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该议案已获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将对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1,205,0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6,836,4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25,631,400.00元,公司股本数将由126,836,400股变更为人民币125,631,400股。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6,836,400.00元 | 人民币125,631,400.00元 |
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振江股份证券部办公室
2、邮编:214441
3、申报时间:2021年5月29日至2021年7月13日的工作日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袁建军 巫建松
5、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6、电子邮件地址:jznee@zjavim.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