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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5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号)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9,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381,358.5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其他事宜。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本次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存储金额(元)用途
1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1709022029200148637150,000,000.00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2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41050164620800000971150,000,000.00
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8111101011601291869501,548,060.62
4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761800788010000013730.00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注: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专户余额中26,000万元用于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由于该项目尚未履行完毕相关实施程序,暂存放于该专户,待其相关程序履行后予以转出。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专户上表存储余额中包含发行费相关税费514,642.81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时尚未转入,截止2021年5月28日,该笔税费已转入该专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牛柯、陈军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丙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丙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7、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丙叁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三方均有权向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和保荐机构与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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