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1-05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被告一:李熙
被告二: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3,047,745.87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截止至2021年1月17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62,888.47元、罚息为人民币8,931.26元;自2021年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依《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45,000元;本案诉讼标的额暂计算为人民币3,264,565.6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本案所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事实与理由:
2015年11月18日,原告渤海银行与被告一李熙签订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个人一手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原告与被告二君合百年曾于2011年3月18日签订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开发商)》;被告一自2019年11月起一直拖欠还款至今,原告要求被告一立即偿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原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要求被告二对被告一本合同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来《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