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向控股子公司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有利于智能矿石分选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