设备交付和完成设备调试安装等节点按约定比例支付合同款项;发行人应根据系统集成商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合同设备;在设备交付时,系统集成商需在交付清单上签字盖章(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对交付事项予以确认,此后合同设备的损毁、灭失风险由系统集成商承担;在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系统集成商应及时验收,若在15日内未提出书面验收异议,则视系统集成商已完成验收。

经销商主要集中于学科教育领域,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销售区域包括贵州、陕西、山西、江西、安徽、广西、湖北、河南、河北等地区。经销商应分别在合同签订生效、完成设备交付和完成设备调试安装等节点按约定比例支付合同款项;发行人应根据经销商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合同设备;在设备交付时,经销商需在交付清单上签字盖章(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对交付事项予以确认,此后合同设备的损毁、灭失风险由经销商承担;在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后,

经销商应及时验收,若在15日内未提出书面验收异议,则视经销商已完成验收。

2、发行人与经销商或系统集成商以及最终销售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行人客户主要采购流程、合同定价方式

发行人与经销商或系统集成商签署的合同均为买断式销售合同,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运送至经销商或系统集成商指定地点进行交付,商品通过经销商或系统集成商验收后,发行人取得合同收款权,经销商或系统集成商根据合同约定时点支付货款。发行人与系统集成商最终用户方之间无权利义务关系。

经销商通常在从终端客户取得项目后,根据项目的技术指标、特定需求筛选供应商,并通过比价、询价或商业谈判等方式确定产品价格。发行人通过上述流程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双方签署采购合同,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产品或方案,经销商对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并向发行人出具验收单。

区别于经销商,系统集成商具备公共安全、环境监测、学科教育等领域的系统集成及项目实施能力。系统集成商通常在从终端客户取得项目后,根据其项目的具体需求采购发行人产品与服务,集成后交付给最终用户,在上述背景下,双方签署采购合同,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产品或方案,系统集成商对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并向发行人出具验收单。

3、发行人向经销商或系统集成商提供的具体产品和服务

发行人向系统集成商提供大数据存储产品和处理的解决方案。在大数据存储领域,主要包括cStor 云存储系统产品和cStor 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在大数据处理领域,发行人产品主要包括公共安全领域的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和智慧路灯伴侣,运用于环境监测领域的环保监测预警平台、空气质量微型监测仪等。

发行人向经销商主要提供教育领域的大数据处理产品,包括大数据实验平台、云计算实验平台、人工智能实验平台、人工智能科研平台等。

4、发行人经销模式、系统集成商模式的回款条件

发行人与经销商或系统集成商签署销售合同中回款条件无明显差异。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3”之“一、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的主要差异”之“1、发行人经销商模式、系统集成商模式合同主要条款”。

5、经销商与系统集成商销售模式区别

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不同客户对产品配置、规格等的要求差别较大,经销商规模通常较小,不具备系统集成能力,主要集中于学科教育领域。经销商在确定最终项目及其他相关事项后向发行人发出采购订单,发行人通常将产品直接发送至项目地,此外,发行人也对经销商提供前期技术咨询,协助其营销客户。

系统集成商规模通常较大,具有独立的系统集成能力,发行人仅为系统集成商大数据存储及处理领域供应商之一。系统集成商通常在相关项目招标前向发行人询价,项目中标后与发行人签订大数据存储及处理采购合同,发行人发货后,由系统集成商将存储或处理产品或服务集成在其系统中。

(二)相关销售模式分类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系统集成商是否基于特定项目采购发行人产品,相关产品是否为定制化产品。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四)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的主要差异”中补充披露如下:

6、相关销售模式分类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经销商销售与系统集成商销售三类,其中直销是指发行人与客户签署合同并直接在客户或客户的下属单位实施,即合同方与项目最终客户相同。在经销商模式和系统集成商销售模式中,发行人与最终用户方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通常根据终端客户订单情况或中标情况向发行人采购。其中经销商销售模式主要用于学科教育领域的大数据处理产品的销售,经销商采购发行人产品后直接转售至高校机构等终端客户。系统集成商具有一定的研发、集成能力,通常在获得市场订单后,将与发行人针对该项目进行合作,采购产品或服务后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进一步集成,有利于双方实现产品及资源互补。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客户分类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销售模式模式描述
同有科技直销通过公司及各部门向最终用户完成销售
分销通过签约代理商(经销商)、业务合作伙伴(系统集成商等)
向最终用户进行销售
青云科技直接销售由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参加展会、查找行业名录、线上营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获得客户信息,自行联络客户并推荐公司产品。
渠道销售通过经销商、代理商等合作伙伴获取客户和销售产品。
海康威视国内在国内市场主要通过自有营销网络进行销售
海外在海外市场主要通过代理出口销售
当虹科技直接销售
非直接销售公司通过经销商、系统集成商等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
南威软件直销模式依托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直接参与项目投标,中标后与业主单位签署合同。
广电部门代理销售由广电部门代为向终端客户销售。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首次合作时间销售金额销售占比主要产品或服务
1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不适用不适用2020年5月47,028,320.8512.94乐东黎族自治县立体化防控(三期)
2南瑞集团及其控股公司1993年2月27日电力及其它工业控制设备、电力信息技术应用系统等2017年6月40,287,475.0211.09服务器、存储软件
3屯昌县公安局不适用不适用2020年9月29,067,946.978.00智能交通系统(含违法抓拍、卡口、红绿灯控制子系统等)
4南京市公安局不适用不适用2012年5月15,753,557.524.34警务云计算平台
5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不适用不适用2020年8月9,391,729.932.58AI管理服务器、8卡GPU服务器
6贵州省财政学校不适用不适用2020年12月7,584,314.362.09大数据技术及应用实训系统
7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不适用不适用2020年7月6,197,537.721.71军事物联网大数据实验系统
8海南省技师学院不适用不适用2020年5月3,247,513.260.89云计算实训平台
9空军工程大学不适用不适用2020年6月1,123,893.810.31在线教学实践系统
10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不适用不适用2020年11月1,106,194.690.30软件工程学院大数据综合实训室硬件设备及软件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首次合作时间销售金额销售占比主要产品或服务
1郑州枫叶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6月2日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等。2018年5月1,486,310.620.41智慧教室项目
2江西臻宸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3月18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电力2019年6月1,309,734.510.36人工智能一体机平台
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等。
3太原太工天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9月13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教育信息咨询等。2018年12月733,628.330.20服务器及软件
4陕西精测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现名为陕西精测睿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2月25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2016年10月566,371.690.16服务器
5安徽康源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2月11日物联网相关的无线传感网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嵌入式技术、机械电气控制与自动化技术的研发、咨询、服务等。2019年8月192,920.380.05服务器
6贵州普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7月14日计算机及软件研发及销售;信息安全技术软件及设备、互联网设备、教学仪器设备的销售;会务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服务。2018年3月159,292.040.04服务器及软件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首次合作时间销售金额销售占比主要产品或服务
1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7月12日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存储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研发、销售等。2018年7月30,124,382.328.29服务器、硬盘、cStor云存储系统等
2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1983年12月28日各类电子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以及相关的建筑工程等。2020年8月25,243,362.836.95智能楼宇安防系统
3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3日城市规划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信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网络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与设计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2020年6月12,142,256.813.34大数据中心软硬件系统
4南京天技通信技术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4月8日通信软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网络工程、多媒体工程、自动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监控系统设计、安装、技术服务;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2015年3月10,542,683.192.90cStor云存储系统服务器、cTape云带库系统服务器项目、cStor超融合云存储系统软件V5.0
5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9月17日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日用百货、五金、服装、文教用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的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互联网信息服务。2018年8月9,533,449.662.62云创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平台V5.0
6上海骋罡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8月8日计算机科技、环保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2020年12月9,379,761.052.58云存储平台项目
7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999年5月20日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不间断电源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等。2017年11月7,630,481.412.10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V5.0
8江苏豪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月15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2020年12月7,389,380.532.03数字大脑
9南京拓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2月4日电子产品研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传感器产品研发及销售;物联网信息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阀门、电气元件、气动工具、液压元件销售2017年6月7,287,700.892.01cStor超融合云存储系统软件V5.0
10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999年10月15日信息系统集成、维护及相关技术的设计、开发、咨询、转让、技术服务;通信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等。2020年6月7,036,991.131.94某省公安厅大数据云计算平台升级扩容项目存储设备及集成项目采购合同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合作年限销售金额销售占比主要产品或服务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适用不适用2019年5月48,593,024.7817.79智能计算处理系统
2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不适用不适用2019年2月36,693,308.3113.43立体化防控(二期)智能处理系统
3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993年2月27日电力及其它工业控制设备、电力信息技术应用系统等。2017年6月21,111,839.147.73服务器及存储软件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适用不适用2013年9月11,138,141.604.08高性能计算平台
5重庆工程学院不适用不适用2019年8月3,318,584.081.21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实验平台
6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不适用不适用2019年11月1,815,528.460.66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9年教学软件采购项目
7新疆大学不适用不适用2019年8月1,769,909.750.65新疆大学2019年“双一流”建设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8新疆师范大学不适用不适用2019年11月1,323,645.980.48新疆师范大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9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不适用不适用2019年10月1,147,345.140.42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产教融合项目大数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10新疆财经大学不适用不适用2019年9月880,000.010.32服务器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合作年限销售金额销售占比主要产品或服务
1太原太工天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9月13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教育信息咨询等。2018年12月2,523,877.120.92云计算与大数据实训平台
2陕西精测电子仪器有2009年2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2016年10月2,299,292.030.84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
限公司(现名为陕西精测睿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月25日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3武汉云中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7月5日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等。2019年10月1,946,902.660.71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
4安徽康源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2月11日物联网相关的无线传感网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嵌入式技术、机械电气控制与自动化技术的研发、咨询、服务等。2019年8月1,946,902.650.71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实验平台
5郑州枫叶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6月2日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等。2018年5月1,929,203.540.71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
6石家庄展思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7月1日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等。2018年1月1,911,504.420.70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
7江西臻宸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3月18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电力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等。2019年6月1,876,106.190.69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
8广西国邦志成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1月13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技术、农业科技、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2019年9月1,433,982.320.52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

单位:元、%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合作年限销售金额销售占比主要产品或服务
1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3月6日
2019年4月24,424,778.838.94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存储系统
2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7月12日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存储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研发、销售等。2018年7月20,595,294.917.54云处理平台系统、无纸化会议系统、音响系统、视频系统、虚拟桌面系统、交换机及配件、机卡及硬盘
3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998年2月4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技术咨询等。2019年11月15,241,423.015.58安全管理智能处理系统
4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2018年9月29日
2019年11月13,278,318.574.86智慧林业系统设备采购
5江苏奥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9月11日
2019年9月7,311,504.412.68服务器及cStor存储软件
6江苏冠通教育科技2015年10月26日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录播系统软件研发、销售等。2018年9月6,760,622.762.48智慧教室系统
有限公司
7南京天技通信技术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4月8日通信软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等。2015年3月4,328,315.041.58服务器
8博智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8月7日信息安全软件及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2019年12月3,805,309.731.39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软件V2.0等
9贵阳飞瑞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4日互联网设备的研发及销售;教学设备、实验室仪器的销售。2018年12月2,238,938.060.82云创大数据实验一体机平台
10杭州瑞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3月24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2019年12月1,946,902.650.71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实验平台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合作年限销售金额销售占比主要产品或服务
1中共布尔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不适用不适用2018年6月14,991,447.198.09综合治理智能处理系统
2沙湾县综合治理委员会不适用不适用2018年3月11,106,084.875.99综合治理智能处理系统
3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适用不适用2018年4月6,085,076.443.28环境监测系统
4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993年2月27日电力及其它工业控制设备、电力信息技术应用系统等。2017年6月5,644,391.443.05服务器及存储软件
5文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不适用不适用2018年12月4,358,664.842.35文昌视频监控
6南京市秦淮区环境保护局(现名为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不适用不适用2018年10月2,366,144.551.28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
7徐州医科大学不适用不适用2018年10月1,896,551.721.02大数据实验一体机
8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不适用不适用2018年12月1,749,931.030.94执法记录仪云存储
9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不适用不适用2018年9月1,578,399.480.85云计算与大数据实训平台
10宁夏大学不适用不适用2018年10月1,515,000.040.82大数据实验一体机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合作年限销售金额销售占比主要产品或服务
1成都优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5月31日
2018年7月1,206,896.550.65人工智能实验平台
2太原太工天宇教育2013年9月13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2018年12月732,758.630.40大数据实验一体机
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教育信息咨询等。
3郑州枫叶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6月2日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等。2018年5月577,586.210.31大数据双创项目
4陕西精测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现名为陕西精测睿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2月25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等。2016年10月527,094.000.28人工智能实验平台
5石家庄展思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7月1日
2018年1月437,521.370.24云计算与大数据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6贵州普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7月14日计算机及软件研发及销售;信息安全技术软件及设备、互联网设备、教学仪器设备的销售;会务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服务。2018年3月284,803.420.15存储系统
7武汉市兴鑫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3月4日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等。2018年9月162,413.790.09服务器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合作年限销售金额销售占比主要产品或服务
1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999年6月30日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等。2015年12月34,641,551.7618.69cStor云存储系统、cVideo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等
2江苏禧楠实业发展2017年7月12日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存储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2018年7月23,685,497.4112.78录播平台系统
有限公司产品、电子设备研发、销售等。
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2月9日电力自动化及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及自动化系统、等的设计、开发、生产、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及其他。2018年8月8,659,534.484.67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
4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6月23日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交通、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控工程等。2018年6月7,327,586.193.95cVideo视频监控系统软件、cStor云存储系统、图像智能分析系统等公安交通监控安防项目
5江苏航大润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3月15日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等。2018年6月6,889,525.013.72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
6南京合千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月18日网络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集成电路、软件、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2018年6月4,014,259.482.17存储设备
7无锡高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17日环保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2018年11月2,758,620.701.49环境监测设备及服务
8南京惟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电子产品、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等。2018年10月2,172,413.791.17cDesktop桌面虚拟化软件
9广州云从信息2015年3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科技信2018年11月2,009,655.171.08服务器
科技有限公司月27日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服务等。
10江苏冠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6日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录播系统软件研发、销售;教学数字化探究实验室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及其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等。2018年9月1,724,137.930.93教学设备智能系统
销售模式客户类型客户数量数量占比收入收入占比
直接销售政府及事业单位3966.10123,602,114.4573.61
国有企业915.2541,014,385.2324.43
民营企业1118.643,299,090.731.96
合计59100.00167,915,590.41100.00
经销商销售政府及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9100.004,448,257.58100.00
合计9100.004,448,257.58100.00
系统集成商销售政府及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56.6733,974,548.8317.79
民营企业7093.33156,989,745.0682.21
合计75100.00190,964,293.89100.00
销售模式客户类型客户数量数量占比收入收入占比
直接销售政府及事业单位3477.27109,612,463.0182.03
国有企业36.8221,111,839.1415.80
民营企业715.912,906,372.732.17
合计44100.00133,630,674.88100.00
经销商销售政府及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8100.0015,867,770.93100.00
合计8100.0015,867,770.93100.00
系统集成商销售政府及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57.6917,064,085.4813.80
民营企业6092.31106,587,916.1586.20
合计65100.00123,652,001.63100.00
销售模式客户类型客户数量数量占比收入收入占比
直接销售政府及事业单位3759.6855,662,597.0382.86
国有企业1727.427,245,024.5310.78
民营企业812.904,270,099.866.36
合计62100.0067,177,721.42100.00
经销商销售政府及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7100.003,929,073.97100.00
合计7100.003,929,073.97100.00
系统集成商销售政府及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813.1148,917,746.6842.83
民营企业5386.8965,295,504.4957.17
合计61100.00114,213,251.17100.00

报告期内各年度客户类型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动,发行人客户类型的构成与各销售模式相匹配,符合发行人业务实际情况。

(二)分析说明经销商客户新增、退出情况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经销商新增、退出情况如下:

年度相对上一年度增加相对上一年度减少期末数量
2018年617
2019年438
2020年109

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系统集成商中标时间、中标金额、向发行人采购配套产品时间,说明向发行人采购产品与项目进度是否匹配;②结合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情况、集成商客户投标中标情况等,说明与集成商客户合作的持续性,是否具备后续合作空间;③集成商客户与发行人及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集成商业务及客户与发行人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发行人是否对集成商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一)补充披露主要系统集成商客户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系统集成商中标时间、中标金额、向发行人采购配套产品时间,说明向发行人采购产品与项目进度是否匹配;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七)与系统集成商合作关系”中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对系统集成商的访谈、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发行人主要系统集成商的中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中标项目名称中标时间中标金额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遂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020/4/99,540,000.00
德州市大数据局德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发展规划项目2020/8/21985,000.00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一期)2020/9/111,392,000.00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数据中心及云平台项目专有云及数据中心采购子项目2020/9/2028,680,080.00
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第一期基层所队办案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2019/12/37,071,332.86
某单位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运维服务采购项目2020/8/198,822,000.00
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服务器设备项目2020/11/26868,000.00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大数据局烟台市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及监理采购项目2020/4/246,108,000.00
烟台市公安局信息化服务项目2020/12/8697,550.00
芝罘区2020年度老旧小区及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智慧社区安防信息化工程2020/10/2129,968,360.00
江苏冠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树人学校数学实验室配套软件采购项目2020/9/11317,800.00
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生物课程基地项目2018/8/73,065,868.00
邗江区中小学STEM创新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2019/12/6739,748.00
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学校关于数学实验室项目2020/9/3199,300.00
南京外国语学校数学建模实验室项目2017/7/31792,000.00
关于扬州大学附属中学数学课程基地自适应学习平台项目2017/12/19795,800.00
无锡市第一中学数学图形计算器实验室设备项目2017/11/16347,240.00
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华泰证券平台桌面云2019年建设项目2019/9/112,847,000.00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保税港J01-8地块小学智慧校园项目2020/12/285,600,038.51
智慧平安社区建设项目(一标段)2020/12/219,327,744.00
“智慧校园”建设课桌椅及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2020/12/1814,313,389.10
博智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威胁情报智能化安全分析系统2020/4/161,480,000.00
面向服务LQZZ系统协同工作开发验证环境2020/12/262,496,600.00
无锡高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2018/8/2411,566,600.00
贵阳飞瑞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大学茶学本科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2018/6/132,398,000.00
广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2019年高清视频监控服务项目2019/11/258,915,408.00
杭州瑞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云存储项目2018/12/18394,000.00
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工业机器人、PLC实训室等项目2018/12/141,082,500.00
浙江省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云存储项目2018/12/18394,000.00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7年教学应用软件项目2018/1/18601,500.00

应用领域,具有商业合理性,其与发行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与其实施项目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二)结合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情况、集成商客户投标中标情况等,说明与集成商客户合作的持续性,是否具备后续合作空间。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与前五大系统集成商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历史合作情况合同签订情况
1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2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3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4南京天技通信技术实业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5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6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7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8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9江苏奥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10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11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12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13江苏航大润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起根据终端客户需求,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签订采购合同。

方案,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价格,并签署采购合同,实现了资源有效互补,双方的合作模式稳定。发行人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公共安全、学科教育及环境监测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能够满足系统集成商在上述领域中通过招投标获取业务的需求,发行人与系统集成商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具备后续合作空间。

(三)集成商客户与发行人及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集成商业务及客户与发行人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发行人是否对集成商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1、集成商客户与发行人及主要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系统集成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股权结构主要人员
1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7月12日1,500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1幢2608室王辉80%;崔素芹20%执行董事:王辉;监事:崔素芹
2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1983年12月28日70,000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国企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杜雨田(董事长)、陈士刚(兼总经理)、张志勇、孔繁敏、许海东;监事:李福江(监事会主席)、王小冬、徐平
3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19年5月5日1,000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涂现代产业园电子商务园区南京南大智慧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90%;泗县徽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旻;监事:王镇亮
4南京天技通信技术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4月8日2,000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大厦03幢2层北半层马书军88.30%;贾文龙11.70%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孙广宇;监事:于兴忠
5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9月17日1,000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148号-993魏晨95%;李泽滢4%;陈蓉1%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蓉;监事:魏晨
6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3月6日200南京市高淳区桠溪国际慢城小镇徐璐99.50%;王峰0.50%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徐璐;监事:王峰
10栋A区205室
7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998年2月4日5,000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62033房间张天莹94%;钟蕾2%;刘文涛1%;刘秀川1%;孙小光1%;黎波1%董事: 张天莹(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小光(副董事长)、钟蕾、刘文涛;监事:刘秀川
8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2018年9月29日33,974.36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666号第二幢3楼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3%;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32%;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15%;爱飞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中航(上海)航空无线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7%;上海航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董事:王金岩(董事长)、赵勇、康颖蕾、罗臣、吴其锋;监事:曹海鹏、司钰栋、王洋;高管:习铮(总经理)
9江苏奥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9月11日2,000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0号C3幢北楼1106室南京奥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执行董事:欧阳柳卿;监事:戴旸
10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999年6月30日5,000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09号大院自编1号楼14楼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45%;长安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5%;谭亚芳20%董事: 杨小丰(董事长)、徐运海(兼总经理)、杨君佐(副董事长)、刘勇、董鸣雷;监事:陈训逊、郑博洪、李文权
11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2月9日134,072.7007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7.58%董事:丁振华(董事长)、林培明(副董事长)、胡瀚阳(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方正基(兼总经理)、杨恒坤、李小滨、江秀臣、曲之萍、房立棠;监事:陈岠鵿、刘明辉、王征;高管:王清刚、陈勇、邓发、王传起
12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6月23日2,010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三楼4001江浩51%;韩冬梅49%;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浩;监事:韩冬梅
13江苏航大润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3月15日1,000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35-4号袁峰100%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袁峰;监事:尤伟

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系统集成商销售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3”之“二、不同销售模式下主要客户销售情况”的回复。

报告期内,向前五大系统集成商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43.81%、29.60%和

24.10%。2018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较小,聚焦于对战略项目进行重点拓展,导致前五大系统集成商销售占比较高,2019年和2020年,前五大系统集成商销售占比逐年下降,报告期内不存在销售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发行人大数据存储及处理产品经过不断优化升级和较长时间的市场验证,其可靠性较为成熟。发行人能够结合客户的特定需求为其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公共安全、学科教育及环境监测等多个领域中,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具备一定的品牌优势,未来发行人持续积极开拓客户,预计客户集中度将会持续下降,发行人对系统集成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1)对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与销售有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包括销售模式、销售合同的签订过程及执行情况、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等,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评价发行人销售模式分类与行业惯例是否一致;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合同台账及销售合同,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识别合同中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

(3)对各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客户的交易情况,确定销售合同真实性。报告期内各期,各类客户走访比例如下:

1)2020年客户走访情况:

单位:元

函证科目发生额走访样本金额走访确认金额走访差异走访确认比例
直销167,915,590.41125,045,529.55125,045,529.55-74.47%
经销4,448,257.583,362,416.833,362,416.83-75.59%
系统集成商190,964,293.89173,311,319.01173,311,319.01-90.76%
合计363,328,141.88301,719,265.39301,719,265.39-83.04%
函证科目2019年走访比率
发生额走访样本金额走访确认金额走访差异走访确认比例
直销133,630,674.88121,763,301.95121,763,301.95-91.12%
经销15,867,770.9312,557,682.4212,557,682.42-79.14%
系统集成商123,652,001.6388,682,800.0788,682,800.07-71.72%
合计273,150,447.44223,003,784.44223,003,784.44-81.64%
函证科目2018年走访比率
发生额走访样本金额走访确认金额走访差异走访确认比例
直销67,177,721.4245,916,445.8645,916,445.86-68.35%
经销3,929,073.973,431,900.003,431,900.00-87.35%
系统集成商114,213,251.1798,041,500.0098,041,500.00-85.84%
合计185,320,046.56147,389,845.86147,389,845.86-79.53%
函证科目发生额函证样本金额回函确认金额回函差异函证确认比例
直销167,915,590.41156,231,969.73148,493,487.73-88.43%
经销4,448,257.583,362,416.833,362,416.83-75.59%
系统集成商190,964,293.89156,683,477.70152,695,217.70-79.96%
合计363,328,141.88316,277,864.26304,551,122.26-83.82%
函证科目2019年函证比率
发生额函证样本金额回函确认金额回函差异函证确认比例
直销133,630,674.88134,931,142.16132,687,142.16-99.29%
经销15,867,770.9313,790,000.0011,590,000.00-73.04%
系统集成商123,652,001.6387,359,505.0086,409,505.00-69.88%
合计273,150,447.44236,080,647.16230,686,647.16-84.45%
函证科目2018年函证比率
发生额函证样本金额回函确认金额回函差异函证确认比例
直销67,177,721.4265,291,801.9857,578,587.93-85.71%
经销3,929,073.972,559,763.632,559,763.63-65.15%
系统集成商114,213,251.1793,935,053.4889,355,053.48-78.24%
合计185,320,046.56161,786,619.09149,493,405.04-80.67%

(6)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客户进行了走访,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应收账款余额走访样本金额走访确认金额走访差异走访确认比例
2020年366,271,707.37295,779,448.32295,779,448.32-80.75%
2019年250,731,588.88233,413,613.16233,413,613.16-93.09%
2018年170,593,541.48130,848,802.78130,848,802.78-76.70%
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函证样本金额函证确认金额回函差异函证确认比例
2020年366,271,707.37320,845,722.02314,980,599.38-86.00%
2019年250,731,588.88210,608,129.33206,222,129.33-82.25%
2018年170,593,541.48152,218,300.80150,718,640.80-88.35%

业合理性;

(4)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符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

(5)系统集成商未向发行人告知其中标项目的情况,发行人根据公开查询其中标信息,系统集成商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符合其承接项目的应用领域,具有商业合理性,其与发行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与其实施项目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6)发行人与系统集成商合作具有持续性,具备后续合作空间;

(7)系统集成商与发行人及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系统集成商业务及其客户与发行人不构成竞争关系,发行人对系统集成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问题14. 毛利率大幅下降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5.21%、55.18%、47.49%。请发行人:①按下游客户类型和所属行业补充披露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结合客户类型、应用领域、定价方式、行业地位、竞争格局、不同项目间软硬件具体比例情况等,分析披露影响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的主要因素、不同项目间毛利率差异的具体原因,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报告期内持续下滑原因;②结合在手订单、行业发展趋势等,分析说明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的变化趋势,是否可能进一步下降,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大数据存储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74%、60.97%、34.0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大数据存储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成本、质保周期、运维服务要求等;补充披露影响大数据储存业务定价和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并结合相关因素,分析披露报告期内大数据储存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不同项目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项目定价和成本变化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3)大数据智能处理和大数据存储业务成本结构差异。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和大数据存储业务提供的主要软硬件产品类型、两项业务

在定价依据、成本结构上的具体异同,是否都包含通用性的云储存系统等硬件设备,大数据储存业务在销售中是否需要配套软件,两类产品定价的核心竞争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毛利率持续下降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一、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5.21%、55.18%、47.49%。请发行人:①按下游客户类型和所属行业补充披露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结合客户类型、应用领域、定价方式、行业地位、竞争格局、不同项目间软硬件具体比例情况等,分析披露影响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的主要因素、不同项目间毛利率差异的具体原因,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报告期内持续下滑原因;②结合在手订单、行业发展趋势等,分析说明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的变化趋势,是否可能进一步下降,是否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按下游客户类型和所属行业补充披露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结合客户类型、应用领域、定价方式、行业地位、竞争格局、不同项目间软硬件具体比例情况等,分析披露影响大数据智能处理业务毛利率的主要因素、不同项目间毛利率差异的具体原因,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报告期内持续下滑原因。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6、毛利率总体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分不同应用领域毛利率情况

(1)2020年度,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分不同应用领域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应用领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公共安全232,565,768.54124,310,154.3846.55
学科教育31,436,576.8713,462,439.7357.18
环境监测4,487,166.703,221,515.3428.21
合计268,489,512.11140,994,109.4447.49
应用领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公共安全146,485,615.1668,124,201.2353.49
学科教育51,796,876.4820,447,409.7560.52
环境监测4,058,760.242,112,738.1447.95
合计202,341,251.8890,684,349.1255.18
应用领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公共安全63,656,576.0320,792,763.5667.34
学科教育22,033,964.708,646,724.0860.76
环境监测19,951,518.927,308,153.9763.37
合计105,642,059.6536,747,641.6165.2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软件成本26,941,700.4819.113,312,645.493.659,027,090.7024.57
硬件成本113,259,521.7380.3386,861,655.5495.7927,684,394.4775.34
其他成本792,887.230.56510,048.090.5636,156.440.10
合计140,994,109.44100.0090,684,349.12100.0036,747,641.61100.00

(1)在客户类型上,会根据客户的议价能力对合同价款做出协商,议价能力较强的客户,公司为了争取该合同订单,结合市场拓展的需要,导致该合同的毛利率较低。

(2)在应用领域上,公共安全及环境监测类项目受限于各级政府的预算及市场竞争程度,该应用领域的项目毛利率会略低于学科教育类项目合同;而学科教育类客户多为高等院校,结合该类客户对大数据专业学科建设的迫切需求及发行人在该行业内的竞争优势,该应用领域内的业务合同会略高于公司其他领域的项目。

(3)在定价方式上,如公司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经过商业谈判以协商定价的方式来确认合同价款;如对于公开招投标项目,根据应邀文件确定价格最终报价。

(4)在行业地位及竞争格局上,部分充分竞争领域及地区的合同会出现毛利率较低的现象。同时,在树立标杆应用示范时,会存在一定的让利情况。

(5)在项目成本构成方面,不同项目间软硬件成本的占比直接影响单个项目的毛利率,由于自有软件成本已在前期研发阶段费用化,纯自有软件销售业务无软件成本,故软件占比高的项目毛利率显著高于硬件占比高的项目,在上述影响因素中,软硬件的占比为大数据处理业务毛利率主要影响因素。

3、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海康威视46.5345.9944.85
当虹科技49.6458.8961.74
南威软件40.1741.7245.29
先河环保45.8849.0650.37
平均数45.5648.9250.56
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毛利率47.4955.1865.21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43.9756.6855.98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不存在显著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基于cStor、数据立方、cVideo等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软件系统给产品及服务带来的溢价,公司毛利率较高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

4、分年度毛利率变化情况

公司成本核算系根据单个合同所耗用的软件成本、硬件成本、直接人工、间接费用等进行归集,在合同完成后转入营业成本,由于前期核心软件形成时所耗用的成本均予以费用化,后期仅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升级完善,无需产生大额新增成本,故在软件需求占比较高的合同中,由于没有软件成本,出现毛利率较高的情形,外购硬件占比较高的合同中,出现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形。

2018年度中共布尔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项目与沙湾县综合治理委员会项目具有一定的地域特殊性,单个毛利率高于综合毛利率,由于前述项目合同金额较大,收入占比较高,对2018年度毛利率产生重要贡献。

2019年度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超级计算机项目,由于此项目较多的运用公司核心数据处理技术及相关软件产品,该合同毛利率较高,由于该项目合同金额较大整体拉高了2019年度综合毛利率水平。

2020年度的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项目和南京市公安局项目属于公司重点拓展的公安领域业务,受限于上述单位公开招投标限价,在报价时给与较多折让,出现毛利率偏低的情形,同时由于合同金额较高,对2020年度整体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导致2020年度综合毛利率低于报告期其他年度。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剔除毛利率偏差较大的项目后,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3.29%、53.50%、52.80%,各期毛利率变动幅度较小,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毛利率水平变动情况合理,符合业务实际情况。

5、报告期内大数据处理业务产品交付分类如下:

(1)2020年度大数据智处理业务产品交付分类如下:

单位:元、%

类型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成本毛利率
产品交付类8,100,313.153.0288,740.5698.90
解决方案类260,389,198.9696.98140,905,368.8945.89
合计268,489,512.11100.00140,994,109.4547.49
类型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成本毛利率
产品交付类579,559.670.29401,102.1130.79
解决方案类201,761,692.2199.7190,282,214.9255.25
合计202,341,251.88100.0090,683,317.0355.18
类型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成本毛利率
产品交付类17,166,797.8716.25217,110.7998.74
解决方案类88,475,261.7883.7536,530,530.8258.71
合计105,642,059.65100.0036,747,641.6165.21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项目内容金额
万宁市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设项目二期2,900.0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张家港智慧城市数字平台2,358.50
南京联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云存储中心项目2,020.00
万宁市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设项目一期1,900.00
南京城市管理局软件开发服务793.60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矿大融合校园网538.89
江苏豪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路灯伴侣平台500.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云计算实验室500.00
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工业互联网平台云管软件496.0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性能计算项目490.00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安全相关产品421.00
怀化学院人工智能实验平台200.00
内蒙古蒙教科技有限公司人工智能实验平台140.00
太原太工天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实验平台133.00
深圳市中科通远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实验平台128.00
合计13,518.99

来期间由于市场化因素导致的毛利率波动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大数据存储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74%、60.97%、34.0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大数据存储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成本、质保周期、运维服务要求等;补充披露影响大数据储存业务定价和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并结合相关因素,分析披露报告期内大数据储存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不同项目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项目定价和成本变化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一)补充披露大数据存储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成本、质保周期、运维服务要求等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6、毛利率总体分析”中对各期大数据存储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成本、质保周期、运维服务要求等补充披露如下:

6、存储项目情况:

(1)2020年度,发行人大数据存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名称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占当期存储业务收入比营业成本毛利率质保周期运维服务要求
1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器、硬盘、cStor云存储系统等19,064,959.3020.1010,449,623.3145.193年
2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储设备15,135,161.8015.969,916,835.8934.485年
3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存储设备14,960,991.9515.788,934,291.8440.283年
4南京南瑞继保存储设备8,841,055.799.325,328,335.8439.735年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存储设备7,067,256.647.455,630,992.2520.323年
合计-65,069,425.4868.6140,260,079.1338.13--
序号名称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占当期存储业务收入比营业成本毛利率质保周期运维服务要求
1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存储系统24,424,778.8334.495,233,888.5178.575年
2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器20,782,715.2529.3510,588,844.2149.055年
3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储系统等7,377,447.4310.425,561,575.7924.613年
4江苏奥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及cStor存储软件7,311,504.4110.332,111,487.9771.125年
5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cStor云存储系统软件1,592,920.352.25-100.003年
合计-61,489,366.2786.8423,495,796.4861.79--
序号名称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占当期存储业务收入比营业成本毛利率质保周期运维服务要求
1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cStor云存储系统18,046,724.1722.657,640,146.0257.665年
2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器、硬盘、cStor云存储系统等16,781,437.0621.0610,625,244.2836.683年
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器,cStor云存储系统8,659,534.4810.876,324,512.5826.963年
4江苏航大润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储设备6,697,308.638.414,546,543.0832.113年
5北京南瑞电研华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存储设备5,160,596.586.483,998,253.1522.523年
合计-55,345,600.9269.4733,134,699.1140.1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软件成本71,224.590.11--399,866.040.89
硬件成本62,510,700.8199.8827,637,746.36100.0044,430,428.2499.11
其他成本2,521.750.01----
合计62,584,447.15100.0027,637,746.36100.0044,830,294.28100.00

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大数据存储软件等,搭载了公司cStor云存储系统、cTape云带库系统等核心软件,故毛利率较高。

(三)结合相关因素,分析披露报告期内大数据储存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不同项目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项目定价和成本变化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6、毛利率总体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7、大数据存储业务毛利率波动情况:

(1)大数据存储业务毛利率波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数据存储类业务毛利率受客户类型、应用领域、项目成本构成(软硬件占比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各期存储类毛利率呈现不同程度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数据存储类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74%、60.97%和34.01%。2020年度销售给南京宁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设备系附加值较低的存储类服务器,故毛利率较低。2019年较2018年以及2020年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发行人江苏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江苏奥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及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销售的存储类软硬件中公司自产软件占比较高,该部分自有软件无成本,因此毛利率较高。对于大数据存储类业务,公司在成本核算时根据单个合同所耗用的软件成本、硬件成本、直接人工、间接费用等进行归集,在合同完成后转入营业成本,由于前期核心软件形成时所耗用的成本均予以费用化,后期仅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升级完善,无需产生大额新增成本,故在软件需求占比较高的合同中,由于没有软件成本,出现毛利率较高的情形,外购硬件占比较高的合同中,出现毛利率较低的情形。

2018年度销售给北京南瑞电研华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储类设备系附加值较低的存储类服务器,故毛利率较低。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剔除毛利率偏差较大的项目后,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60%、45.86%、42.30%,毛利率呈现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大数据存储行业竞争加剧所致,符合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特点及实际情况。

(2)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青云科技10.7612.5111.01
同有科技47.2342.6632.04
平均数29.0027.5921.53
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毛利率34.0155.1865.21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43.9760.9743.74
类型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成本毛利率
软件产品----
软硬件一体产品94,838,629.77100.0062,584,447.1434.01
合计94,838,629.77100.0062,584,447.1434.01
类型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成本毛利率
软件产品1,125,190.721.590.00100.00
软硬件一体产品69,684,004.8498.4127,637,746.3660.34
合计70,809,195.56100.0027,637,746.3660.97
类型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成本毛利率
软件产品2,373,171.232.980.00100.00
软硬件一体产品77,304,815.6897.0244,830,294.2842.01
合计79,677,986.91100.0044,830,294.2843.74
业务类别主要产品
大数据处理业务智能云视频监控系统和智慧路灯伴侣、大数据实验平台、云计算实验平台、人工智能实验平台、人工智能科研平台、云创大数据智能云平台、
环保监测预警平台、空气质量微型监测仪、环境猫室内空气监测仪、地震大数据应用平台和燃气报警云平台等。
大数据存储业务cStor标准云存储系统、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等。
应用领域自产外购外购后改良
软件硬件软件通用型硬件定制化硬件软件硬件
公共安全领域数据立方、cVideo智能云视频平台等软件-部分项目中所需的外部软件监控摄像机、监控大屏、线材工具等cServer服务器、智慧路灯伴侣等-第三方服务器、交换机、机柜等
环境监测领域环境大数据平台、地震大数据平台等软件-部分项目中所需的外部软件数据监测采集设备、监控大屏、线材工具等cServer服务器、空气质量微型监测仪等-第三方服务器、交换机、机柜等
学科教育领域相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教育平台等软件-部分项目中所需的外部软件监控摄像机、监控大屏、线材工具等cServer服务器等-第三方服务器、交换机、机柜等

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产品及服务为软硬件一体的存储产品,一般组成包括:

cStor云存储软件、cServer系列服务器、交换机、机柜以及网线电源线等配件。公司结合自有技术优势为公共安全、环境监测、学科教育等领域用户提供产品及服务,除了公司的核心产品cStor云存储软件外,其余硬件配件设备根据用户需求不同,可以选择发行人的产品设备(cServer系列服务器)或者第三方设备(服务器、交换机、机柜及网线电源线等);同时,公司会通过方案改良、再加工或系统集成服务的形式,最终形成完整的平台系统交付给用户,并完成现场的部署实施、系统对接、联调联试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2)两项业务在定价依据、成本结构上的具体异同

1)定价依据大数据处理业务和大数据存储业务在定价上基本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对拟承接项目构成进行分析后得出公司的成本构成及项目周期,大数据处理业务软件及实施占比高于大数据存储业务,项目实施周期通常长于大数据存储业务,故定价大多高于大数据存储业务。发行人大数据存储和处理业务,提供的是包含硬件和软件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合同报价为考虑综合因素后的整体报价,软件和硬件产品定价根据项目合同具体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且依据合同拆分软件和硬件的价格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故按照软件、硬件分类的毛利率不具有参考性。2)成本结构情况

①2020年度,发行人两类业务成本构成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元、%

类别大数据处理占比大数据存储占比
软件成本26,941,700.4819.1171,224.590.11
硬件成本113,259,521.7380.3362,510,700.8199.88
其他成本792,887.230.562,521.750.01
合计140,994,109.44100.0062,584,447.15100.00

单位:元、%

类别大数据处理占比大数据存储占比
软件成本3,312,645.493.65--
硬件成本86,861,655.5495.7927,637,746.36100.00
其他成本510,048.090.56--
合计90,684,349.12100.0027,637,746.36100.00
类别大数据处理占比大数据存储占比
软件成本9,027,090.7024.57399,866.040.89
硬件成本27,684,394.4775.3444,430,428.2499.11
其他成本36,156.440.10--
合计36,747,641.61100.0044,830,294.28100.00

术,具有低功耗、高密度、超融合等差异化产品特性,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具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同时,在相同存储规模需求下,具有更好的成本优势。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cStor云存储系统,选配服务器设备,为客户构建高性能、高可靠、可扩展、易管理的海量存储服务。2)大数据处理业务产品定价的核心竞争力发行人大数据处理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五大核心技术,包括:数据立方大数据库技术、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视频智能分析技术、真实现实感知与预测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技术和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应优化技术,具有异构视频整合、数据挖掘分析、人工智能算法等差异化产品特性,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具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同时,基于卷积神经网络、循环神经网络、图神经网络和强化学习的人工智能算法,具有更好的成本优势。依托上述核心技术算法,选配相关硬件产品,满足不同行业领域客户对大数据处理业务的具体需求。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毛利率持续下降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业务类别的毛利率及变动情况,从成本构成等方面分析发行人毛利率变动原因;

(2)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影响毛利率的相关事项;

(3)获取发行人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和细分各类产品收入成本的变动情况;

(4)访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公司项目成本的主要构成、归集方式;

(5)访谈公司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重点项目,并结合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对比分析各类收入的毛利率水平与个别重点项目的毛利

率水平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程度;

(6)获取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并对在手订单执行项目类别及销售规模进行统计分析。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不同项目毛利率差异,主要受该项目所涉及的应用领域不同、合同对手方主体差异、交付产品软硬件占比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与当虹科技类似,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基于cStor、数据立方、cVideo等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软件系统给产品及服务带来的溢价,公司毛利率较高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公司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和2018年下降,出现持续下滑的原因:2020年度的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项目和南京市公安局项目属于公司重点拓展的公安领域业务,受限于上述单位公开招投标限价,在报价时给与较多折让,出现毛利率偏低的情形,同时由于合同金额较高,对2020年度整体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导致2020年度综合毛利率低于报告期其他年度。

目前大数据处理业务在手订单中,多为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类型客户,综合毛利率预计与2020年度类似客户综合毛利率一致,不存在导致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影响因素;

大数据处理业务和大数据存储业务都包含通用性的云存储系统等硬件设备,两类产品定价的核心竞争力为cStor云存储系统、数据立方、cVideo智能云视频平台等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软件系统给产品及服务带来的溢价。

(2)影响大数据存储业务定价和毛利率的主要因素为服务器中所嵌入的软件类别及软硬件成本占比,如服务器中搭载了cStor标准云存储系统及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等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存储系统,则定价相对较高,毛利率也相对较高,如销售给南京天技通信技术实业有限公司的服务器、销售给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大数据存储软件等,搭载了公司cStor云存储系统、cTape云带库系统等核心软件,故毛利率较高。

发行人大数据存储业务毛利率波动受项目差异影响较大。不同项目由于客户

类型、应用领域、软硬件占比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不同项目毛利率呈现不同程度波动。公司项目定价以及公司营业成本变化符合行业趋势,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相符。

(3)2018年至2020年,公司毛利率分别为55.98%、56.68%和42.97%。2020年度由于疫情期间项目增加实施成本等因素导致大数据处理与大数据存储业务毛利率较以往年度略低。公司大数据处理毛利率逐年下降系受到当年个别大项目毛利率较低影响所致,非行业或市场出现较大不利影响,并不必然预示未来出现持续下降趋势。公司毛利率下降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15. 存货结构变化与业务发展是否匹配

(1)原材料库龄情况及减值计提充分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中原材料余额分别为2,478.52万元、5,179.79万元、5,848.27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存货的具体构成,结合合同签订情况、项目进度等说明2019年起发行人原材料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②补充披露存货的库龄情况,结合技术革新、合同需求、性能标准变化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的存货,相关存货的技术指标能否满足未来项目的技术需求,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说明存货减值的具体测算过程,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③量化分各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生产成本、产品结转成本金额及期末存货余额的勾稽关系。

(2)合同履约成本核算。报告各期末,发行人“合同履约成本/在建项目”余额分别为1,322.22万元、0万元、3,394.42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各期末主要合同履约成本中的项目情况,相关项目的合同金额、项目进度、收入确认、合同履约成本转出情况等,说明相关项目的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是否匹配;

②补充披露各期末合同成本减值测试的方法、程序,结合相关项目的收入、成本及存货余额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原材料库龄情况及减值计提充分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中原材料余额分别为2,478.52万元、5,179.79万元、5,848.27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存货的具体构成,结合合同签订情况、项目进度等说明2019年起发行人原材料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②补充披露存货的库龄情况,结合技术革新、合同需求、性能标准变化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的存货,相关存货的技术指标能否满足未来项目的技术需求,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说明存货减值的具体测算过程,减值计提是否充分;③量化分各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生产成本、产品结转成本金额及期末存货余额的勾稽关系。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存货的具体构成,结合合同签订情况、项目进度等说明2019年起发行人原材料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2、存货分析”中对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存货的具体构成等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存货的具体构成

(3)报告期内,各期末原材料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2020年2019年2018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处理器2,168,521.853.712,747,105.565.301,801,468.797.27
电子元件2,205,989.693.775,547,141.2610.713,528,188.1514.24
服务器26,209,010.3544.8121,149,749.4440.8311,621,404.1446.89
机箱/机柜4,382,484.267.493,895,772.247.52405,149.011.63
软件17,586,667.9430.078,627,519.9116.66988,739.893.99
硬盘5,930,002.4210.149,830,577.4118.986,440,278.9325.98
合计58,482,676.51100.0051,797,865.82100.0024,785,228.91100.00

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1)报告期内,发行人签订的主要大额合同及其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客户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合同进度
2019年度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白沙县立体化防控体系管控体系二期41,014,144.022019年已验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扩容改造项目54,910,118.002019年已验收
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17,222,808.002019年已验收
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智慧林业系统设备采购15,004,500.002019年已验收
2020年度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立体化防控(三期)项目52,343,894.292020年已验收
屯昌县公安局屯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设项目32,392,756.552020年已验收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软件销售28,525,000.002021年已验收
南京市公安局云基础平台建设17,801,520.00合同执行中
年度2020年2019年2018年
原材料余额58,482,676.5151,797,865.8224,785,228.91
营业收入363,328,141.88273,150,447.44185,320,046.56
占比16.1018.9613.37
期间合同/在手订单项目规模金额原材料备货金额
2019年末乐东黎族自治县立体化防控(三期)项目52,343,894.2916,000,000.00
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服务器及软件采购6,796,320.005,000,000.00
屯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设项目32,392,756.556,800,000.00
上海久波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器采购5,201,800.002,300,000.00
南瑞集团及其子公司服务器备货30,000,000.0020,000,000.00
合计126,734,770.8450,100,000.00
2020年末怀化学院2,000,000.00750,000.00
南京联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0,000.008,200,000.00
内蒙古蒙教科技有限公司1,400,000.00630,000.00
太原太工天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330,000.00520,000.00
万宁公安局48,000,000.007,100,000.00
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4,960,000.00520,000.00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5,000,000.002,830,000.0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23,585,000.007,910,000.00
深圳市中科通远科技有限公司1,280,000.00880,000.00
合计107,755,000.0029,340,000.00

(5)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库龄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合计
1年以内48,636,443.5233,944,237.822,769,660.7985,350,342.13
1-2年9,448,881.50--9,448,881.50
2-3年387,408.49--387,408.49
3年以上9,943.00--9,943.00
小计58,482,676.5133,944,237.822,769,660.7995,196,575.12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存货项目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1)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减值测试

对于期末已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库存商品,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价格进行测算;对于期末未对应合同或订单的产成品,则比照最近同类产品的市价,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期末存货金额”孰低原则进行测算和判断是否需计提跌价。经测试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合同履约成本的减值测试

公司的合同履约成本系公司根据签约的项目领用的原材料及耗费的人工及制造费用所实际发生的成本,由于相应项目在期后均已完成,结合公司项目较高的毛利率,且报告期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所对应的项目中不存在亏损合同,不存在减值,故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期末未计提跌价准备。

(3)原材料的减值测试

公司原材料主要系为已签约或即将签约的项目而备货,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产品采购价格较为稳定或呈小幅下降趋势,但产成品或者签约项目普遍毛利率较高,考虑继续加工成本后,其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对于少部分已无使用价值的原材料,已按照存货减值政策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三)量化分各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生产成本、产品结转成本金额及期末存货余额的勾稽关系

报告期内,各期原材料、生产成本及存货结转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元

数据勾稽数据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A1期初原材料51,797,865.8224,785,228.9124,662,885.01
A2本期购入241,798,278.02129,974,203.2390,443,158.09
A3本期结存58,482,676.5151,797,865.8224,785,228.91
B1期初生产成本---
B2本期增加979,489.451,054,649.22812,825.98
B3期末生产成本---
C1期初库存商品/在建项目4,199,498.4218,505,378.368,949,674.08
C2=A1+A2-A3本期耗用的材料235,113,467.33102,961,566.3290,320,814.19
C3=B1+B2-B3本期耗用的生产成本979,489.451,054,649.22812,825.98
C4期末库存商品/在建项目36,713,898.614,199,498.4218,505,378.36
D=C1+C2+C3-C4本期结转成本203,578,556.59118,322,095.4881,577,935.89
F本期审定营业成本203,578,556.59118,322,095.4881,577,935.89

的项目情况等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6)合同履约对应项目情况:

1)2020年末,发行人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合同履约成本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验收时间
127,295,669.09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光缆网骨干层传输系统扩容40,436,670.002021年2月
26,648,568.73江苏豪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智慧校园项目11,000,000.002021年3月
合计33,944,237.82--51,436,670.00-
序号合同履约成本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验收时间
12,696,623.59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处理平台系统4,901,600.002019年2月
21,290,401.56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纸化会议系统2,472,000.002019年4月
31,066,862.02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视频系统等2,618,400.002019年4月
41,082,021.11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虚拟桌面系统2,335,500.002019年4月
5131,181.06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人机拍摄系统239,400.002019年1月
6857,216.15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换机等1,300,330.002019年2月
7536,289.83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议系统798,298.002019年1月
83,662,702.20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板卡等5,705,539.002019年2月
91,898,873.59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视频综合平台2,852,300.002019年1月
合计13,222,171.11--23,223,367.00-

和江苏豪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豪纬数字”)在执行订单项目共计2单,合同金额共计为5,143.67万元。具体如下:

①中电科合同金额4,043.67万元,按照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8日内公司将产品交付予中电科,并根据中电科要求组织工程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待完整交付货物后向中电科申请验收。截至2020年末,中电科尚未完成验收,该合同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该项目已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金额为2,729.57万元,中电科于2021年2月完成验收,合同履行完毕,该项目的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匹配。

②豪纬数字合同金额1,100.00万元,按照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产品交付予豪纬数字,待公司组织工程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完毕后向对方申请验收。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将产品交付至项目现场,但尚未进行安装、调试,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已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金额为664.86万元,项目的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匹配。该项目于2021年3月完成验收。

截至2018年末,公司存在向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禧楠”)在执行订单项目共计9单,合同金额为2,322.34万元。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公司根据江苏禧楠指定时间发货,并组织技术人员给予技术支持,最后由江苏禧楠验收。上述与江苏禧楠签订的9单合同,产品均已交付,但江苏禧楠尚未完成验收,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该项目已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金额为1,322.21万元,该项目的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匹配。上述合同均在2019年1月至4月得到“江苏禧楠”验收,合同履行完毕。

(二)补充披露各期末合同成本减值测试的方法、程序,结合相关项目的收入、成本及存货余额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2、存货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的合同履约成本系公司根据签约的项目领用的原材料及耗费的人工及制造费用所实际发生的成本,上述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标的均按照合同约定陆续将合同标的交付至指定地点,成本支出与对应项目进度一致。由于相应项目在期后均已完成,结合公司项目较高的毛利率,报告期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所对应的项目中不存在亏损合同,不存在减值,故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期末未计提跌价准备。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取得存货明细表,与公司账簿、凭证、报表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对;

(2)结合营业成本的核查,与相关采购合同进行核对,核查主要采购供应商的合同、凭证;

(3)对期末存货余额进行实地盘点,观察其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4)访谈相关管理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存货、营业成本的核算方法;

(5)结合应付职工薪酬的核查,判断存货成本中人工成本的金额的归集与分配的正确性;

(6)结合各报告期末存货账龄情况,通过重新执行程序测试存货可变现净值,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查验采购合同、商品销售订单,核实各期采购、销售,分析存货余额持续增加与收入、成本变动的匹配性;

(8)查验合同履约成本的相关合同,确认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是否按照了合同约定,分析合同履约成本核算的规范性、期末合同履约成本余额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9年起发行人原材料余额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增长规模相匹配;

(2)根据对存货(含合同成本)减值过程的重新测算,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减值计提充分;

(3)各期原材料采购金额、生产成本、产品结转成本金额及期末存货余额勾稽无误;

(4)公司项目的成本支出与项目进度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所对应的项目中不存在亏损合同,不存在减值,故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期末未计提跌价准备。

问题16. 采购支付方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1,207.61万元、5,135.04万元和6,569.20万元,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101.32万元、3,150.32万元、5,248.30万元,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0万元、1,821.81万元、8,702.82万元。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用预付款方式和采用其他支付方式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等,结合产品稀缺性、原材料价格波动、发行人和供应商议价能力等,说明支付方式存在差异的原因;(2)补充披露预付款支付时间、采购内容、实际已采购金额、实际供货时间、已领用金额,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预付款支付的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以预付款方式采购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业务实际需求;(3)说明1年以上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采购具体情况,相关采购合同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预付款项无法退回的风险;(4)结合市场地位、采购协议主要条款、信用政策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违约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用预付款方式和采用其他支付方式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等,结合产品稀缺性、原材料价格波动、发行人和供应商议价能力等,说明支付方式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用预付款方式和采用其他支付方式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等

1、预付款项

发行人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1,207.61万元、5,135.04万元和6,569.20万元,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3%、10.52%和9.16% ,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金额增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而相应增加对外采购原材料及服务所致。2019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较2018年末大幅增加3,927.43万元,主要为公司向南京创瑞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南京天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青唐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等供应商支付的货款,原因系:一是近年来,CPU、GPU、硬盘等电子产品供货紧张和价格上涨,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提前锁定价格和供货量,二是已签约在手订单的项目需求。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9、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1)预付款项”中对预付款项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大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内容合同金额预付款金额预付款占合同金额比
1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交管平台扩容、公安信息化扩容等16,660,305.009,994,950.0059.99
2南京创典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及配件、视频系统等8,941,394.007,518,585.3684.09
3南京鑫盛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及配件等6,993,000.006,993,000.00100.00
4南京创瑞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服务器等14,561,250.006,543,399.8644.94
5南京润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配件、大数据分析软件等6,501,500.006,501,500.00100.00
合计-53,657,449.0037,551,435.2269.98
序号供应商名称内容合同金额预付款金额预付款占合同金额比
1南京创瑞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服务器、集成设备等15,713,660.0015,713,660.00100.00
2西安国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林业系统设备等13,278,100.007,901,374.3359.51
3南京天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智慧林业系统设备等4,440,800.004,440,800.00100.00
4南京创典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视频系统等4,067,916.004,067,916.00100.00
5南京润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虚拟化系统、大数据分析软件等2,759,370.002,759,370.00100.00
合计-40,259,846.0034,883,120.3386.64
编号供应商名称内容合同金额预付款金额预付款占合同金额比
1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微软SUFACE 电脑等2,451,712.002,451,712.00100.00
2安擎(天津)计算机有限公司服务器配件、主板等1,703,180.001,556,600.0091.39
3上海永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数据业务系统、GIS系统等4,192,254.001,549,535.2336.96
4新疆中石天诚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液晶屏拼接处理器及配件等1,040,140.501,040,140.50100.00
5深圳市宝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服务器及配件、延保服务等1,008,131.001,008,131.00100.00
合计-10,395,417,507,606,118.7373.17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设备材料款、技术服务费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101.32万元、3,150.32万元和5,248.30万元,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67%、19.03%和15.28%。2019年末和2020年末的应付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业务扩张,对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易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规模相应增加所致。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3、应付账款”中对应付账款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大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内容合同金额应付账款金额应付账款占合同金额比
1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等19,458,525.0016,853,374.0086.61
2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交通设备等35,365,383.0716,752,530.1947.37
3重庆佳杰创盈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数据与存储、服务器等15,061,011.006,730,941.6044.69
4南京易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等2,712,285.002,712,285.00100.00
5中英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基础数据应用系统及安防综合管理等17,306,769.001,262,168.427.29
合计-89,903,973.0744,311,299.2149.29
序号供应商名称内容合同金额应付账款金额应付账款占合同金额比
1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等10,010,919.0010,010,919.00100.00
2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服务器等12,160,204.005,061,946.8941.63
3南京易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平台节点、无线数据传输模块等5,439,382.002,527,612.4046.47
4山东天辉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等1,494,500.001,494,500.00100.00
5南京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控设备等1,629,560.001,388,510.2085.21
合计-30,734,565.0020,483,488.4966.65
序号供应商名称内容合同金额应付账款金额应付账款占合同金额比
1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等7,062,123.007,062,123.00100.00
2新疆通汇世鹏科技有限公司安装费等1,359,411.931,359,411.93100.00
3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运维服务等1,923,426.421,412,716.8573.45
4无锡辰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辰云Tcloud云管理平台系统软件V1.0等1,500,000.00785,000.0052.33
5南京易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线数据传输模块等880,000.00634,000.0072.05
合计-12,724,961.3511,253,251.7888.43

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2、应付票据”中对应付票据补充披露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票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内容合同金额应付票据金额应付票据占合同金额比
1北京创意云智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等1,439,000.00719,500.0050.00
2北京华科云创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等510,865.00510,865.00100.00
3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交管平台扩容、公安信息化扩容等16,660,305.009,996,183.0060.00
4桂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通信设备等122,041,228.0038,327,700.0031.41
5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交通设备等20,824,754.007,786,904.1037.39
合计-161,476,152.0057,341,152.1035.51
序号供应商名称内容合同金额应付票据金额应付票据占合同金额比
1乌鲁木齐市同舟鑫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舟品牌综合布线产品等606,638.50424,646.9570.00
2新疆博创力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烽火光缆等产品等279,518.00139,759.0050.00
3南京坤前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及服务器配件等11,349,249.0011,349,249.00100.00
4江苏南通鑫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配件等558,563.00558,563.00100.00
5北京青元素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网络配件等549,550.00549,550.00100.00
合计-13,343,518.5013,021,767.9597.59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票据金额为0。

(二)支付方式存在差异的原因

发行人采用不同支付方式主要原因包括:

1、采用预付账款支付方式主要原因

(1)针对区域性的品牌服务器代理商公司,如南京创典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润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创瑞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为保障项目执行进度,降低原材料等营业成本,提高服务响应速度,发行人一般根据项目实施地就近选取区域性的服务器分销商,因其市场规模、管理能力和资金情况等因素,发行人预付部分款项后,有利于锁定货源和价格。

(2)针对未建立非长期合作关系,仅发生偶发性采购的供应商,如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人已有明确的销售订单,为满足客户对产品供货时间和服务要求,通过预付款项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例如公司对广州远超的采购材料拟用于海南万宁县公安局项目。

2、采用应付账款支付方式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通过应付账款方式支付的主要供应商包括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和重庆佳杰创盈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人采用应付账款方式系国内IT行业通常采用的合作模式,同时发行人在行业中具有长期信誉积累,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行业内主要品牌商给予发行人一定合理账期,符合行业惯例。

3、采用应付票据支付方式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应付票据逐年增加主要系发行人与合作供应商伙伴建立良好关系,且供应商对云创数据公司认可度较高,接受公司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方式,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相应年度采购额逐步增加,采用应付票据支付方式的情况亦会增加。

二、补充披露预付款支付时间、采购内容、实际已采购金额、实际供货时间、已领用金额,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预付款支付的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以预付款方式采购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业务实际需求;

(一)补充披露预付款支付时间、采购内容、实际已采购金额、实际供货时间、已领用金额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9、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1)预付款项”中对预付款项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4)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主要预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预付款项余额付款条件预付时间到货时间到货金额期后领用
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软硬件采购9,994,950.00签订10日内付40%,供货达70%时付30%,验收10日内付30%2020年12月2021年1月4,189,860.00-
南京创典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视频系统、服务器等7,518,585.36签订5日内支付100%货款2020年12月2021年1月1,366,636.00-
南京鑫盛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及配件6,993,000.00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支付全部价款2020年8月---
南京创瑞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服务器及系统集成设备6,543,399.86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贷款2020年11月2021年1月672,750.00672,750.00
南京润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数据分析软件、服务器及配件6,501,500.00验收合格后支付30天内到期的等额银行承兑汇票2020年12月---
合计-37,551,435.22---6,229,246.00672,750.00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查询了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对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预付款主要供应商进行了核查,不存在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供应商、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在访谈过程中,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向发行人了解了交易的真实性、合同签署情形、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预付货款的具体原因等,并要求被访谈人在访谈记录中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预付款支付的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人以预付款方式采购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业务实际需求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预付账款余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客户名称期末余额期末余额占比
1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994,950.0015.21%
2南京创典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518,585.3611.45%
3南京鑫盛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993,000.0010.65%
4南京创瑞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6,543,399.869.96%
5南京润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501,500.009.90%
6南京信之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6,344,500.009.66%
7南京天网信软件有限公司4,727,100.007.20%
8上海宽泛科技有限公司2,998,996.004.57%
9新疆鑫奥启联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46,000.003.11%
合计53,668,031.2281.70%

预计大数据存储和处理业务销售额在2021年仍将保持增长;另一方面系,上游芯片市场产量波动影响下游服务器供应商采购量,使得服务器供货期拉长。因以上两方面原因,发行人在年末需要通过预付款锁定部分供货,以规避核心原材料供应风险。

2、主要预付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超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远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3月6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办公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创新大厦513室
法定代表人关锐明
股东构成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通信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零售;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批发;电线、电缆批发;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计算机零售;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
公司名称南京创典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2幢1703室
法定代表人徐柏林
股东构成徐柏林、费桂仙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电子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器、五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维修服务;弱电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网页、图文、平面设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南京鑫盛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4月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办公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北岭路217号2幢30号
法定代表人尹兰兰
股东构成尹兰兰、邢志华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箱电源、电线电缆、高低压电器、配电箱、电脑整机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子产品、服务器设备、安防设备、弱电产品、办公用品、五金、家电产品批发及销售;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该项目实际进度远迟于计划进度,发行人尚未向鑫盛业电子发送交付指令,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安排其到货。

(4)南京创瑞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瑞丰”)

公司名称南京创瑞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008万元
办公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9幢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羽
股东构成蒋飞、周庆、范余伟、周羽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维修及维护;楼宇弱电工程设计、安装;网络及电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电脑平面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南京润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办公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号2幢301-12室
法定代表人潘国霞
股东构成潘国霞、季红云、王莉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办公用品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安全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弱电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南京信之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天网信软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7月4日2019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500万元
办公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新科二路18号15号楼105-1室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5号智芯科技综合楼4楼416-1K-6房间
法定代表人窦红英窦红英
股东构成窦红英窦红英、张建旺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和销售;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汽车技术开发、销售;智能网络控制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安装;网络系统工程设计与安装;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及电子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综合布线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施工;通信器材及设备销售;弱电智能系统、网络系统、监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安防产品、电脑图文设计与制作;电子产品、安防产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通讯器材、照相器材、音响设备、电脑及配件、印刷机械、办公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研;商务咨询;环保工程、通讯工程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上海宽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9月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办公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中心路1158号5幢302室-5
法定代表人徐皓
股东构成徐皓、毛家平
经营范围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智能科技、信息技术、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信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子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桥梁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一般劳防用品、五金交电、厨房设备、家具、办公用品、文具用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及耗材、打印设备及耗材、酒店设备、机电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电脑图文设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的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新疆鑫奥启联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办公地点新疆图木舒克市叶尔羌北路3号雅苑小区第20幢1层6室
法定代表人金万军
股东构成金万军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纤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警用装备销售(须公安机关认定资格);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缆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项目的研发与升级,合同金额为204.6万元。为推进鑫奥启定制化研发进度,保障服务质量,发行人全额预付,具备商业合理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真实现实技术”项目尚未完成研发,鑫奥启将根据发行人要求对软件继续调整。

综上所述,以预付款方式锁定核心原材料价格、获取优质服务系发行人通常做法,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符合发行人业务实际需求。

三、说明1年以上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采购具体情况,相关采购合同是否存在无法履约或预付款项无法退回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供应商预付款超过1年以上金额为8,211,723.97元,占期末预付账款总金额比例12.5%,截至本问询函签署日已全部到货。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报告期末余额其中:1年以上期后到货采购内容合同金额
南京创瑞丰系统集成有限公司6,543,399.864,499,659.864,499,659.86服务器及系统集成设备13,342,210.00
南京润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501,500.001,500,000.001,500,000.00大数据分析软件1,500,000.00
南京创典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518,585.36772,859.111,366,636.00服务器1,491,581.00
扬州匠刻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655,005.00655,005.00655,005.00平台改造655,005.00
扬州市汤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337,000.00337,000.00337,000.00数学模具674,000.00
泰兴市昊天伟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27,200.00327,200.00327,200.00录播设备、智慧黑板、LED大屏327,200.00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120,000.00120,000.00双通道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120,000.00
合计22,002,690.228,211,723.973,478,591.00-18,109,996.00

货不及时的风险;另一方面系为增强产品功能,协助内部研发项目,发行向具有研发能力供应商采购定制化软件;同时,创瑞丰、润弘通及创典瑞等主要长账龄供应商与发行人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相关采购合同不存在无法履约或无法退回的风险。

四、结合市场地位、采购协议主要条款、信用政策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违约风险。

报告期内主要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元

科目供应商名称内容合同金额结算条款
应付票据南京坤前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及服务器配件11,349,249.00通过期限为壹年的国内信用证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价款的100%
应付票据南京信之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录播平台系统1,931,442.00通过期限为壹年的国内信用证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价款的100%
应付票据南京润弘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虚拟化系统2,223,310.00通过期限为壹年的国内信用证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价款的100%
应付票据江苏南通鑫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录播平台系统1,041,600.00通过期限为壹年的国内信用证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价款的100%
应付票据乌鲁木齐市同舟鑫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舟品牌综合布线产品606,638.50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以3个月承兑汇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
应付账款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19,458,525.00本合同生效后150个自然日内,买方向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
应付账款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交通设备35,365,383.07收到最终用户首付款后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达到总项目的50%时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进度达到总项目的70%时支付合同金额的2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15%,出具审计报告支付至审定造价97%,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
应付账款重庆佳杰创盈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数据与存储、服务器15,061,011.00合同签订后,乙方发货前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以90日的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0%在甲方于货到之日90日内电汇支付给乙方
应付账款南京易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2,712,285.00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设备完成安装、调
试、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本合同全款的70%
应付账款中英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基础数据应用系统及安防综合管理17,306,769.00合同签订后,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十个日历日,支付合同全部价款30%;完成终验的六十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的部分货款,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
年度采购额走访样本金额走访确认金额走访差异走访确认比例
2020年309,881,470.76233,301,262.05233,301,262.05-75.29%
2019年216,522,125.98155,557,411.33155,557,411.33-71.84%
2018年83,425,959.1458,581,912.3558,581,912.35-70.22%
年度采购额函证样本金额函证确认金额回函差异函证确认比例
2020年309,881,470.76226,820,953.13221,657,104.13-71.53%
2019年216,522,125.98182,457,863.42176,827,140.90-81.67%
2018年83,425,959.1457,544,033.9455,995,748.64-67.12%
年度应付账款余额走访样本金额走访确认金额走访差异走访确认比例
2020年52,482,974.2046,431,902.5446,431,902.54-88.47%
2019年31,503,237.1923,101,466.0323,101,466.03-73.33%
2018年21,013,221.5717,352,549.3617,352,549.36-82.58%
年度应付账款余额函证样本金额函证确认金额回函差异函证确认比例
2020年52,482,974.2046,627,153.1745,774,873.68-87.22%
2019年31,503,237.1926,301,073.4225,290,293.93-80.28%
2018年21,013,221.5718,208,799.3617,549,139.36-83.51%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采购支付方式存在差异系不同供应商支付方式约定差异,符合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

(2)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以预付款方式采购符合业务实际需求;

(3)公司账龄1年以上预付款主要系发行人根据在手订单情况及对市场需求的预期,在年末需要通过预付款锁定部分供货,以降低核心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供货不及时的风险;另一方面系为增强产品功能,协助内部研发项目,发行向具有研发能力供应商采购定制化软件,相关采购合同不存在无法履约或预付款项无法退回的风险。

(4)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逐年增长,对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技术服务也相应增加,在与客户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由于业务规模增长引起采购量的增加,因此公司获取了比较宽松的信用政策,因此公司逐步提高使用汇票结算设备材料采购款、技术服务款等的比例,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成本。

问题17. 技术服务及运维相关收入确认合规性

(1)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确认比例分别为48.22%、30.42%、40.25%,均高于其他季度。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前五名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收入占比、项目实施期间、回款情况、收入确认依据,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收入集中于第四季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客户收入确认合规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向经销商客户和系统集成商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在交付产品过程中是向集成商交付还是直接向最终客户交付,是否需经最终客户验收,结合与经销商、系统集成商间的合同条款,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合规性。发行人2019年以前的收入确认分为软硬件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原则分为按完成服务的期间确认收入和根据客户验收证明或其他类似文件确认收入。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在开展大数据智能处理和大数据存储业务过程中,软硬件销售和技术服务是否分别签订合同,是否分别确认收入;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软硬件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收入金额;③补充披露2020年后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结合相关合同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

(4)自营网店销售。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自营网店销售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结合与第三方平台间的权利义务,说明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5)售后及运维费归集为销售费用的合规性。发行人销售费用中存在售后及运维费,并将部分维保服务外包。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售后及运维费对应的主要业务,相关售后运维业务是否单独签订合同,售后及运维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归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补充披露发行人自身履行维保义务和外包维保服务发生的维保费用金额、对应项目、占对应项目收入金额的比例,外包维保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外包维保服务费用率与发行人自身履行维保义务的费用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第四季度集中确认收入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确认比例分别为48.22%、30.42%、40.25%,均高于其他季度。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前五名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收入占比、项目实施期间、回款情况、收入确认依据,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收入集中于第四季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前五名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收入占比、项目实施期间、回款情况、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

况”之“(一)公司报告期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之“(1)产品及服务介绍”中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前五名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收入占比、项目实施期间、回款情况、收入确认依据等补充披露如下:

(2)四季度收入情况

1)2020年第四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项目期间回款情况收入确认依据
1南京市公安局直接销售15,753,557.524.342020.10.10-2020.10.20回款率50%验收单
2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11,059,423.023.042020.12.21-2020.12.28未回款签收单
3上海骋罡实业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9,379,761.052.582020.12.17-2020.12.28未回款签收单
4南京南联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7,630,481.412.102020.12.21-2020.12.30未回款签收单
5贵州省财政学校直接销售7,584,314.362.092020.12.16-2020.12.24未回款验收单
合计-51,407,537.3614.15---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项目期间回款情况收入确认依据
1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15,241,423.015.582019.11.15-2019.11.28部分回款签收单
2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直接销售12,661,273.454.642019.2.7-2019.11.20全部回款验收单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直接销售8,963,362.843.282019.6.30-2019.11.31全部回款验收单
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销售7,358,284.922.692019.10.10-2019.10.30全部回款验收单
5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5,307,960.581.942019.10.27-2019.11.28全部回款签收单
合计-49,532,304.8018.13---
序号客户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项目期间回款情况收入确认依据
1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23,685,497.4112.782018.10.26-2018.12.28全部回款签收单
2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16,594,827.638.952018.9.29-2018.12.17部分回款签收单
3海南怡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5,603,448.273.022018.10.16-2018.10.28全部回款签收单
4江苏航大润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统集成商5,377,740.522.902018.10.19-2018.11.27全部回款签收单
5文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直销销售4,358,664.842.352018.11.6-2018.11.30全部回款验收单
合计-55,620,178.6730.00---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青云科技43.3826.8838.09
同有科技46.5131.4417.19
海康威视33.8330.9032.17
当虹科技57.7558.3549.40
南威软件68.2245.0141.05
先河环保42.8730.4140.28
平均数48.7637.1636.37
发行人40.2530.4248.22

2019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数;根据上表所示,四季度收入确认占比较高系行业现象,发行人营业收入集中于第四季度符合行业惯例。

二、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客户收入确认合规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向经销商客户和系统集成商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发行人在交付产品过程中是向集成商交付还是直接向最终客户交付,是否需经最终客户验收,结合与经销商、系统集成商间的合同条款,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补充披露向经销商客户和系统集成商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1)公司总体收入确认政策为: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

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公司以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为核心业务,该类业务通过对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系统、专用硬件设备以及对外采购的通用软件、硬件进行集成,结合必要的二次开发工作,满足终端客户的需求。确认收入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提供全部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并为使该等系统可以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状态而提供了必要的集成、安装、调试、二次开发等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合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公司在该类业务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客户的最终验收证明时确认销售收入。

2、经销商客户和系统集成商客户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37、收入、成本”之“(2)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中对发行人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等补充披露如下:

不同销售模式下,客户类型下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经销商销售的模式下,公司根据合同完成情况,结合风险报酬转移情况进行确认收入,根据对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核查,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均为买断式销售合同,经销商在签收或验收后及完成风险报酬的转移,公司以取得签收单或验收单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以签收(验收)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系统集成商销售的模式下,公司根据合同完成情况,结合风险报酬转移情况进行确认收入,根据对与系统集成商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核查,公司与系统集成商签订的均为买断式销售合同,系统集成商在签收或验收后及完成风险报酬的转移,公司以取得签收单或验收单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以签收(验收)日期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

(二)发行人在交付产品过程中是向集成商交付还是直接向最终客户交付,是否需经最终客户验收,结合与经销商、系统集成商间的合同条款,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具有代表性经销商、系统集成商对应销售条款情况如下:

客户类型客户名称重要合同条款
经销商安徽康源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价款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50%价款;设备交付合格后30日内支付尾款。
2、交付:合同设备交付前由乙方承担责任,交付后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安装调试与验收: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以《验收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7日内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如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15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验收异议,视合同设备通过甲方验收。
系统集成商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价款支付方式:乙方交付全部合同约定的设备后9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调试验收合格后9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2、交付: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在合同设备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3、安装调试与验收:设备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在收到验收通知10日内进行设备验收,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5日内未向乙方提出验收异议,视为乙方的合同设备通过甲方验收。

额;③补充披露2020年后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结合相关合同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

(一)补充披露在开展大数据智能处理和大数据存储业务过程中,软硬件销售和技术服务是否分别签订合同,是否分别确认收入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37、收入、成本”之“(2)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中对发行人在开展大数据处理和大数据存储业务过程中,软硬件销售和技术服务是否分别签订合同,是否分别确认收入等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在开展大数据处理和大数据存储业务过程中,由于项目类别及委托目的的差异,软硬件销售和技术服务类业务均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根据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收入。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软硬件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收入金额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中对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软硬件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收入金额等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软硬件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软件收入158,750,239.5843.69119,019,042.2343.5782,328,831.3344.43
硬件收入197,688,316.0454.41148,113,909.6354.2299,700,204.7453.80
技术服务收入6,889,586.261.906,017,495.582.203,291,010.491.78
合计363,328,141.88100.00273,150,447.44100.00185,320,046.56100.00

其中发行人自有软件部分(cStor超融合云存储系统软件、数据立方大数据库软件、cVideo云视频监控系统软件等)占软件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56%、94.34%和87.52%,占比较高。2020年自有软件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根据客户的实际应用需求,外采第三方非核心软件较以前年度有所增加。

(三)补充披露2020年后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结合相关合同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

1、补充披露2020年后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37、收入、成本”之“(2)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中对发行人在2020年后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等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在2020年后技术服务业务的服务内容及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项目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收入确认方法
软件开发软件定制及技术研发前期和客户沟通需求,发行人根据需求,制定相应方案,和客户进行相应方案沟通交流。确定后双方签订合同,发行人进行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软件交付、客户验收。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取得客户对研发服务的确认证明后,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完成服务的期间确认收入;合同约定服务需经客户验收确认,根据客户验收证明确认收入。
技术研发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取得客户对研发服务的确认证明后,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完成服务的期间确认收入;合同约定服务需经客户验收确认,根据客户验收证明确认收入。
系统维护维护保障服务分为三部分:技术支持、硬件支持和高级支持,共12项服务(根据具体合同内容选择),具体包括:电话支持服务、邮件技术服务、网站技术服务、远程技术支持、现场故障排除、宕机恢复、资料共享、软件补丁、故障件修复、定期巡检、人员培训计划、现场培训等。前期和客户沟通需求,发行人根据需求,制定相应方案,和客户进行相应方案沟通交流,客户进行采购招标流程,发行人投标,中标后双方沟通签订合同,根据合同进行项目实施,客户验收。在取得阶段性考核文件或客户对维护服务的确认证明后,根据完成服务的期间确认收入。

业公司是否一致同行业上市公司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收入确认政策
盈建科300935技术开发及其他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时点为阶段劳务成果客户验收确认,即以客户阶段劳务成果验收确认单为收入确认依据。
久其软件002279主要是指按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技术咨询、实施和产品售后服务等业务。技术服务收入在劳务已经提供,并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
盈时胜300377合同约定服务期限的,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分期确认收入。合同约定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与客户结算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与向客户实际提供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五、售后及运维费归集为销售费用的合规性。发行人销售费用中存在售后及运维费,并将部分维保服务外包。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售后及运维费对应的主要业务,相关售后运维业务是否单独签订合同,售后及运维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归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②补充披露发行人自身履行维保义务和外包维保服务发生的维保费用金额、对应项目、占对应项目收入金额的比例,外包维保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外包维保服务费用率与发行人自身履行维保义务的费用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一)补充披露售后及运维费对应的主要业务,相关售后运维业务是否单独签订合同,售后及运维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归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分析”之“5、主要费用情况总体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生的售后及运维费对应的主要业务为大数据处理业务及大数据存储业务所涉及的硬件维修、故障处理、软件监测等售后日常维护事项,此处运维与维保(质保)为同类型业务,系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须由发行人提供的各类保修、监测服务,由于部分项目实施地较远且此类业务系常规性、低技术含量工作,故选择将此部分服务外包,由于在质保期内只有软硬件出现故障后才需要提供维保服务,且根据以前年度合同执行情况,质保期即将发生的支出金额无法可靠计量,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故未针对质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相关运维外包业务均单独签订运维服务合同,此类服务属于售后质保的内容,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单个维保外包合同为特定区域内现有客户的维保外包合同,未直接与某个销售合同对应,故在实际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进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查阅熙菱信息(证券代码:300588)、数字政通(证券代码:300075)、汇金科技(证券代码:300561)、和仁科技(证券代码:300550)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数据,将售后维保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核算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的通行做法。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自身履行维保义务和外包维保服务发生的维保费用金额、对应项目、占对应项目收入金额的比例,外包维保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外包维保服务费用率与发行人自身履行维保义务的费用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分析”之“5、主要费用情况总体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内部技术人员及实施人员聚焦项目前期及实施环节,发生的售后维保费用系常规性、重复性、低技术含量的工作,将此类工作外包给相关服务供应商执行,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售后人员补给不及时的问题。

发行人对合作外包商的选择与选择合作供应商类似,也会对其质量、价格、及时性、条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并结合项目地理区域等特殊条件要求,进行合理地选择,在用户单位知情并同意的前提下,与该外包商签订外包运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公司会定期进行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和能力考核,并积极与用户单位沟通维保情况,及时跟进调整,确保服务质量。

经查阅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申报披露文件等,外包维保服务符合行业惯例。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结合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相关科目的核查,取得了公司报告期的主要销售合同进行复核;

(2)查阅公司的产品收入分类,直销、经销和系统集成商分类的标准,查阅主要销售合同,并访谈管理人员,了解采用经销模式及系统集成商模式的合理

性,直销、经销和系统集成商的收入确认模式;

(3)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了解技术服务收入的服务内容及业务流程,技术服务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获取公司第四季度的销售明细,分析其第四季度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其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结合公司的相关账簿、凭证记录、签收单、验收报告、销售合同、收款记录等,核查其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

(6)对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客户进行函证,并重点关注新增客户;

(7)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对与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8)通过各类公开信息查阅,核查主要客户工商信息、股东情况,了解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分析发行人与其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9)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收入披露情况进行多维度对比,分析其变动合理性,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10)获取自营网店合作协议及结算明细,与账面记载进行核对,确定网络销售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报告期内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的准确性;

(11)进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是否存在跨期收入的情形。

(12)获取售后及运维费相关外包合同,判断发行人对售后运维费的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其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8年度四季度收入占比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数,主要系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于第四季度完成验收;2019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数;发行人营业收入集中于第四季度符合行业惯例;

(2)发行人在交付产品过程中是向集成商交付和验收;发行人经销商和系统集成商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公司在开展大数据处理和大数据存储业务过程中,由于项目类别及委托目的的差异,软硬件销售和技术服务类业务均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根据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收入,公司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公司自营网店销售的收入确认符合实际情况,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报告期内发生的售后及运维费对应的主要业务为大数据处理业务及大数据存储业务所涉及的硬件维修、故障处理、软件监测等售后日常维护事项,相关维保外包业务均单独签订维保服务合同,单个维保外包合同未直接与销售合同对应,故在实际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进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售后维保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核算、维保服务外包符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通行做法。

问题18. 华东、华南地区集中度持续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华东地区销售占比分别为44.64%、49.98%、52.05%,华南地区销售占比分别为26.38%、32.65%、23.50%。

请发行人:(1)结合销售策略、人员安排、技术储备、客户开发情况、政府投入规划等,分析披露发行人客户的主要拓展方式,销售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区域的原因,发行人在华东、华南地区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情况,相较于区域内公司是否具有竞争优势;(2)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计划在其他地区进一步拓展业务,是否具备相应的拓展能力,是否存在拓展障碍。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销售策略、人员安排、技术储备、客户开发情况、政府投入规划等,分析披露发行人客户的主要拓展方式,销售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区域的原因,发行人在华东、华南地区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情况,相较于区域内公司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报告期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之“7、公司新客户开发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发行人销售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区域的原因

1)销售策略的原因

由于各地区发展基础和起步时间不同,全国各省市大数据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大数据投资建设主要根据区域应用需求,从区域角度来看,华北、中南、华南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领跑区域,2018年上述区域合计约占大数据市场的74%;另外,各地政府机构管理侧重及财政支出规模存在差异,也导致大数据业务需求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征。结合大数据产业区域发展特性,公司也在大数据产业发展较好的区域进行重点业务拓展,一方面,公司总部立足于南京,重点辐射以江苏省为代表的华东地区;另一方面,公司在广东和海南设立子公司,重点拓展包括广东、海南在内的华南地区业务。

2)人员及拓展模式的原因

目前公司已经形成162人的人员规模,其中销售人员22人,技术人员121人,随着公司技术价值的不断释放,以及产品覆盖范围的日益丰富,现有人员规模已经难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因此,公司以客户切实需求为导向,为其提供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各类产品及其组合,为更高效地开拓市场,除不断完善自身营销能力外,公司还积极整合行业内销售渠道资源。目前公司已形成直接销售、经销商销售、系统集成商销售三种模式,其中直接销售和系统集成商销售两种方式对公司收入影响最大。

直接销售方面,公司销售部门借助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平台、中央政府采购

网平台拓展销售渠道;同时,公司通过积极参加行业专业展会、组织大数据专题会议等方式,快速有效地将产品推向市场;另外,针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学科教育市场,公司通过培训讲座方式不断吸纳全国高校师生资源,为上述技术领域的实验平台推广奠定市场基础。在此基础上,公司组织销售部门开展提供售后产品的增值服务,通过提供产品使用培训等进一步增强客户黏性。经销商销售方面,公司从主体资格、历史经营业绩、企业诚信度、市场口碑及掌握资源渠道等方面对经销商进行全面核查后确立合作关系,以确保公司产品能够高效抢占区域市场,经销商销售模式主要用于学科教育领域的大数据处理产品的销售。

系统集成商销售方面,公司作为大数据存储或处理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获得市场订单后,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向系统集成商供货后,由系统集成商将公司产品集成在最终客户的系统中。系统集成商销售模式能实现双方产品及资源互补,有利于双方增强市场占有率。2020年,公司系统集成商销售模式对公司收入贡献已经超过50%,因此系统集成商的区域分布也对公司销售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区域具有较大影响。此外,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可比上市公司同有科技、当虹科技、南威软件等公司销售收入区域占比均以公司总部区域及华东、华南区域较高,这与上述区域的应用需求相匹配,符合商业逻辑,具备合理性。

(5)发行人在华东、华南地区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情况,相较于区域内公司是否具有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华东、华南地区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情况

发行人是以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拥有核心技术的大数据存储与处理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构建集感知、存储、处理、应用于一体的完整大数据价值链业务体系。公司先后获得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评定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获得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评定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定的“南京

市独角兽瞪羚优秀企业”、获得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评定的“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得到了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电信运营商、科技公司等不同行业合作伙伴的认可,包括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测绘院、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铁塔江苏等,有力佐证公司产品及技术在华东地区大数据产业领域的竞争地位。另外,在华南地区方面,公司获得广州海关、国家超算深圳中心、华为、腾讯等合作伙伴认可。

2)相较于区域内公司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发行人竞争优势受限于区域竞争,放眼整个行业公司具有合理布局技术投向、打造大数据产业链核心能力、积累客户资源及先进经验、构建优势资源体系等四方面优势。公司总部立足于江苏南京,具有一定的区域先发优势,在华东地区具有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与业务辖区内的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在华南片区,公司则设有广东和海南两个子公司,能够广泛搜集当地大数据存储及处理业务需求,具有直接的业务触达能力。因此,发行人相对于区域内其他公司,公司在大数据存储及处理业务具有足够的竞争优势。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计划在其他地区进一步拓展业务,是否具备相应的拓展能力,是否存在拓展障碍。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业务情况”之“(一)公司报告期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之“7、公司新客户开发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6)发行人业务拓展能力

发行人将对现有新疆、广东、海南设立的营销分支机构进行升级建设,扩大营销服务能力的同时,也配置售前方案及售后服务资源,实现服务的本地化;另一方面,将依托上述升级后的营销服务分支机构模式,在北京、郑州等全国其他城市复制公司在华东已成熟的运作模式,从而构建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体系。未来公司在其他区域拓展业务方面已经具备相应的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1)现有的营销服务管理经验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公司着力在部分市场前景较高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当地市场以持续扩大公司业务规模。目前根据现有业务需求,公司已在新疆设立分公司,在海南建立子公司,在广东成立办事处,着力在当地提供本地化服务,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分支机构的设立,搭建了公司与异地客户沟通的桥梁,在运作过程中承担客户需求与公司售前、实施、售后服务的连接管理工作,为公司收入的持续增长贡献重要力量。另外,公司也积累大量具有丰富经验的售前及售后服务人才,能够在区域业务拓展中贡献管理和服务人才资源,实现成熟经验的分享,从而保障区域业务拓展的顺利开展。

2)广泛的客户和经销商体系

公司与全国多地政法委、综治委、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环保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宁夏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原工学院等多高等院校及多所专科学校形成密切合作,为本项目拟建设分支机构提供充分的客户资源体系,保障新建分支机构的顺利运行;另外,公司现今在全国各地发展诸多经销商,为区域业务拓展提供了分布依据,后续工作将较容易进入正轨,开启公司业务的新一轮增长。

3)丰富的典型项目实施案例

依托客户及经销商资源,公司在大数据市场中承担诸多项目:在大数据存储业务领域,公司配合南京市政府、公安局部署交付多套cStor标准云存储系统,承载海量非结构化数据,累计存储容量达10,000TB;此外,公司已在某省7个地州交付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受到用户好评。在大数据处理方面,公司参与到“‘智慧南京’视频交换云平台”、“宜昌‘雪亮工程’视频云平台”、“某省应急指挥中心”、“南京秦淮区网格化监控平台”、“吉林地震应急系统”等项目建设,并为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和郑州大学大数据教学、实验提供产品支持。通过以上典型项目的承做,公司已在大数据产业具备一定的品牌效应,能够在分支机构的营销工作中添加重要筹码,为区域业务拓展提供便利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在其他地区进一步拓展业务的能力、经验和条件,不存在拓展障碍。

三、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账,统计了公司在华中地区和华南地区的具体销售情况,并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2)访谈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了解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销售类型及变动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3)对公司主要客户实施走访、函证等程序;

(4)查阅了关于华中、华南等地区的产业政策及行业研究报告;

(5)查阅了有关市场拓展计划的管理层办公会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在华东、华南需要收入占比较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行业政策、公司地理位置、市场拓展策略相匹配;公司在上述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区域竞争优势;

(2)发行人在北京、郑州等华北、华中等其他地区进一步拓展业务具备较强的拓展能力,不存在拓展障碍。

问题19. 部分客户账款长期未收回

(1)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1亿元、2.51亿元、3.66亿元。请发行人:①结合订单签订情况,补充披露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应收账款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②结合客户类型、下游行业等,分析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主要客户情况,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在账龄结构、应收账款周转率上是否存在差异;③分析说明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是否逾期,是否存在长期无法回收的风险。

(2)质保金回收风险。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同资产余额为670.32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合同资产的具体构成,是否为质保金;如是,请补充披露主要合同的质保条款,质保要求、质保周期、质保金比例;②结合主要客户、质保金历史回收情况等,分析披露合同资产预计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报告期内质保金回收情况,是否存在质保金未能按期回收的情形,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1,119.32万元、-1,842.91万元、4,820.91万元。请发行人:

分析披露2018-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大幅低于净利润且持续为负的原因;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资金需求、筹资能力、回款安排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019年度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逾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公司资金情况能否满足开展业务需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1亿元、2.51亿元、3.66亿元。请发行人:①结合订单签订情况,补充披露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应收账款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②结合客户类型、下游行业等,分析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主要客户情况,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在账龄结构、应收账款周转率上是否存在差异;③分析说明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是否逾期,是否存在长期无法回收的风险。

(一)结合订单签订情况,补充披露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应收账款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4、应收款项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信用政策逾期时间
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31,304,886.00合同签订后收到最终用户付出合同项目款30%后10个工作日,付30%; 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且经最终用户验收合格付出合同项目款至85%后10个工作日,付55%; 项目竣工经最终用户审计完成付出合同项目款至97%后10个工作日,付12%; 质保期满后最终用户审计完成付出合同项目款至100%后10个工作日,付3%。逾期1年以上
江苏禧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8,760,468.00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付30%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70%。未逾期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25,672,500.00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付5%; 项目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后300个日历日内; 剩余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二年付。未逾期
南京市公安局16,911,444.00验货合格后付50%;安装初验后付至70%; 初验合格稳定运行三个月以上,终验审计金额95%; 终验前十个工作日我方付电子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不低于伍拾万元整; 终验满足一年后付审计金额,交付无质量问题付审定金额5%。未逾期
屯昌县公安局15,224,595.57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30%; 进度达到总项目的50%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付20%; 进度达到总项目的70%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20%; 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10%; 审计部门出具本项目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至97%; 质保期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审定工程总造价3%; 质量保证金保函,两年的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未逾期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14,132,851.4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30%; 进度达到总项目的50%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 进度达到总项目的70%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 进度达到总项目的80%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0%; 项目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0%; 审计部门出具本项目的审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项目最终审定造价的97%; 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未逾期
南京天技通信技术实业有限公司13,324,068.00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付70%; 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30%。逾期1年以内
泗县南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11,817,840.00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30%; 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70%。逾期1年以内
北京通建泰利特智能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1,331,317.00甲方收到用户方相应进度款后3个工作日内付乙方; 如有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用户方退回质保之日起3工作日内付乙方。未逾期
江苏轩泉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601,100.00甲方交付乙方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后的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甲方完成所有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项40%; 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项40%。未逾期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青云科技40.60%25.63%12.19%
同有科技23.66%27.04%12.72%
海康威视-38.95%10.58%
南威软件24.56%25.59%45.59%
平均数(%)29.61%29.30%20.27%
发行人(%)27.58%36.03%21.15%

通过对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上部分占应收账款比例进行分析,2018年度发行人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低于南威软件,高于其他公司,2019年度发行人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低于海康威视,高于其他公司,主要系公司政府类客户回款受限于资金拨付审批及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故账龄较长,但政府类客户及大型国有企业客户信誉较好,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青云科技3.553.592.82
同有科技1.021.342.14
海康威视2.752.843.06
南威软件2.203.193.14
平均数2.382.742.79
发行人1.181.301.29

二、质保金回收风险。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同资产余额为670.32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合同资产的具体构成,是否为质保金;如是,请补充披露主要合同的质保条款,质保要求、质保周期、质保金比例;②结合主要客户、质保金历史回收情况等,分析披露合同资产预计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报告期内质保金回收情况,是否存在质保金未能按期回收的情形,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一)补充披露合同资产的具体构成,是否为质保金;如是,请补充披露主要合同的质保条款,质保要求、质保周期、质保金比例。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执行了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将原计入应收账款的应收质保金按照到期日分别重新分类至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科目和非流动资产中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同资产均为质保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质保金6,910,515.53207,315.476,703,200.06
合作单位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质保金质保周期质保金比例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立体化防控(三期)项目A包52,343,894.291,570,316.832年3%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军事物联网大数据实验室建设项目3,199,480.00159,974.004年5%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陆军勤务学院军事物联网人工智能实验室项目3,798,600.00189,930.004年5%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智慧校园项目28,525,000.001,426,250.002年5%
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服务器、管理服务、标准机柜2,625,000.00131,250.003年5%
空军工程大学在线教学实践系统1,270,000.00127,000.003年10%
屯昌县公安局屯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建设项目32,392,756.55971,782.702年3%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某省公安厅大数据云计算平台升级扩容项目7,942,000.00397,100.005年5%
江苏未来城市公共空间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白下高新园区30路口智慧路灯项目1,638,320.00245,748.002年15%
南京市公安局警务云计算平台(一期)-云基础平台建设-云存储设备17,801,520.00890,076.005年5%
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AI管理服务器、8卡GPU服务器7,586,700.00399,300.003年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到期已回487,638.371,660,699.10845,451.77
到期未回--1,550,368.20

比例上,以孰高原则作为合同资产预计信用损失率,故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充分的。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1,119.32万元、-1,842.91万元、4,820.91万元。请发行人:

分析披露2018-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大幅低于净利润且持续为负的原因;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资金需求、筹资能力、回款安排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019年度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逾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公司资金情况能否满足开展业务需求。

(一)分析披露2018-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大幅低于净利润且持续为负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018-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净利润80,808,810.3656,056,799.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29,154.23-11,193,249.29
差异99,237,964.5967,250,048.95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23,912,004.70154,785,583.41
收到的税费返还2,293,165.934,889,166.0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380,074.422,762,397.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1,585,245.05162,437,146.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2,225,488.86103,797,263.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2,200,469.2928,156,064.82
支付的各项税费32,517,886.4124,360,217.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070,554.7217,316,850.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0,014,399.28173,630,395.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29,154.23-11,193,249.2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40.98%28.13%30.8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0.97%28.04%30.85%

改善流动性风险,对合作时间较长的供应商执行了银行承兑票据结算的方式,2020年底应付票据余额较上年增加了6,881.01万元,导致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不存在逾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1.42亿元、1.21亿元、0.63亿元,公司现金充裕,资金情况可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查看公司应收账款相关管理制度;

(2)结合主要客户的调查,获取公司的全部销售合同列表,进行复核;结合公司的相关账簿、凭证记录,核查其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

(3)对于主要销售客户进行走访及函证,对应收账款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及函证,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客户的走访比例分别为75.39%、81.64%、82.94%,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客户的函证比例分别为81.37%、87.44%、83.78%;

(4)对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

(5)获取合同资产明细清单,对涉及的合同条款进行逐一分析,统计主要合同的质保要求、质保周期、质保金比例等信息,判断是否存在质保金回收风险;

(6)结合质保金历史回收情况,判断合同资产预计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是否合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通过各类公开信息查阅,核查主要客户工商信息、股东情况,了解发行 人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分析发行人与其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8)获取管理层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和编制过程,检查现金流编制准确性;

(9)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的每一个现金流量项目与利润表

项目的当期发生额及相关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期末变动进行勾稽核对;

(10)查阅报告期内采购合同,对支付条款及信用政策进行分析,核查是否存在逾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预收账款逾期情况已充分披露,应收账款管理的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在账龄结构、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存在的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经核查,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况,但不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4)经核查报告期内质保金回收情况,不存在质保金未能按期回收的情形,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20. 合作研发与研发费用

(1)合作研发与研发成果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0余所高等院校存在合作研发项目的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合作研发项目的合作背景、进展情况、各项目的费用投入情况、合作研发项目的成本费用分摊情况,发行人主要参与的环节和作用,相关研发成果对发行人业务的具体影响。

(2)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2,325.05万元、2,881.48万元、3,260.03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请发行人:

①补充说明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核算方法,技术人员是否全部为研发人员,相关人员是否需承担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任务,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归集核算是否准确;②说明用于研发的材料投入实物流转及处置情况,与研发费用是否匹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合作研发与研发成果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0余所高等院校存在合作研发项目的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合作研发项目的合作背景、进展情况、各项目的费用投入情况、合作研发项目的成本费用分摊情况,发行人主要参与的环节和作用,相关研发成果对发行人业务的具体影响。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八)发行人在研项目及研发投入情况”之“3、合作研发项目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合作研发项目情况:

公司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高等院校存在合作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作单位合作项目或内容合作背景进展情况公司参与情况及对业务的影响
公司参与环节或作用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元)研发项目情况业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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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大学人工智能(AI)前因公司具有视频及联合发布南京大学医学321,571.20该项目在公司围绕公司核心
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列腺癌诊疗体系的构建图片智能分析技术,在与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沟通下,双方达成针对前列腺病理切片分析,并达到前期智能诊断前列腺癌变的可能性研究成果报告院附属鼓楼医院根据医疗诊断需要制定项目方案,完成前期数字化工作,提供数据;发行人提供大数据处理运用支持,成果共享内部为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感知与决策控制云平台研发子科目,为公司核心技术-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进一步升级技术方向及市场需求进行研发,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实力及行业竞争力,同时通过知名报道提升公司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3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城市大气环境研究与应用联合实验室(南京大学科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因公司在环境监测领域内拥有较多的技术优势及具体运用,经与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沟通,双方合作建立关于大气污染模型研究,并在研究成果在发行人环境云平台公示。成立了联合实验室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提供场地、人员及部分设备,并挂牌实验室;发行人提供场地、人员、样机及传感器设备,并提供数据复制成果转化478,971.69该项目在公司内部为环境大数据开放平台研发及产业化研发子科目,为公司核心技术-真实现实感知与预测技术进一步升级围绕公司核心技术方向及市场需求进行研发,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实力及行业竞争力,同时通过与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成立合理实验室并共享成果提升公司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4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的智慧感知与决策控制云平曾申报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进展中公司提供大数据处理及人工160,223.20该项目在公司内部为基于人围绕公司核心技术方向及市
台研发及产业化目,发行人做为该研究项目的发起方,南京邮电大学为项目院校方智能技术支持,该项目涉及视频、图像、人像等识别,涉及癌症病理分析,涉及数据的感知层,包括传感器等,最后根据已知数据情况来分析预测工智能的智慧感知与决策控制云平台研发子科目,为公司核心技术-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进一步升级场需求进行研发,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实力及行业竞争力,同时通过与南京邮电大学战略合作提升公司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5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的动态人像识别及安防监控系统关键技术攻关该项目曾申请2019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揭榜工作方案项目,发行人做为该研究项目的发起方,南京邮电大学为项目院校方进展中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合作方按时完成相应的课题,并配合验收667,438.31该项目在公司内部为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智能优化调度系统研发及示范应用研发子科目,为公司核心技术-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应优化技术进一步升级
6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感知与大数据分析预测平台研发及产曾申报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行进展中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合作方按时187,676.60该项目在公司内部为基于人工智能围绕公司核心技术方向及市场需求
业化人做为该研究项目的发起方,南京邮电大学为项目院校方完成相应的课题,并配合验收的智慧感知与决策控制云平台研发子科目,为公司核心技术-数据立方海量数据云处理技术进一步升级进行研发,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实力及行业竞争力,同时通过与南京邮电大学战略合作提升公司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工智能算法框架、工具及平台关键核心信息公关联合申报江苏省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合作,发行人做为该研究项目的发起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项目院校方进展中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合作方按时完成相应的课题,并配合验收378,546.42该项目在公司内部为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智能优化调度系统研发及示范应用研发子科目,为公司核心技术-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应优化技术进一步升级围绕公司核心技术方向及市场需求进行研发,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实力及行业竞争力,同时通过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合作提升公司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是否准确;②说明用于研发的材料投入实物流转及处置情况,与研发费用是否匹配。

(一)补充说明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核算方法,技术人员是否全部为研发人员,相关人员是否需承担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任务,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归集核算是否准确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研发费用支出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折旧费等。研发项目立项后,后续研发活动支出按照研发项目分别以支出类型进行独立的审批及归集。可直接归属于研发项目的费用开支直接计入该研发项目支出;无法直接归属于研发项目的其他费用按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工时情况进行归集、分摊。发行人制定了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管理、研发部门分工、研发过程管理、研发成果保护等方面作了严格且明确的规定。其中研发过程管理规定如下:

(1)立项后,项目经理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研发工作需求与人员情况,针对概要设计、需求文档、研发项目立项书等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形成研发项目的详细设计,研发项目经理对该详细设计进行审核。

(2)重要技术的关键节点及设计的合理性须经研发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评估、讨论、修改,然后形成详细设计文件,并报项目总监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研发团队根据详细设计实施具体的研发工作,当项目成果形成后,须提交工程部门进行测试,对测试反馈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完整的技术成果。

(4)研发部门将该技术成果发研发总监进行评估,确认该成果功能性等条件满足研发目标,并完成研发验收与结项,形成研发项目结项书。

(5)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整体的工作进度、成果质量、人员安排等进行综合管理,如遇到技术及管理问题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

经查阅并对比分析发行人研发政策,各部门人员设置,发行人研发人员全部

为研发部门员工,不存在与其他部门人员重合的现象。研发人员在从事研发项目时,根据研发项目填列对应工时,由研发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表计算研发人员工资后交财务部门按照项目分摊归集到研发费用中。研发人员如需承担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任务时,根据派工单所记录工时占比,将研发人员当月工资在研发费用与营业成本之间进行划分。

(二)说明用于研发的材料投入实物流转及处置情况,与研发费用是否匹配发行人在研发过程中研发领料过程如下:

研发人员根据研发需求提出领料申请,领料单需注明领用部门、领料人及用途,审批通过后,申请领料流程流转至仓库部门,仓库人员办理材料出库,研发人员确认签收。

月底研发人员根据当月研发领料明细制作研发项目领料汇总表,归集至具体的研发项目,经研发部门领导审核后,财务人员依据此表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研发领用的原材料主要为微电子组件、内存条、板卡等部件,主要用于立体防控与处置技术综合应用、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感知与决策控制云平台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智能优化调度系统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等研发项目,随着研发活动的进行安装于研发设备使用,报告期尚无研发设备报废处置情况。

公司研发用材料均按照实际领用项目进行归集,报告期内研发领用与研发费用相匹配。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测试发行人与研发领料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领料明细,抽查研发项目领料单,检查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是否严格区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了解研发费用归集及分配方法,分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抽查研发费用相关单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结构进行比较,

核查研发投入的合理性、真实性;

(3)取得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明细表,复核与报表披露的一致性,对异常变动项目进行分析性复核;

(4)查阅发行人研发项目立项阶段的立项相关文件等资料,查阅发行人研发模式和研发流程资料;

(5)将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折旧费等项目与各有关账户进行核对,复核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6)实施细节测试,抽查费用发生的原始凭证,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记录,复核其研发开支用途、性质的真实性,复核是否存在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核算准确;

(2)用于研发的材料投入实物流转及处置情况与研发费用匹配。问题21. 其他财务问题

(1)关于短期借款。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较多短期借款。2019年,发行人通过定向增发融资9,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拟募资6.07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申购金额分别为3.43亿元、2.35亿元、2.15亿元,赎回金额分别为3.20亿元、2.93亿元、2.15亿元。请发行人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定向发行募资使用情况、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运营资金实际需求、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短期借款金额较高的原因,以及本次公开发行投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2)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事项、差错发生的具体原因,会计差错对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报表项目的影响,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10的要求。

(3)运输费会计处理合规性。请发行人结合新收入准则说明运输费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核算及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支付的各项税费及付现费用。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支付的各项税费及付现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付现费用与期间费用是否匹配。

(5)专利相关核算合规性。截止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30项专利。请发行人说明相关专利的会计核算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短期借款。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同时存在较多短期借款。2019年,发行人通过定向增发融资9,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拟募资6.07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申购金额分别为3.43亿元、2.35亿元、2.15亿元,赎回金额分别为3.20亿元、2.93亿元、2.15亿元。请发行人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定向发行募资使用情况、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运营资金实际需求、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短期借款金额较高的原因,以及本次公开发行投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1、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货币资金201,509,217.83120,802,853.5063,532,048.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2,085,830.78120,633,531.7163,022,031.95
短期借款143,836,710.22104,708,197.6678,633,321.48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90,000,000.00
减:发行相关费用35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89,650,000.00
减:“下一代大数据存储系统”项目相关采购货款18,818,792.00
减:“大数据智能处理平台”项目相关采购货款11,490,695.71
偿还银行贷款50,526,401.98
账户维护等费用660.52
加:利息收入83,077.1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896,526.93
可比公司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同有科技货币资金192,635,624.39135,789,879.92-
短期借款68,025,894.13105,636,994.63-
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比35.31%77.79%-
南威软件货币资金301,573,179.58736,672,511.69599,856,207.80
短期借款28,532,034.0219,532,734.2532,258,187.27
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比9.46%2.65%5.38%
熙菱信息货币资金87,327,357.7786,209,815.06151,830,151.62
短期借款105,155,513.0870,000,000.00150,000,000.00
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比120.42%81.20%98.79%
科蓝软件货币资金438,014,511.25261,348,244.61407,308,560.68
短期借款522,663,962.36414,738,949.26421,917,795.13
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比119.33%158.69%103.59%
发行人货币资金201,509,217.83120,802,853.5063,532,048.61
短期借款143,836,710.22104,708,197.6678,633,321.48
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比71.38%86.68%123.77%

链服务体系、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加深与行业主流技术的结合,提升对前沿技术的研发、应用水平,维持产品及技术先进地位;有利于不断扩展、提高核心技术在应用层面的能力,从而实现产品应用领域的扩宽,强化自身产品功能的同时,也将由此为公司带来更大收益空间;有利于优化现有主营业务结构,促使公司业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更良性化发展;有利于大数据价值链方面的产品及解决方案能力进一步强化,促使公司在竞争中通过产品突围,从而更加提升自身竞争力。

(2)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对dBrain数据大脑新型产品的研发,打通汇聚各大公有云平台数据、各类异构数据源接入、数据处理高效运转、智能算法可导入、训练模型通用化、自定义呈现界面设计等内容,为上层数据业务化的行业应用提供数据平台级的支撑服务;同时,对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信号灯配时优化、嵌入式空气污染监测纳米传感器、真实现实技术和医疗影像智能分析技术进行深度研发,有利于与现有主营业务产品进行有效结合,同时扩宽主营业务应用范围,提高现有产品的价值,赢得更大的市场。

(3)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是根据公司现有和未来的业务拓展规划的,通过升级建设北京等区域的营销服务分支机构,达到增强公司营销实力,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的发展的目标。项目从营销服务体系对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有力支撑,能有效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方面,近年来,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销售收入由2018年到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为40.02%,未来几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预计公司营业收入也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速。业绩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公司资金实力的支持,公司需要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及时补充流动资金,为未来经营和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压力,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经营活动平稳、健康进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公开发行投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事项、差错发生的具体原因,会计差错对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报表项目的影响,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10的要求。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三)会计差错更正”之“1、追溯重述法”中补充披露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调整

公司前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新三板同行业挂牌公司的行业平均水平,但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则计提比例明显偏低,本次申报前经过对比分析,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同行业平均水平重新设计了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政策,为了报告期内数据的一致性,对于此项采取了追溯调整法,此项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应收账款-5,812,674.10-4,815,601.91
递延所得税资产871,901.12722,340.29
未分配利润-4,940,772.99-4,093,261.62
信用减值损失5,812,674.10-
资产减值损失-4,815,601.91
所得税费用-871,901.12-722,340.29
净利润-4,940,772.99-4,093,261.62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预付账款-1,001,943.41-3,662,664.17
未分配利润-1,001,943.41-3,662,664.17
营业成本850,943.393,511,664.15
管理费用151,000.02
净利润-850,943.39-3,662,664.17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应收款项融资14,247,461.833,896,082.60
应收票据-12,747,461.83-896,082.60
应付账款1,500,000.003,000,000.00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其他应收款1,132,519.061,227,260.94
未分配利润1,132,519.061,227,260.94
其他收益-94,741.88243,984.35
净利润-94,741.88243,984.35
期初未分配利润1,227,260.94983,276.59

政策,为了报告期内数据的一致性,对于此项会计估计采取了追溯调整法,此项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其他应收款-331,700.01-328,133.02
递延所得税资产49,755.0049,219.95
未分配利润-281,945.01-278,913.07
信用减值损失331,700.01-
资产减值损失-328,133.02
所得税费用-49,755.00-49,219.95
净利润281,945.01278,913.07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存货-172,965.29-
递延所得税资产25,944.79-
未分配利润-147,020.50-
资产减值损失172,965.29-
所得税费用-25,944.79-
净利润-147,020.50-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长期待摊费用-1,008,211.02448,113.20
应付账款-1,456,324.22
未分配利润-1,008,211.02-1,008,211.02
营业成本-1,008,211.02
净利润--1,008,211.02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长期应收款2,473,201.152,513,201.15
应收账款-2,858,000.00-2,898,000.00
应交税费-16,981.14-16,981.14
未分配利润-367,817.71-367,817.71
营业收入--367,817.71
净利润--367,817.71
期初未分配利润-367,817.71-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其他收益883,439.594,385,066.67
营业外收入-883,439.59-4,385,066.67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销售费用-435,533.98-543,689.32
营业成本435,533.98543,689.32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应收账款3,296,528.742,947,829.01
应交税费782,256.95676,920.05
未分配利润2,440,572.062,270,908.96
营业收入243,362.832,365,301.72
税金及附加73,699.7394,392.76
净利润169,663.102,270,908.96
期初未分配利润2,270,908.96-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2018年度
营业成本1,141.547,598.83
研发费用-1,141.54-7,598.83
财务报表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差额影响比例
应收票据12,747,461.83--12,747,461.83-100.00%
应收账款242,388,349.22233,176,443.46-9,211,905.76-3.80%
应收款项融资-14,247,461.8314,247,461.83100.00%
预付款项57,099,563.6551,350,432.90-5,749,130.75-10.07%
其他应收款4,547,411.394,765,858.02218,446.634.80%
存货56,219,665.9455,824,398.95-395,266.99-0.70%
其他流动资产4,369,398.037,729,712.813,360,314.7876.91%
长期应收款-2,250,378.482,250,378.48100.00%
固定资产30,705,689.0730,690,887.93-14,801.14-0.05%
无形资产1,648,333.131,812,301.41163,968.289.95%
长期待摊费用2,792,772.121,784,561.10-1,008,211.02-36.10%
递延所得税资产1,827,123.262,836,234.261,009,111.0055.23%
应付账款30,520,025.3431,503,237.19983,211.853.22%
预收款项206,279.5296,350.40-109,929.12-53.29%
应交税费3,903,892.681,319,796.51-2,584,096.17-66.19%
其他应付款3,258,213.513,232,198.15-26,015.36-0.80%
资本公积96,740,752.1496,776,601.2035,849.060.04%
盈余公积21,624,112.8521,300,575.72-323,537.13-1.50%
未分配利润195,608,650.61189,756,070.99-5,852,579.62-2.99%
股东权益合计428,949,640.60422,809,372.91-6,140,267.69-1.43%
财务报表项目合并利润表
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差额影响比例
营业收入272,359,467.91273,150,447.44790,979.530.29%
营业成本116,824,303.01118,322,095.481,497,792.471.28%
税金及附加1,935,596.162,009,761.2974,165.133.83%
销售费用18,459,329.1212,091,603.10-6,367,726.02-34.50%
管理费用15,093,544.6516,898,693.951,805,149.3011.96%
研发费用28,748,572.5428,814,785.5966,213.050.23%
财务费用2,937,391.332,887,304.07-50,087.26-1.71%
其他收益4,303,165.936,101,813.641,798,647.7141.80%
信用减值损失-6,890,609.58-8,069,108.76-1,178,499.1817.10%
资产减值损失--172,965.29-172,965.29100.00%
营业外收入1,876,360.981,000,397.89-875,963.09-46.68%
所得税费用10,186,965.0410,618,470.34431,505.304.24%
净利润77,903,622.6580,808,810.362,905,187.713.73%
财务报表项目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差额影响比例
应收票据12,747,461.83--12,747,461.83-100.00%
应收账款241,608,269.22232,929,444.70-8,678,824.52-3.59%
应收款项融资-14,247,461.8314,247,461.83100.00%
预付款项56,429,563.6550,803,074.41-5,626,489.24-9.97%
其他应收款4,557,756.724,776,284.80218,528.084.79%
存货56,213,215.7455,817,948.75-395,266.99-0.70%
其他流动资产4,369,398.037,729,712.813,360,314.7876.91%
长期应收款-2,250,378.482,250,378.48100.00%
固定资产30,611,879.1830,597,078.04-14,801.14-0.05%
无形资产1,648,333.131,812,301.41163,968.289.95%
长期待摊费用2,792,772.121,667,143.21-1,125,628.91-40.31%
递延所得税资产1,827,123.262,833,885.871,006,762.6155.10%
应付账款28,958,930.5130,451,821.201,492,890.695.16%
预收款项206,279.5296,350.40-109,929.12-53.29%
应交税费3,832,591.901,248,495.73-2,584,096.17-67.42%
其他应付款3,258,213.513,232,198.15-26,015.36-0.80%
资本公积96,740,752.1496,776,601.2035,849.060.04%
盈余公积21,624,112.8521,300,575.72-323,537.13-1.50%
未分配利润194,617,015.61188,790,795.07-5,826,220.54-2.99%
所有者权益合计427,958,005.60421,844,096.99-6,113,908.61-1.43%
财务报表项目母公司利润表
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差额影响比例
营业收入269,274,654.70270,516,677.451,242,022.750.46%
营业成本114,949,448.56116,898,284.251,948,835.691.70%
税金及附加1,904,811.771,978,976.9074,165.133.89%
销售费用18,458,055.5412,085,105.90-6,372,949.64-34.53%
管理费用14,959,457.5416,764,606.841,805,149.3012.07%
研发费用28,748,572.5428,814,785.5966,213.050.23%
财务费用2,939,838.762,889,751.50-50,087.26-1.70%
其他收益4,303,165.936,101,813.641,798,647.7141.80%
信用减值损失-6,890,609.58-8,045,624.91-1,155,015.3316.76%
资产处置收益0-172,965.29-172,965.29100.00%
营业外收入1,876,360.981,000,397.89-875,963.09-46.68%
所得税费用10,132,338.9310,566,192.62433,853.694.28%
净利润76,911,987.6579,843,534.442,931,546.793.81%
财务报表项目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差额影响比例
货币资金63,532,158.6163,532,048.61-11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73,442,992.48170,798,637.62-2,644,354.86-1.52%
预付款项15,738,730.5212,076,066.35-3,662,664.17-23.27%
其他应收款2,834,039.054,015,722.311,181,683.2641.70%
存货43,199,460.4243,290,607.2791,146.850.21%
长期应收款-2,439,972.202,439,972.20100.00%
无形资产1,177,749.201,342,963.05165,213.8514.03%
长期待摊费用750,337.321,198,450.52448,113.2059.72%
递延所得税资产895,951.461,725,616.98829,665.5292.6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1,015,375.7621,013,221.579,997,845.8190.76%
预收款项237,432.39307,547.2070,114.8129.53%
应交税费6,051,458.664,519,552.18-1,531,906.48-25.31%
其他应付款3,077,941.042,743,380.71-334,560.33-10.87%
递延收益771,523.50500,000.00-271,523.50-35.19%
盈余公积13,932,914.0813,316,222.28-616,691.80-4.43%
未分配利润125,396,226.73116,931,614.07-8,464,612.66-6.75%
所有者权益合计261,412,055.69252,330,751.23-9,081,304.46-3.47%
财务报表项目利润表
调整前金额调整后金额差额影响比例
营业收入184,373,149.70185,320,046.56946,896.860.51%
营业成本73,911,988.8781,577,935.897,665,947.0210.37%
税金及附加1,843,391.521,913,558.1770,166.653.81%
销售费用11,370,691.9110,837,667.87-533,024.04-4.69%
管理费用9,387,575.8011,604,030.272,216,454.4723.61%
研发费用22,961,794.5123,250,507.80288,713.291.26%
财务费用2,637,482.282,626,904.37-10,577.91-0.40%
资产减值损失-852,307.621,753,825.092,606,132.71-305.77%
其他收益4,889,166.0910,183,617.115,294,451.02108.29%
营业外收入3,388,009.4782,070.71-3,305,938.76-97.58%
营业外支出277,047.99277,469.26421.270.15%
所得税费用9,266,600.107,020,932.70-2,245,667.40-24.23%
净利润63,179,956.6056,056,799.66-7,123,156.94-11.27%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中的规定:“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相反,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情况下,公司的物流运输费用系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在执行销售合同时,公司需将货物运送至客户处,且控制权在客户收到时转移给公司,“销售商品”和“运输服务”当做一个组合的产出,两者高度关联,故相关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公司将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同时考虑到2020年会计科目与2018年至2019年的可比性,公司在2020年仍将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经查询部分上市公司案例,下列上市公司实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其运输费均在销售费用科目中列示,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执行新收入准则前,运输费列示项目执行新收入准则后,运输费列示项目
中简科技300777.SZ销售费用-运输费销售费用-运输费
光威复材300699.SZ销售费用-运输费销售费用-运输费
保隆科技603197.SH销售费用-运输费销售费用-运输费
中国船舶600150.SH销售费用-运输费销售费用-运输费
新和成002001.SZ销售费用-装卸、运保费销售费用-装卸、运保费
百洋股份002696.SZ销售费用-运输装卸费销售费用-运输装卸费
潍柴动力000338.SZ销售费用-运输及包装费销售费用-运输及包装费
中国中车601766.SH销售费用-运输装卸费销售费用-运输装卸费
上海电气601727.SH销售费用-运输及包装费销售费用-运输及包装费

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91%、3.31%、2.87%,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20%、0.34%、0.38%。报告期内运输费金额较小,占销售费用及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低,若将2020年度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发行人毛利率降低0.11%,对期间费用、营业成本及毛利率产生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公司将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物流运输费计入销售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支付的各项税费及付现费用。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支付的各项税费及付现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收入变动是否匹配,付现费用与期间费用是否匹配。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税项”之“(三)其他事项”中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支付的各项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增值税13,234,861.7616,285,203.1415,928,230.00
城建税867,674.401,134,901.561,114,976.10
教育费附加178,577.86488,786.28477,846.89
地方教育附加119,051.89325,857.51318,564.60
企业所得税9,304,180.0514,245,506.306,422,202.25
印花税110,591.1337,631.6298,397.90
合计23,814,937.0932,517,886.4124,360,217.74
营业收入363,328,141.88273,150,447.44185,320,046.56
税费/收入6.55%11.90%13.14%
净利润71,737,758.3280,808,810.3656,056,799.66
税费/净利润33.20%40.24%43.46%

施成本的增加等因素综合引起了毛利率明显下滑,从而需要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也相应减少,故报告期各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收入的变动及净利润的变动相匹配。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5、主要费用情况总体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支付的付现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明细2020年2019年2018年
销售费用6,278,880.688,244,426.807,288,628.74
管理费用10,378,511.2810,629,904.006,036,718.36
研发费用321,886.052,703,081.76132,013.50
长期待摊-490,443.603,569,473.79
付现费用合计16,979,278.0122,067,856.1617,026,834.39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较为苛刻且需要较强的主观判断,为了体现会计的稳健原则,公司将各期发生的专利相关费用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银行流水、借款合同、借款入账单和还款入账单;

(2)通过查阅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结合银行存款日记账梳理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情况;

(3)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流动资金未来的使用计划,分析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4)了解发行人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5)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6)查阅发行人在挂牌期间的公告文件,并与本次申报文件进行比较;

(7)索取现金流量表编制底稿;

(8)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关于运输费的会计处理,查询上市公司类似会计处理案例。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短期借款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本次公开发行投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2)发行人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事项符合《审查问答(一)》问题10的要求;

(3)发行人关于运输费的核算及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支付的各项税费与收入变动相匹配,付现费用与期间费用相匹配;

(5)发行人关于专利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问题22. 募集资金用途及规划的可行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募投项目主要包括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总投资金额20,792.44万元,其中场地购置费7,600.00万元,占比36.55%,设备投资4,266.40万元,占比20.52%;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6,323.60万元,其中场地购置费2,000.00万元,占比31.63%,设备投资2,189.60万元,占比

34.63%。

请发行人:(1)结合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对应的潜在客户、市场规模、竞争格局等外部情况及发行人自身现有业务、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在手订单及未来订单获取能力等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的必要性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募投项目建成后是否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2)对比同行业公众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结合发行人目前已拥有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详细说明场地购置对上述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关联性,说明计划投入大比例募集资金用于场地购置的原因、必要性、合理性;结合同地区公司出资进行办公场地购置及装修的一般支出情况,详细说明确定该投资金额的合理性及依据。(3)结合上述项目中均包含场地购置、办公设备、软硬件产品购置的情况,分析说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增加的规模,预测折旧、摊销分析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4)结合目前货币资

金的使用计划及具体预算,分析说明发行人拟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原因及合理性,募集资金不足情况下募投项目开展顺序。(5)完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中关于募投项目的风险提示内容,对相关风险进行量化评估。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对应的潜在客户、市场规模、竞争格局等外部情况及发行人自身现有业务、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在手订单及未来订单获取能力等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的必要性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募投项目建成后是否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及测算依据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额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20,792.4420,792.44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323.606,323.60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3,568.113,568.1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40,684.1540,684.15

利的产品方向。公司以分布式存储技术作为核心起点,以人工智能为发展方向,经过长年的经营积累,已具备丰富的技术与经验积淀。随着行业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公司需要顺应大数据产业相关主流技术发展,结合时代前沿的技术与公司现有成果,以未来市场需求为方向,进行新产品、新功能的创新开发。一方面,公司有必要继续以自主开发的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的高密度、低功耗为基础,集合行业主流存储技术进一步开发适应新摩尔定律下的海量数据存储需求,巩固在该领域的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则需要在应用端加大人工智能的应用推广,夯实公司在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技术能力,并把握当前各地政府广泛部署人工智能项目建设的契机,抢占行业市场先机。

项目投资预算为20,792.44万元,包含场地购置投资7,600.00万元,建设投资1,065.00万元,设备投资4,266.40万元,研发费用4,490.00万元,预备费646.57万元及铺底流动资金2,724.47万元,各项投资测算依据如下:

(1)场地投资估算

项目拟在南京购置办公楼用于研发人员的日常产品开发及等测试工作,计划购置办公楼面积3,800平方米,总金额为7,600.00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序号建设内容面积(平方米)单价(万元/平米)合计(万元)
1产品开发2,5002.005,000.00
2产品测试8002.001,600.00
3装配仓储5002.001,000.00
序号项目面积(平方米)装修单价(元/平方米)投资总额(万元)
1产品开发2,5003,000.00750.00
2产品测试8003,000.00240.00
3装配仓储5001,500.0075.00

产品研发的专用测试设备,具体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电子设备
1云存储服务器管理服务器81.8014.40
2云存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3245.00120.00
3云存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4189.00162.00
4低功耗高密度存储服务器1622.00352.00
5超低功耗云存储一体机4120.00480.00
6大数据智能处理管理服务器161.8028.80
7大数据智能处理数据服务器602.60156.00
8云视频处理服务器245.40129.60
9单向传输光闸122.8033.60
10人工智能GPU服务器488.80422.40
11至强D系列人工智能服务器2410.00240.00
12前端化FPGA人工智能芯片卡1401.20168.00
13万兆交换机614.2085.20
14千兆交换机241.4033.60
15机柜及套件321.8057.60
16视频监控摄像机400.3012.00
17视频解码器20.801.60
18监控大屏100.505.00
19无人机33.8011.40
20专业摄像机23.607.20
21物联网实验箱401.4056.00
22网闸216.0032.00
23下一代防火墙184.0084.00
24上网行为管理154.0054.00
25数据库审计145.0045.00
26堡垒机117.0017.00
27安全感知平台169.0069.00
28网络探针236.0072.00
29全闪存大数据存储测试设备3612.00432.00
30智慧路灯伴侣测试设备1610.00160.00
31云创云课堂平台测试设备810.0080.00
32人工智能服务器研发测试设备820.00160.00
33超大规模人脸识别产品测试设备820.00160.00
34高速公路高精度车牌识别测试设备820.00160.00
小计-4,101.40
办公设备
1办公台式电脑1600.4064.00
2办公(差旅)笔记本电脑800.6048.00
3会议区域台式电脑100.404.00
4会议区域笔记本电脑50.603.00
5会议区手机屏蔽柜10.500.50
6会议室演示屏101.2012.00
7远程视频(电话)会议系统110.0010.00
8打印机101.2012.00
9碎纸机100.353.50
10密码文件柜200.408.00
小计-165.00
合计-4,266.40
序号项目达产人数(人)年工资T+1T+2T+3
1项目经理35050.00100.00150.00
2工程/测试/运维人员63570.00140.00210.00
3资深研发人员1250250.00400.00600.00
4研发人员3040480.00840.001,200.00
研发项目相关人员小计850.001,480.002,160.00

主要为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为解决意外事件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5)铺底流动资金估算

根据企业财务报告的资产周转率,对项目流动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估算,其中铺底流动资金按照项目计算期所需流动资金的10%测算为2,724.47万元,公司将以公开发行所筹集的资金来支持,剩余所需的流动资金由企业通过内部留存收益筹措,可不由公开发行筹集。

2、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将对现有技术研发平台进行升级,以营造更具创新能力的研发环境,并将加深与行业主流技术的结合,实现在dBrain数据大脑、真实现实技术、交通信号灯配时优化、医疗影像智能分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储备。本项目拟开发的技术为公司根据对大数据技术发展方向研判,准备进行长期储备的技术研发方向。

根据未来主流技术发展的趋势研判,公司在研发方面也已做了相应的布局。在存储产品方面,公司经过长年技术的累积,具备一定的技术、经验基础,如在某省实现大规模应用的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得到用户的广泛认可;在人工智能领域,研发的初步产品在实际应用中也得到了用户的良好反馈。但在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动下,原有设备也会迎来新的挑战,如存储产品如何将存储和处理相互融合,实现数据本地化处理,人工智能产品如何更好地与新技术进行接轨并落实到应用层面等。因此,在技术持续更新迭代发展形势下,公司仍需结合行业主流技术发展趋势,对现有技术体系进行持续的更新,以加强自身更具前沿性技术储备。

项目计划总投资6,323.60万元,其中场地购置2,000.00万元,建设投资300.00万元,设备投资2,189.60万元,预备费124.00万元、研发费用1,710.00万元。

(1)场地投资

本项目场地投资包括场地购置费用和建设投资,其中建设投资为场地装修的投资,概算见下表:

场地购置费用
项目面积(平方米)购置单价(元/平方米)总计(万元)
研发中心场地1,000.0020,000.002,000.00
建设投资
项目面积(平米)装修单价(元/平方米)总价(万元)
研发中心场地1,000.003,000.00300.00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单价(万元)总价(万元)
研发设备类投资
1源表级多通道气体敏感测试平台130.0030.00
2动态智能气体传感器配气检测系统127.0027.00
3TL-OMNI静电纺丝全能一体机142.0042.00
4高精度气体稀释仪165.0065.00
5臭氧标准器140.0040.00
6频谱分析仪416.0064.00
7波形发生器45.0020.00
8示波器423.0092.00
9七位半万用表104.0040.00
10低噪声电源48.0032.00
11可编程机器人1100.00100.00
12全息投影设备120.0020.00
13全景数码相机23.306.60
14VR一体化设备215.0030.00
15智能AR眼镜25.0010.00
16dBrain数据大脑测试设备2012.00240.00
17信号灯配时优化测试设备1610.00160.00
18纳米传感器手机污染监测测试设备406.00240.00
19真实现实测试设备1615.00240.00
20医疗影像辅助诊疗测试设备1615.00240.00
小计-1,738.60
展示中心设备投资
1云存储服务器管理服务器21.803.60
2云存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355.0025.00
3云存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439.0027.00
4低功耗高密度存储服务器122.0022.00
5超低功耗云存储一体机1120.00120.00
6大数据智能处理管理服务器41.807.20
7大数据智能处理数据服务器82.6020.80
8云视频处理服务器55.4027.00
9单向传输光闸12.802.80
10人工智能GPU服务器38.8026.40
11至强D系列人工智能服务器110.0010.00
12前端化FPGA人工智能芯片卡81.209.60
13万兆交换机114.2014.20
14千兆交换机61.408.40
15机柜及套件41.807.20
16视频监控摄像机60.301.80
17人脸抓拍枪机20.501.00
18视频解码器11.501.50
19监控与展示大屏150.507.50
20视频拼接矩阵13.003.00
21全息投影设备120.0020.00
22VR一体化设备115.0015.00
23智能AR眼镜25.0010.00
24大型3D数字沙盘160.0060.00
小计-451.00
合计-2,189.60
序号项目人数T+1T+2T+3合计
1项目经理250.0050.00100.00200.00
2工程/测试/运维人员335.0070.00105.00210.00
3资深研发人员350.00100.00150.00300.00
4研发人员12200.00320.00480.001,000.00
合计20335.00540.00835.001,710.00

(1)场地投资

本项目拟在北京等12个区域(省、直辖市、自治区)租赁物业作为营销服务中心的办公场地,并进行装修。场地投资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1T+2T+3金额合计
1租赁费用93.24137.40171.48402.12
2建设投资180.00120.0090.00390.00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辆、台、套)单价(万元/台)金额合计(万元)
1办公台式电脑620.4024.80
2办公(差旅)笔记本电脑620.6037.20
3会议室演示屏121.2014.40
4远程视频(电话)会议系统125.0060.00
5打印机121.2014.40
6碎纸机120.354.20
7密码文件柜120.404.80
8商务用车1225.00300.00
9小型货运用车124.5054.00
合计-513.80-
序号项目薪酬合计
1分支机构主管523.00
1运维人员372.00
2售前人员442.00
合计2,217.00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销售百分比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经营性资产21,621.9334,035.1249,582.6964,457.5083,794.75108,933.17
应收票据74.690.21%97.10126.23164.09
应收账款16,085.2623,317.6433,422.2091.99%43,448.8656,483.5273,428.57
预付账款1,207.615,135.046,569.2018.08%8,539.9611,101.9514,432.53
存货4,329.065,582.449,516.6026.19%12,371.5816,083.0520,907.97
经营性负债2,132.074,981.7713,951.1218,136.4623,577.3930,650.61
应付票据-1,821.818,702.8223.95%11,313.6714,707.7719,120.10
应付账款2,101.323,150.325,248.3014.45%6,822.798,869.6311,530.52
预收账款30.759.64-0.00%---
营运资金需求19,489.8629,053.3535,631.5746,321.0460,217.3578,282.56
营业收入18,532.0027,315.0436,332.8147,232.6561,402.4579,823.18
收入增长率47.39%33.01%30.00%30.00%30.00%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期刊《软件和集成电路》从客户层面来看,公司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产品主要服务于国家城市公共安全和大数据产业相关技术人才培养等领域,因此与诸多政府单位及高等院校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在政府单位方面,包括全国多地政法委、综治委、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环保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和机构;在高等院校方面,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宁夏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原工学院等全国诸多高等院校及多所专科学校形成密切合作。随着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的日益紧密,合作标杆项目的品牌效应持续传播,未来公司还将在上述领域收获更多的潜在客户,因此公司有必要继续加大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储备、新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投资,在面对更广泛的潜在客户时能够提供更加丰富的解决方案。

从竞争格局方面来看,随着大数据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大数据领域企业已经超过3000家,超过70%的大数据企业为10至100人的小型企业。公司目前人员数量处于100-300人的中型企业规模,处于该规模的企业数量超过800家,鉴于公司已经在大数据存储及智能应用方面已经形成较强的技术实力,公司需要顺应大数据产业相关主流技术发展,结合时代前沿的技术与公司现有成果,以未来市场需求为方向,进行新产品、新功能的创新开发。一方面,公司有必要继续以自主开发的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的高密度、低功耗为基础,集

合行业主流存储技术进一步开发适应新摩尔定律下的海量数据存储需求,巩固在该领域的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则需要在应用端加大人工智能的应用推广,夯实公司在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技术能力,并把握当前各地政府广泛部署人工智能项目建设的契机,抢占行业市场先机。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的可行性

1、现有业务及在手订单支持,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消化空间发行人以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自主研发技术为基础,致力于满足用户对大数据从感知、存储、挖掘、处理到应用的需求,目前已构建了完整的大数据价值链业务体系。目前,发行人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已应用于公共安全、学科教育及环境监测等领域,构筑出融核心技术创新和应用模式创新于一体的竞争优势。公司也由此聚集诸多政府单位及高等院校客户,并形成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在大数据存储业务领域,公司配合南京市政府、公安局部署交付多套cStor标准云存储系统,承载海量非结构化数据,累计存储容量达10,000TB;此外,公司已在某省7个地州交付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受到用户好评。在大数据处理方面,公司参与到“‘智慧南京’视频交换云平台”、“宜昌‘雪亮工程’视频云平台”、“某省应急指挥中心”、“南京秦淮区网格化监控平台”、“吉林地震应急系统”等项目建设,并为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和郑州大学大数据教学、实验提供产品支持。可见,公司在大数据存储和处理方面具有丰富项目实施及产品供应经验,能够保障项目在售前、售中及售后环节的顺利实施。依托客户体系的形成及项目案例的沉淀,公司目前已经掌握较大规模的在手订单,累计合同金额1.35亿元。

2、雄厚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研发基础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等一系列政府认定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公司始终保持高度的市场需求感知度,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不断进行技术应用创新,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目前,公司内部研发机构已通过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信息产业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江苏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多个技术中心认

定,并建立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和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动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目前,公司已在超低功耗高密度大数据存储、海量数据云处理、超大规模异构视频融合和云视频智能分析、真实现实感知与预测、大数据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复杂巨系统动态自适应优化等方面形成核心技术,为公司产品开发及应用领域的拓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同时,公司积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截至本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获得已授权专利33项,著作权110项,形成较多的技术成果积累,进一步保障本项目在技术开发方面的顺利实施。

3、现有营销服务管理经验及人员储备,为本项目机构建设提供了经验支持

在营销服务管理经验方面,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公司着力在部分市场前景较高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当地市场以持续扩大公司业务规模。目前根据现有业务需求,公司已在新疆设立分公司,在海南建立子公司,在广东成立办事处,着力在当地提供本地化服务,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分支机构的设立,搭建了公司与异地客户沟通的桥梁,在运作过程中承担客户需求与公司售前、实施、售后服务的连接管理工作,为公司收入的持续增长贡献重要力量,也为公司在其他地区复制该模式提供必要的支持。

在人员储备方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式员工人数为162人,作为技术创新驱动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创新资源,并作为主要人员构成,人员数量达到121人,占公司总人数的74.69%;另外,从年龄结构来看,40岁以下人员数量占比达88.89%,具明显的创新活力。可见,公司目前人员储备充足,能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输出管理、技术及市场人员,从而保障项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四)大数据存储与处理行业发展前景

1、大数据市场容量:国内大数据市场容量在千亿级规模

数据是当今社会重要生产资料,根据新摩尔定律,全球数据总量每过18个月就会增长一倍,已进入以数据为核心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具有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价值密度低)的“4V”特点,海

量数据中有用的数据仅有34%,好用的数据仅有7%,被分析的数据更是少到只有1%,需要通过感知、存储、处理、应用等环节完成大数据价值释放,因此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趋势愈发明显,即:通过物联网技术感知、收集海量数据,并存储于云平台,再通过大数据技术处理分析,并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投入应用。

根据期刊《软件和集成电路》数据,2019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为5,386亿元。未来随着大数据与教育、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各产业领域的融合发展加速,大数据的应用场景将日益丰富,预计到2021年产业规模将突破8,000亿元。

2、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及变化趋势:募投项目产品各下游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1)加快平安城市公共安全智慧化建设,云存储、人工智能+安防产业存在市场潜力

A、视频数据指数级增长,云存储市场潜力巨大

视频监控是平安城市建设的重要构成内容,视频技术已经成为继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网络侦查技术之后的第四大侦查技术领域。随着高清化、超高清化的趋势加强,视频监控数据规模将以更快的指数级别增长。以1,080P摄像头为例,在8Mbps的码率下,每只摄像头每天产生的视频数据约84GB,一个中等城市一般拥有数千至上万只摄像头,数据一般要求必须保存30天以上,将形成巨大数据。随着监控视频数据规模的不断高速增长,海量非结构化形式的视频及图片信息存储市场将迎来巨大市场空间,能够对海量数据进行可靠、快速读写及响应的云存储产品市场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B、AI视频分析技术发挥优势,AI+安防市场规模大

公安领域为大数据应用与人工智能技术最契合的行业之一。在大数据存储云平台的基础上,人工智能改变了公安领域人工取证、被动监控的业务形态,提升了公共安全治理效率,使人力查阅监控和锁定嫌疑人轨迹的时间由数十天缩短到分秒级别。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研究报告》数据,2018年

我国AI+安防软硬件市场规模达到135亿元,2022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700亿元,2017年至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8.3%,将为大数据处理相关产品带来巨大市场需求。

C、国内多地开展智慧路灯建设试点,催生较大市场预期随着平安城市建设、物联网与大数据等技术发展逐步深入,集监控摄像头、充电桩、无线Wifi、环境监测和应急报警等功能于一身的智慧路灯成为平安城市建设中良好的配套设施,智慧路灯中的监控摄像头,可以有效弥补部分监控盲点区域。据OFweek产业研究院预测,2022年全球智慧路灯市场规模将超过160亿元,届时我国市场规模将突破40亿元。

(2)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政务大数据市场规模高速增长

2001年国家做出了“中国建设信息化要政府先行”的重要决策,2002年明确提出我国电子政务的目标,此后,我国一直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随着政府数据持续爆发式增长和快速变化的业务需求,政府部门存在数据存储空间扩容太慢,各部门各自为政、资源分散等问题日益突出,通过政务云平台建设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政务云是指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已有的机房、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应用支撑、信息资源等,发挥云计算虚拟化、高可靠性、高通用性、高可扩展性及快速、按需、弹性服务等特征,为政府行业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系统、信息资源、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综合服务平台。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19年我国政务云市场规模达527.7亿元,预计到2023年将达到1,114.4亿元。政务云市场的不断增长,也将扩大配套存储系统及处理应用市场规模。

(3)大数据相关产业人才缺乏,人才教育市场需求大

鉴于我国大数据人才缺乏,我国教育部非常重视大数据相关学科建设。截至2020年3月,先后共有五批次、六百余所高校获批“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再加上“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专业建设,将为我国数字化转型与科技人力资源开发提供重要支撑。2019年3月,教育部批准新设“人工智能”(专业代码:080717T)首批本科专业共35个;2020年3月,教育

部批准增设“人工智能”本科专业共179个。全国共设置人工智能本科专业214个。目前,虽然很大一批国内高等院校已经设立大数据相关专业,但专业课程与企业真正的人才需求之间存在一定落差,且教学以理论为主,缺乏配套的系统化实训内容,无法实现理论与实操的良好结合;另外,新专业多数教师从传统专业转换而来,真正具有大数据行业实践的教师数量有限,并且学术界在大数据与高校教育管理结合的系统研究成果相对匮乏,导致学生对产业理解不足,在今后从业中难以发挥自身的专业技能。针对高等院校在学科建立过程中的切实痛点,提供提高学生掌握技术知识效率产品的企业,尤其对于具备提供集教材、培养计划、考试测评、教学实验于一体的体系化输出能力的企业,将在市场占据更强的市场地位。随着国内高校大数据等相关专业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将会有更多院校增设同类专业,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教学和实验产品具有更广泛的需求。

(4)国家对环保重视程度日益增长,空气治理初显成效,新一代网格化监测优点明显,空气环境监测市场具有发展空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系列环境问题也随之产生,其中空气污染尤为严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在2011年的报告中指出,我国居民1/5以上的医药支出用于防治由环境污染导致的疾病;根据环保总局、世界银行以及中科院的测算,我国每年因环境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0%。因此,我国政府相继出台环境治理相关政策,2018年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同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启动“千里眼计划”,对PM2.5年均浓度较高的3,600个网格进行重点监管,并从中挑选800个网格加密布设3,200余台PM2.5地面监测微站,将其进一步细分为28,800个500米乘以500米的精细网格。随着生态环境部进一步扩大“千里眼计划”实施范围,将实现对重点区域的热点网格监管全覆盖,从而对空气监测感知设备及应用平台形成较大需求。

3、上游行业变动趋势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测试及项目实施所需的材料(如CPU、GPU、硬盘、内存、显卡等)以及项目所需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当前上述领域产

品及服务供应充足,且产品不断进行迭代升级,有利于下游行业应用更新的产品以提升产品性能,因此上游行业发展对大数据技术发展形成利好。

4、行业政策变化

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行业属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其中明确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构建万物互联、融合创新、智能协同、安全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包括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发展人工智能等。随后国家政策不断密集出台,为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将对大数据产业及相关技术发展形成助推作用。

(五)大数据存储与处理行业竞争格局

1、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地位

从发行人整体收入占我国大数据市场整体规模来看,2020年市场占有率约为0.02%。发行人是以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构建集感知、存储、处理、应用于一体的完整大数据价值链业务体系。公司先后获得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评定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获得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评定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潜在独角兽企业”、获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定的“南京市独角兽瞪羚优秀企业”、获得南京市科学技术局评定的“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

经过不断的耕耘及积累,发行人得到了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电信运营商、科技公司等不同行业合作伙伴的认可,包括国家地震台网中心、江苏省环保厅、吉林省地震局、江苏省测绘院、广州海关、南京市公安局、中科院电子所、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特尔、华为、铁塔、腾讯、希捷等,并参与国家“雪亮工程”建设,有力佐证公司产品及技术在大数据产业领域的竞争

地位。

2、竞争对手比较情况

公共安全及存储领域中,公司竞争对手主要为同有科技、青云科技、海康威视、当虹科技及南威软件,环保行业领域主要竞争对手为先河环保,各公司在产品经营、应用领域等方面各有侧重,其中部分产品及市场与发行人业务存在交集。从经营情况方面来看,由于起步稍晚公司整体规模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存储产品方面,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基本相当;公司毛利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略高,主要由于公司cStor、数据立方等核心软件带来的溢价;公司研发投入水平与行业中等水平,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处于行业中上水平。通过与上述公司与整体行业的综合比较,公司收入增长率、毛利率、研发占收入比等指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行业内具备较大的成长空间。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业务数据对比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统计口径2020年收入规模收入同比增长(%)2020年毛利率(%)2020年研发人员数量占比(%)2020年 研发费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同有科技整体口径33,153.80-4.0347.2344.383,587.4110.82
其中:数据存储6,106.70-30.9841.32---
青云科技整体口径42,861.0913.7410.76未披露7,564.4417.65
其中:云产品29,392.8219.4430.08---
海康威视整体口径6,350,345.0910.1446.5348.25637,865.1810.04
当虹科技整体口径36,589.1328.6049.6470.306,191.6016.92
其中:公共安全行业6,866.5027.9738.57---
南威软件整体口径153,915.0411.5940.1772.6210,823.378.19
其中:互联网+政务和城市公共安全140,321.838.6641.28---
先河环保整体口径124,810.09-9.1845.8969.606,424.775.15
其中:环境监测系统69,733.69-22.4343.26---
行业平均整体口径1,123,612.378.4840.0461.03112,076.1311.46
发行人整体口径36,332.8133.0143.9774.693,260.038.97
其中:大数据存储9,483.8633.9434.01---

复签署日,公司获得已授权专利33项,著作权110项,形成较多的技术成果积累,进一步保障本项目在技术开发方面的顺利实施。

(3)生产方面

公司系软件类轻资产企业,不涉及生产与来料加工环节,cServer服务器、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设备等硬件产品委托第三方生产并组装,公司已建立稳定的供应商渠道,能够充分满足硬件产品的定制供应需求。

(4)销售能力及客户方面

公司与诸多客户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在政府单位方面,包括全国多地政法委、综治委、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环保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和机构;在高等院校方面,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宁夏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原工学院等全国诸多高等院校及多所专科学校形成密切合作。随着公司新产品的推出,公司可针对上述客户进行需求深度挖掘,从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较大潜在市场空间。除直接面向客户外,公司还在全国发展众多经销商,主要面向公司公安、教育领域的产品销售,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重要基础。

(5)管理能力方面

公司内部开发自用管理系统,包括产品开发管理系统和市场营销管理系统两大方面,系统内以人员个体为管理对象,以其细化的工作事项作为计量依据,以工作日作为计量周期进行工作效率量化,项目进展及个人完成情况以可视化方式进行呈现,使得总经理对公司当前技术研发项目及市场开拓情况具有直观了解,可根据个人事项进展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解决,大幅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技术创新力的有力实施,也推动公司更有针对性地攻克目标客户群体。

(七)涉及研发项目支出的,应当结合研发模式、支出构成、历史研发投入规模等测算资金需求的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在“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和“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均涉及研发支出。公司研发模式涉及软件研发和硬件研发两方面:在软件研发方面,由销售或技术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

情况进行必要的调研后形成需求文档,由相关研发部门确认研发内容、并汇总成研发立项申请书,相关研发部门根据立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形成产品原型,经过工程部测试验证和修改调整后,形成最终的软件产品;在硬件研发方面,公司硬件部主要针对硬件产品的外观、内部结构及电路主板进行设计、开发,并将部分控制软件嵌入电路主板,在样机制作过程中,硬件部会购置部分电子元器件等产品进行样机制造用于测试使用。基于公司研发模式,公司研发费用构成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直接材料等类目。本次项目研发内容基于现有研发模式进行产品升级、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研究,主要投向项目所需研发人员的薪酬支出,项目达到人员峰值后每年的研发费用为2,995.00万元,略低于2020年3,260.03万元的整体研发费用规模。鉴于项目涉及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因此产生较大研发费用支出具有较高的合理性,且与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规模相比具有较高的可参考性。

(八)对于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人员规模和薪酬明细与同地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与发行人实际生产情况是否相匹配

募集资金用于人员工资支出的主要包括研发职能和销售职能人员,项目具体投入及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募投项目发行人2020年情况青云科技同有科技当虹科技
人员数量平均薪酬 (万元/年)人员数量平均薪酬 (万元/年)平均薪酬 (万元/年)平均薪酬 (万元/年)平均薪酬 (万元/年)
研发人员7142.1812117.9827.6020.7720.26
销售人员6217.422220.9542.5233.1628.72

计算产品升级项目”,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40万元,与发行人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此外,根据虹软科技(专注于计算机视觉领域,为行业提供算法授权及系统解决方案,是全球领先的计算机视觉人工智能企业)2020年度报告,2020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为46.42万元,略高于发行人募投项目测算中研发人员42.18万元平均薪酬。

综上,本项目基于项目未来人员的需求,对于不同类型人员工资的测算综合了人员结构及地域差异等因素,并考虑招聘人员的所有成本支出,具有合理性。

二、对比同行业公众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结合发行人目前已拥有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详细说明场地购置对上述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关联性,说明计划投入大比例募集资金用于场地购置的原因、必要性、合理性;结合同地区公司出资进行办公场地购置及装修的一般支出情况,详细说明确定该投资金额的合理性及依据。

(一)同行业公众公司募集资金购置场地情况

2019年-2020年,同行业公司中同有科技和当虹科技中涉及募集资金用于场地投资,其中同有科技募投项目场地投资主要用于自建工程,当虹科技主要通过购置方式,均围绕募投项目业务需要新增场地。

上述公司具体场地投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公司简称融资类型披露 时间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场地投资形式场地投资金额场地投资占比建筑面积
同有科技可转债2021年2月国产存储系统与 SSD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0,535.00自建19,05637.7148,000
生态适配中心建设项目7,976.00自建3,97649.858,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
当虹科技IPO2019年12月下一代编转码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8,657.05购置6,400.0034.30未披露
智能安防系列产品升级建设项目15,529.60购置4,800.0030.91未披露
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40.10购置4,800.0061.22未披露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8,000.00----
承租方出租方承租物业面积用途租赁期限
云创数据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智路6号四号楼A栋9层、101室、2层201-202和10层1001-10054,404平方米研发、办公;公司形象、产品展示等9层和101室部分租赁期限:2019/5/1至2021/4/30; 2层和10层部分租赁期限:2019/7/1至2024/6/30

本次数据存储与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和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购置场地合计投资额为9,600万元,按照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为35年,则每年折旧为239.05万元,项目共增加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则单位使用面积的折旧成本金额为1.36元/平米/天。根据租赁合同,公司目前办公及运营面积合计 4,404 平方米,全年管理费用项下的租赁费合计为

340.47万元,则单位使用面积的租赁成本金额为 2.12元/平米/天。因此,发行人选择以购置房产的形式新增办公场地画具备经济合理性。

3、新增房产规模的合理性

截至2020年末,公司共租赁办公场地4,404平方米,人均面积27平方米,本次数据存储与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和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拟累计购置办公场地4,800平方米,作为公司未来总部基地,承载募投项目和现有人员,综合计算人均面积约为20平方米,略小于目前公司的人均办公水平,新增房产规模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项目办公场地面积(平方米)总人数
2020年末公司情况4,404162
募投项目4,80083

价格具有可比性和合理性;另外,养元饮品披露其在南京办公场地装修单价为3,333.33元/平方米,本次募投项目办公场地装修与其接近,价格具有合理性。南大环境及养元饮品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平方米

公司简称拟购置办公场地所在城市购置单价装修单价披露时间
南大环境南京2.75未披露2020年8月
养元饮品南京2.000.332018年1月
项目T+1T+2T+3T+4T+5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房屋折旧66.24160.87189.25189.25189.25
员工薪酬1,060.001,830.002,580.002,580.002,580.00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房屋折旧24.9049.8049.8049.8049.80
员工薪酬335.00540.00835.00835.00835.00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员工薪酬453.00684.001,080.001,080.001,080.00
折旧合计91.14210.67239.05239.05239.05
员工薪酬合计1,848.003,054.004,495.004,495.004,495.00

折旧及员工薪酬峰值年份的金额占2020年净利润总额的65.99%,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形成一定的影响。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在现有产品基础上对产品进行开发升级,预计将在实施当年产生收入,第四年实现收入峰值,能够充分覆盖因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所产生的折旧,实现较好的盈利预期,预计到项目实施第5年,将为公司带来新增利润超过6,000万元。但项目拟开发和升级的产品因市场需求变化,会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因此募投项目新增的房产折旧、员工薪酬等对发行人既有利润会存在一定的冲击风险。

(六)房产建设及相关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涉及房地产或变相房地产开发,保荐机构应当充分核查上述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自建或购置房产的合理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经核查,本项目不涉及房产建设,不涉及建设合法合规情形,也不涉及房地产或变相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七)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在手订单和未来订单获取能力,募投项目达产后的产能情况,产能消化措施,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如涉及研发项目的,应当披露研发成果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情况

1、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4个项目,其中:(1)“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主要对智慧路灯伴侣等现有已经完成初代开发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功能升级,并对全闪存大数据分布式存储系统、超大规模人脸识别系统等全新产品进行开发,持续完善公司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产品体系;(2)“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对现有技术研发平台进行升级,并实现在交通信号灯配时优化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储备,进一步满足大数据领域的客户应用需求;(3)“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主要对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构建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体系;(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维持公司未来日常业务发展及费用支出,从而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可见,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开展,是对主营业务的合理延伸和强化,与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的协同性。

2、现有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

公司系软件类轻资产企业,不涉及生产与来料加工环节,不适用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的统计。

3、在手订单和未来订单获取能力,以及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措施

截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业务在手订单金额1.14亿元,公司具备较好市场拓展能力保障该领域业务持续稳定开展;在学科教育领域的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1,639.89万元,市场拓展规划已经显现成效;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

500.00万元。当前公司已形成3种营销模式,在政府单位、高等院校等方面与诸多客户形成合作,并在全国发展众多经销商,未来具有较强的订单获取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产后将形成收入25,800.00万元,产能消化措施包括:一方面,依托现有3类销售模式渠道,深度挖掘现有客户需求,通过本次项目升级迭代及具备新功能的产品进一步适配其大数据存储及处理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对现有新疆、广东、海南设立的营销分支机构进行升级建设,并依托上述营销服务分支机构模式,在北京、郑州等全国其他城市复制该运作模式,从而构建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强化公司对于新客户的拓展能力。

4、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如涉及研发项目的,应当披露研发成果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情况

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形成积极的影响:首先,项目的实施将持续完善公司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产品体系,持续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及社会培养人才资源赋能;其次,项目的实施将实现对现有技术研发平台进行升级,营造更具创新能力的研发环境,并将加深与行业主流技术的结合,实现在交通信号灯配时优化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储备,进一步满足大数据领域的客户应用需求,有利于持续拓展公司技术应用领域,为未来收入规模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再次,项目的实施将构建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体系,扩大营销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强化本地化服务能力;最后,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

效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通过对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领域主流、前沿技术的引进、结合,对公司主营业务中数据存储与处理领域下的未来产品进行研发,对主营市场中的细分市场进行开拓,针对性做好技术储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通过对dBrain数据大脑新型产品的研发,打通汇聚各大公有云平台数据、各类异构数据源接入、数据处理高效运转、智能算法可导入、训练模型通用化、自定义呈现界面设计等内容,为上层数据业务化的行业应用提供数据平台级的支撑服务,强化公司产品竞争力;同时,对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信号灯配时优化、嵌入式空气污染监测纳米传感器、真实现实技术和医疗影像智能分析技术进行深度研发,有利于扩宽主营业务应用范围,提高现有产品的价值和竞争力,从而赢得更大的市场。

三、结合上述项目中均包含场地购置、办公设备、软硬件产品购置的情况,分析说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增加的规模,预测折旧、摊销分析对发行人未来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场地购置费7,600.00万元,计入房屋原值6,972.48万元,设备投资4,266.40万元,计入设备原值3,775.59;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场地购置费2,000.00万元,计入房屋原值1,834.86万元,设备投资2,189.60万元,计入设备原值1,937.70万元。

综上,上述两个项目将增加固定资产原值14,520.63万元,预计项目前五年产生的折旧如下表所示:

项目T+1T+2T+3T+4T+5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房屋折旧66.24160.87189.25189.25189.25
设备折旧344.81804.551,149.36804.55344.81
折旧小计419.37984.841,366.361,021.55561.81
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房屋折旧24.9049.8049.8049.8049.80
设备折旧429.52552.24613.61184.0861.36
折旧小计454.43602.05663.41233.88111.16
折旧合计873.801,586.892,029.771,255.43672.97

由上表可见,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产品开发项目与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产品开发项目每年产生折旧的峰值将在项目的第3年,预计当年产生折旧2,029.77万元。202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7,173.78万元,未来折旧峰值年份的金额占2020年净利润总额的28.29%,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影响有限,且大数据存储与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在现有产品基础上对产品进行开发升级,预计将在实施当年产生收入,第四年实现收入峰值,能够充分覆盖因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所产生的折旧,实现较好的盈利预期,预计到项目实施第5年,将为公司带来新增利润超过6,000万元。可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储备的重要举措,每年产生折旧所带来的成本及费用推动项目收入逐步达到预期,对公司整体利润具有促进作用,项目收入能够完全覆盖新增折旧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并实现较好的盈利预期。

四、结合目前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具体预算,分析说明发行人拟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原因及合理性,募集资金不足情况下募投项目开展顺序。

(一)目前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具体预算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0,150.92万元,公司对现有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用途金额(万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10,000.00
支付职工薪酬3,500.00
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借款、满足日常营运需求等其他用途6,500.00
合计20,000.00

未来几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预计公司营业收入也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速。业绩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公司资金实力的支持,公司需要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及时补充流动资金,为未来经营和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压力,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经营活动平稳、健康进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假设公司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为30.00%,根据销售百分比法,假设未来三年各项经营性资产/营业收入、各项经营性负债/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不变,经测算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三年流动资金新增需求总额为42,650.99万元。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以保证公司人工费用支付、技术研发等重要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流动资金保障,满足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均衡、持续、健康发展。

(三)募集资金不足情况下募投项目开展顺序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足,则募投项目开展优先顺序为:

第一,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该项目为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及延展,能够通过持续的技术开发在短期内实现盈利,因此为保障公司收入规模的持续增长,该项目实施迫切性最高;

第二,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是公司中远期技术的战略布局,是公司突破现有产品体系扩大大数据产品范畴的重要举措,因此为保障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该项目的实施所需的资金也需要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该项目是产品实现收入转化的重要手段,如募资金额充足,该项目也需要通过募集资金快速实现营销服务网络部署,拖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如募集资金不足,该项目部分资金需求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四)募集资金不足情况下,差额资金的解决措施及其与当前现金流量状况

及融资能力是否相符。募集资金不足情况下,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如银行贷款)解决。目前现金流较好,货币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并在银行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具有良好的资金储备及融资能力,能够一定程度解决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及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货币资金20,150.9212,080.296,353.20
短期借款14,383.6710,470.827,863.33
长期借款1,748.74--

募投项目拟对智慧路灯伴侣等现有已经完成初代开发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功能升级,同时对全闪存大数据分布式存储系统、超大规模人脸识别系统、复杂环境高精度车牌识别系统、高性能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一体机、大数据人工智能教学平台等全新产品进行开发,并将上述产品融入公司现有产品及解决方案体系面向客户予以销售。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项目开发的产品会存在因竞争导致的销量不及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首先,公司将持续强化公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加强品牌和市场推广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公司良好的行业影响力和品牌影响力;其次,公司拥有大数据产业完整价值链业务体系,能够通过产品灵活组合构建最适合客户解决方案的方式来应对市场挑战;再次,公司将加强合作伙伴渠道建设策略,推进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产业合作,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和扩大销售网络体系;最后,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及市场发展动向,及时结合客户需求适当调整产品功能及方向。

(3)土地房产或环保合规风险

本项目拟通过购置和租赁办公场地予以实施,不涉及新增土地,不存在土地无法取得的风险;本项目拟购置和租赁的场地为普通写字楼,当前市场供应充足,无法购买和租赁的风险较低。另外,本项目为软件开发及硬件设计属性,不涉及生产与来料加工环节,对环境影响较小,环保合规风险较低。

(4)审批备案程序风险

目前,公司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项目、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均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不存在审批备案程序风险。

(二)完善及补充披露关于募投项目的风险提示内容

公司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之“ 二、财务风险”之“ (五)募投项目及在建工程转固后对净资产收益率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因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

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当期无法立刻全部投入生产运营,在当期产生的效益可能较低。同时,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无形资产亦将增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中固定资产类投资在2021-2023年分别投入金额为11,166.49万元、4,955.25万元与1,669.9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若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不及预期,无法抵减由于资产规模扩大造成的折旧、摊销增加,可能摊薄公司收益,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此外,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为6,092.64万元,金额较大,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若公司盈利不及预期,上述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1、研发项目失败或者技术创新成果不达预期等导致的风险

虽然公司目前的研发项目是在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分析之后,根据公司多年经验以及研究创新能力综合考虑确定的,但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以及研发成果产品化预期性较低等原因,将可能导致公司研发项目失败亦或者技术创新成果偏离市场发展趋势,或者出现研发出的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巩固和加强已有的竞争优势,客户市场认可度下降等情况。同时,由于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若在技术创新领域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亦会影响现有技术、产品的研发升级工作,进而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2、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新产品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募投项目拟对智慧路灯伴侣等现有已经完成初代开发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功能升级,同时对全闪存大数据分布式存储系统、超大规模人脸识别系统、复杂环境高精度车牌识别系统、高性能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一体机、大数据人工智能教学平台等全新产品进行开发,并将上述产品融入公司现有产品及解决方案体系面向客户予以销售。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项目开发的产品会存在因竞争导致的销量不及预期的风险。

六、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

(2)查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查阅行业研究机构出具的行业研究报告;

(4)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查阅公司现有生产项目及募投项目备案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有必要继续以自主开发的cStor超低功耗云存储系统的高密度、低功耗为基础,集合行业主流存储技术进一步开发适应新摩尔定律下的海量数据存储需求,巩固在该领域的产品竞争力;需要在应用端加大人工智能的应用推广,夯实公司在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技术能力,并把握当前各地政府广泛部署人工智能项目建设的契机,抢占行业市场先机;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2)发行人现有业务及在手订单支持、雄厚的技术储备、现有营销服务管理经验及人员储备等均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提供可行性;

(3)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市场容量系千亿级规模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与服务各下游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同时公司产品及技术在大数据产业领域的竞争地位,上述情况均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佐证必要性及提供可行性;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于项目未来人员的需求,对于不同类型人员工资的测算综合了人员结构及地域差异等因素,并考虑招聘人员的所有成本支出,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选择以购置房产的形式新增办公场地具备经济合理性,且与同区域公司相比,购置及装修价格均具备合理性;

(6)经核查,本项目不涉及房产建设,不涉及建设合法合规情形,也不涉及房地产或变相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7)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储备的重要举措,每年产生折旧所带来的成本及费用推动项目收入逐步达到预期,对公司整体利润具有促进作用,项目收入能够完全覆盖新增折旧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并实现较好的盈利预期;

(8)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开展,是对主营业务的合理延伸和强化,与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的协同性;

(9)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压力,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经营活动平稳、健康进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问题23. 发行相关情况及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未披露发行底价、是否适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相关信息;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条件为本次发行后三年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请发行人:(1)说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以及与前次定向发行价格、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2)补充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的适用情况。(3)结合具体稳价措施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合理性以及与前次定向发行价格、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

(一)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20元/股。

(二)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每股净资产、前次定向发行价格、审议公

开发行方案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价格及停牌前价格、首批精选层企业发行底价情况、公司成长性及所处行业平均市盈率等多种因素,本次发行区间定价确定具有合理性。

1、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

截至2020年末,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30元/股。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2元/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PB倍数、PE倍数分别为不低于4.65以及不低于32.26。

2、前次定向发行价格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股票发行相关议案。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杭州知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十五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等3名投资机构。

3、本次公开发行底价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

发行人于2020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与本次精选层公开发行方案相关的各项议案,于2020年12月23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报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4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Wind数据统计,本次公开发行底价与前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关系如下:

单位:元/股、%

时间收盘价/均价本次发行底价/收盘价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7.75112.68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值18.63107.35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值18.80106.38
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0.7096.62
停牌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值19.36103.31
停牌前6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值19.04105.04

的不断增长,也将扩大配套存储系统及处理应用市场规模。

因此,在国家政策驱动、市场空间巨大、科技持续进步的推动下,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6、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简介PETTM倍数
同有科技(300302.SZ)公司成立于1998年,公司是业界少数拥有超过百项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存储厂商,也是国内完全拥有存储架构、存储管理软件及存储核心算法的自主研发企业。214.00
青云科技(688316.SH)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是一家具有广义云计算服务能力的平台级混合云ICT厂商和服务商,以软件定义为核心,致力于为企业用户提供自主可控、中立可靠、性能卓越、灵活开放的云计算产品与服务。-
海康威视(002415.SZ)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以视频为核心的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面向全球提供综合安防、智慧业务与大数据服务。39.00
当虹科技 (688039.SH)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定位于大视频领域、提供智能视频解决方案与视频云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1.70
南威软件 (603636.SH)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数字政府服务与运营商、公共安全大数据专家、信创软件产品提供商和综合集成服务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知名科技公司。26.00
先河环保(300137.SZ)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集环境监测、大数据服务、综合治理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是行业内首家上市公司。21.50
上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PE倍数70.44
CSRC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60家上市公司平均(TTM,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8.39
WIND软件与服务业264家上市公司平均(TTM,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8.59

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的稳定股价方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有业务规模、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发行适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021年4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补充新增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适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有关超额配售权修订情况如下: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不低于1,000,000股且不超过20,000,000股股票,并以本次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为前提,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经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发行核准程序后,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00股”。

除上述补充修订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方案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形。

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五、本次发行概况”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股数:不超过1,74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2,00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即不超过260万股)。

注:上述“发行股数”根据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普通股股票(含本数)计算;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确定。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00股。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内容及程序合规情况核查

1、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内容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00股。发行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和比例,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第33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第38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审议程序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增加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进行了审议,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00股。上述调整,不涉及对本次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已按照要求将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董事会决议予以信息披露。

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的内部审议及信息披露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要求,合法有效。

三、结合具体稳价措施说明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

(一)现有股价稳定预案稳定股价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有关本

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议案,并通过了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明确了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具体措施、法律程序及保障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管也对稳定股价措施出具承诺,相关承诺具体、明确。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够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各措施具体安排及相关约束如下:

“1、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本次发行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2)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进入精选层的条件;

3)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或增持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应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4)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但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5)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4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6)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

7)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8)在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以及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

素,认为公司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低于自公司公开发行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20%;

4)单次及/或连续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5)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其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的3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且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4)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综合考虑顺序及时釆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并公告实施股份回购或不实施股份回购的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30 日内实施完毕。

3)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10个交易日

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按照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票,同时公司也将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张真,实际控制人张真、刘鹏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将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

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将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红利(如有);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5、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监管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上述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是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但由于本次发行最低底价为 20元/股,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所以对本次发行后股价的稳定效果有限。

(二)更正后的稳定股价承诺与措施

为了更好地发挥稳定公司股价的作用,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议案,对稳定股价预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3)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

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票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

2)单一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股票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稳定股价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票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回购股票所动用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该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若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

2)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该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再次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金额不再计入现金分红金额。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2)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

(4)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上述措施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3、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相关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补充风险提示情况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四、其他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时也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境内外资本市场环境、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未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可能会直接或间接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为在发行完成后稳定公司股价,本次发行采取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管增持,公司回购等稳定股价的措施。但上述单位增持及回购的股票数量不能导致社会公众股比例低于25%,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特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稳价措施能否切实有效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

发行人明确规定了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时间,明确了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东增持股份及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具体稳定股价的措施。为了保证股价稳定措施的正常运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函》。发行人稳定股价预案内容完整明确、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强,能够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发行人制定有内容详实明确的稳定股价预案,相关人员出具稳定股价承诺、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及增持公司股票的补充承诺,稳价措施有助于维

护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现有发行方案对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影响分析

公司已制定合理的稳定股价措施,同时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公开发行规模、发行底价、稳价措施以及适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不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产生不利影响。

五、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方式

(1)取得发行人审议精选层发行并挂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查阅发行人发布的精选层发行并挂牌方案相关的公告;

(3)取得《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4)取得发行人股东名册;

(5)查阅发行人停牌公告;

(6)查阅发行人停牌前交易价格;

(7)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

(8)查阅发行人各期审计报告;

(9)取得发行人审议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董事会决议;

(10)查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二)核查结论

(1)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每股净资产、前次定向发行价格、审议公开发行方案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价格及停牌前价格、首批精选层企业发行底价情况、公司成长性及所处行业平均市盈率等多种因素,本次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根据发行需要,对股价稳定预案进行了修订,现有股价稳定预案能切实有效发挥稳定作用;

(3)发行人已补充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发行人现有发行方案不会对本次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回复】

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文件,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发现了首次申报时的统计错误、计算错误、文字错误等情形,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予以修改或更新如下:

1、《公开发行说明书》第157页,“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6、其他关联法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5修改前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柱担任独立董事
修改后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传顺担任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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