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公司本次增资并对参股公司增加投资有利于推动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对推进公司转型升级的战略具有积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赵凤高
2021年5月28日
独立董事 王兵
2021年5月28日
独立董事 匡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