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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隆基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目 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 5

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13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4议案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16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8议案八: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 19

议案九: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20

议案十: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1

议案十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6

议案十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9

议案十三:2020年年度报告 ...... 34

议案十四: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5

议案十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 40

议案十六: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43

议案十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4

议案十八: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 48

议案十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9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7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2021年6月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21年6月7日 9:15-15:00

会议主持人:钟宝申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由报告人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2020年年度报告
14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8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1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二: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

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亿元(含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万元)
1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551,163.00477,000.00
2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124,770.0010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0115,000.00
合计790,933.00700,000.00

议案三: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需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做出决议。现公司制定了《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五: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除第4项、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及《关于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九: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年5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年5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十: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已经成为广泛共识,全球已有120多个国家设立了“碳中和”的远景目标,而且这一范围还在继续扩大,全球能源转型意愿强烈。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的确立为国内清洁能源的长期发展指明了方向。

碳排放的最大来源是能源使用和消耗,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全球能源系统正在发生快速变化,可再生能源已成为驱动全球能源格局变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促使可再生能源的增长速度远超过其他任何能源品种。根据《中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国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至20%左右(2019年为15.3%)。能源安全、清洁化转型将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可再生能源将迎来更大发展。

光伏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主要电力方式,将在实现碳中和的各类领域和场景中扮演关键角色。随着光伏行业技术不断进步和度电成本的下降,过去十年全球范围内的光伏度电成本降幅超过90%,与风电、天然气、煤电及核电相比,降幅最大,光伏发电全球最低中标电价已达到1.04美分/KWh,装机规模达到GW级的国家数量已由2010年的3个大幅增长至16个,预计未来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目前光伏发电已在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成为最具竞争力的电力能源,根据IEA预测,2021年光伏新增装机将达到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的一半以上。全球光伏发电将逐渐进入“一毛钱一度电”的时代。

2020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全球疫情的压力测试和重重挑战下,受益于中国新冠疫情的快速、有效控制,全球光伏产业依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国内市场增长明显。根据中国光伏协会数据统计,报告期内,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为130GW,同比增长13%,其中国内光伏装机48.2GW,同比增长60%,

中国当年新增和累计光伏装机容量继续保持全球第一,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规模持续领跑全球。但与此同时,报告期内,由于光伏产业出现了供需关系不平衡及市场产品尺寸规格多样化问题,导致行业出现了以硅料、玻璃、胶膜为代表的主辅原材料供应紧张的局面,行业竞争格局加速重构,产业链集中度迅速提升,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一、2020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回顾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稳健经营,积极应对,继续秉承“产品领先,高效运营,唯实协作,稳健经营”的经营方针,以技术驱动推进光伏发电在全球范围内更广泛的应用,持续为客户输出价值,通过不断向市场提供可靠高效的产品及服务,加快产能建设步伐保障市场单晶供给,推动了产品市场占有率加速提升,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83亿元,同比增长65.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5.52亿元,同比增长61.99%;基本每股收益2.27元,同比增长54.42%;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93%,同比增加2.84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15亿元,同比增长35.02%。

二、2020年董事会尽责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勤勉尽责,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1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决策,各项决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集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圆满完成2020年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十三)项行使“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职责,当年累计披露了165份临时公告和4次定期报告,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变化。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位委员根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勤勉履职,对公司未来战略规划、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激励机制等重大议题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提出了修订、完善建议,对促进公司治理改善,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2020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全球化经营有效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全球化战略,促进全球化经营有效落地,全年海外收入214.61亿元,同比增长70%。2020年,公司深化全球销售组织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人才本地化和梯队化,深化属地化管理原则,赋能赋权激发组织活力,海外销售区域进一步拓展,重点国家和区域市占率大幅提升;在海外产能建设方面,完成了对宁波宜则的收购,加大了马来西亚基地和越南基地的技术改造和效率提升,有效保障了海外市场的产能供给。

(二)坚持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产品策略和解决方案,单晶市场份额快速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依托质量、成本和品牌优势,有效满足了客户对单晶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产品单晶硅片和组件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带来了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稳步增长。2020年,公司实现单晶硅片出货量58.15GW,其中对外销售31.84GW,同比增长25.65%,自用26.31GW;实现单晶组件出货量24.53GW,其中对外销售23.96GW,同比增长223.98%,自用0.57GW。此外,公司电站EPC系统开发能力持续提升,完成BIPV“隆顶”产品的下线及市场推广。2020年,公司与大型能源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针对不同市场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以产品和品牌优势加强客户沟通,组件产品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强化原辅料供给能力和产能保障,优先确保订单交付的履约能力;在产品性能、质量一致性与稳定性等方面继续扩大优势,品牌优势和产品溢价能力显现。2020年公司组件产品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9%,较2019年大幅提升11个百分点,在公司的引领下,全球单晶市场份额快速提升,单晶产品已实现了对多晶产品的替代,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公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0年版),2020年单晶市场份额占比已上升至90.2%,较2019年提升了超过20个百分点。

(三)持续贯彻产品领先战略,产品和服务升级成效显著

2020年,公司继续深化产品领先战略,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出发点,以高目标牵引技术创新,不断推进产品成本的下降和效率、品质的提升,持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并将高价值成果陆续导入量产,新产品和技术储备充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各类已授权专利1,001项,全年研发投入25.92亿元,占营业收入4.75%。拉晶切片方面,重点研发项目均按计划完成并导入生产,大尺寸产品和N型产品品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核心关键品质指标持续优化,非硅成本进一步降低,其中拉晶环节平均单位非硅成本同比下降9.98%,切片环节平均单位非硅成本同比下降

10.82%,硅片质量和成本保持行业领先;电池组件方面,公司密切关注技术和应用趋势,前瞻性探索电池转换效率极限并寻求突破,分阶段技术迭代产品已完成预研、中试和量试阶段并适时推向市场,单线产能、良品率及转换效率提升明显,产品量产转换效率和非硅成本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完成了异形焊带连接技术的高可靠新型组件产品的应用和上市。同时,公司围绕不同的应用场景和客户类型,在最佳性价比基础上设计和开发高功率的差异化产品,BIPV产品实现量产,持续保持领先性和竞争优势。

(四)快速推进产能项目,单晶产品供应得到有效保障

报告期内,在受疫情打击和供需关系不平衡的双重影响下,为了确保市场高效单晶产品的有效供给,公司最大限度的协调和保障项目投建资源和供应链资源,加快单晶产能投产进度,加速单晶规模优势进一步巩固。截止2020年末,公司单晶硅片产能达到85GW,单晶电池产能达到30GW,单晶组件产能达到50GW。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腾冲年产10GW单晶硅棒项目、曲靖年产10GW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西安航天一期年产7.5GW电池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泰州二期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咸阳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滁州二期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嘉兴年产5GW单晶组件项目均已投产;报告期内,单晶硅片产量为58.90GW,同比增长67.11%,单晶组件产量26.60GW,同比增长198.68%。

(五)推动组织高效运营,打造价值创造型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20年,公司积极推动组织高效运营,打造价值创造型组织。报告期内,公司初步实现了财务内核体系向基地层面的深入覆盖,以高目标牵引组织效能;完成管理干部赋能,重启人才盘点,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推动职能中心管

理前置化,以服务业务为出发点,实现了信用管理、合同评审、商务服务等管理手段的优化;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超额完成战略专利布局年度目标;成立战略管理中心研究院,深度研究产业战略,推动战略落地;设立数字化转型办公室,驱动组织管理数字化和高效化。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后,公司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管控和捐款捐物方面积极行动,在光伏行业及陕西省率先响应捐助疫情期间援鄂医护工作者,疫情期间累计捐款捐物达到1,565万元,推动社会创造更好的人文关怀环境;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倡议“零碳光伏”理念,成为首个同时加入联合国“三个100”(“RE100”“EV100”“EP100”)倡议的光伏企业,助推中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公司承诺2028年实现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及运营所需电力100%使用可再生能源;承诺未来十年内,安装充足的电动车设施,引导员工将家庭用车转换为电动汽车;承诺在2025年完成能源管理系统的部署,并以2015年为基准年,提高35%能源使用效率。

四、2021年经营计划

(一)2021年产能目标

至2021年底,计划单晶硅片年产能达到105GW, 单晶电池年产能达到38GW,单晶组件产能达到65GW。

(二)2021年业务目标

2021年度单晶硅片出货量目标80GW(含自用),组件出货量目标40GW(含自用)。

(三)2021年收入目标

2021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850亿元。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十一: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发挥了监督的作用。现将2020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其中包括4次临时会议和1次年度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12020年4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年度报告 3、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2020年8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1、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5、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6、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0年10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0年11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52020年1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1、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 3、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报告,审议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分别审议了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解锁等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股权激励事项议案内容和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六)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外汇衍生品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十二: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情况

1、公司资产结构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项 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增减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551.0162.88%373.6763.01%177.3447.46%
非流动资产325.3437.12%219.3736.99%105.9748.31%
资产总计876.35100.00%593.04100.00%283.3147.77%
项 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增减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69.6348.93%193.3651.75%76.2739.44%
交易性金融资产0.040.01%0.04不适用
应收票据42.647.74%45.5312.18%-2.89-6.35%
应收账款72.7113.20%38.2610.24%34.4590.04%
应收款项融资2.390.43%8.292.22%-5.90-71.17%
预付款项18.913.43%10.312.76%8.6083.41%
其他应收款4.430.80%2.960.79%1.4749.66%
存货114.5220.78%63.5617.01%50.9680.18%
合同资产11.272.05%11.27不适用
持有待售资产0.040.01%0.04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0.010.00%0.310.08%-0.30-96.77%
其他流动资产14.422.62%11.082.97%3.3430.14%
流动资产合计551.01100.00%373.67100.00%177.3447.46%
项 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增减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0.370.11%0.220.10%0.1568.18%
长期应收款0.220.07%0.260.12%-0.04-15.38%
长期股权投资14.564.48%10.744.90%3.8235.57%
投资性房地产0.790.24%0.79不适用
固定资产245.0675.33%154.6770.51%90.3958.44%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24.007.38%28.8213.14%-4.82-16.72%
无形资产5.981.84%2.451.12%3.53144.08%
商誉1.760.54%0.110.05%1.651500.00%
长期待摊费用14.874.57%9.714.43%5.165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8.802.70%5.002.28%3.8076.00%
其他非流动资产8.932.74%7.393.37%1.5420.84%
非流动资产合计325.34100.00%219.37100.00%105.9748.31%
项 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增减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430.9282.81%246.2079.40%184.7275.03%
非流动负债89.4417.19%63.8920.60%25.5539.99%
负债总计520.37100.00%310.09100.00%210.2867.81%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增减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24.165.61%8.543.47%15.62182.90%
应付票据109.7525.47%81.1232.95%28.6335.29%
应付账款111.6925.92%56.0222.75%55.6799.38%
预收款项36.8014.95%-36.80-100.00%
合同负债50.1811.64%50.18不适用
应付职工薪酬10.212.37%5.582.27%4.6382.97%
应交税费6.611.53%3.441.40%3.1792.15%
其他应付款86.1219.99%38.9815.83%47.14120.93%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增减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866.47%15.716.38%12.1577.34%
其他流动负债4.351.01%4.35不适用
流动负债合计430.92100.00%246.20100.00%184.7275.03%
项 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增减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11.2512.58%25.0939.27%-13.84-55.16%
应付债券43.5148.65%9.9615.59%33.55336.85%
长期应付款8.899.94%15.2823.92%-6.39-41.82%
预计负债9.0710.14%5.178.07%3.9075.78%
递延收益6.747.54%5.178.08%1.5730.62%
递延所得税负债7.288.13%3.245.07%4.04124.69%
其他非流动负债2.703.02%2.70不适用
非流动负债合计89.44100.00%63.89100.00%25.5539.99%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增减额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545.83328.97216.8665.92%
营业利润99.7162.9836.7358.32%
利润总额99.1262.4736.6558.67%
净利润87.0055.5731.4356.5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5.5252.8032.7261.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271.470.8054.42%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元/股)2.161.420.7452.1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增减额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1581.5828.5735.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71-27.53-24.18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1045.60-17.50-38.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3.4598.95-15.50-15.66%

议案十三:

2020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十四: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我们本着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下设专业委员会等有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提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切实履行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

现将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的相关要求,现任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一)田高良先生简历

田高良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期已到)独立董事,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李寿双先生简历

李寿双先生,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全国工商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副会长、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石易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郭菊娥女士简历

郭菊娥女士,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入选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015年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计划,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曾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贡献二等奖等。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系主任、教授、中国管理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且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案内容,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的内容,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田高良212100
李寿双212100
郭菊娥212100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田高良3300
李寿双3300
郭菊娥3300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置换了可转债募投项目前期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编制了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分别审议了股权激励解锁、回购注销等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对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自身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能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水平制定了2020年薪酬调整方案,我们认为内容制定合理,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了2020年度履约担保预计额度,明确了2021年新增融资类和履约类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以上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此类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执行的2019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并按规定召开网络业绩说明会对2019年度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说明,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了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未发现与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治理水平的完善与优化,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十五: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各位股东: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65,330,516.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771,768,901股,加上“隆20转债”累计转股数量94,625,891股(请详见2021年4月1日相关公告),以此计算的总股本为3,866,394,792股,拟派发现金红利966,598,69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0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9.2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771,768,901股,加上“隆20转债”累计转股数量94,625,891股(请详见2021年4月1日相关公告),以此计算的总股本为3,866,394,792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412,952,708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52,369,160.81元,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65,330,516.33元,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966,598,69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0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9.24%,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如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社会最大的共识,已有120多个国家设立了“碳中和”远景目标,而且这一范围还在继续扩大,全球能源转型意愿强烈。能源使用和消耗产生的碳排放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能源使用和消耗产生的碳排放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数据,2017年能源活动排放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73%,因此,在全球实现碳中和的趋势下,能源活动领域的零碳燃料替代是核心内容,能源体系的逐步去碳化必然导致全球能源体系发生根本性转变,且随着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水平不断提高,“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趋势将加速。根据BP公司《世界能源展望》(2020年版)预计,随着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日益繁荣,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全球能源快速转型情景中,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从2018年略高于20%增至45%,在净零情景中增至50%以上。近年来,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加速,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光伏发电已成为全球最经济的电力能源获得方式之一。光伏作为零碳能源的代表,可通过技术驱动和行业融合,将实现多元化场景的应用。未来,适应于各种需求和应用场景的光伏产品将会出现,产品供给将呈现出多样性、便利性和创新性的特点,光伏与多样化场景的应用想象空间巨大,除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场景外,还将出现光伏制氢等二次能源应用于重型工业和航空远洋运输,光伏建筑一体化产生的绿色建筑,光伏+电动汽车+储能的产业融合等应用场景。可靠性和高效性是衡量光伏产品的基础标准,与各类场景结合的属性匹配将在基础标准之外产生新的评价标准,光伏应用场景多元化将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业务。近年来,公司紧抓行业发展契机,产品销量快速增长,自2012年上市以来至2020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年增长率达到54.19%,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83亿元,同比增长65.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5.52亿元,同比增长61.99%;基本每股收益2.27元,同比增长

54.42%;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93%,同比增加2.84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15亿元,同比增长35.02%。2021年,公司将加快推进丽江年产10GW单晶硅棒项目(三期)、楚雄年产20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三期)、曲靖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硅片建设项目(二期)、重大技改扩产项目等重大资本支出进度,以保障未来市场需求。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投资计划,预计2021年度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总额将超过120亿元。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此次现金分红水平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以及公司现有受限资金、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产能的资本性支出等资金计划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20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65,330,516.33元,在实施完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十六: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十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普华永道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服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杨旭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旭东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年报审计费用190.8万元(含税),2020年内控审计费用84.8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具体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调整2021年度审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进行了审查,普华永道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年度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议案十八: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薪酬/津贴标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2021年年薪/津贴标准(税前)
钟宝申董事长210
李振国董事、总经理198
刘学文董事、财务中心负责人195
胥大鹏董事150
白忠学董事、硅片事业部副总裁97
张茹敏董事不在公司领薪
田高良独立董事15
李寿双独立董事15
郭菊娥独立董事15
戚承军监事会主席63.2
李香菊外部监事12
贺婧监事31

议案十九: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隆20转债”,债券代码“113038”)自2021年2月8日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前赎回“隆20转债”的议案》,因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已行使“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30日)登记在册的“隆20转债”全部赎回。自转股起始日至赎回登记日期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30日), “隆20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94,625,891股,本次转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771,768,901元增加至3,866,394,792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4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1,768,901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6,394,792元。
第十八条公司系2008年7月28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亿股,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李振国认购5,208.038万股、李喜燕认购1,975.474万股、李春安认购5,398.14万股、邵东亚认购2,088.522万股、王德行认购335.96万股、张珍霞认购680.662万股、胡中祥认购618.492万股、钟宝申认购215.566万股、高斌认购114.024万股、司云峰认购67.046万股、赵可武认购67.046万股、杨雪君认购67.046万股、岳鹏飞认购公司系2008年7月28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亿股,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李振国认购5,208.038万股、李喜燕认购1,975.474万股、李春安认购5,398.14万股、邵东亚认购2,088.522万股、王德行认购335.96万股、张珍霞认购680.662万股、胡中祥认购618.492万股、钟宝申认购215.566万股、高斌认购114.024万股、司云峰认购67.046万股、赵可武认购67.046万股、杨雪君认购67.046万股、岳鹏飞认购
67.046万股、胡旭苍认购1140.24万股、张以涛认购15万股、刘学文认购15万股、李定武认购15万股、李杰认购15万股、戚承军认购15万股、王晓哲认购15万股、黄立新认购15万股、刘保安认购7万股、张群社认购7万股、曹宇认购7万股、潘海光认购7万股、刘晓明认购7万股、吴文淑认购7万股、刘海焱认购7万股、石磊认购7万股、罗向玉认购7万股、刘珺认购7万股、梁丽英认购3万股、殷创认购3万股、马池辉认购3万股、张亚宁认购3万股、牛存利认购3万股、张健认购3万股、史慧军认购3万股、宋志东认购3万股、周建华认购3万股、任春认购1万股、李晓英认购1万股、高慧君认购1万股、赵海龙认购30万股、任志凯认购25万股、李素彩认购25万股、浙江五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675.698万股、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认购996万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771,768,901股,均为普通股。67.046万股、胡旭苍认购1140.24万股、张以涛认购15万股、刘学文认购15万股、李定武认购15万股、李杰认购15万股、戚承军认购15万股、王晓哲认购15万股、黄立新认购15万股、刘保安认购7万股、张群社认购7万股、曹宇认购7万股、潘海光认购7万股、刘晓明认购7万股、吴文淑认购7万股、刘海焱认购7万股、石磊认购7万股、罗向玉认购7万股、刘珺认购7万股、梁丽英认购3万股、殷创认购3万股、马池辉认购3万股、张亚宁认购3万股、牛存利认购3万股、张健认购3万股、史慧军认购3万股、宋志东认购3万股、周建华认购3万股、任春认购1万股、李晓英认购1万股、高慧君认购1万股、赵海龙认购30万股、任志凯认购25万股、李素彩认购25万股、浙江五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675.698万股、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认购996万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866,394,792股,均为普通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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