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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泰禾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目 录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

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

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4

七、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

八、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

九、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2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相关人员于会议正式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未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未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予参加会议,会议开始后停止办理登记签到手续。

四、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会务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会议正式开始前的20分钟内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大会会务组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六、每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主要议题,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大会安排总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

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回答。

七、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许大红先生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至2021年6月1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3、 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 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5、 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6、 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 股东发言和提问;

8、 股东或其代理人投票表决;

9、 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10、 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1、 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2、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 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14、 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15、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除此之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九人变更为七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2012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法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401007690294270。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2012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法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401007690294270。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公司的经营理念:绿色、健康、安全、服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第(四)款(四)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但在参会董事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五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挂号邮寄、电话、短信或微信等其他有效通讯方式进行通知;但在参会董事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一百五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
第(一)款(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七)款(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百一十条增加第(四)款(四)公司可视情况需要在内部或外部将总经理称为总裁,副总经理称为副总裁。相应职务的法律实质不变,此条款适用于公司章程和其他所有的公司制度。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修订的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5月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修订的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5月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修订的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1年5月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修订的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5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禾卓海”)的发展,满足泰禾卓海的业务发展需求,积极培育智能矿石分选业务,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泰禾卓海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含已累计向泰禾卓海提供的财务资助4,520万元),剩余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持有泰禾卓海80%的股份,为泰禾卓海控股股东,王金诚先生、齐美石先生分别持有泰禾卓海17.40%、2.60%的股份。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王金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泰禾卓海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变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王金诚先生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由于王金诚先生目前尚不具备对泰禾卓海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对泰禾卓海进行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议案提议之日,公司已累计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4,520万元。过去12个月,除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外,未与王金诚先生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须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关联人及其他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姓名:王金诚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0822**********14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3045号滨湖假日花园是否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任职情况:泰禾卓海副总经理。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无。

(二)其他交易方介绍

姓名:齐美石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2622**********96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新城社区南大街23号是否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任职情况:泰禾卓海研发总监。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无。

(三)关联关系说明

王金诚先生已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王金诚先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除上述情形外,王金诚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L7YN35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5层515-01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大红注册资本:壹仟壹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3月29日经营范围:电子智能产品研发、制造、销售;矿石加工分选设备、机电设备、光电设备、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80.0080.00%
王金诚191.4017.40%
齐美石28.602.60%
合计1,100.00100.00%
项目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3月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3,972.702,900.83
负债总额(万元)4,401.082,894.19
净资产(万元)-428.386.64
营业收入(万元)1.66
净利润(万元)-468.96-1,021.73

公司目前尚未就此议案与泰禾卓海签署具体的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具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向泰禾卓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借款(含已累计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4,520万元),剩余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用途:用于泰禾卓海的正常运营。

4、借款利息: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5、借款的归还:归还借款本金时支付借款利息。

六、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泰禾卓海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满足泰禾卓海的业务发展需求,积极培育智能矿石分选业务,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

泰禾卓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泰禾卓海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本次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2021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累计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2,420万元,除此之外,未与王金诚先生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由于许大红先生担任泰禾卓海执行董事、总经理,本议案关联股东许大红先生回避表决。

请其余非关联股东审议。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七、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许大红先生、石江涛先生、王金诚先生、黄慧丽女士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均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与独立董事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审议。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许大红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EMBA在读。曾任合肥神龙变压器厂技术组长、车间主任、技术部经理,肥西县宏源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桑夏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桑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江涛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教师,合肥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金诚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教师,国防科技大学电子对抗学院教师;现任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慧丽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科集医药有限公司会计,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八、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蒋本跃先生、陈结淼先生、张圣亮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蒋本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与非独立董事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陈结淼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公安厅法律专家组成员、安徽省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员、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员、合肥市仲裁委仲裁员、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现兼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圣亮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教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MBA/MPA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蒋本跃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业食品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安徽林安木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新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安徽盛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安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风控部负责人、安徽金牛典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合肥朴柘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司空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自立高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九、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提名贾仁耀先生、朱言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审议通过后将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贾仁耀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教师、本公司机器人研发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集团研发中心副主任。

朱言诚女士: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毕业。曾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现任本公司总裁办主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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