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西襄矿泓通煤化工有限公司签订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与山西襄矿泓通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矿泓通”)签订的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经双方于2011年5月18日签字、5月19日盖章后正式生效。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并收到设计基础资料及相关工艺包后480天内(不含初步设计审查时间)提供全部专业施工图。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存在工程放大的风险,本公司将在工程设计和项目建设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襄矿泓通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门从事煤化工生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米如中先生,注册资金5000 万元,注册地在山西省襄垣县,具备合同履约的能力。
襄矿泓通为山西襄矿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山西襄矿集团公司按照“立足煤、延伸煤、超越煤”的发展思路,构建起煤—精煤—发电—电石—聚氯乙烯资源型产业链,资产总额达到80 亿元,年可实现销售收入60亿元,利税30亿元,上缴国家税金10多亿元,先后被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等称号。
本公司与襄矿泓通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襄矿泓通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经双方于2011年5月18日签字、5月19日盖章后正式生效。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主装置及厂内公用、辅助工程的工程设计工作,以及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服务工作。工程设计费用为人民币6200 万元。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并收到设计基础资料及相关工艺包后 480 天内(不含初步设计审查时间)提供全部专业施工图,工程建设地点在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合同约定了双方责任,襄矿泓通应按规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和设计费;本公司应按合同规定提交设计文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等。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6200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38%,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以后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该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本公司煤制乙二醇技术市场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巩固了本公司在煤制乙二醇工程建设市场中的优势地位。
本公司与襄矿泓通签订上述工程设计合同,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襄矿泓通签订上述工程设计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公司与襄矿泓通签订的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