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缓解其生产经营短期资金缺口情况,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发展。
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资金使用费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